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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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R1
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 21教育设施
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
制学校用地
R1 22其它公共
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
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
小学等用地)
R1 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
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
建停车场等用地。
R1 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
用地
R2
二类居住
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含农民生活安置用地R2n,酒店式公寓用地及老年公寓用地)
R2
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2 21教育设施
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
制学校用地
R2 22 其它公共
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
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
小学等用地)
R2 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
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
建停车场等用地
R2 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
用地
R3
三类居住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
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
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含学生公寓、单身宿舍、用
地)
R3
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3
21
教育设施
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
制学校用地
R3 22 其它公共
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
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
小学等用地)
R3 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社区道路、
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
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3 4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
用地
R4 四类居住
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
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4 21 教育设施
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
制学校用地
R4 22 其它公共
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
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
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
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
小学等用地)
R4 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
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
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
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