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及流程
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授信主题及条件 (2)第三章授信要素 (6)第四章授权担保方式 (8)第五章授信调查管理 (12)第六章授信审查审批 (14)第七章授信签约与发放 (16)第八章授信后管理 (17)第九章授信归还与结息 (19)第十章风险控制 (20)第十一章附则 (22)xx银行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小微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推进小微授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xx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xx银行小微授信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授信业务是指企业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小微企业业主/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放的用于生产和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是建立小微授信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现对小微授信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针对小企业客户数量多和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坚持“风险可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的原则。
第五条小微授信业务依据“大数定律、价格覆盖风险”核心科学理念,按照“专业化、专门化”的管理原则,紧紧围绕“二圈两链”的目标客户定位,践行“批量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实行差别化风险管理政策。
第六条对从事小微授信经营管理的相关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有关管理要求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授信主体及条件第七条小微业务授信主体小微业务授信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小微企业业主/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一)非法人组织个体经营者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已发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虽未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人。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生产、加工、制造、贸易和服务行业等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要求。
二、业务流程:1. 客户咨询:小微企业客户可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电话,或直接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了解贷款产品和申请流程。
2. 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担保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可行性和授信额度。
3.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户、税务登记证等。
4. 材料审核:银行按照内部流程审核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5.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要求等。
6. 贷款发放: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客户需求,将贷款资金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7. 还款管理:小微企业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8. 贷后管理: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贷后支持和金融服务,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三、业务要求:1.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客户必须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企业注册时间、产业类型、经营规模等。
2. 材料准备:客户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风险防控: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以降低风险。
4. 利率和期限: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
5. 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银行确定合适的贷款额度。
四、风险控制:1. 信用评估: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二次转型,实现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小微企业向社会公开的贷款和(2)信用额度在(1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公共贷款是指发放给小微企业的公共贷款(具体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是指借入公共贷款的小微企业。
“借款人”是指个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单位”是指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贷款使用企业或字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控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情况:2.1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且持有10股以上;2.2有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其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证明。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人数不少于股东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应通过贷前现场调查中员工、的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围的经营者进行调查来识别。
2.3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2.4目前,本行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营利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贷款使用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向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3产品分类《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两类: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
3.1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含)500万元以下按揭贷款]、小微企业配套贷款、AUM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动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我行确立的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改善和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行信贷资产结构,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基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泛指对客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债权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建立完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各类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在董事会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工作是我行优先发展的基础业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给予重点保障扶持。
第七条总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各类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指导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动工作。
第八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由分(支)行或小企业事业部具体实施。
各县域支行为我行小微企业授信服务经办支行。
在总行所在地和异地分行设立小企业事业部,专职实施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
第九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实行“四单管理”。
即单独的管理部门,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财务核算、单独的信贷评审系统和客户认定标准。
第三章客户的培育、准入、维护和退出机制第十条根据小微企业运行生命周期特点,建立小微企业的培育、授信准入、客户维护和退出机制,有效控制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职,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环节各岗位信贷业务责任人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有关信贷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可视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者部分信贷业务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员、审批人员。
第二章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尽职要求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应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收集相应的信息资料,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资金用途合规,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辅调查人对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在调查期间的尽职要求负次要责任。
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具体尽职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收集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征信信息、财务及银行流水等基本信息及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非财务信息,收集的信息资料需符合对应产品信贷操作流程的要求;2.初步审查借款主体、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当期国家产业政策及本行的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要求;3.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同时对借款人的品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作出合理评估;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经营效益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5.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小微授信管理办法解读”及“小微授信审批工作制度及流程讲解”(精)
“小微授信管理办法解读”及“小微授信审批工作制度及流程讲解”(精)作为一项普惠金融政策,小微企业授信管理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的审批工作制度及流程。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及流程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帮助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了解授信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解读《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一项政策。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定义了小微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小微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年营收不超过5000万元,年平均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企业。
2.规定了授信管理的目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授信管理的目标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贯彻普惠金融政策和稳健的金融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应该提供合理的授信额度和利率,并且建立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
3.明确了授信管理的一般原则《管理办法》中规定,授信管理应该遵循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
银行应该具有开展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合法资格,并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风险防范和控制。
4.确定了授信管理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中规定,授信管理应该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评估风险、定期审核、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贷款效率。
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分析,量化评估风险;定期对授信业务进行回访、审核,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保护小微企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申诉权;优化内部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5.规定了信贷款目录《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应该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特殊需求的信贷款目录,通过合理的定价和融资结构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通过对《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政府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态度和具体措施。
商业银行“经营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经营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小微金融事业部针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经营贷”是指小微金融事业部向辖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要求
第四条目标客户
本办法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实际经营
1。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种资金支持方式。
以下是小微
企业银行贷款的一般流程:
1. 提交贷款申请:小微企业主需要提交贷款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2. 资格评估:银行会对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
如果企业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3. 申请审批: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贷款申请审批。
审批过程可能包括风险评估、信用调查等。
4. 合同签订:一旦贷款申请得到批准,银行将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会
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5. 放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6. 还款: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按月等额还款等方式。
7. 贷后管理:银行会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监控企业的还款情况,帮助企业解
决运营问题。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流程,实际流程可能会
因银行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咨询具体银行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行为, 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确定基本管理框架, 并为我行所有从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信贷人员提供基本工作规范,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 结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我行办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原则、思路和方法, 适用于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是在我行经营许可范围内向过去难以获得正规渠道融资支持的广大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包括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和票据承兑业务在内的表内外综合授信和融资业务。
目前微贷中心业务主要是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提供贷款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实行总分支架构下的事业部制管理, 基本组织架构如下:第五条微贷总中心是在总经理领导之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稽核部与综合办公室协同工作的运行结构。
各岗位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总经理(一)制定微贷中心小微企业金融发展规划, 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二)开发、引进、推广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技术、流程和产品, 制定营销策略;(三)审批、决策微贷中心内部各类文件、通知及各项重大决定;(四)总结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管理模式和专业技术, 有条件的实施技术输出。
业务管理部(一)指导和推动各分中心开展能力建设并监督每月分中心既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二)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分中心业务的质量、业绩;(三)不断完善业务制度流程;(四)规范、设计和完善信贷人员的培训体系、方案和课程, 指导和考核各分中心信贷人员;(五)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风险管理部(一)制定年度风控计划;(二)管理监督与考评分中心业务的风险指标, 分析、研究逾期贷款的催收策略;(三)管理与考评各分中心风险经理,并针对分中心风险特点不定期组织风险培训;(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
03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信贷产品与服务
短期贷款产品
01
短期贷款产品是针对小微企业短 期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
02
短期贷款产品通常期限在一年以 内,主要用于满足小微企业在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 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
中长期贷款产品
中长期贷款产品是针对小微企业中 长期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
中长期贷款产品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 上,主要用于满足小微企业在扩大生 产、更新设备等中长期投资活动中的 资金需求。
信用贷款产品
信用贷款产品是一种基于小微企业信用的无抵押、无担保的 信贷产品。
信用贷款产品主要依据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综 合因素进行评估,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放款快 速。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具有重要贡献。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务状况不透明等原因,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责任和作 用。
小微企业信贷的重要性
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创造就业机会
通过提供信贷支持,可以帮助小微企 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市场风险评估与控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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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
指因市场价格波动、利率 变化等因素导致的信贷资 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评估方法
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分析 等方法预测市场走势,评 估信贷资产的市场风险暴 露程度。
控制措施
定期调整信贷产品定价,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利用 金融衍生品对冲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商业银行“闪电贷”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闪电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贷款营销渠道,扩大客户市场覆盖面,满足公职人员个人消费需求,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闪电贷”是指向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金融、能源(石油、石化、电力)、烟草、通讯、教育、医院等单位的正式人员,依据其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及资信状况,以信用方式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消费支出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闪电贷”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闪电贷”授信原则上采取“区别授信、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利率优惠”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授信对象、条件及原则
第五条“闪电贷”授信对象为在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纳公积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金融、能源(石油、石化、电力)、烟草、通讯、教育、医院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包括在本区工作但公积金在市区缴纳的人员)。
第六条授信条件
(一)借款人年满22周岁(含)以上,包括贷款期限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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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xx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小微客户发展战略,推进小微客户金融服务,解决小微客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背景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贸易、服务以及经营性投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授信后单户借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所有银行贷款)的贷款。
第三条小微贷款坚持“简化流程、注重调查、灵活担保、控制风险”的原则。
小微贷款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小微贷款业务实行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分支行自主经营模式。
总行基本组织架构如下:第五条总行行长室审定全行小微贷款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全行市场拓展和风险监管工作,督促经营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分支行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小企业信贷产品的效益和安全负总责,对董事会和监管当局负责。
在小微贷款业务管理方面主要职责如下:(一)审定全行小微贷款业务发展规划;(二)审批经营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分支行小微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季度重点工作及月度具体工作措施;(三)督导全行小微贷款业务发展,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全局把控;(四)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行内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问题的决策。
第六条总行市场管理部在总行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的领导下管理全行小微贷款业务。
在小微贷款业务管理方面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小微贷款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思路;(二)制定小微贷款业务各项制度、规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三)指导和推动各分支机构开展小微贷款业务能力建设;(四)检查各分支机构开展小微贷款制度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负责将小微贷款技术复制到新开设的异地分行;(五)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分支机构业务的质量、业绩和风险,分析、研究小微贷款业务的发展质量和盈利能力;(六)规范、设计和完善信贷人员的培训体系、方案和课程,指导和帮助各分支机构选拔、培养信贷人员,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七)配合总行风险合规部、稽核监督部做好小微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指导分支机构落实小微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八)负责小微贷款业务整体营销策划,监测、评价和反馈已实施营销宣传方案的市场效果;分析研究小微贷款市场以及目标客户,研发推广新的小微贷款产品;(九)总结小微贷款业务的管理模式和专业技术,有条件的实施技术输出。
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1. 引言本文档是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试行版本,旨在指导银行员工在办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过程中的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规程适用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所有经营区域,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术语定义在本规程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小微企业:指经营规模较小、资金需求相对较低的企业,具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
•贷款:指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借款人的资质进行放款和计息。
•贷款申请:小微企业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需求,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相关要求。
•贷款审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和贷款条件。
•贷款发放: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小微企业借款人,并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管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对已发放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贷款收回、利息计息等。
•风险管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管理工作。
3. 小微企业贷款流程3.1 贷款申请1.小微企业根据资金需求,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贷款金额及用途:详细说明贷款金额及具体用途。
–贷款期限:申请贷款的期限。
–企业财务状况: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
2.银行柜员接收贷款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小微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正。
3.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资质和申请内容,评估贷款申请。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行业分类、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
–企业信用状况:包括征信记录、历史还款情况等。
–贷款还款能力:包括现金流状况、利润状况等。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银保监会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并行。
为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监管评价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
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
(二)总量与结构并重。
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激励与约束并举。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
第三条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对当年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试评价。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是否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本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台目的:为聚焦主业、专注小微、服务实体,促进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微贷款授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责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及我行反洗钱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小微贷款定义及范围:小微贷款是指在我行经营许可范围内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提供的小微授信业务:1.范围:符合国家工信委等部门规定的《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企业规模为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
2.授信金额:单户授信申请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授信业务。
对于小微贷款申请金额在100万(含)以下和符合准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借款主体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参照我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和我行个人经营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小微贷款应坚持立足本土、服务实体,专注主业、主营突出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一致原则。
立足本土、服务实体原则:发展小微贷款坚持立足本土、深挖本地市场,服务好当地实体经济,主要支持机构所在地各类生产、贸易、服务类等实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优先选取当地成熟商圈、专业市场和工业园区中成长性快、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专注主业、主营突出原则:关注授信客户主业经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还款来源。
支持专注主业时间长、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或为核心龙头企业配套、具有稳定的产供销渠道的企业。
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加强市场细分和客户精选,坚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兼顾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把好小微贷款质量关。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及申请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从事生产、贸易和服务等经营性行业,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五条贷款用途小微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股本权益性投资;(二)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产品分类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小微企业贷流程
小微企业贷流程一、小微企业贷款概述小微企业贷款是针对小微企业发放的一种经济支持措施。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法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
由于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的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政府和金融机构会提供一定的贷款支持,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小微企业贷款的种类小微企业贷款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贷款,另一种是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
1.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贷款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这些金融机构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一定的特殊政策性贷款性质。
这些贷款通常以低利率、长期贷款等形式发放,适用于政策性项目、新兴产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
2.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提供的小微企业贷款则是指通过其营业网点直接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
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通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和利率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不同种类的贷款产品。
三、小微企业贷款条件小微企业贷款,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合法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企业必须合法注册,且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
2.有经营资质小微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资质,并且有稳定的经营历史。
3.有还款能力企业必须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有贷款用途企业需要明确贷款用途,并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支持。
5.有抵押物或担保部分小微企业贷款还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
四、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需求确认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资金需求,并且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2.资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商业银⾏⼩额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商业银⾏⼩额贷款是给那些由于⼩额资⾦需求的个⼈或⼩微企业申请的贷款,但商业银⾏⼩额贷款还是有⼀定的申请门槛,那么商业银⾏⼩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是店铺⼩编的整理。
商业银⾏⼩额贷款条件: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业银⾏⼩额贷款的流程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商业银⾏⼩额贷款是给那些由于⼩额资⾦需求的个⼈或⼩微企业申请的贷款,但商业银⾏⼩额贷款还是有⼀定的申请门槛,那么商业银⾏⼩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是店铺⼩编的整理。
⼀、商业银⾏⼩额贷款条件1、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不同银⾏要求不同),具有完全民事⾏为能⼒;2、在本地区有固定的住所或有效居留证明;3、有稳定的⼯作和收⼊,具备按时⾜额还款的能⼒;4、⽆不良信⽤记录;5、贷款⽤途合法;6、商业银⾏要求满⾜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有很多家,以上条件只是通⽤的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还要看各个银⾏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同商业银⾏贷款业务条件还是有差异的。
⼆、商业银⾏⼩额贷款流程1、借款⼈到商业银⾏的营业厅或者⽹站咨询贷款条件和所需资料,还可以打商业银⾏⼩额贷款电话咨询;2、在咨询后确定满⾜商业银⾏⼩额贷款条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营业厅申请商业银⾏⼩额贷款并提交资料;3、商业银⾏⼩额贷款机构审核资料;4、资料审核通过后,双⽅签订贷款协议;5、协议签订完毕,商业银⾏⼩额贷款。
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可以选择到最近的商业银⾏营业厅咨询办理商业银⾏⼩额贷款,商业银⾏⼩额贷款的介绍到这⾥了,想了解更多商业银⾏贷款资讯请继续关注店铺。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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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小微客户发展战略,推进小微客户金融服务,解决小微客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小微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是指本行小微贷款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发放本贷款坚持“简化流程、注重调查、灵活担保、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本办法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主要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实际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包经营户、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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