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Word版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依法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院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分发、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五条医院应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业务需要,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
第六条申领票据时,需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申请表,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八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票据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号码、起始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便于核销和追溯。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得泄露票据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挪用、销毁票据。
第五章票据核销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定期对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核销票据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将核销的票据信息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财务部门。
医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票据流转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包括药品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的收费。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用于医院销售药品时的收费。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领:(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买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二)核销时,应将票据的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填写在核销单上。
(三)核销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票据的核销凭证。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票据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三)票据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甲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我院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
2. 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票据购置(1)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向财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购买。
(2)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2. 票据核销(1)财务科对购置的票据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票据台账。
(2)各科室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妥善保管。
(3)收费完成后,财务科应及时核销票据,确保票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票据的使用与管理1. 各科室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按照票据填写要求填写。
2. 严禁使用过期、作废、涂改、伪造的票据。
3. 严禁将票据转借、转卖或私自销毁。
4. 财务科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票据的保管与销毁1. 票据的保管(1)各科室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安全。
(2)财务科对购置的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并建立票据保管制度。
2. 票据的销毁(1)票据保管期满后,由财务科进行审核,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报请院长批准销毁。
(2)销毁票据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进行粉碎,确保票据信息无法恢复。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票据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现象,特拟定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一、本院开出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结算收据和其他收费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统一要求,其中收款内容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开具税务部门监发的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二、本院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有财务专用印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出白条或非法收据,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收款(含各种形式的罚款)。
三、财务科可拒绝接受外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本院票据的保管:
1、各种收据购领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收据的进出应有专账登记。
2、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必须登记顺号使用。
3、收据保管人员、领用人员必须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有价转让和转借他用。
五、票据的使用
1、根据经济内容,要如实开具收据,对弄虚作假者按财经违纪严格处理。
2、收据不得转让、涂改和撕毁,更不得将空白收据由
对方自行填制。
3、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收据的,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科审批同意的借据报告,按规定办理借据登记手续,并按时办理结账手续。
4、用过的收据存根必须完整,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保存。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收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治疗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1. 收费票据的开具1.1 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票据格式,票据上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就诊日期、费用明细、总金额等信息。
1.2 收费票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授权的人员开具,且必须在医院指定的票据系统中进行操作。
1.3 开具收费票据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1.4 收费票据开具后必须及时交给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在票据系统中进行相应记录。
2. 收费票据的审核和登记2.1 医院收费票据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进行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对每一张收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票据的开具人员、票面信息、金额等进行核对。
2.3 审核无误后,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将票据登记到医院的票据管理系统中,并及时归档。
2.4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建立收费票据登记日志,记录每一次票据的审核和登记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3. 收费票据的存储和保管3.1 医院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票据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3.2 收费票据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票据保管柜中,保管柜必须设有密码和防盗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3.3 收费票据保管柜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4 对于已经过期或作废的收费票据,必须进行专门的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4.1 医院必须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
4.2 收费票据部门必须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医院领导必须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凭证,是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准确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规范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完整、规范,不得漏项、缺项、错项。
(四)安全、保密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安全、保密,防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第五条医疗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种:(一)普通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一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
(二)专用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如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
(三)医疗处方: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收费。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与内容第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二)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三)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四)优惠政策、减免费用等信息;(五)票据编号、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六)医疗机构印章。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开具与使用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二)准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三)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票据,不得擅自更改格式;(四)在票据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推荐word范本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1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票据的使用,维护医院财务秩序,保障医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票据是指医院开具和接收的各种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结算单等。
第三条医院票据使用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药品配送、设备采购等各方面。
第四条医院票据应当规范填写、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抹、转让或者伪造。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实行“谁开谁负责、谁用谁登记”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医院票据管理依法征税,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纳税金额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票据管理应当注重保密,防止泄露、遗失,对已使用的票据及时销毁。
第八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对票据管理的重视和自觉性。
第九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议和领导批准。
第二章票据开具第十一条医院票据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种类、内容要求、格式规范等。
第十二条医院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实际收费项目填写,确保与实际收费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医院收据必须明确标注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确保收款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医院结算单的开具应当详细罗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量等信息,便于患者了解和核对。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应当加盖医院公章,确保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医院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坏,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每日对开具的票据进行登记和核对,做好记录和备份。
第十八条医院票据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票据接收第十九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应当核对开具单位和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伪造和篡改。
第二十条医院票据的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收集到手的票据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对票据进行登记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医院收费位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使用、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规范管理原则:收费票据的管理必须规范,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安全保密原则: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财务信息。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
第五条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收费项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用于内部成本核算、报销等;(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如费用清单、退款凭证等。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印制、购置及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印制:(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印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购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置。
第八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收费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收费票据的保管责任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柜,并配备相应的保管人员。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加强对票据的安全保密和有效使用,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收、发、存、统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票据管理工作要遵循合规、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票据是医院的重要财务凭证,对于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所有涉及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本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使用第六条医院的票据主要分为收据、发票、支票等几种类型,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如下:1. 收据:用于记录患者挂号、缴费等信息,并由医院留存备查。
2. 发票:用于记录医院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
3. 支票:用于医院的支付和结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票据必须经过严格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票据的填写必须规范、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涂改、遗漏等情况。
第三章票据的保管和发放第九条票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票据的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漏。
第十一条票据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发放,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和归集第十二条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额开具发票或收据。
第十三条收到票据后,必须及时入账、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票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集和整理,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五章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医院领导部门对票据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票据管理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罚则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票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措施。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收费票据的定义1.医院收费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凭证等各类票据2.医院收费票据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开具、使用、管理和存档等功能。
三、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1.医院所有收费行为均应使用医院统一的收费票据进行操作。
2.医院收费票据可用于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各类费用的收费。
四、收费票据的开具要求1.收费票据开具应符合国家税法、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
2.收费票据应清楚、准确地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费用明细、支付方式等信息。
五、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1.收费票据应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负责人进行开具、发放和保管。
2.收费票据的核准、开具、使用和保管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度和领导的授权进行。
3.收费票据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损毁,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编号和登记。
4.临时出纳人员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必须交由具有出纳岗位职责的相关人员监督和记录。
六、收费票据的归档和保存1.收费票据的归档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归档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2.归档的收费票据应按照年份、月份、科室等方式进行分类和整理,并记录相应档案号。
3.归档文件应放置于密封、防火、防潮的文件柜或库房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4.归档文件的保存时间应符合医院、税务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收费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或票据管理专职人员来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2.审核部门对医院的收费票据开具、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
3.检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具体执行细则和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九、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时应征求医院领导的意见,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以上是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营,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要求,确保收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收费票据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五条医院收费票据分为医疗收费票据和药品收费票据两种。
第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用于记录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药品收费票据用于记录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格式。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领用和发放第九条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收费票据。
第十条医院领用收费票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领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发放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发放范围、发放程序和发放数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发放工作,确保收费票据发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漏报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核销工作,确保收费票据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保管制度,明确收费票据的保管范围、保管程序和保管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收费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收费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活动,确保医院资金安全,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的购买、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保管,确保票据安全。
(四)及时性原则: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环节应及时办理。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票据种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第五条票据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医疗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医疗服务费用。
(三)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内部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六条票据购买:(一)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其他票据,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第七条票据领用:(一)票据领用前,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二)票据领用后,应及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将票据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票据保管:(一)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二)票据保管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安全。
第九条票据使用:(一)票据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票据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票据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丢失、损坏。
医院财务及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票据使用,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管理1. 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2. 票据购置(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2)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数量,向财政部门购买相应票据。
3. 票据核销(1)医院财务科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使用数量与购买数量相符。
(2)核销后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丢弃或毁损。
4. 票据保管(1)医院财务科设立票据保管专柜,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
(2)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票据的完好情况,确保票据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部门职责(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2. 财务核算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3)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四、财务安全管理制度1. 会计机构的设置和权限(1)医院依据《会计法》及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设置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即财务处(科)。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 对各项资金的管理(1)医院营运必须牢固树立以资金为核心的观念,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医院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防止票据遗失、滥用或伪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票据的部门和个人。
三、票据种类医院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票据、诊疗费票据、药品费票据、住院费票据、检查费票据等。
四、票据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申购、保管、发放、核销和监督检查工作。
2. 使用票据的部门负责票据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管理。
五、票据的申购与保管1. 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业务需要,合理申购票据,并确保票据的安全存储。
2. 票据应存放在带锁的专用柜内,非授权人员不得接触。
六、票据的发放与使用1. 票据的发放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领取人、领取数量、领取时间等。
2. 使用票据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更改票据内容。
七、票据的核销1. 每日业务结束后,使用票据的部门应及时将已使用票据的存根联送交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八、票据的遗失与损坏处理1. 如发现票据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遗失票据应公告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经医院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医院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医院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秩序,保障医院经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疗单位使用的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票据和医院内部使用票据两大类。
2. 行政事业性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3. 医院内部使用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款票据的购置(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购置,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医院财务科统一采购。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购置,由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需求统一采购。
2. 收款票据的核销(1)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核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科备案。
(2)行政事业性票据的核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票据的管理与监督1. 票据的保管(1)医院财务科负责保管行政事业性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
(2)各科室负责保管内部使用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
2. 票据的领用与发放(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经财务科审核后领取。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经财务科审核后领取。
3. 票据的报销与退回(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报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报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科审核后报销。
4. 票据的检查与审计(1)医院财务科定期对票据进行自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医院审计部门对票据进行审计,确保票据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院声誉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泄露医院票据信息,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doc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号)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一)收费票据的购置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凭《财政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账。
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置的规定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在报销联签字并注明退费原因经院长签字后方能办理退费。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科。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各联次保存完整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
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
重置票据的规定重置票据要求各联次保存完整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账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账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卫生院收费室票据制度范本
卫生院收费室票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院收费室票据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卫生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院收费室应当设立票据管理员,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票据的印制与领购第五条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制企业负责印制,严禁私自印制、购买、使用非法票据。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领购医疗收费票据。
领购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并签订《财政票据使用合同》。
第七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记录制度,记录票据的种类、数量、领购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卫生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依法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票据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漏填、错填项目。
第九条卫生院收费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方法,确保票据的正确开具和及时交付。
第十条卫生院应当建立票据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一条卫生院应当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定期对已开具的票据进行核销,核销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卫生院应当建立票据销毁制度,对过期、损毁、作废的票据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四章票据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票据管理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卫生院,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
第十七条卫生院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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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
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
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
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
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
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
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
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
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
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
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
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
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
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
依据。
4)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
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
对领
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非医疗业
务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
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
用票据要定期核对。
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 5 年。
4、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巴林右旗康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