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工作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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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案例范文

保安工作案例范文

保安工作案例范文我在咱们这个小区当保安也有段时间了,遇着的事儿那可不少,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几个有意思的工作案例。

案例一:遛狗不牵绳的风波。

那天我正在小区门口站岗呢,就看见一个大爷牵着他那宝贝孙子——一只体型不小的哈士奇溜达回来。

这哈士奇那叫一个兴奋,在大爷脚边蹦跶着。

可没走两步呢,大爷接了个电话,一松手,这哈士奇就跟脱缰的野马似的冲出去了。

正好有个小姑娘抱着她的小泰迪在前面走着,那小泰迪哪见过这阵仗啊,吓得“汪汪汪”直叫。

我一看,这可不行啊,赶紧就追着那哈士奇跑。

边跑我还边喊:“那大狗狗,你给我站住!”这哈士奇哪能听懂啊,跑得更欢了。

我心里想啊,这要是咬着小泰迪或者吓着小姑娘可就麻烦了。

好在我平时也没少锻炼,几个大步冲上去,一把揪住了哈士奇的项圈。

这时候大爷也赶过来了,我就笑着跟大爷说:“大爷啊,您这宝贝孙子可太调皮了,这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就跟小孩满大街乱跑没大人管似的,多危险呐。

”大爷也觉得挺不好意思的,连连点头说以后一定注意。

案例二:外来车辆的小插曲。

有一次,一辆豪车开到小区门口,车窗摇下来,一个戴着墨镜的大哥探出头来说要进去找朋友。

我就按照规定,让他登记一下信息。

这大哥就有点不耐烦了,说:“我就进去一会儿,至于这么麻烦吗?”我笑着跟他解释:“大哥,这是小区的规定,咱们得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不是?您看,要是随便什么车都能进,那要是出点啥事儿,大家都不安心啊。

”这大哥还是不太乐意,但还是不情不愿地开始登记。

他一边写一边嘟囔:“你们这保安也太较真儿了。

”我就打趣说:“大哥,我这较真儿也是为了您好啊。

您想啊,您这豪车开进去,万一被哪个不懂事儿的小孩划了,那多心疼啊。

我们这登记一下,就像给您的车在小区里上个小保险。

”这大哥听我这么一说,忍不住笑了,登记完就开开心心地开车进去了。

案例三:深夜的可疑人员。

那是一个深夜,我正在小区里巡逻呢。

走到一个偏僻的角落,就看见有个黑影在那儿晃悠。

我这心里“咯噔”一下,心想这大半夜的,不会是小偷吧?我悄悄地靠近,发现是个小伙子,背着个大包,鬼鬼祟祟的。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入住率逐年上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物业管理问题,其中高空抛物事件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

为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多次组织清理行动,但收效甚微。

在一次高空抛物事件中,一男子从高楼抛下一只酒瓶,不幸砸中地面行走的一名女子,导致其头部受伤,情况危急。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20年5月15日,下午6点左右,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名男子从该小区16楼抛下一只酒瓶,砸中地面行走的一名女子,导致其头部受伤。

2. 现场调查:事发后,物业管理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通知了警方。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初步判断抛物者为该小区居民。

3. 调查取证: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抛物者为该小区16楼一住户。

随后,警方依法传唤了该住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

4. 案件处理:经调查,抛物者承认其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抛物者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 民事赔偿:受伤女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抛物者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抛物者赔偿受伤女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抛物者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抛物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伤事件发生,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物业保安工作案例汇总

物业保安工作案例汇总

案例1、护卫员为业主开道闸反被业主投诉!【案例】叶先生是小区的常住户,护卫员都很熟悉,先生是一个月才来住四、五天的,有的护卫员对他不熟悉,但都是某别墅小区的业主,很巧的是有一天下午回家下着雨,且雨下的比较大,叶先生的车在前面,先生的车在后面,大门口值班的护卫员一看是叶先生开车回来了,又下着雨就把道闸杠开上去了(业主应该是要凭业主住户卡刷卡出入),车刚一过又把道闸杠放下来了,刚好拦住先生的车。

当时正下着雨,先生打开车窗刷卡就进去了,什么也没说,一到家就打到管理处投诉:别的业主进小区有卡也不用刷,护卫员一看到人就把大门开了,我也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同样发几百万买的别墅,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吗【处理】首先承诺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先生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代表管理处全体员工向阁下道歉。

是因为值班员对小区的全体业主不是都很熟悉,而导致今天的事情发生,并不是阁下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而是我护卫队长对队员培训不到的不可推卸责任,寻常我们都是凭业主住户卡业主自行刷卡出入小区的,因为今天的天气比较特殊下着大雨,护卫员也是本着方便业主的心意出发的,希翼业主阁下能赋予理解。

我向阁下承诺,凡以后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

其次,多从自身找缺点和不足从今天这件事可以看出主要是:一是我们护卫员对小区全体业主的熟悉程度还不够,这是寻常对护卫员的培训不到位,要求护卫员对小区业主的熟悉程度不严而导致;二是我自身作为护卫队的队长对下雨天业主出入小区刷卡没有考虑到细节,对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不够。

在这方面管理处会加强护卫员对小区业熟悉度的培训和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

其三是感先生感您的这次投诉,再一次给了我们为阁下服务表现的机会。

案例2、滴水结冰,职工在小区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案情]2001 年2 月23 日,市某工厂职工某早晨去工厂上班,因连续的天气寒冷二楼台阶浮现结冰,某走上台阶时滑倒摔伤。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小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位女士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疑似醉酒。

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职责,小李上前劝阻,要求该女士降低音量。

然而,在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慎用拳头击中了该女士的头部,导致女士受伤。

事发后,女士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处理过程1. 事发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安抚受伤女士,并协助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 小李在事件发生后,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受伤女士道歉。

4. 受伤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物业管理部门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5.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 受伤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7.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案件审理结果1.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作为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院根据受伤女士的伤情鉴定、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判决小李赔偿受伤女士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3. 判决生效后,小李向受伤女士支付了赔偿款项。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避免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妥善应对,避免情绪激动。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4. 受伤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社会各界应关注保安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五、启示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物业保安标兵是指在物业管理中表现出色、为业主和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的保安员工。

以下是关于物业保安标兵的十个案例,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表现。

1. 张保安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经常主动巡逻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他经常与居民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馈。

他还积极参与小区活动,帮助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2. 王保安在处理纠纷和突发事件时表现出色。

他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迅速冷静地处理各种复杂情况,并避免事态升级。

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得到了居民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3. 李保安在小区内设立了一个失物招领点,并负责管理和归还失物。

他经常与居民沟通,提醒他们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并及时归还失物给失主。

他的细心和耐心为小区居民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和方便。

4. 张保安经常参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熟悉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地指导居民应对突发事件。

他的严谨和敬业精神为小区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5. 王保安经常帮助居民维修小区内的设施和器具,如修理水管、电路等。

他的技能和经验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赞赏。

他还为小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如代领快递、帮助搬运重物等,深受居民喜爱。

6. 李保安在工作中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定期清理小区的垃圾和杂物,并保持小区的卫生。

他还参与绿化工作,照料小区的花草树木,并及时修剪和清理。

他的付出为小区营造了整洁美丽的环境,提升了居民的居住体验。

7. 张保安在小区内设立了一个安全宣传点,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他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他的宣传工作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8. 王保安在工作中积极帮助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提供日常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

他关注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如购物、就医等。

他的关心和照顾得到了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的深深感激。

物业保安打人法律案例(3篇)

物业保安打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在维护小区治安的同时,部分保安人员因工作压力过大或个人素质不高,导致违法打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保安违法打人案为例,探讨法律如何界定保安行为。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小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

当晚,李某拨打物业客服电话,要求物业保安处理此事。

物业保安陈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现场。

在了解情况后,陈某认为张某故意挑衅,心生怒气。

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陈某便对张某进行了殴打。

张某被打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张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张某遂将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陈某是否构成违法打人行为存在争议。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的目的,对张某进行制止和警告,属于正常履行职责。

但张某则认为,陈某在未调查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殴打,已构成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治安民警、消防人员、保安人员等在执行职务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陈某因违法打人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 物业保安的职责:物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小区治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保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2.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职责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保安服务不当引发的纠纷。

业主李某(以下简称“业主”)因不满保安在小区巡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名盗窃嫌疑人,导致其家中被盗,遂将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业主李某于2018年5月入住某市某小区,并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约定保安公司负责小区的巡逻、门卫、监控等工作。

2. 2019年5月10日凌晨,李某家中被盗,被盗财物价值约2万元。

3. 案发后,李某向保安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保安公司以巡逻过程中未发现盗窃嫌疑人为由拒绝赔偿。

4. 李某遂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保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安员在巡逻、门卫、监控等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客户单位或者客户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窃嫌疑人,存在过错,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关于保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保安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窃嫌疑人,导致业主李某家中被盗,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保安公司赔偿业主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2. 保安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安服务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保安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业主李某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

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

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2023年,我在某家物业公司实习期间,担任保安工作。

在这段实习中,我遇到了一些工作案例,这些案例既考验了我的业务能力,也增强了我在保安工作中的经验。

下面我将其中几个案例和我处理的经验向大家介绍。

案例一:小偷入侵有一次,我正在公司的保安岗亭内值班,突然听到了一阵响动。

我就马上往外看,只见一个疑似小偷的人蹑手蹑脚地在停车场里逡巡,试图钻入一辆车内。

我当即走出岗亭,冲向小偷。

但是,小偷见状,拔腿就跑,我紧紧跟上。

在追赶过程中,我意识到我必须给他来一个恰如其分的制止方法,不能过度出手,也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最终,我通过运用我学过的保安技巧,将小偷制止住,并且将他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处理经验:如何遏制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这是保安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这个案例中,我采取了运用保安技巧的方法,例如对目标的控制和压制、追赶、制止等。

在制止犯罪行为时,我们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最小限度的损伤,确保不给人身和财产造成过多的损失。

案例二:极端行为另一天,我值班时看到一个住户焦躁不安地在物业办公大厅走来走去。

我过去询问,他告诉我事情的经过:他是一名公务员,今天半夜被一通电话吵醒,答应出门一下子,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划了,很是气愤。

他认为物业办公大厅的监控应该记录到罪犯和划车的真面目,并要求我向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提交监控录像。

这时,他的神情异常,明显丧失了冷静,十分悲愤,嗓子里都快喊哑了。

我认为情况紧急,不能让他情绪激动,必须按步骤逐条解决问题。

我当即耐心地听完他的说明,向他解释由于划车的时间比较晚,监控录像会在第二天才能被保存,而且全部存档都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而不是私自提交给单个客户。

经过解释后,他渐渐理解了,情绪得到了平缓。

处理经验:我学到的一些经验是,当人们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不要试图强行打断或过度干预他们的感情和思考,这反而会使情绪更加激动。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一、业主被害物业管理应否担责?2002年4月,郑丽珊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东海花园福禄居11栋9E号房的合同,并与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东海花园福禄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郑丽珊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凶手钟先辉作为装修工人,在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办理了《出入证》2003年7月21日,钟先辉对东海花园的保安员谎称到5楼装修,并出示过期《出入证》,进入小区,骗开了郑丽珊家门后,将郑和其保姆杀害。

2004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钟先辉死刑。

03年7月,受害人郑丽珊的母亲钱女士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经过审理,判决物业管理处赔偿17万多元。

业主受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全国属先例。

一审判决后,戴德梁行公司和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等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该不该为住户受到侵害的行为承担责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法庭上,上诉方提出了相关证据,欲证明凶手钟先辉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也曾经到被害人家里。

上诉方还指出,钟是保姆开门让其进入的,过错不在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处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只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上诉方还提出在物业管理行业里,能像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这样对出入者进行登记的小区并不多。

难道制定了登记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被追究责任,而没有制定这些制度的物业管理公司反而不用被追究?钱女士的律师则提出:钟的装修《出入证》是过期的,如果说其在案发前两个星期就曾在东海花园进行装修,那更能证明物业管理存在问题。

东海花园制定了相关登记、值班的管理规定,但保安却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导致凶手进入小区。

问题:1、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在此次事件中错误在哪里?2、如果你是当时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的安管员,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点评:1、东海花园的保安员把关不严,未能尽到相应的岗位职责,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证件未能核实清楚就放行(哪怕是业主放行的),在此次事件中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3篇)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15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

入住后,李某发现小区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安保方面。

小区经常发生盗窃案件,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加强安保措施,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6年,李某家被盗,价值数万元的财物被盗,李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管理,包括采取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滑等措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区频繁发生盗窃案件,说明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履行安保义务。

2. 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家的被盗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安保义务所致,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考虑到李某被盗的财物价值以及小区盗窃案件的发生频率,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管理中的安保问题,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履行安保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安保措施,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3.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六、启示本案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充分认识到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干货】物业管理100案例

【干货】物业管理100案例

【干货】物业管理100案例案例一、居功自傲后悔莫急[案例描述]2004年 2月7日,休闲购物城管理处保安员王瑞国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并提前到饭堂就餐。

事后态度恶劣,不接受领导的教育和批评,面对自己的错误言行,王瑞国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而且执迷不悟,擅自将管理处的《处罚通知单》撕毁。

[处理过程]鉴于王瑞国的恶劣行为,管理处经研究决定,对其给予扣除当月浮动工资50%,并建议公司对其作劝退处理。

[案例点评]王瑞国自2003年6月11日入职以来,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三正文化,多次受到业主/住用户的称赞,并得到了管理处及公司领导的好评。

因工作表现突出,2003年7月被公司评为“服务标兵”。

面对自己的进步和成绩,王瑞国沾沾自喜,从而放纵自已,居功自傲,在工作中懒懒散散,目无领导,不服从管理,最终断送了自己发展和成长晋升的机会。

案例二、处警迅速有勇有谋[案例描述]2004年2月15日上午8:50左右,正丰豪苑管理处6号岗保安员彭卫用对讲机紧急呼叫,报告叠翠居8栋301房内发生火灾。

[处理过程]保安部值班部长成为刚接到呼叫后,立即同工程部副部长邵宗军迅速前往事发地点,赶到后发现窗口有浓烟冒出,并有一男一女在窗口呼救。

当时,成为刚立刻安排邵宗军和两名保安员去抬梯子救人,然后和当值领班王进及其他岗位上赶来的保安员胡新桂、石绍勇、杨川、吴永峰、李义官、王磊、陈永彬、汪四平、肖世波、任家安(当时已下班,闻讯赶来救火)一起到3楼救火。

由于门是反锁着的,屋内的人无法打开(因烟太浓),他们便合力用脚将门踢开。

门打开后发现烟较大,冒出的烟充满了整个楼梯间,使扑救人员无法进入,情急中成为刚马上组织保安员疏散楼上和楼下的住户,并及时联系管理处刘经理赶往现场指挥灭火。

同时,安排保安员王进、胡新桂协助成为刚启用消防栓灭火;经过近半小时的奋力扑救,终于在9:20分左右将火扑灭并安全救出两名被困业主,过程中无一人受伤。

物业案例分析--保安

物业案例分析--保安

案例十一、商城铁鹰机智勇猛
[案例描述] 5月10日23:15左右,世纪新城管理处的住户
何华先生在美食街宵夜,自己4岁的小孩不慎将茶 水溅在旁边一位年青人身上,何生立刻赔礼道歉, 可几个年青人得礼不饶人,并联系了十多人带着 钢管前来对何生大打出手。
[处理过程] 正在附近散步的管理处保安部未当值领班龚 卫见状,立刻通知当值领班肖述平并随其赶往现 场制止,同时通知彭建平部长、叶家堂部长及谢 副经理,彭部长带领相关岗位人员及未当值保安 员在不到1分钟时间全部就位,彭建平部长并及时 报警。
案例五、捍卫业主利益勇擒抢劫车犯
[案例描述] 2004年2月14号中午12:50,三正世
纪新城2栋门口两名青年男子开着一辆摩 托车对2栋两名女业主施实抢劫挎包,被 非当值保安员李平看到并立即冲过去抓 住一名抢匪,另一名抢匪拿起车锁向李 平头部扎去,李平松手躲避,恰摩托车 熄火,两名抢匪弃车而逃。
当值领班将抢劫业主的嫌疑人及摩托车带到 保安部后,保安部长、值班部长闻讯及时赶到, 找到两名女业了解情况,经证实后,及时报警 并将嫌疑人及摩托车交石鼓派出所处理。 [案例点评] 整个事件中体现了世纪新城管理处保安员 高度的警惕性与责任感,他们不顾个人安危, 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为小区的业主、住户 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大业 主及当地执法机关的好评,为三正物业保安树 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保安部长陆少云叫偷鱼人员开着车带着其他人 员一起到管理处,并请示管理处周经理进行处 理,周经理了解,前来偷鱼的人均为塘厦林村 人,且认错态度比较诚恳,同时未能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便决定对偷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返还小船,但没收其它鱼具。
[案例点评] 整件事情反应了半山豪苑管理处保安部队
伍反应能力快,执行力度强的工作作风。能以 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立足于本职工作,时刻 捍卫公司的任何利益不受到侵犯,树立了良好 的形象。

保安员执勤法律案例(3篇)

保安员执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保安员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保安员执勤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保安员执勤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依法履职。

二、案例介绍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小区内一名男子(以下简称“男子甲”)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

在盘查过程中,李某发现男子甲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于是将其当场抓获。

随后,李某将男子甲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调查,男子甲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子甲的家属认为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男子甲携带管制刀具,有违法嫌疑,依法对其进行盘查并无不当。

但李某在盘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保安员执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可以当场盘查,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二)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有其他违法嫌疑的。

保安员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在执勤过程中,有权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盘查。

但保安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保安员执勤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李某在执勤过程中,虽然发现男子甲携带管制刀具,有违法嫌疑,但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盘查,存在一定的过错。

这表明,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滥用职权: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搜查等行为。

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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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三、无法实现即时维修怎么办初冬的一个星期一下午,世纪宝鼎物业管理分公司维修电话响起。

值班人员轻柔地应答和问询还没有落音,A座G户型的一位业主就怒气冲冲地在电话里面说:"你们知道吗,现在天气这凉了,我这暖气还不热,你们管不管呀?"说完"啪"的一声就挂上了电话。

这时,维修人员都出去忙其它维修了,用对讲机联系得知,他们一时还脱不开身。

约过了五、六分钟的时间,本身是电工的维修班长巡视回来了,值班人员立即将刚才的报修情况向其汇报。

班长说:"这个业主性子比较急,用电话解释恐怕不行,我替你一会,你先上楼看一下。

"值班人员来到业主家,一位中年男子一开门便大声问:"你能修理吗?""先生,我是负责接待报修的,我们的维修员现在正在别的业主家处理问题,做完之后马上来您家,你可以现在告诉我是怎样的情况吗?"值班人员和颜悦色的回答,使业主的态度有些缓和。

征得业主同意后,值班人员戴上鞋套,察看了不热的暖气位置,马上用对讲告知维修人员,让其做完后直接到该住户家维修。

周到的服务令业主转怒为喜,业主说:"好吧,你先忙你的去吧,只要一会来给修修就可以了。

"值班人员走后一个多小时,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好了该问题。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值班人员又给业主家打了个电话,询问暖气情况,他说:"已经热了,xx。

"问题:从此段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如果你是13岗队员,遇到业主报修或者请求帮助暂时无法满足时,你应该如何向业主解释?点评:作为一个物业服务人员,不仅仅需要你拥有良好的处事能力和专业技能,还应当具体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细心自然必不可少。

一个人的能力再强,办事不细心始终会带来麻烦,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不细心就不可能打造出优质的服务。

有句名言,叫"一切看态度"。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小区物业聘请了一家保安公司为其提供安保服务。

2021年6月,小区业主李某在家中休息时,突然感到胸口剧痛,经诊断为心脏疾病发作。

李某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20,等待救护车到来。

然而,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小区保安小王误以为李某是抢劫嫌疑人,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对小李某进行了强制制服,导致李某的心脏病症状加剧,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保安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保安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保安小王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保安小王在未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误以为其是抢劫嫌疑人,对其进行了强制制服,导致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侵权。

2. 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保安小王是保安公司的员工,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小王的行为构成侵权。

首先,保安小王在未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制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

其次,保安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的心脏病症状加剧,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2. 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安公司在招聘、培训、管理保安人员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对保安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保安小王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现错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启示1. 保安公司在招聘、培训、管理保安人员时,应严格把关,确保保安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 保安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3. 业主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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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物业公司保安部常见案例分析大全在物业公司保安部门工作的保安人员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既有日常小节的问题,也有比较复杂的事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案例分析,帮助保安人员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1.小偷盗窃案件保安人员在巡逻或监控过程中,发现有陌生人在物业内出现,并有可疑动作,如频繁接近业主门前、摸门把手等。

保安人员应及时报警,同时尽量记录嫌疑人的特征,如年龄、身高、体型、衣着等,以便警方追捕。

2.监控设备故障案件3.业主投诉案件4.火灾事故案件保安人员在执勤途中,发现一些区域冒烟或起火。

这时保安人员首先需要确保自身安全,并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尽量将附近人员疏散。

在等待消防部门到场前,保安人员可以尝试使用灭火器灭火,但要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5.抢劫案件保安人员在巡逻途中,突然发现有人持刀或其他凶器向一些人或一些地点靠近。

保安人员需要迅速寻找掩护并尽量避免与嫌疑人直接对峙。

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安人员应当尽快报警并向嫌疑人传递信息,如"警察已经到来"等,以期吓退嫌疑人。

6.不明物品报警案件保安人员发现物业内有不明物品或可疑包裹,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在等待警方到来前,保安人员需要尽可能收集相关信息,如可疑人员出现时间、特征等,并及时向警方提供所需的协助。

7.电梯故障案件8.无人居住户案件在巡逻过程中,保安人员发现一些住户连续几天无人居住,房间内无灯光或生活痕迹。

保安人员需要及时向物业公司汇报情况,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报警或通知相关亲属。

9.水电报修案件保安人员经常收到住户报修的请求,如水管漏水、电闸跳闸等。

保安人员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情况,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及时派人维修处理。

10.大型活动维护案件物业公司常常会承办各种大型活动,如展览会、演出、庆典等。

保安人员需要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如安排巡逻路线、应急预案等,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总结:以上是保安部门常见的案例分析,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应对各种情况,并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物业保安情况案例分析

物业保安情况案例分析

物业保安情况案例分析1、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

随后赶到得巡逻护卫员发现车得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

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就是在车场以外损坏得,就没有打扰她予以核对确认。

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

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就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

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瞧一直保护着得现场情况。

车主否认记录与现场具有真实性。

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提示]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得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与留存相关证据。

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若对方硬要拿不就是当理说,有据为证得事实就就是最有说服力得回答。

1.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就是就不能打扰。

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就是打扰一下为好。

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得麻烦。

2.遇有治安问题纠缠不清,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就是最好得办法。

[案例分析]在双方争执不下得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进行调查与调解派出所得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与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与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就是在车场之外破碎得,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驾祸于人得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

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帐。

2、乱停车得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得挂着武警牌照得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得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得一位业主。

车库保安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就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

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

谁知她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得意思。

保安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得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得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3篇)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

物业安保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在安保工作中常常出现疏忽,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本文将以一起因安保疏忽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某小区业主李某于2020年6月入住该小区。

2020年8月某日凌晨,李某在回家途中,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的歹徒抢劫。

事发时,小区门口的安保人员并未及时制止歹徒,导致李某遭受财产损失。

李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安保职责,对此次事件负有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1. 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某被盗的财物损失;2. 判令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案件审理(一)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歹徒的抢劫行为,导致李某遭受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某被盗的财物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二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虽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应与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安保人员及时制止歹徒,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李某的财产损失。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李某部分财产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分析(一)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安案例警示教育(3篇)

保安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安全意识也日益增强。

保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责任重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保安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保安失职案例为鉴,进行警示教育,以期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入住居民众多,治安状况良好。

小区物业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聘请了一批保安人员。

其中,李明(化名)是一名负责夜间巡逻的保安。

李明自入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但最近一段时间,他开始出现了懈怠情绪。

案例经过一天晚上,李明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进行巡逻。

当他巡逻至小区停车场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停在了车位上,车主却不见了踪影。

李明心想:“这辆车停在这里已经很久了,车主怎么还没回来?难道是出了什么事?”然而,他并没有提高警惕,而是继续巡逻。

大约一个小时后,一辆黑色轿车突然闯入了小区。

车主下车后,迅速将红色轿车内的贵重物品搬运到自己的车上,然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此时,李明恰好巡逻至此,但他并未察觉到异常情况,只是简单地看了看,便继续巡逻了。

第二天,小区居民发现红色轿车被盗,立即向物业报案。

物业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李明在案发当晚并未履行职责,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于是,物业将李明辞退,并报警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明作为保安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区安全。

然而,他却因为懈怠、麻痹大意,导致被盗案件的发生。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安全意识淡薄:李明在巡逻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缺乏警觉性,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工作责任心不强:李明在工作中存在懈怠情绪,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小区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3. 缺乏法律意识:李明在失职过程中,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警示教育本案给保安人员敲响了警钟,以下是对保安人员的警示教育:1.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保安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对周围环境的警觉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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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案例(汇总)案例1、护卫员为业主开道闸反被业主投诉!【案例】叶先生是小区的常住户,护卫员都很熟悉,李先生是一个月才来住四、五天的,有的护卫员对他不熟悉,但都是某别墅小区的业主,很巧的是有一天下午回家下着雨,且雨下的比较大,叶先生的车在前面,李先生的车在后面,大门口值班的护卫员一看是叶先生开车回来了,又下着雨就把道闸杠开上去了(业主应该是要凭业主住户卡刷卡出入),车刚一过又把道闸杠放下来了,刚好拦住李先生的车。

当时正下着雨,李先生打开车窗刷卡就进去了,什么也没说,一到家就打电话到管理处投诉:别的业主进小区有卡也不用刷,护卫员一看到人就把大门开了,我也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同样发几百万买的别墅,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吗【处理】首先承诺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李先生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代表管理处全体员工向阁下道歉。

是因为值班员对小区的全体业主不是都很熟悉,而导致今天的事情发生,并不是阁下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而是我护卫队长对队员培训不到的不可推卸责任,平常我们都是凭业主住户卡业主自行刷卡出入小区的,因为今天的天气比较特殊下着大雨,护卫员也是本着方便业主的心意出发的,希望业主阁下能给予理解。

我向阁下承诺,凡以后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

其次,多从自身找缺点和不足从今天这件事可以看出主要是:一是我们护卫员对小区全体业主的熟悉程度还不够,这是平常对护卫员的培训不到位,要求护卫员对小区业主的熟悉程度不严而导致;二是我自身作为护卫队的队长对下雨天业主出入小区刷卡没有考虑到细节,对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不够。

在这方面管理处会加强护卫员对小区业熟悉度的培训和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

其三是感谢李先生感谢您的这次投诉,再一次给了我们为阁下服务表现的机会。

案例2、滴水结冰,职工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案情]2001年2月23日,上海市某工厂职工李某早晨去工厂上班,因连续的天气寒冷二楼台阶出现结冰,李某走上台阶时滑倒摔伤。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保养责任,没有及时处理台阶结冰问题,应该对其滑倒摔伤负有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李某自己走路不小心而摔倒,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同意赔偿。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李某对自己的滑倒受伤主观上有过错,应负有一定责任。

李某在白天行走,应当发现台阶上有接冰,并应当预见到有滑倒的危险,在走路时因自己不小心而摔倒,主观上显然有过错。

而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进行养护、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在出现结冰天气时应当及时清理小区范围内的结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和李某对伤害的发生都有过错,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混合过失”《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上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对李某滑倒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支付李某由于滴水结冰摔倒受伤医疗费中的60%即800元人民币。

[启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很明显该案例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滴水结冰可能造成损害事故情况的忽略而造成的,因此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日常管理当中应该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程,(比如,清洁制度建设、清洁员岗位职责制、清洁卫生检查制度、清洁卫生操作规程等),此外,清洁卫生管理是一项日常性的长期工作,所以还应加强对清洁员工素质、环保意识的培训。

以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3、护卫员打不还手[案例]:护卫员打不还手2004年9月5日下午17:15分,国优检评小组亲临某小区检评工作。

17:20分,某某号业主家的客人(车牌为),做完客离去经过大门口,值班护卫员小李同志以标准的军礼,向该车主敬了个礼,以正规的工作程序及标准,向该车主收取临时停车费五元(时间为15:40分17:20分),该车主另有一个朋友携带行李在大门口等此车,该车主因为酗酒过度的原因,下车不分青红皂白,对准小李同志的左眼就是一拳,当场导致该同志的眼睛严重红肿.鉴于此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小李同志为避免事态严重,影响国优检查工作,以工作岗位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忍声吞气,以大局为重.没有采取任何还击行为.让其车主扬长而去.处理:针对小李同志这种顾全大局.舍己为公的敬业精神,公司总经理出面与业主交涉,赔偿医药费。

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召集全体员工向该同志学习!案例分析4:门岗在询查时的态度一日,有2人要到一小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办事,进小区大门时因此2人正在为要办的事而讨论,对小区大门安全员的询问未予理睬,安全员在三次询问未果的情况下说了一句“你们是聋子啊!”随即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该小区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请大家评析一下此案例。

谢谢!案例分析5:装修工人未带出入证遭护卫殴打昨天下午,在铁营医院放射室外,记者见到了三位被打的装修工。

装修工江志义说,三人都是久新装饰公司的工人,这些天都在政馨家园做装修。

当时三人在小区外吃过午饭后准备进去,但是被护卫阻拦要求检查出入证,此时只有江炳炉一人带有出入证,护卫便不同意另两人进入,“一护卫开口骂人”,江炳炉回了一句后,六七名护卫冲出对三人拳打脚踢,其中一护卫还拿有“1米来长、荧光灯管粗”的铁管“猛砸”。

三人中,朱宝峰的伤势最重,右脸颊肿起了一块。

铁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表明,他的颈部、面部、腹壁、右上肢、眼部、鼻部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朱宝峰当时被四名护卫围攻,“铁管、拳头、脚,都动了,还有人揪头发”。

江志义说,大家在政馨家园做了近一个月,“从来没有检查出入证,这是第一次”。

政馨家园一吕姓业主曾在现场对双方予以劝解,他说,当时护卫很凶,铁管都打折了,还追出去五六十米打人。

吕先生的夫人称,亲眼目睹过好几次护卫与装修工人的打架。

护卫被骂后才动的手政馨家园一护卫告诉记者,当时原本是让带证的工人上去,把另两人的出入证带下来接上去,但是“他们不肯,还骂人”。

该护卫说,因为对方骂人,所以护卫才动的手。

记者问,谁先动的手?护卫说,“的确是我们先动的手,但是他们先骂人也不对”。

进展物业赔礼又赔钱政馨家园物业部一秦姓工作人员称,自己对整个事件不是特别了解,但是有规定装修工必须持证进出,同时他表示,无论如何,“打人总是不对”,他表示,安保负责人正在协助警方调查,“回来后一定会批评护卫的”。

三工人的工长徐洪志说,按规定工人们出入的确要带出入证,但是“有什么问题可以好好说,可以和装修公司、和业主交涉,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啊!”昨天下午4时15分,记者在东铁匠营派出所采访时,政馨家园的两位物业负责人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此事的民警吴先生称,是否立案及如何定性还要看伤情报告。

在医院检查时,物业方面没有人员出面。

晚8时许,记者与徐洪志联系时被告知,其正在与物业方面协商医疗费用问题。

昨晚8时40分,徐洪志联系记者称,在警方协调下此事已解决,物业公司负责人道歉,并支付了几人的医药费。

案例分析6:细微之处显灵活一业主投诉,前天刮大风时,他的衣物被吹到二楼露台,求助当值护卫,护卫称找不到梯子,等清洁工打扫时,顺便把衣物归还业主,但今天业主查看时,衣物已经没有了,问大堂护卫,说上午被清洁工扔掉了,业主十分不满,强烈要求中心给予说法,并要求赔偿。

理由是大堂护卫没有按他的要求把衣物收回。

此件事虽然是小事,足可以显示出护卫员处理问题的死板,不灵活,本来当时就可以解决的事,最后却弄成了不满意投诉,显示出内部培训的欠缺。

案例分析7:停车场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损害公共设施,遭殴打后反击重伤对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案情提要停车场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拨弄消防栓,却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

管理员被迫还击,一拳打在对方的左眼上,结果导致对方重伤。

管理员随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到殴打,这才被迫还击,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动,但防卫过当造成对方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听劝先动粗管理员还手惹大祸2003年8月25日凌晨零时许,正在值班的福田区水围村停车场管理员张某他看见美籍华人爱伦喝得醉醺醺的,正趁着酒意在拨弄停车场的消防栓。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但爱伦不但不服从管理,态度还很恶劣。

两人吵了几句后,爱伦竟动起手来,不停地推打张某。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只得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同事前来帮忙。

张某的同事闻讯前来劝阻爱伦,依然不见效,爱伦还变本加厉地掐住张某的脖子,把张某往围墙的方向推。

张某被迫反击,挥手向爱伦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将爱伦的眼镜片打破,爱伦顿时血流满面。

经法医鉴定,镜片将爱伦的眼睛严重刺伤,已构成7级伤残。

同年9月9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焦点】履职时遭殴反击是否属正当防卫?不久,福田区法院先后两次对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此案定案的关键,也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张某这一拳将至少给他带来3年的牢狱之灾。

另一方面,张某及其律师均辩称:此案的起因是爱伦醉酒后故意损害公共设施并大声叫喊,张某是履行职务上前制止,而爱伦不服并对他进行不法侵害,张某虽然一忍再忍,但在被爱伦掐住脖子往墙角里推这种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进行还击,顺手打了对方一拳。

是对方先追打他的。

因此,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证人证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员还用手掐住他脖子法庭上,一些证人证言也证实:张某确实是在被侵害的情况下才还手的。

一位证人证实,当时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后来爱伦伸手抓住张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劝阻,但看见爱伦凶恶的样子,就吓得离开了。

另一位证人也证实,当时他看见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张某态度比较和蔼,但喝醉了的爱伦则态度恶劣,并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往围墙方向推,连治保会的人劝阻也不听,后来张某便挥手打人,爱伦就倒在地上。

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确认。

【一审判决】管理员防卫过当被判坐监1年半福田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爱伦拨弄消防栓的行为进行制止是合法行为,爱伦对此不服并推打张某,张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属正当防卫。

但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损伤,已经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相对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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