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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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在我国的法院判决中,对判决结果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证据。

证据会直接影响案件的最后审判,那么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而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都属于证据划分方法,但两者的立法原意不同,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

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划分的依据不同。

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依据指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第五十条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同样显得格外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往往能成为一个案件的中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八种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聪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一个刑辩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本文对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

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

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第11章证据种类

第11章证据种类
9/11/2015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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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裁判员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由于证据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分类和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进行了法定分类,即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直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犯罪工具等。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例如,被害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包括印刷品、手写文书、电子文书等。

例如,合同、票据、信件等。

书证具有真实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资料。

例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

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六、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七、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被告人供述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法定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

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以证据的种类及注意要点为标题,写一篇文章证据在法律和科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用来支持或反驳一个观点、论断或假设。

不同的领域和学科会使用不同类型的证据来进行论证和推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种类,并提供注意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一、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观点的证据。

它可以是目击者的陈述、录像录音、书面文件等。

在使用直接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的可能性。

此外,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需要进行核实,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结论,而不是直接观察到的事实。

它可以是一系列相关事件或现象的推导,也可以是基于已知事实和原理的逻辑推理。

在使用间接证据时,需要明确推理的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并确保推理过程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是通过对大量样本的观察和测量得出的结论。

它可以用来描述和分析某种现象的普遍规律和趋势。

在使用统计数据时,需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和数量是否足够,统计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数据的解释和引用是否准确和恰当。

四、科学实验科学实验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可以通过控制变量和观察结果,来验证或推翻某个假设或理论。

科学实验需要设计合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实验结果可重复和可靠。

在使用科学实验结果时,需要明确实验条件和限制,并进行科学解释和分析。

五、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是指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个问题或观点的评价和判断。

专家意见可以提供权威和可靠的信息,但也需要考虑专家的背景和立场,以及其意见是否有科学依据和广泛认可。

在引用专家意见时,需要明确专家的身份和权威性,并进行合理解释和引用。

六、历史文献历史文献是对过去事件和现象的记录和描述,它可以用来了解历史事实和推断历史趋势。

历史文献可以是书籍、档案、文献资料等,需要注意文献的来源和可信度,以及对文献的解读和分析是否准确和全面。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印刷品、记录、信件、传真、电报等。

2.物证:物证是指通过物品等有形实物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毒品、尸体、血迹等。

3.视听证据:视听证据是指通过电视、录音、录像等视听设备所提供
的证据。

包括监控录像、窃听录音、现场录像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经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人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被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

5.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通过专门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所得的证据。

包括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

6.视觉和听觉证据:视觉和听觉证据是指通过人眼和人耳观察和感知
的证据。

包括目击证人所见、被害人所听到的声音等。

7.自述证据:自述证据是指被告人在审讯或者审判过程中对犯罪事实
的陈述。

包括口供、供述等。

8.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采集到的其他证据:包括警务记录、搜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9.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设备和网络所
留下的证据。

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各类证据的种类,但对于是
否能作为证据还须满足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要求,才能在刑事诉讼
程序中被采纳和使用。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司法制度和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列举的证据种类主要是针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而言。

刑诉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诉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诉法证据种类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类: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热门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要讲究有理有据才能使人信服。

证据带给大家的信服力是很有震慑力的。

大家都知道刑诉法,那么,▲刑诉法证据种类有哪些呢?刑诉法证据规则有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诉法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诉法证据规则有哪些呢▲(一)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

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

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

对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其次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2.种类 (1)犯罪使用的工具:“凶器”、“万能钥匙” (2)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尸体”、“赃物” (3)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钮扣”、“烟头” (4)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指纹”、“脚 印”、“血迹”。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 的存在物。例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置、大小、 颜色、气味等。
1.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 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不怕恐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 那样受外界的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 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 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 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七)勘验、检查笔录
1.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 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 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作的实况记载。 “勘查无论怎样周密细致,如果不能将其结果正 确表现在笔录上,也是没有意义的。笔录的使命 就是为在日后看到它的第三者,特别是检察官、 审判官面前能再现勘查时的情况,像直接见到活 生生的现场一样容易被理解、被认识、从而充分 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钢川正雄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被告人的自供、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具有准确性和可信度高的特点,对于事实的证明起着关键作用。

2.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能够通过合乎逻辑的推断来证明其中一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逻辑分析,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够真实地反映事实情况。

3.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工具等能够提供证据的物质。

物证作为一种无声的证据,可以通过鑑定、勘验等手段找到案件的真相和作案过程。

4.书证: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出生证明、婚姻证明、财务记录、招聘合同等。

书证作为一种固定的记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供法庭作为证据进行审理。

5.口证:即人的证言,包括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以口头形式提供的证据。

口证在诉讼过程中经常被引用,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可信度相对较低,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6.鉴定证据: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在案件中提供的鉴定结论。

鉴定证据包括科学鉴定、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等专业鉴定,可以提供专门领域上的专业意见和分析,对案件的审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7.视听资料:指在案件中使用的影像、录音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能够通过图像和声音的记录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事实的展示和说明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证据种类。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证据种类可以互相印证、辅助使用,综合起来提供足够的证明力,帮助法庭找到真相,做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案件需要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证据就能够得以明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人是否在一些时间、地点做了一些行为。

另一方面,间接证据是指由推理、推断或综合其他证据得出的结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与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通过被告人的身体损伤或DNA检测结果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

二、物证和文证物证是指案件中的实物或物理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痕迹、被告人的衣物、凶器等。

物证通常是通过现场勘查、扣押、检验、技术检验等方式获取的,作为审判的有力佐证。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真实、直观性强,更具既有性和不易伪造。

文证则是通过书面或口述形式的证据,例如,合同、证明、记录、证言等。

文证的特点是被制造出来较为容易,容易掌握,但其真实性需要根据其他证据与可能具有的伪造性、立场、主观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自证证据和他证证据自证证据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直接与该案相关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自证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被作为证据的一方在自证证据使用前提供纠正原有证据错误的事实。

例如,被告人的书面供述中对犯罪事实的陈述等。

他证证据则是除当事人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例如对被告人的目击证人证言、鉴定人的专业鉴定结论等。

在法庭审理中,借助不同种类的证据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因此,了解证据的分类和种类对于执法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个主张或事实的信息、材料或数据。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用于支持或反驳某个案件中的主张或事实的信息。

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提供的关于事件发生的描述、录像或录音记录等都属于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但可以通过推理或
推断与之相关的证据。

例如,通过物证、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词等间接证据可以推断出某个事实的存在。

3.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记录,如合同、信函、报告、账目等。

书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因为它们可以提供特定事实或主张的书面记录。

4. 物证:物证是指物理上存在的实物,如武器、血迹、指纹、药物等。

物证可以用于证明犯罪行为、身份识别或事件发生的事实。

5.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目击者或与案件相关的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证据可以是口头陈述、证词书面记录或宣誓后的陈述。

6.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由专家提供的关于特定事物或情况的专门知识或意见。

鉴定证据可以包括科学实验、化验报告、技术分析等,以支持或反驳某个主张。

7. 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或数据,如电子邮件、文档、
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许多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具体的证据种类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庭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并经过法庭的认可才能在案件中使用。

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讼中原告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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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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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对犯罪行为侵害过程 的陈述与犯罪分子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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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
某市无业人员张甲、李乙、王丙三人轮奸了一位刚下火车的外地妇女。公安机 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起轮奸案,遂将张甲、李乙、王丙三人逮捕。在 侦查期间,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详细交代了轮奸的时间、地点、 被害妇女的身材、穿着、年龄及其他身体特征、轮奸的先后顺序和其他作案情 节,三被告人对上述问题的供述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和分歧。侦查期间,始终 没有找到被害人,也没有收集到其他证据,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 告人张甲、李乙、王丙犯强奸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的理由是:第 一,三被告人对轮奸的事实和细节的交代详细而且一致,没有任何矛盾。如不 是共同作案,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二,本案中不仅有被告人供述,而且有证 人证言。每个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是供述,检举他人(如张甲检举李乙)犯罪
(1)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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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二)特点
(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
述。 (2)证人证言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条件的局限性 (4)易发生变化。 (5)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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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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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指各种书籍、文件、电子数据等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证,例如合同、账本、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

这类证据可以起到记录和证明事实的作用。

2.物证:指犯罪现场采集的各种物品,例如凶器、毒品、赃物等。

物证通常需要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4.手机通信记录: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手机的通信记录,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网络通信记录等。

这类证据能够帮助调查人员还原犯罪行为的过程和人员之间的关系。

5.证人证言:指通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目击证人等的口述陈述。

证据人的证言对于还原事实、找出真相至关重要,但也容易受到记忆失真、主观因素等的影响。

6.鉴定结论:指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物证、视听资料等进行科学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物证,必须经过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8.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的副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护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可以使用副本作为证据,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原始证据的搬运和操作。

9.资料、鸟瞰、遥感图:一些特殊案件,如边境案件、废气或废液排放引起的污染案件等,往往需要借助相关的资料、鸟瞰图、遥感图等来进行证明。

10.定期摄影记录:一些特殊案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往往需要借助定期摄影记录来反映事发前后的情况,证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或环境变化。

11.书证类的无形物证:如网页截图、电子邮件存档,这些证据无法形成真实的物证,但可以通过数据抓取、存储等手段保留下来,作为证实事实的依据。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证据种类,实际上刑事诉讼法中还包括了更多的证据形式。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合法和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各种证据形式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有效性和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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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 证、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物证
• 哑巴证据 • 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怕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
样受到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 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 行人的检验与判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3.个别询问
4.询问前的告知
5.询问的方法
6.询问的记录
四、被害人陈述
• 1.询问的主体及参与人: • 一般2人 • 未成年被害人 • 聋哑或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害人
• 2.询问的地点期限
• 3.询问的方法 • 被害人突然改变陈述的
• 4.询问过程的记录 “以上记录与我说的一致”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 同物证 •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扣押程序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课通知邮电部门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校扣押。不 需要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3天。
三、证人证言
• 1.询问主体 需要有具有特定身份的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律师作为取证主体一直存在争议。
2.询问的地点和期限 扩大了地点范围: 证人的单位或住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场所 犯罪现场的询问以及证人提出的地点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 1.制作合法 • 主体合法 • 程序合法
• 2.客观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二、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四、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 1.询问主体 • 律师在场 • 2.询问期限地点 • 拘留:24小时 看守所 • 传唤、拘传:12小时 指定地点
• 不得以连续传唤、据传的方式变相拘谨犯罪嫌疑人
• 3、告知
六、鉴定意见
• 1.接受委托 • 2.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 3.委派鉴定人 • 4.提取检材或样本 • 5.检验鉴定 • 6.解决疑难问题 • 7.妥善保管物证 •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不用搜查证的情况: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灯危险物品的,可能 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认定。
• 可以强制搜查
1.3 查封、扣押
•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一款
• 2人 • 出示有关法律文书 • 清点 • 开清单 • 保管
二、书证
• 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 达的思想内容来案件事实的证据
1.物证收集的方法和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 《刑事诉讼法》第41条:
1.1 勘验、检查
•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 《公安规定》第208条:
• 《检察规则》第209条:
实践中常见的勘验、检验
• 现场勘验: • 尸体检验: • 人身检查:
1.2 搜查
•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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