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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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小微客户发展战略,推进小微客户金融服务,解决小微客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小微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是指本行小微贷款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发放本贷款坚持“简化流程、注重调查、灵活担保、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本办法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主要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实际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包经营户、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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