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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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1总则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 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 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水质检测要求3.1检测指标和频次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到了广泛重视和支持。

而水质检测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提供详细的导则,以确保水质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水质检测中心的职责与功能1.检测饮用水源水的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溶解氧、浑浊度、PH值、氨氮、硝酸盐等;2.检测饮用水处理工艺后的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余氯、总大肠菌群、六价铬等;3.进行常规的水样采集、样品保存、传递与记录;4.建立完备的样品编号、样品信息管理系统;5.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计划,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内部审核;6.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咨询服务;7.协助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水质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

三、水质检测中心基本要求1.人员要求:–拥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化学、环境、生物等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和仪器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实验设备和仪器要求:–获得权威认证的仪器设备,如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正,确保准确性和精确性;–提供完善的样品处理、操作、分析记录等相关设备。

3.实验室环境要求:–提供适当的实验室面积和布局,以满足工作需求;–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要求,保持理想的实验条件;–实验室内应配置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

四、水质检测中心工作流程1.水样采集:–根据饮用水源水和处理后水样的要求,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过程中要遵守规范的采样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样品的保存、传递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样品处理:–对采集到的水样按照一定的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过滤、除氯等;–确保预处理方法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3.实验检测:–选择合适的水质检测方法和仪器进行实验检测;–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要规范化和系统化。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1 总则1.0.1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 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1.0.5 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 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 水质检测要求3.1 检测指标和频次3.1.1 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2024年整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供水管网与水质监测)

2024年整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供水管网与水质监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本项目旨在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供水管网的铺设和水质监测系统的建立。

本项目覆盖的农村地区地势较为复杂,人口分布相对分散。

目前,该地区的饮水主要依靠井水和河水,水质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本项目将建设完善的供水管网和水质监测系统,为农村居民提供可靠的饮水保障。

二、施工步骤1. 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 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

-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

(2)材料准备- 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管材、管件、阀门、水表等材料。

- 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设备准备- 根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电焊机等。

- 对施工设备和机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

(4)人员准备- 组建施工队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分工。

-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管沟开挖(1)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定管沟的位置、走向和深度。

(2)采用挖掘机进行管沟开挖,开挖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管沟的宽度和深度,确保管沟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对管沟进行清理和修整,清除管沟内的杂物和石块,确保管沟底部平整。

(4)在管沟开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边的环境和设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3. 管道铺设(1)对管材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管材的质量符合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人饮工程2463件,其中小水窖2193件、管引267件、小水渠3件。
以上利工程总引流能力6.4m3/s,总蓄水173.5万m3,在建中型水库1件。由于水源性蓄水工程少,径流洪、枯变化大,径流式引水工程保证率低,导致各用水部门之间矛盾极为突出,水事纠纷不断;造成城市供水水量不足、水质较差;农田灌溉面积减少,水电站出力不足,电力紧缺。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关键。
大汶溪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径流量 3.42 亿m3,占全县径流量的61.2%,可开发利用水资源主要集中在大汶溪流域。水资源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协调,开发利用率低,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2.1
水是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获得安全饮水是人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工作。2003年之前,浙江**县农村饮用水工作大致经历了“农村改水”、“农村供水”、“乡镇供水”三个阶段。限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农村饮用水设施的建设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标准不高,与农民群众的
2、饮水安全是个动态的概念。2003 年前兴建的一批农村供水工程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管网老化腐蚀、净水设备陈旧,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下降;2003-2006年期间兴建的部分饮水解困工程限于当时资金短缺,轻重缓急首先解决喝水问题,建设标准较低;城乡统一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照标准,不少农村供水工程尚存差距,需要完善提高。
3、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发改、水利、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卫生监督、环境治理、质量把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努力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4、加强饮水安全宣传。要结合工程建设和水质卫生监测,积极向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饮水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以及使用自来水的益处,让农村居民掌握更多的饮水安全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二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二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摘要】本文就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发展思路,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仅供同行参考学习。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问题;解决措施近年来,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县即时抢抓国家实施“渴望工程”和“解困工程”的历史性机遇,坚“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加大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力度,以思想发动、政策激励、工作引导、资金扶持,加快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部分群众用上了自来水,基本上扭转了农村过去“吃水贵如油”的局面。

1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现状地面水多采用河水、箐沟水、塘坝水及集雨水。

河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

山区箐沟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水质较好。

山区集雨水水质较好,但集水量受气候影响较大,供水总量和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而塘坝蓄水量受气候条件及农业用水影响较大,一年之中水位变幅大,水质一般较好,浑浊度较低。

这是目前全县农村饮水多采用的方式之一。

地下水水源与水位及地形、地质条件有关。

地下水分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泉水。

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

水质易受地面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

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硬度偏高,部分地区铁、锰含量超标。

深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远,水量充沛且较稳定,水质大多无色透明,细菌含量通常符合卫生标准。

但往往硬度较高,铁、锰、氟化合物含量超标。

泉水水量因地形、地质情况差异很大,水质较好,常含与地层有关的某些化学元素。

雨水集蓄的水量因不同地区降水量各异,水质好坏与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及收集方法有关,为缺水山区的唯一水源。

很多地方基本上就是雨季采用水池、水窖等蓄集降水,以供饮水之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多功能水质快速测定仪
5~8
多功能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氢化物发生)
20~25
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ECD)
20~30
离子色谱仪
15~20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
2~3
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
4~6
生化培养箱
1~2
菌落计数分析仪
4~6
其他(辅助仪器设备)
10~15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3~5
便携式色度仪
1~2
便携式浊度计
分子探针
优点
快速; 使用对象广泛; 可与光电技术等结合。
内容提要
水质检测技术与设备发展现状 典型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配置原则 典型县20项以上仪器配置方案 典型市42项以上仪器配置方案 水质检测中心106项仪器配置方案
问题讨论
一. 水质检测中心的职能定位 检测中心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测中心建设内容及规模,
问题讨论
20项以上典型配置方案
(1)特点
满足基本需求(可满足20项以上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需求); 投资少; 运行费用低; 操作简便;
(2)适用对象
地广人稀,交通不便; 饮水安全风险因子少; 经济欠发达; 技术力量薄弱
例如: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
泉水、溪水
雨水
水窖水
井水
原水水质特点:水源类型单一,除特殊地质原因外污染较少 饮水安全工程特点:规模小、布局分散、交通条件较差等 建议:实验室检测与现场检测相结合,着重现场检测。实验室检
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仪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检测仪器
免疫荧光试剂盒 离心机 荧光显微镜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光度计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 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

3. 涉及到的水质检测标准、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责任分工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水质检测计划,组织实施水质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 监督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水质检测机构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水质检测计划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水质检测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水质检测工作。

2. 水质检测计划应包括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指标等内容,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水质检测过程1. 水质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水质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水样采集、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3. 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五、结果评价和处理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 对于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直到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为止。

3. 监督部门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记录管理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和水质检测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水质检测记录,包括水样采集、处理、检测结果等内容。

2. 水质检测记录应妥善保存,确保可追溯和核查。

七、处罚与奖励1. 对于水质检测工作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水质检测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八、监督和评估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五部委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五部委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补助标准 由各地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办 法》 还 规定, 由政 府授予特 许经营权、 采取股份 制形式 或企 业、 私人 投资修建的供水 工程形成 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 由按规定组 建的项 目 法人 负责管理 。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 的前提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
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通过承包 、 租赁等形式委托有 资质 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原则上应 以县为单位 , 建立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服务机构 , 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 , 加强水质 检测和工程监 管, 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
进行了规定。
孟 梦
内蒙古9 项节水灌溉技术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1 月1 8 日 , 内蒙古9 项节水灌溉技 术地方 标准通 过了有关专家 的审定 , 分别 是 《 玉米 中心支 轴式喷灌水肥管理技术规程》《 中心支轴式喷灌机运行与管理规程》《 青贮玉米中 岐 轴式喷灌水肥管理技
施、 监 督检 查、 法律责任等 五大方面。《 办法 》 规定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 阶梯水价 制度 , 新建 大型文化 、 教育、 宾馆、 饭 店、 商场、 办公设 施 以及建筑 面积在3 万m。 以上的住宅小区, 应当配套建设 中水 回用设施 。 新建 、 改建 、 扩建建 设项 目, 直接从 地表 、 地下取水 的,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 证 。 未提交经审定 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书的, 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不得审批 、
核准 , 对擅 自 开工建设 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 新建 、 改建 、 扩建建设项 目 的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 同
时投入使用 。 规 划设计单位应 当按 照国家 、 省节水标准和规范 , 进行节水设 施设 计, 并单 独成册。 节水设施竣 工后, 建设单位应 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 收。《 办法》 还规定 了节水奖励制度及违法规定 的处罚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方案一、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但仍有大量人口留在农村地区。

而农村地区由于其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地区都存在饮水问题。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安全饮水问题,需要制定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规划方案。

1.1 目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问题,确保农村居民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农村地区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可饮用水平。

实现农村地区饮水设施全覆盖,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安全的饮用水。

提高农村居民对饮水质量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水源污染的危害。

1.2 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意识教育二、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农村地区饮水问题的根源在于水源水质的不安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

2.1 水源保护水源保护是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的第一步。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做到:建立农村地区水源保护区,对水源周边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农村地区水源周边环境保护,禁止污染源排放,减少农业化肥农药的使用。

2.2 水源治理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水源,需要进行治理。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水质得到改善。

加强水源污染监测,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物理净化和化学净化除了保护和治理水源外,还需要对水源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来净化饮用水源:采用物理净化技术,如沉淀、过滤、絮凝等方法,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浊物、有机物等。

采用化学净化技术,如消毒、氧化、絮凝等方法,去除水中的细菌、病原体和有毒物质。

三、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建设除了改善水源水质外,还需要加强农村饮水设施的建设,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安全的饮用水。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建设地点。

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在距离农村集中居住区较近的地方建设检测中心,以便于农民前来检测水质。

同时,考虑到交通便利和通风良好的条件,选择建设地点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在规划建设中,与当地政府和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确定建设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需要配备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议在建设过程中,引入国内外先进的水质检测技术和设备,培训和引进专业的水质检测人才,以提高检测中心的水平和能力。

最后,我们需要确定运营管理模式。

建议建设中心的运营管理模式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并与当地政府合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政策,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同时,建议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能够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鉴于农村地区存在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保障农民的饮水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建设水质检测中心需要考虑人员配备。

相关检测中心需要配备专业的水质检测人员,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水质检测设备,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确保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以了解最新的水质检测技术和方法,提高水质检测的水平。

其次,建设水质检测中心需要配备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水质检测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建设水质检测中心需要引进最新的水质检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课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课件

促进农村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农 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 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饮水主 要依靠井水和池塘水,水质问题
较为突出。
建设阶段
20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开始重 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投入 力度,建设了一批集中式供水工
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提高工程建设的保障 能力。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 理。
社会参与与合作共赢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鼓励企业参与
鼓励企业通过投资、运营等方式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现互利 共赢。
促进多部门协作
加强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饮水 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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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检测设备
配备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 ,提高水质监测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0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管 理
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水费征收标准
根据用水量、水质、服务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水费 征收标准,确保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水费征收方式
采用智能化水表计量、定期抄表、网络缴费等多 种方式,方便用户缴费,提高水费征收效率。
目标
提供安全、可靠、可持续的饮用 水,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 健康水平。
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
保障居民健康
社会稳定与和谐
安全的饮用水是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 康的重要基础,可以预防因饮用不洁 水而引发的各种疾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1 概述为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源污染对农村居民造成危害,有必要对饮用水进行定期水质检测。

本文档旨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规范检测流程和检测标准,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2 检测标准2.1 国家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要求。

2.2 地方标准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标准,可以新增水质指标或提高水质检测标准。

3 检测方法3.1 采样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采样点应遵循“水源头、进水口和水源周边污染源易发地点”的原则。

3.2 检测仪器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测。

3.3 检测内容应够检测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水质指标,同时也需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检测指标和限值。

3.4 检测操作检测人员应该熟悉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常操作仪器,同时应该具备相关的检测技能和方法,以便进行标准化和正确的检测操作。

3.5 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记录检测数据,如检测结果超出标准限值,则应及时通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卫生部门。

4 检测管理4.1 检测机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卫生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可以自行组建专业的检测机构。

4.2 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该具有合法的从事水质检测的资质和执照,具备专业的水质检测技术和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

4.3 检测流程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建立统一的检测流程和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4 数据管理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检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文件管理5.1 文件备案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该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将相关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检测流程和检测标准进行备案。

5.2 文件归档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文件归档制度,将相关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检测流程和检测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xx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

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是促进水质达标和提高水质合格率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当务之急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等有关文件,并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日供水规模200m3以上工程要按标准要求设计、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日供水规模200m3以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按要求进行消毒。

各地对未按标准要求设计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的工程,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审批;对已建工程未配套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的,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已投运工程的供水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主管部门要督导限期整改达标。

各地要高度重视适宜农村供水净化和消毒技术及设备的选择,严把工程设计与设备招标采购关,保证采购质量合格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总结形成适宜当地条件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技术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4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4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是农村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内容、问题与挑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供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饮水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身体健康的基础。

然而,由于资源分配不均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更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居民饮水安全,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卫生环境,减少疾病的发生。

其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饮水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安全的饮用水可以预防各类水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最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饮水安全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也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项目,其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地治理,供水设施建设,饮用水净化和水质监测等方面。

1. 水源地治理水源地是饮用水的来源,水源地的治理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

水源地治理主要包括水域整治、防护区划定、水体污染防治等,旨在保持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减少水源地的污染物输入。

2. 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建设是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基础。

该项工程包括水库、水井、输水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3. 饮用水净化饮用水净化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饮用水净化工程包括水质检测、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4. 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

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1 总则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 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 水质检测要求3.1 检测指标和频次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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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xx)《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xx)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水质检测要求3.1检测指标和频次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3.1.2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定期水质检测:1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一般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中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从来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

(3)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县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

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船舶行驶的江河为水源时应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4)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等。

2水源水水质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质检测频次应符合表3.1.2的要求:表3.1.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定期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工程类型水源水,主要检测污染指标出厂水,主要检测确定的常规检测指标+重点非常规指标管网末梢水,主要检测感官指标、消毒剂余量和微生物指标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地表水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常规指标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100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地表水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2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工程数量较多时每年分类抽检不少于50%的工程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注:常规检测指标:根据3.1.2确定的水质指标污染指标是指:氨氮、硝酸盐、codmn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余氯、二氧化氯等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3.1.3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日常现场水质检测:1出厂水主要检测。

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特殊水处理指标(如铁、锰、氨氮、氟化物等)等。

2末梢水主要检测。

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等。

3每个月应对区域内20%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现场水质巡测。

3.1.4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抽检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进行1次主要常规指标和部分非常规指标分析,以确定本地区需要检测的常规指标和重点非常规指标,并加强区域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状况巡检。

3.1.5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验频率。

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3.1.6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应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适当增加检测频率。

3.1.7在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时,水质检测中心应详细掌握区域内每个供水规模在20m3/d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水源类型、水处理及消毒工艺、水厂的检测能力。

巡查时应详细了解水源保护情况、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水厂的日常水质检测情况。

对检测发现的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并监督其及时整改。

水质检测中心同时负责对小型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及检测仪器操作维护的指导。

3.2检测方法3.2.1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xx)确定。

水质检验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便设备和方法。

4建设标准4.1工作场所建设4.1.1水质检测中心应选择在无震动、灰尘、烟雾、噪音和电磁等干扰的地方进行建设。

4.1.2水质检测中心应区分化验室和办公区,化验室一般包括天平室、药剂室、理化室、微生物室、分析仪器室、放射室(若不检测总α、总β放射性,可不设放射室)、水样储存间等,办公区一般包括办公室、资料室、更衣室、会议室、车库等。

4.1.3化验室宜相对独立,各类化验室宜设独立房间,空间应满足仪器设备安装和操作等需要(天平室不宜小于8平方米,药剂室不宜小于10平方米,理化室不宜小于30平方米,微生物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大型分析仪器室面积根据仪器种类和数量确定,不宜小于20平方米,放射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

4.1.4化验室应采用耐火或不易燃材料建造,隔断、顶棚和门窗应考虑防火性能,地面应耐酸碱及溶剂腐蚀、防滑、防水。

4.1.5化验室应确保用电安全,应有防雷接地系统,电线应尽量避免外露,电源接口应靠近仪器设备,精密检测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1.6化验室应确保用气安全,大型分析仪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放在阴凉的地方储存与使用,不能靠近火源,必须固定;应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排气设施,废气排放口宜设在房顶。

4.1.7化验室温度夏季不宜超过30℃、冬季不宜低于15℃,湿度不宜超过70%。

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恒温恒湿,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施,潮湿地区应安装空调(水样储存间除外)。

4.1.8理化室应设上下水和洗涤设施。

4.1.9化验室应根据需要配置设备台、操作台、器皿柜(架)等,设备台和操作台应防水、耐酸碱及溶剂腐蚀。

4.1.10微生物室应设无菌操作台,配备紫外灭菌灯。

4.1.11化验室应设置有害废液储存设施。

4.1.12化验室应配置灭火器。

4.2人员配备4.2.1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前,应先行落实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水质检测中心设计和建设。

4.2.2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中20项以上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通常应配备专门水质检测人员3人,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通常应配备专门水质检测人员6人,具体检测人数由各地根据检测任务确定。

检测人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掌握水环境分析、化学检验等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4.2.3检测人员均应通过岗前操作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岗前操作考试应包括微生物指标、消毒剂余量、感官性状、以及溶解性总固体、codmn、氨氮、重金属等指标检测考试。

4.3仪器设备配备4.3.1仪器设备的配备,应首先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xx)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水源水质、水处理和消毒工艺,以及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

4.3.2仪器设备的配备,应具有一定的实验室化验能力和现场检测能力。

4.3.3化验室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材料应包括。

水样处理、试剂配置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分析仪器,药剂、试剂和标样等。

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中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室仪器设备具体配置参考表4.3.3。

表4.3.3化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参考)化验室名称主要仪器设备配备备注天平室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配置标准试剂、重量分析等,1台套)必配理化室(试剂配置、水样处理和物理化学分析)普通电子天平,超纯水机、蒸馏器、搅拌器、马弗炉、电热恒温水浴锅、电恒温干燥箱、离心机、真空泵、超声波清洗器等必配玻璃仪器:量筒、漏斗、容量瓶、烧杯、锥形瓶、滴定管、碘量瓶、过滤器、吸管、微量注射器、洗瓶、试管、移液管、搅拌棒等必配小型检测仪器:具塞比色管,酸度计,温度计,电导仪,散射浊度仪,以及余氯、二氧化氯和臭氧等指标的便携式测定仪必配药剂室药剂、试剂和标样:根据检测项目、方法、分析仪器等确定必配微生物室冰箱、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箱、培养箱、菌落计数器、显微镜、培养皿、超净工作台等(各1台)必配大型水质分析仪器室(可多个房间)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用于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铝、铁、锰、铜、锌、砷、硒、铬(六价)、以及氨氮、和石油类等指标检测,1台)必配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于镉、铅、铝、铁、锰、铜、锌等检测,1台套,含乙炔、氩气、冷却循环水系统、空压机、电脑等配件)必配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汞、砷、硒、镉、铅等检测,1台套)必配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1台宜配气相色谱仪(用于四氯化碳、三卤甲烷等指标检测,1台套)氯消毒较多时必配,无氯消毒时可不配离子色谱仪(用于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等检测,1台套)必配放射室低本底总αβ测量系统(总α、总β放射性的检测,1台套)一般不配4.3.4现场采样及水质检测车的配备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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