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综合防雷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 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表3.2.1┌─────────┬──────┬─────┬─────┐│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距管口处││空气压力的压力差││垂直高度│的水平距离││ (kPa) ││(m) │(m) │├─────────┼──────┼─────┼─────┤│<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8│└─────────┴──────┴─────┴─────┘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 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i≥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i≥0.1(Ri+hx) (3. 2. 1- 2)2. 地下部分:Sei≥0.4Ri (3.2.1.3)式中Sa1一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3.2.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 当(h+l/2)<5Ri时,Sa2≥0.2Ri+ 0.03(h+l/2)(3.2.1-4)2. 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一一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士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l≥2√ρ式中l--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理于地中的长度(m):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幅25m,左右接地一次,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士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半径√A/√π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5m 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r=5 - √A/√π (3.2.4 -1)式中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z).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5-√A/√π)/2(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2.当土壤电阻率P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会大于或等于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11ρ-3600/380)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11ρ-3600)/380)-√A/π (3. 2. 4 -3)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11ρ-3600)/380)-√A/π}/2 (3. 2. 4 -4)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贞按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没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扦、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 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m.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井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 应按下列方式保*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遣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u区和2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娣览鬃爸孟嗔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 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eRi (3.3.4)式中 Se2--一地中距离(m):ke--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 两根引下线及擦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在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图3.3.a).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环形接地体.图3.3.4 分流系数k.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 %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拥母纸睿浣孛婊芎筒挥π∮谝桓本段?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c(3.3.5)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4×25 │2×ψ10│├────────────┼──────┼────────────┤│≥40至<60 │4×50│4×ψ10或3×ψ12│├────────────┼──────┴────────────┤│<40│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1.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2.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3.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按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汁入箍筋的表面积.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三、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第3.3.7条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内防雷电磁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当lx<5Ri;时,Sa3≥0.3kc(Ri+0.1lx) (3.3.8-1)当lx≥5Ri时,Sa3≥0.075kc(Ri+lx) (3.3.8-2)式中 Sa3-——空气中距离(m):Ri--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Sa4≥0.075kclx(3.3.8-3)式中Sa4--空气中距离(m):l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士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 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糟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范第2.0.3条、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 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 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2.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 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任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 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 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遣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 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3.3.10条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 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 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 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士屋面板、粱、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 (3.4.3)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z).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1×ψ10│。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对建筑物的威胁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规范进行论述,旨在提升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水平。
一、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分类和应用1. 综合防雷系统综合防雷系统是指将各种防雷设备与建筑物本身的结构、设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防护系统。
它既包括外部的防雷屏障、接地装置,也包括建筑物内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设备。
2. 屋面防雷装置屋面防雷装置主要用于降低建筑物受雷击时的损伤程度。
常见的屋面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金属导线网等,其准确而合理的设置可以大大降低雷击风险。
3. 引下雷系统引下雷系统是指通过合理设置的导电装置,将雷电引入较安全的地下导体中,从而保护建筑物本身以及周围的设备和人员。
4. 避雷带和接地装置避雷带和接地装置具有引导、分流和稳定电流的功能,可以将雷电引导到地下导体中,从而降低雷电对建筑物的损害。
二、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的原则和要求1. 安全原则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首要原则是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位置、高度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和布局防雷设备,确保其能有效地抵御雷电的侵袭。
2. 经济合理原则在设计防雷装置时,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因素。
合理的防雷设计既可以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又能控制成本开支,降低建设和维护费用。
3. 可行性原则设计师应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选择和配置防雷设备。
当地的气象条件、地质条件、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等都会影响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布局。
4. 适用性原则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
例如,高层建筑和金属结构建筑需要采用更为复杂和严格的防雷措施,而低层建筑可以选择相对简单的防雷装置。
三、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的关键要点1. 合理布局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高度,合理布局防雷设备是保障防雷效果的关键。
建筑物的防雷系统应包括外部和内部的防雷设备,并确保它们之间良好地连接。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对地闪击lightningflahto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lightning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of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雷电流lightning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ytem(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e某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air-terminationy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2000版)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Td ≤15d/a地区, ≥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
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
下 湿的建筑
3、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 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2、具有0区或10(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 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 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性和后果。 分 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电事故的可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6.3.4 第5款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 位连接。由于按照本标准规定实现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均有通大地的连接,所有 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护地线(PE线) 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等电位连接。 4.1 接地电阻 在4.3.6和4.4.6中对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 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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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1.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等级分类
建筑物防雷等级分类
根据目前的国际规范,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通常按照IEC 62305(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建筑物防雷标准)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1. 防雷等级I类 (Class I):用于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保护,通常适用于关键设施,如医院、消防局、通信基站等。
2. 防雷等级II类 (Class II):适用于对设施和人员安全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如商业和工业建筑、办公楼等。
3. 防雷等级III类 (Class III):适用于一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对设备的保护要求较低。
4. 防雷等级IV类 (Class IV):适用于农村住宅、轻工业建筑,对设备的防雷保护要求相对较低。
这些防雷等级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用途、所处环境、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使用的材料、以及其中包含的设备等因素。
在进行防雷系统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
情况和应用需求,选择合适的防雷等级和相应的防雷设备。
建筑物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可分为三类:
(1)一类防雷建筑物
此类建筑物是指具有特别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大型博展建筑、火车站,国际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等。
另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高层建筑物也属于此类。
(2)二类防雷建筑物
此类建筑物指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级和省级办公楼、省级大型会堂(场)、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商业、影剧院等建筑。
另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及工业建筑也属于此类。
(3)三类防雷建筑物
不属于一类与二类,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称为三类防雷建筑物。
按照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物划分的标准,显而易见,有的高层建筑属一类防雷建筑,有的则属二类或三类防雷建筑。
因此,对高层建筑的防雷,应区别对待,应按照相应的防雷类别,采用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1.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1.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
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
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
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
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很全的很实用综合防雷实施方案(直击雷、感应雷、等电位连接、综合布线、共用接地、屏蔽、spd)
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邮编:611731联系部门:区拓部传真:(028)87843532目录二、现场情况 (3)三、设计依据 (4)四、设计方案 (5)4.1 直接雷击防护 (5)4.1.1概述 (5)4.1.2现状 (6)4.1.3解决方案 (6)4.2浪涌保护器防护 (10)4.2.1电源浪涌保护器防护 (10)4.2.2信号浪涌保护器防护 (12)4.2.4天馈浪涌保护器 (14)4.3综合布线 (16)4.3.1、“强、弱分开” (16)4.3.2、远离易受雷击的设施 (17)4.4屏蔽 (18)4.4.1、电磁干扰 (18)4.4.2、电磁屏蔽原理 (19)4.4.3屏蔽措施 (19)4.5等电位连接 (20)4.6公用接地系统 (22)4.6.1、概述 (22)4.6.2、现况 (24)4.6.3、解决方案 (24)五防雷工程(概)预算 (31)二、现场情况根据如下描述直击雷应该考察的内容如下:对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数据:被保护建筑物所在地区,被保护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有哪些。
它的长、宽、高及位置分布。
在被保护建筑物的那个部分。
建筑物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对扩、改建工程,除应收集上述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防直击雷接闪装置(避雷针、带、网、线)的现状(高度如何、腐蚀度又如何覆盖面积又是如何、有没有新增加设备、防雷系统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的安全距离。
)SPD防护应该考察的内容如下:对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数据: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形式等)。
电子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路的结构。
某综合楼防雷接地设计毕业设计
某综合楼防雷接地设计毕业设计综合楼是一种功能丰富的建筑,它集合了多种功能,例如商业、住宅、办公等。
由于综合楼往往高层建筑且拥有复杂的结构,雷击风险较高。
因此,在综合楼的设计中,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非常重要。
防雷接地系统是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基础,能够有效地分散和引导雷击电流,减轻雷击风险。
以下是综合楼防雷接地设计的具体内容:1.综合楼结构:综合楼一般由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混凝土和钢结构组合构成。
在设计防雷接地系统之前,需要了解综合楼的结构类型、构造和层数等。
2.防雷接地系统原理:防雷接地系统的主要原理是通过良好的接地,将雷击电流迅速引入地下,从而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接地系统包括接地体、接地网和接地引线等。
3.接地体设计:接地体是防雷接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将建筑物与地下的土壤形成接地,分散和吸收雷击电流。
接地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平台式接地体、棒状接地体或混合接地体等。
4.接地网设计:接地网是一个由多根导体组成的网络,将接地体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均匀的接地系统。
接地网应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布置,以确保各个接地体之间的电阻平衡。
5.接地引线设计:接地引线将接地体和接地网连接到综合楼的主要金属构件上,如钢筋、钢柱和钢梁等。
接地引线应具有足够的导电性能,确保雷击电流能够快速传导到接地系统中。
6.消缝接地:综合楼中存在大量的缝隙,如楼板、墙缝和窗框等。
这些缝隙要进行消缝接地处理,确保雷击电流不会通过缝隙进入建筑内部。
7.接地系统监测:设计防雷接地系统之后,需要进行定期的接地系统监测,以确保接地系统的运行正常。
监测可以采用接地测试仪器,测量接地体和接地网的电阻和等效电阻值。
综合楼的防雷接地设计应根据当地的防雷标准和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设计师需要深入了解该地区的之前雷击情况和气候特点,以制定合适的防雷策略。
此外,设计师还应考虑到综合楼的特殊需求,如地下停车场、屋顶花园和通风系统等。
综合楼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防雷规范和相关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普通建筑、民用建筑、工厂、仓库等非爆炸危险环境和易引雷环境的建筑物。
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择合适的综合防雷措施: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所处地域的雷电活动情况,采取合适的综合防雷措施,包括雷电定位、雷电预警、接闪、接地等。
2. 合理安装避雷设施: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合理选择和安装避雷设施,包括针对建筑物屋顶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
3. 合理布局导线系统:合理布局建筑物内部的导线系统,降低雷电入侵的可能性,减少雷电冲击的损害。
4. 确保接地装置的良好接地:接地装置是防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接地装置的良好接地,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的损害。
5. 考虑保护建筑物周围的环境:除了保护建筑物本身,还要考虑保护建筑物周围的环境,避免雷电冲击对周围设施和人员造成危害。
6. 定期检查维护防雷设施: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效果。
以上是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一些防雷要求,具体的防雷要求还需根据国家、地区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和制定。
建筑物防雷操作规程
建筑物防雷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保障建筑物及其人员财产的安全,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建筑物防雷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雷操作工作。
二、防雷设施1. 建筑物顶部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等。
避雷装置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装。
2. 建筑物立面和墙体上应设立接闪装置,以便将雷电从建筑物引入地下。
3.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良好的接地系统,确保雷击电流能够迅速通过接地系统流入地下。
三、防雷导则1. 大风暴前的预警在大风暴来临之前,应通过气象预报等渠道及时了解天气情况,特别是雷暴天气的预警信息。
一旦有雷暴预警,应立即做好建筑物的防雷准备工作。
2. 监测雷电活动建筑物应配备雷电监测设备,实时监控雷电活动的情况。
一旦监测到雷电活动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确保建筑物安全。
3. 雷击风险评估在建筑物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建筑物所处地区的雷击频率和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防雷设施,确保建筑物的防雷能力。
4. 建筑物周边环境清理要确保建筑物周边环境的清洁,避免高耸物体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及时清理树枝、广告牌等高耸物体,清理堆放物和积水,以防止这些物体成为雷击对象。
四、防雷操作流程1. 预防措施在雷暴天气或有雷电预警的情况下,建筑物内人员应注意以下预防措施:- 尽量避免在雷暴天气下进入高楼或者室外空旷的地方。
- 在室内时,避免接触水龙头、家电等接地物体。
- 避免使用有线电话和有线网络设备。
- 尽量不要使用金属制品,例如伞、铁制品等。
2. 应急处理如果建筑物被雷击,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立即躲避到安全区域,远离窗户、金属物品和高耸物体。
- 切勿在雷电天气下接打有线电话或使用有线网络设备。
- 如果在室外暴露在雷电下,应迅速躲进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
五、应急演练为了增强人员的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建议定期组织建筑物防雷的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包括触发雷击警报器、执行防雷预案、疏散研发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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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雷击过电压 防止操作过电压
大气过电压 操作过电压 50 Hz
瞬态过电压
暂态过电压(TOV)
电涌保护器在低压 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系统中存在的过电压
浪涌保护器的分类
电压开关型(间隙、气体放电管、闸流管等) 电压限制型( SiC, ZnO压敏电阻) 组合型
响应 时间 较慢 迅速 较慢 保护 水平 高 较低 高 工频 续流 可自灭 无 无 泄漏 电流 极小 有 有 长时间 老化 无 有 有
接闪体的选用
电晕的影响(延缓发射向上闪流)
零电晕及低电晕接闪体
中电晕接闪体
高电晕接闪体
接闪体的选用
下行先导接近不同形状的接闪体时的电场情况
1 :1
15 :1 (此类的接闪体形状最佳)
100 :1 - 1000 :1
接闪体的选用
接闪体原理
3mm间隙 L 向上闪流
0
接闪体的选用
静态 (清洁空间)
动态 (加强电场)
接闪体的选用
理论基础及试验结果
包围着尖端的电晕电荷会抑制该处电场的提高. 在雷电场达到大约3MV/m时, 接闪体才能启动雪崩过 程. 为了使向上闪流在启动后能持续发展,接闪体与下行 先导间的空间电场必需超 过200kV/m. 所以,接闪体的增强电场能力最好是1:15
200kV/m 3MV/m
建筑物综合防雷
IES市场部
目录
引言-雷的认识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电涌保护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IES电涌保护器及其应用
引言-雷电的认识
引言-雷电的认识
人类对雷电的认识过程
国内外对雷电的迷信 富兰克林“雷就是电”理论的验证 雷电基本理论的形成
引言-雷电的认识
雷电的形成
结论: 给雷电放电电流提供一条对地泄放的合理的 低阻抗通道,而不是让其随机性选择放电通道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建筑物的综合防雷
建筑物防雷
外部防雷
内部防雷
接闪
疏导
接地
等电位
屏蔽
布线
限幅
避雷针 带、网
防雷 引下线
接地 装置
等电位 连接
屏 蔽 栅 屏蔽网 屏蔽线
穿金 属管 路径 设计
电 保 器
涌 护
防直击
引
In
Imax
I
Up: 电压保护水平 SPD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 Uc: 可持续运行电压 允许持久的加在SPD上的交流电压有 效值或直流电压。 Ic: 无故障时的泄漏电流 Ic<1mA(ZnO) In: 标称放电电流 这是未损坏时电涌保护器可以通过 的8/20 µs波形电流的峰值 (15 次) Imax:最大放电电流 这是电涌保护器可以导通的8/20 µs 波形电流的峰值 (1 次)
S-3000
CAT
接闪体的选用
避雷针的分类
被动式: 传统式避雷针 半导体消雷器 主动式: Early Streamer Emission
– 有源: – 无源:
放射性
有易损件的 无易损件的 :CAT系列,克雷士,S-3000系统
接闪体的选用
同轴电缆下导体(HVSC)
塑料填充质, 增加电缆的 有效直径
压敏电阻技术
环氧树脂
镀锡铜质电极 电极
1)
资料来源:Siemens Publication “Metallic oxide varistor SIOV”
氧化锌颗粒 微变阻器 中间相 = 10 µm
烧结的氧化锌颗粒,添 加了其它的金属氧化物
U (V)
U (V)
输入脉冲
t/(ns)
输出脉冲
t/(ns)
引言-雷电的认识
雷电的危害
直击雷 感应雷
...15%
1.静电感应 2.电磁感应
85%
地电位提高
直击雷(雷电波从架空线传入)
静电感应
- +++++
(对地放电)
电磁感应
电磁感应 灵敏电子设备
雷电电流破坏力范围
失效的 雷 电 流 ( K A) 雷击距离(m) ( B ≥ 0 .0 7 G s )
双向二极管,或称 为限压二极管,仅 被用在精细保护中 ,有很快的响应特 性,但放电容量很 有限。
火花间隙技术
电极
G
绝缘垫片
U (kV ) 1
0,5
U (kV)
4
2
1 µS 输入波形
t (µs)
1 µS 输出波形
t (µs)
两电极之间的距离大小决定了该火花间隙的工作电压。 火花间隙型防雷器是由两片或更多的电极片串联在一起组成的。 电极是由不燃性材料(例如石墨)构成。 如果火花间隙点火,空气被击穿,两电极之间的电压由击穿电压迅速下降,直到阳极-阴极之间维持很小的电压。
损坏的 雷击距离(m) ( B ≥ 2 .4 G s )
10
280
8 .6
50
1060
4 1 .6
100
1960
8 3 .4
200
3250
1 6 6 .0
引言-雷电的认识
防雷是很重要的!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雷电电流的侵入途径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防雷的基本理论
多数闪电是向下发展的 直接雷击、反击和电磁感应的影响 接闪装置、等电位连接、屏蔽等
钢筋下导体
1. R = 0 L = 0
I L L L
E = IR + L*di/dt 当 I = 30kA 时 每米钢筋的电压降为:E = 48000V/m 所以,易产生侧向跳火 2. 电磁感应大 L=1.6微亨利/米. 当导体直角弯曲时,电感更大.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选用
侧向跳火的讨论(一)
+
+ +
+ + + + +
_ _
高电场跳火
+
_ _
+
+
+
静态
钢筋
动态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选用
侧向跳火的讨论(二)
+
+ + + + + + + + + + +
_
_ + _ + _+ + _+ + +
+
+
+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选用
静态
同轴电缆
动态
采用同轴电缆下导体的优点
1.雷电流不通过被保护对象, 建筑物层间没有电位差.没有 侧向跳火.电磁感应影响小. 2.安装方便、灵活.可选用最安全可靠的路线敷设.如通风 井、外墙与玻璃幕墙之间等. (IEC建筑防雷草案要求电 子设备在LPZ1区时,需距墙保持建筑物钢筋柱一个网格 的距离.一般措施难以满足.) 3.可安装雷击计数器.便于检查系统性能及安排维修.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选用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安装
1.最小弯曲半径:0.5米 2.与电源线的距离:最好大于0.3米 3.与讯号线的距离:最好大于1米 4.与电源线及讯号线最好垂直相交 5.每2~3米一个固定点
同轴电缆下导体的选用
电涌保护器在低压系统中的应用
电涌保护器在低压 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浪涌保护器的作用
地球是个带着54×104C负电荷的球体 从空中指向地球表面的大气电场 电离源作用使大气的电离,电荷分配不均匀 对流层产生雷暴
引言-雷电的认识
雷雨云的形成
雷云主要由小水滴、冰晶及气体尘埃等物质组成。 上述物质在大气上下对流的作用下、发生摩擦、碰撞, 产生大量的正负电荷。 在一般情况下,沉降的细微质粒取得正电荷;较粗大 的质粒取得负电荷。 气流把细微质粒带到高空。所以正负电荷分开。上正 下负。
流
泄
放
防击穿
减感应
减感应 封闭 电流
防侵入 防反击 减感应
减感应
防反击
综合防雷的基本理论
接闪体的选用
接闪体的选用
接闪体的选用
不容许采用放射性的接闪体. 接闪体的主要部分要使用金属材料. ESE型接闪体在发展中.(法国及澳州标准) 保护范围 – 直线法(折线法) – 滚球法 – 收集体积法(NZS/AS1768-1991)
电涌保护器在低压 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国内防雷的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GB50057-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行业标准 QX10.1-2002 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267-200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YD/T 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YD/T 1235-2002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雍电涌保护器技 术要求测试方法
3 S PA C E C H A R G E
2
1
雷电的分类
负极性 下行雷 90%
负极性 上行雷 1%
正极性 下行雷 4%
正极性 上行雷 5%
引言-雷电的认识
雷电流的大小
IL 300
IL
雷 电 流 幅 值 ( kA)
200
260
160
220 180 0 0.4 0.8 1.2 1.6 2.0 P
输出脉冲
t/(ps)
双向二极管(限压二极管)可以限制正方向和负方向的过电压。因为具有极快的开关特性,在皮秒(百亿分之一秒 )级别内响应,因此特别适用于提供精细保护和数据线上的防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