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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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国家鼓励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一户居住的房屋的
政策。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给予村民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用地。

一户一宅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也为农民提
供了更好的住房条件。

根据政策,每个农户只要符合条件,就有权利在宅基地上建造自己的住房,这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农户遵守一系列条件,包括:宅基地使用期限、
建筑面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宅基地使用期限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农户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使用期限为50年。

这意味着,在一户一宅政策的框架下,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持续居住,享受自己建造的住房带来的福利。

另外,根据政策要求,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也有限制。

根据不
同的地区和规划要求,建筑面积通常为150平方米左右。

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防止过度扩张和浪费土地资源。

此外,政策还对农民的建筑风格进行了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乡村风貌要求,
农民在建房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建筑风格和材料使用规范,保护乡村的传统文化和风貌。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
高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该政策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执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确权规定

农村房屋确权规定

农村房屋确权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近年来,我国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对农村房屋确权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规定:第一,确权范围。

农村房屋确权范围包括村民自建房、政府投资建房、企事业单位用地自建房,以及农业机械库房等。

第二,确权程序。

按照农民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的原则,农村房屋确权程序主要包括界定、核实、登记。

第三,确权条件。

农村房屋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建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规模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建设程序,具备法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另外,农民应当具备相应的户口、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确权后权利保护。

农村房屋确权后,农民享受相应的权益保护,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房屋管理、维修等。

第五,政府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农村房屋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

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住房贷款支持、政策补贴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农民的房屋使用和经营效益。

第六,监督和管理机制。

为了确保农村房屋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也得到了建立。

包括监督部门的责任、农民权益保护的渠道和机制等。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确权规定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政府扶持政策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也为农村房屋确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村房屋确权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2022年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如今,农村⼟地确权开始进⼊最后的收尾阶段,国家原⽅案在年末前完成,但是如今有不少省份的农⼈拿到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乡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这三本证书的发放,表明国家在法律层⾯已对您的房屋和⼟地进⾏保障。

随着乡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违犯⼀户⼀宅规则的农⼈要收费
我国《⼟地管理法》规定,乡村建房必须符合“⼀户⼀宅”的规则,也便是说⼀户⼈家只能审请⼀处宅基地⽤于建房。

但是在这次地⽪确权中,却发现乡村存在很多⼀户多宅的情况。

国家的政策是,假如⼀户多宅的农⼈情愿退出宅基地可取得⼀定的经济补偿,假如想持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付费才能够持续使⽤。

2、宅基地⾯积超标的农⼈要收费
在我国,各个地⽅的乡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积做了规定,⽽且还存在⼀定的差别。

以河北省举例阐明,当地乡村宅基地标准⾯积是200平⽅⽶左右,⽽城市或近郊的⾯积是120平⽅⽶左右。

当地规则关于超出标准⾯积的部分将收费使⽤,超出20平⽅⽶以下的不收费,超出20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
3、改动地⽪性质的农⼈要收费
我们都晓得,从前国家对地⽪的管控⼒度还不是很⼤,因⽽就出现了⼀些农⼈擅⾃将耕地、荒地改形成宅基地的景象。

的确,这种⾏为属于违法⾏为,是相对不容许出现的。

农⼈擅⾃改动地⽪本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迫进⾏撤除,实在不能撤除的需求缴费才能持续使⽤。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户自愿承包经营的耕地等,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明确土地权益归属的过程。

实施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二、确权范围: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等。

2.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确权主体: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2.农户:主动申请确权登记,提供相应的资料。

3.相关部门:对确权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以保证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确权程序:1.受理申请:农户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确权登记。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农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并核实其土地权属情况。

3.测绘土地:对确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量和界定,并确定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4.公告公示:将测绘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登记颁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确权登记完成。

五、确权保障:1.土地权属:确权后,农户对土地享有明确的权属,可以依法自由流转、承包、经营和担保。

2.产权保护:确权后,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土地经营方式。

3.禁止侵占:确权后,不得侵占、占用农户的土地,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六、确权效益:1.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土地确权,可以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和产出。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权后,农户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3.增加农民收入:确权后,农户可以自由经营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经济地位。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和确认的过程。

对于中国农村来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土地利益等复杂因素的存在,农村土地确权一直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并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一、确权范围和对象1.确权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个人土地及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土地。

2.确权对象:确权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地主体。

二、确权程序1.调查摸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主体情况等信息。

2.依法登记:对农村土地主体进行登记,由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登记材料并进行登记。

3.听证公告:土地权属登记的结果需要在村级、乡镇级公示一段时间,公告期过后进行听证。

4.确权认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依法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并向权属人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5.补偿安置:对于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确权政策1.保护农民权益:确权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公平合理的确权,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2.保障环境和资源:确权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的土地资源要加强保护,避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3.强化农村土地管理:通过确权,可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整治农村土地问题。

4.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可以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产业发展。

四、确权机构1.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调查摸底、登记认定等工作。

2.相关部门:协助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土地管理、人口和资源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

2023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2023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2023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一户一宅中的“户”主要针对的是户口簿,而“宅”则主要针对的是户口簿家庭成员数人均宅基地面积的总和。

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不管是一个人还是100个人,只要是在一个户口本上面,就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2. 宅基地的面积一般是根据耕地人均值以及人口多少决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当地宅基地人均面积为40平米,你家户口簿上有10个人,那么你的宅基地面积只要不超过400平米,就属于一户一宅的范畴。

3. 具体面积上限因地区而异。

例如,在江西省,一户不得超过180平米;在四川省,每个人使用不同性质的土地,规定首先是70平方米,最高为350平方米,超过五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4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民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问题逐渐凸显,涉及到土地利用、产权纠纷和城市化等多个方面。

下面作者带来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2024规定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2、闲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费使用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5、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积,在《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施⾏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热门城市: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项⼗分重要的财产,随着宅基地价值的与⽇俱增,宅基地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国家也颁布了⼀系列关于宅基地确权的政策。

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下⾯律图的⼩编就来为您具体回答。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根据《确定和使⽤权的若⼲规定》的规定,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积,在《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施⾏后未经、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积确定建设⽤地使⽤权。

2、《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地管理法》开始施⾏时⽌,农村居民建房占⽤的宅基地,其⾯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管理、制⽌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地合计⾯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4、⾮农业户⼝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6、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地登记卡和⼟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积标准重新确定使⽤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么规定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要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证书和依法确立的承包关系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坚持确权确地为主。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

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对通过“互换并地”或“土地股份合作”实行统一经营的,要将承包权确认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农户。

土地经营权没有流转的,承包权、经营权应登记为同一主体;已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流转合同的期限,登记给流入方。

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经营收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

充分发挥老党员和老干部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

严禁“核账不测地、顶数不确权”的做法。

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抓好试点,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

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买卖。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要按照规定。

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2、未进⾏变更登记3、⾮本集体成员,其实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迁出农村、落户城镇。

如果⽗母不在了,⽼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

⼀、最新政策完善⼟地征收制度,缩⼩⼟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地范围,完善对被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农民,却将⼟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建设等。

⽽在对农民补偿⽅⾯,国家规定⼟地补偿费和⼟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途进⾏补偿,按⼀亩平均⽑收⼊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平⽶就要卖5000元!⼆、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租赁、⼊股权能,明确⼊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些地⽅政府的财政收⼊很⼤⼀部分靠“卖地”,可是⼟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需求之⼀。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建⽴⼊市制度,并与国有⼟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出让、租赁、⼊股等多种⽅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改⾰宅基地审批制度。

以上就是律图⼩编为⼤家带来的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些帮助。

法律规定每户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处宅基地⽤于修建房屋,如果将该宅基地出售的话,那么是不能再申请第⼆处的。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高土地产权保护效果,我国决定制定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确保农村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有保障的土地经营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任务和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教育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2. 健全土地确权机制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村级土地确权工作机构和工作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与确权工作的协调合作。

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勘界、测量、登记等工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与整理工作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进行调查与整理,确保土地权益的真实、准确,为土地确权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4.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能够得到保护。

通过登记公示,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安全感。

5.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推动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通过建立土地权属登记档案,确保土地权属的明晰和记录,为农民提供法律保护。

6.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个人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力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7. 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权益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土地权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8.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202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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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是指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措施。

根据该政策,每户农村居民家庭都有权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一栋住房。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影响:该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

过去,农村居民多居住在破旧、简陋的房屋中,住房安全和居住条件较差。

通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农村居民可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一栋住房,住房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改善。

该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农村居民进行宅基地流转,通过农业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住房改善也可以刺激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内需的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该政策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通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居民可以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住房,不再需要担心居住安全问题。

这对于增强农村居民的生活安全感、提高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政策还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的社会交往,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农村社会的稳定性。

该政策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过去,农村居民多存在户籍难题,没有固定住所,很难享受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农村居民可以拥有稳定的住所,解决了他们的户籍问题,有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公正,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宅基地资源有限,分配不均可能导致争议和矛盾。

其次,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如何确保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也是一个难题。

此外,对于某些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2023年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背景与目标1.1 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

1.2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1.3 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确权主体和范围2.1 确权主体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居民组织。

2.2 确权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用地,但不包括宅基地。

三、确权程序3.1 提供确权申请:农户通过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等方式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3.2 资格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农户身份和土地使用情况。

3.3 实地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派员对农户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面积、使用状况等情况。

3.4 确权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确权证书。

四、确权原则与规定4.1 称序地权原则:确权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权。

4.2 面积核定原则:确权时,以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为准,不得随意增减。

4.3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确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4.4 优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时优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原则上不得违法变更、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4.5 依法处置非法占用土地: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尽可能追回土地。

五、确权结果利益分配5.1 农户土地确权后,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农业政策资金等相关权益。

5.2 农户依法合规经营土地,享受土地经营收益。

5.3 土地确权后,可以作为抵押资产,获得贷款和金融支持。

5.4 农户能够依法参与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六、确权监督与保障6.1 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土地确权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6.2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利益输送、恶意圈地和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导读: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只要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就可以确权;再者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那么也是可以被确权,对于宅基地合法交易的,那么也是可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一、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2、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3、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4、宅基地合法交易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

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

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二、什么情况的房产不能确权?1、农村居民未经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此类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此类房屋仅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农村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设施。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1、货币补蚂局毕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腊裤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闷芹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3年2023宅基地政策新规定是:宅基地开始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镇携并。

政策解读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政策解读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政策解读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一、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

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登记后发的是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

通过农村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重复劳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三、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本次调查依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四至)等调查,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

四、确权登记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镇(街道)集中统一组织,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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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也是各种各样的,为了能够解决大部分人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疑问,现在对相关的宅基地确权的方案进行细说。

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地图?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

6、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

举例:1 队的人在2 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国土资发〔2009〕76号文件第4 条)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

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 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

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270 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此范围内的自发移民建设的住宅,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400 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按不超过540 平方米补批和发证。

现在,国家正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很多农民朋友遇到了困扰,我们具体来了解下2017 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 年2 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 年2 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 年1 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卖地进城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卖地进城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哪些。

改革开放近40 年后,农民,作为几千年来的弱势群体,当前长期承受着城乡二元结构隔离,承受着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压制,在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正面临再一次被围猎的命运。

近年来,响应着“城镇化”的扩张,驱赶着农民进城的步伐也不断加快,正好配合着当前三四线城市“去库存” ,一箭双雕。

中金网10 月24 日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卖地进城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哪些通过占用耕地进行城镇化扩张的空间越来越小,而农民手中最后的资产——宅基地这块肥肉,正成为开发商疯抢的标的。

我们老家也开始建设工业园,与之对应的就是征地了,短期来说,像是好事,但长远来看,农民失去了最珍贵的东西,也没有生存的技能,这对他们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农民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要说农民没了土地,能行吗?当然不行,在一线二线城市,城中村的改造,为什么会有钉子户,主要是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对农民有好处的,我相信朴实的农民会配合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有几个年轻人愿意在家种田的?下一代还有人种田吗?征地对农村来说,意味的更是一种发展的机遇,只是不豪赌烂赌,肯劳动,做生意,其实征地农民过的日子并不差。

为什么现在农民不愿进城落户,要知道,实实在在的城里人,没工作的生活都艰难,何况你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进了城你吃啥,喝啥,用啥,到那时想回农村,怎么回,土地没了,住地没了,只有哭的份。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允许进城农民内部有偿转让宅基地,有砖家说:允许宅基地转让,是有效调控房价的治本之道。

在城镇定居落户,基本需要就是购房,而资金是最大的问题,宅基地能有偿转让,意味着拥有宅基地,但早已在城市生活的人,可以通过宅基地转让凑首付,金投网小编觉得没多少人会这样做吧,只有10%左右是主动自愿放弃宅基地的。

宅基地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自己出生、长大的地方,是父辈、祖辈传下来的,是人在他乡也会惦记的根。

对于“宅基地有偿转让” ,你需要了解下这些内容: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卖地进城对于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来说不可行,只有在城郊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才值钱,比如深圳城郊城中村的农民在宅基地上私建高层楼房,用于出租或者等着政府征地拆迁,获得大量财富。

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经审核批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大致流程是这样的:一、登记申请。

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二、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然后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 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然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颁发证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

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本文将重点关注和介绍北京地区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

一般裁判规则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1]442 号)第15 条明确,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 年4 月征求意见稿)第35 条也明确“对于宅基地流转处于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 2、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4]391 号)、《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6 年9 月14 日),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北京高院确立了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的司法裁判尺度。

具体说来,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经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1999 年1 月1 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亦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除此之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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