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单站高空测风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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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第四段的编报规定: ⑴指示码为8。在B、D部中,规定编报的各规定海平 面高度见下表:
B部
规定海平面高度(米)
1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D部
规定海平面高度(米)
22000 28000 32000 34000 36000 38000
⑵各规定高度层应按其高度自下而上顺序编报。如某
如 果在前一“大风区”结束后的最小风速与后一“大风
区” 中最大风速的差值大于或等于10米/秒,则后一“大
风 区”中风速最大的一层也应选为最大风层。 3、有时一个“大风区”只有一个量的风层,但只要

4、由于某些原因,在前一个“大风区”中选取的最大 风
层风速比第二个“大风区”中的最大风速还要小,但后 一
⑷ 求取规定高度的时间
①经纬仪300、600、900米时间: ② 读取距海平面规定高度的时间: ③ 规定等压面的时间: 采用最接近的探空记录所得各等压面拔海高度, 在时—高线上直接读取时间。 注:当最接近的一次探空记录终止高度低于本次 雷达单独测风高度终止时,高出部分的规定等压 面高度可向前再推一个时次查找,如果还不能满 足时,剩余部分规定等压面的高度,采用小球测 风的规定等压面平均高度来代替。
规定海平面高度风的资料缺测时,该高度可省略不
报。
⑶其中, 8tnU1U2U3组可以重复编报。在一个 8tnU1U2U3组之后,最多只能编报三个规定高度层风 的资料。
二、电码ຫໍສະໝຸດ Baidu明
㈠第一段:
1、PPAA、PPBB、PPCC、PPDD:识别组。 2、YYGGa4 YY—分别编报观测日期的十位数和个位数。 GG—实际放球时间的世界时,以最接近的整时数编 报。由于北京时比世界时早8小时,编报时应将实际 放球时间减8小时。 a4—测风方法,按下表编报:
区”结 束后的最小风速之差等于或大于10米/秒时,则该“大
二、最大风层的选择方法 1、在500hpa(或5500米)以上的量得风层中,找出 风速连续大于30米/秒的“大风区”,在这个“大风
区”中 找出风速最大的一层,即为最大风层。 2、如果在第一个“大风区”以上,又出现第二、第
三 个“大风区”,则根据以下条件继续选取最大风层,
三、计算规定高度的风 由各规定高度时间在相应量得风层中内插求取。 四、计算规定高度风的特殊情况处理 ㈠ 过北处理 当规定高度所处的相邻两个量得风层的风向变化经过 正北时,求取两量得风层之间的风向差时,必须将 风向较小的加上360°后,再求取风向差。 ㈡ 若风向变化很大,且相邻两个量得风层的风向差接 近180°±3°时,必须根据记录中的前后4个量得风 层进行判断,确定过南还是过北。
第四节 选择最大风层
一、最大风层的标准: (1)在500hpa(或5500米)以上的量得风层中,从 某一高度开始,到某一高度结束,出现风速大于30米/ 秒的“大风区”,在该“大风区”中风速最大的一层,
就 为最大风层。 (2)在某“大风区”以上,又出现符合上述条件的
“大 风区”,且该“大风区”中的最大风速与前一“大风
只能编报三个连续的规定等压面的资料。
4、关于第三段编报规定: ⑴指示码为7或6。 ⑵在A部或C部中,若观测到一个以上的最大风层时, 应按风速由大到小的顺序重复编报。
⑶在A部或C部中,若观测到一个以上的最大风层, 且
风速相等时,应按高度由下到上顺序重复编报。
⑷当最大风出现在闭合“大风区”时,用“7”作指示 码,
编报:7Hm Hm Hm Hm dm dm dfm fm fm。 当最大风层出现在非闭合“大风区”时,用“6”作 指示
码,编报:6Hm Hm Hm Hm dm dm fm fm fm。 “大风区”的开始和终止都观测到时,称该大风区称
为 闭合“大风区”反之为非闭合“大风区” 。 ⑷当A、C部中,没有观测到最大风层时,则该部的第 三段必须编报一组“77999”,不得省略。
四、计算规定高度的风速
㈠计算规定高度的时间订正系数: 理论升速/实际升速
将原规定高度的时间与时间订正系数相乘,即得各规 定高度的实际时间。 ㈡ 根据订正后规定高度的时间重新到订正后的量得风 层中内插求取规定高度风速值。
第六节 高空风报告电码
一、电码说明 ㈠高空风报告电码分成A、B、C 、D四部,各部的识
㈦各段编报规定 1、A、C部中编报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和 第六段的内容;在B、D部中编报第一段、第四 段和第六段的内容。 2、关于第二段的编报规定: ⑴A、C部中编报的各规定等压面:
A部
B部
925
300
70
850
250
50
700
200
30
500
150
20
400
100
10
⑵各规定等压面应按其高度自下而上顺序编报。在探 测范围内,如果某规定等压面风的资料缺测,则与之 对应的ddfff风组应编报为×××××,不得省略。 ⑶ 55npp组可以重复编报,在一个55npp之后,最多
三、遇有特殊情况的计算
㈠ 当经纬仪的仰角器差∣Δδ∣≥±0.3°时,仰角 读数必须进行订正。 ㈡ 观测中遇有气球过顶,且仰角大于90°时,需用 仰角的补角,即180-δ及方位角±180°来计算量得 风层,当α>180°用“-”号;当α<180°用“+”号。 ㈢观测点距施放点的距离>30米时,应进行零点位 移。即:将放球点的方位角读数和距观测点的距离作 为0分钟的读数。
二、计算规定高度的时间
㈠小球测风 1、距经纬仪300、600、900的时间:直接用各规定 高度除以气球升速。 2、距海平面规定高度的时间:(距海平面规定高 度—经纬仪拔海高度)÷200 3、规定等压面时间:(各规定等压面的平均海平面 高度—经纬仪拔海高度)÷200
㈡雷达单独测风
(1)位势高度计算方法 根据各高度计算分钟的仰角和斜距值计算出几何高度 后,进行大气折射订正、地球曲率订正、位势米与几 何米的换算后得到位势高度。 (2)确定时高线 以探空记录纸的纵坐标表示时间,横坐标表示高度, 根据地面及每分钟雷达天线位势高度在探空记录纸上 得到时间——高度曲线。
3、海拔高于6000米的规定高度,可用其上或下500 米及以内量得风层的风代替。
当规定高度和用来代替的量得风层的高度中有一个高度小于 拔海6000米时,即用规定高度上或下200米及以内量得风层 的风代替。
4、如果某规定高度根据代替规定不能代替,则该规 定高度的风作缺测处理。 5、最后一个量得风层的高度与其上一层规定高度的 差值符合代替规定时,则上一层规定高度的风可用 最后一个量得风层的风代替。
电码
0 1
设备
探空球测风 小球测风
电码
设备
2 无线电经纬仪测风(雷达无斜距) 3 雷达测风
3、IIiii 按中国气象局编印的“国内气象台站区站号表”中规

的站号编报。
㈡第二段:
1、55nPP 55—规定等压面的指示码。
n—最大只能报3,从PP所指的等压面层算起,每三层 规定等压面为一组,当最后一组不足三层时,n也可 以报2或1,在A部PP编报该组最低高度规定等压面气 压的百位和十位;在C部PP编报该组最低高度规定等 压面气压的十位和个位。紧接在55nPP之后,依次编 报该组各等压面的风的资料。在55nPP之后最多只能 连续编报三组风的资料。
1、7Hm Hm Hm Hm 或6Hm Hm Hm Hm。 7或6—最大风层指示码。 Hm Hm Hm Hm—最大风层的拔海高度,以位势10米 为单位编报,即编报最大风层拔海高度的万位、千
二、 计算规定高度的风
1、规定高度的分类 ㈠ 距经纬仪规定高度:(米):300、600、900; ㈡ 距海平面规定高度(米): 500、1000、1500、 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 5500、6000、7000、8000、9000、10000、 10500、12000、14000以后每隔2000米为一层,到 38000米为止; ㈢等压面规定高度(hpa):925、850、700、500、 400、300、250、200、150、100、70、50 、30 、 20、10。
6、如果规定高度上或下一量得风层的风为静风,可 按以上代替规定,用其下或上一量得风层的风代 替,若不符合代替规定,可用最接近的量得风层的 风来代替,但是在摩擦层内该规定高度的风应作缺 测处理。 7、当规定层的上、下量得风层均为静风时,则该规 定高度的风也为静风。 8、如果规定层上或下一量得风层的风速为0,但有风 向,则该规定高度的风向、风速须进行内插计算。
2、ddfff dd—编报规定等压面风向的百位和十位数。 fff—编报规定等压面风速的百位、十位、个位,其百 位数同时也编报风向的个位数,风向的个位数编报按 照下表进行。
风向个位数 8 9 0 1 2
编报电码 0
风向个位数 3 4 5 6 7
编报电码 5
⑶当规定高度为静风时,ddfff应编报00000。 ⑷当规定高度的风速小于0.5米/秒,仍应照常发报。 ㈢第三段
个“大风区”中的最大风速与前一个“大风区”结束后 的最
小风速之差又小于10米/秒,此时,应作为一种特殊情 况,后一个“大风区”中最大风速层也应选为最大风层。
5、同一个“大风区”中,最大风速相等,且有两层或 以
上时,则选取高度最底的一层作为最大风层。
第五节 小球测风净举力发生错误时的处理
净举力发生错误时的处理规定: 当净举力错误<5克时,记录照常整理; 当净举力错误≥5克时,应重新计算实际升速,再进
㈡ 遇有失测时,计算量得风层的处理规定 1、在0—20分钟内失测1分钟,记录不作失测处理,用 失测前后一分钟的读数计算量得风层的风向、风速;失 测>1分钟,记录作失测处理。 2、在20—40分钟内失测≤2分钟时,记录不作失测处 理,用失测前后一分钟的读数计算量得风层;如失测> 2分钟,则记录作失测处理。 3、40分钟以后失测≤4分钟时,记录不作失测处理,用 失测前后一分钟的读数计算量得风层;如失测>4分 钟,则记录作失测处理。 注意:当20、21分钟记录失测时,刚好跨在20分钟前 后,此时记录应作缺测处理;当39、40、41分钟失测, 刚好跨在40分钟前后,此时记录也应作缺测处理;
第五章 单站高空测风记录整理
一 、计算量得风层风向、风速
㈠计算量得风层的时间规定
1、在0—21分钟,用每1分钟的读数分别计算各量得 风层的风向风速
2、在22—42分钟内,用每2分钟的读数分别计算各量 得风层的风向风速。
3、在43分钟以后,用每4分钟的读数分别计算各量得 风层的风向风速。
由于40与42分钟和39与43分钟计算出的量得风层的时 间均为41.0分钟,规定一般情况采用39与43分钟计算 41.0分钟的量得风层,只有在测风记录终止于42分钟 时,才由40与42分钟计算41.0分钟的量得风层。
行记录的重新整理。
二、计算实际升速
1、根据球皮和绳重以及错误的净举力,计算出标准 密度升速值。 2、根据当时的气压和温度以及上述准密度升速值计 算出实际升速。
三、计算量得风层的实际风速
㈠ 对风向无影响,不必进行处理。 ㈡ 风速订正: 求出风速订正系数:
实际升速/理论升速 再将风速订正系数与原量得风层的风速相乘,即得 量地风层的实际风速。
别组和编报内容见下表:
部 识别组
编报的资料
A PPAA 100hpa层及其以下各规定等压面层、最大风层的资料。
B PPBB 100hpa层及以下各规定拔海高度的资料。
C PPCC 100hpa层以上各规定等压面层、最大风层的资料。
D PPDD 100hpa层以上各规定拔海高度层的资料。
㈡ 只要观测到应该编报的资料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编报,不得省略。 ㈢ 探测终止高度以上和低于测站的规定高度的发报 层,可应省略不报。 ㈣ 如果没有探测到某部规定编报的任何资料时,该 部可省略不报。 (五)当发出的报文中有错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整部报文重发更正报。若某部拍发过一次更正报 后,不得拍发第二次更正报,
㈢ 规定高度遇有上或下一量得风层失测时代替规定: 1、低于或等于地面900米的规定高度,可用其上或下 100米及其以内量得风层的风代替。 2、距地900米以上,等于或低于海拔6000米的规定高 度,可用其上或下200米及以内量得风层的风代替。
当规定高度和用来代替的量得风层的高度中有一个高度小于或 等于距地900米时,即用规定高度上或下100米及以内量得风层 的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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