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办法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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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一线员工努力学习岗位技能,不断提高操作水平,认真掌握工艺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为稳定一线生产技术骨干,为其提供明确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件制、计件平均工资制相关岗位员工。

第二章技能等级与岗位分类

第三条岗位技能等级设定

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共分三级九档,即:初A、初B、初C,中A、中B、中C,高A、高B、高C。

第四条岗位技能等级津贴

1、以上岗位技能等级津贴标准从2010年1月份开始执行。

2、当月出满勤,全额发放技能津贴,未达满勤者,按实际出勤

天数进行折算。

第五条岗位(工种)分类:

1、绞丝工(束丝、绞线、成缆、绕包、对绞等)

2、拉丝工(中拉、小拉、铜拉、铝拉等)

3、退火工(退火、镀锡、中镀等)

4、装铠工(屏蔽、铠装、编织等)

5、挤塑工(绝缘、护套挤塑等)

6、交联工(交联绝缘挤塑)

7、挤橡工

8、混橡工

9、检验工(原材料、中检、成品)

10、模具维护工

11、行车工

第六条最高等级限制

第三章评定时间与评定办法

第七条员工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小组

组长:李自为

副组长:乔新霞、张蓓

组员:马军、张勇、谢松华、吴松梅、林磊、吴卫峰、朱德斌、虞建良、潘志坚、吴志勇、毕剑锋、王后江、席松、施学青、张娟芳

第八条评定时间及评定办法

1、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每年的1月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20日;

2、申请提交之后半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命题、考试、阅卷,并公布理论考试成绩;

3、评定初C及以下技能等级的员工在每年的2月份根据理论考试情况由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实践考试,最后得分=理论考试成绩×40%+实践考试成绩×60%;

4、评定中A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员工,由岗位技能评定小组按照岗位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并结合前12个月带班生产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

5、每年的2月份对所有申报技能等级晋升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评定最终等级,并公布结果;

6、以上申请及评定时间如与年假冲突,将做顺延调整,具体按临时通知时间为准。

第九条岗位技能等级晋升申请条件

相关岗位员工,满足一定条件,均可申报本岗位技能等级,具体如下:

1、新进员工试用期合格,在入司一年后可申报初A;

2、评定级别在初A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初B;入司满2年者亦可直接申报初B;

3、评定级别在初B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初C;评定为初A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初C;

4、评定级别在初C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中A;

5、评定级别在中A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中B;

6、评定级别在中B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中C;

7、评定级别在中C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高A;

8、评定级别在高A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高B;

9、评定级别在高B员工,一年后可以申报高C。

第十条破格评定

员工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突出贡献(须有详细事迹、业绩说明),且操作技能娴熟、绩效评价优异的,经个人申请,部门批准后,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破格评定的申请,通过评定后破格评定级别。

第十一条岗位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表1-7)

第十二条其它说明

员工被评定为相应技能等级后,如出现严重违纪、弄虚作假、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恶劣行为,或工作表现不能满足相应技能等级标准要求时,将由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后,给予重新考级、降级或取消技能等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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