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1 总则1.1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适应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导则。
1.2 为了防止水汽质量劣化引起设备发生事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 的方针,认真做好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新建火电厂从水源选择,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直至设备运行、检修和停用的各个阶段都应坚持质量标准,以保证各项水汽质量100%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值,保证热力设备不因腐蚀、结垢、积盐而发生事故。
1.3 各电管(电力)局总工程师领导本局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局总工程师和化学专业工程师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化学监督情况,协调和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1.4 火力发电厂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应由电力建设公司(局)负责组织及实施。
各项监督工作必须纳入工程进度,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工程质量的依据之一。
1.5 火力发电厂总工程师应组织和领导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专业人员和运行值长共同研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发生事故。
1.6 要做好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化学专责人员的监督职能。
化学专责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检测全厂水汽质量和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程度。
发现异常时,应向电厂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以防患于未然。
化学专责人员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期实现防腐、防垢措施,使水汽质量恢复正常。
必要时,化学专责人员的书面报告可同时抄报电管(电力)局。
1.7 本导则引用标准如下:SD246-88 化学监督制度GB12145-8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SD163-85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DL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SDGJ2-85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J68-84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J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SDJJS03-8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116-84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SD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223-87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1.8 本导则重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水汽化学监督方面的重点内容,并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若干补充和修改,是热力设备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技术规定。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第
已无硬度标准,因此,增加了含钠量。
二 节
2.增加了超临界机组凝结水标准
水 汽
3.由于给水处理增加了中性处理的有关指标,所 以凝结水中也增加了采用中性处理的有关指标
质
4.增加了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电导率期望值
量 标
5.凝结水的硬度指标教前国标严格
准
四、炉水 的质量标准 (1)
炉水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主要含义:
再生效果,尤其是对流再生设备,会造成反洗次数增加,降低
第
或失去对流再生的优点。
二 节
2. 残余氯:防止残余氯对强酸阳树脂的影响 3. 有机物:有机物对强碱性树脂的污染,不但造成交换容量明
水
显下降,还会使出水导电率升高,留硅增大,PH降低。若进
汽
入热力系统还会引起腐蚀,所以对进入离子交换设备的原水化
质
3.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控制的有关指标 4.在注释三中提出大于12.7MPa的锅炉总碳酸盐应<
量
1mg/L
标 5.PH、电导率、溶解氧等指标比前国标标准更加严格 准
三、凝结水的质量标准 (1)
凝结水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
汽轮机凝结水是锅炉给水的主要部分,凝
结水的某些监控项目应与给水规定的标准接近
1. pH: 控制在一定范围,磷酸根与钙离子才能生成容易排出 的水渣、同时能抑制锅炉水中硅酸盐的水解,减少硅酸携带量。 但过低炉水对钢材的腐蚀性强;太高容易引起碱性腐蚀
第
2. 含盐量和含硅量:保证蒸汽品质
二 节
3. 磷酸根:防止钙垢的形成 4.电导率:是水中电解质含量的一个灵敏指标。控制炉水电导
水
率在一定标准下,就可以控制炉水的总含盐量及时发现水质变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1999-03-23 实施1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VGB-R450L:198 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1999-03-23 实施1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VGB-R450L:198 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SD 163-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85)水电技字第74号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 163—85《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
“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 蒸汽标准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注:1)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注:1)争取标准为≤3 μg/kg。
①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2.1 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Guide for Chemical Supervision of Water and Steam inThermal Power Plan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03-06批准1995-08-01实施1 总则1.1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适应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导则。
1.2 为了防止水汽质量劣化引起设备发生事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新建火电厂从水源选择,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直至设备运行、检修和停用的各个阶段都应坚持质量标准,以保证各项水汽质量100%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值,保证热力设备不因腐蚀、结垢、积盐而发生事故。
1.3 各电管(电力)局总工程师领导本局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局总工程师和化学专业工程师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化学监督情况,协调和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1.4 火力发电厂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应由电力建设公司(局)负责组织及实施。
各项监督工作必须纳入工程进度,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工程质量的依据之一。
1.5 火力发电厂总工程师应组织和领导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专业人员和运行值长共同研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发生事故。
1.6 要做好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化学专责人员的监督职能。
化学专责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检测全厂水汽质量和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程度。
发现异常时,应向电厂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以防患于未然。
化学专责人员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期实现防腐、防垢措施,使水汽质量恢复正常。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DLT502.16
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第十六部分: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氨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氨含量0.lmg/L-3.0mg/L水样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镝,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03锅炉用水及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DL/T502.2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水汽样品的采集3方法提要在碱性溶液中,氨与纳氏试剂(HgI2. 2KI)生成黄色的化合物。
其反应为:(黄色)在波长425nm处进行比色,求出氨含量。
4试剂4.1 试剂水:应符合GB/T6903规定的I级试剂水的要求。
4.2氨标准溶液的配制4.2.1氨贮备液(lmL含0.lmgNH3)准确称取0.3147g在110℃下烘干2h的优级纯氯化铵,用试剂水溶解后定量转移至1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4.2.2氨标准溶液(lmL含0.01mg NHa)准确移取lO.OOmL氨贮备液于lOO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4.3氢氧化钠溶液(320g/L)。
4.4纳氏试剂的配制将109碘化汞和7g碘化钾溶于少量水中,缓慢搅拌下将其加入50mL氢氧化钠溶液中,用水稀释至lOOmL。
将此溶液在暗处放置5天,在使用前用砂芯滤杯或玻璃纤维滤杯过滤两次。
在棕色瓶中避光存放,此试剂有效期1年。
注l:试液中加入纳氏试剂后,lOmin内即可与氨发生显色反应。
若使用前用0.45um膜过滤,也可不用放置5天(膜在使用前先用I级试剂水冲洗)。
4.5氢氧化钠溶液(240g/L)。
4.6酒石酸钾钠溶液(300g/L):将300g四水酒石酸钾钠溶于1L试剂水中,煮沸lOmin,待溶液冷却后稀释至1L。
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oc 12页)
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oc 12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 1999-03-23 实施 1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 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 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 VGB-R450L:1 98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 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引言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是电力工业中常见的装置,水汽作为其工作介质之一,在设备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合适的水汽质量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的水汽质量标准及其重要性。
1. 水汽质量标准的定义水汽质量标准是对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中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它涉及到水蒸气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以及其他与设备正常运行相关的要求。
水汽质量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延长设备的寿命,并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成本。
2. 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中的水汽质量标准2.1 化学性质要求在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中,水蒸气的化学性质对设备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化学性质方面的一些要求: - 总溶解固体量:水蒸气中所含的总溶解固体量应满足规定的标准,过高的总溶解固体量可能会引起设备的腐蚀和堵塞问题。
- PH值:水蒸气的PH值应在指定的范围内,过高或过低的PH值都可能导致腐蚀或堵塞的风险。
- 含氧量:水蒸气中的氧气含量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过高的氧气含量会引起设备腐蚀的风险。
2.2 物理性质要求除了化学性质外,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中的水汽质量还需要满足一些物理性质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蒸汽温度:水蒸气的温度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过低或过高的蒸汽温度都可能影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
- 蒸汽压力:水蒸气的压力应满足设备的要求,过高或过低的蒸汽压力会导致设备的故障或不稳定运行。
- 蒸汽流量:蒸汽流量也是设备运行过程中需要控制和监测的一个重要参数,合理的蒸汽流量有助于提高设备的效率和稳定性。
2.3 其他要求除了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方面的要求外,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的水汽质量标准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要求,例如: - 性能指标: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的水汽质量可能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来制定,例如设备的高效率要求或低排放要求。
GB12145-1999[1]电力锅炉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 1999-03-23 实施 1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 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 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 VGB-R450L:198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 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1984年)全解
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1984年)SS-1-1-84 总则和一般规定1、总则1. 1 《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供火力发电厂进行水汽质量监督或测试时使用。
根据《火力发电厂水、汽监督规程》和测试的具体要求,各厂可结合具体条件进行选用。
1.2 试验室应具有化学分析的一般仪器和设备,如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导仪、PH、PNa、PX计等和常用的玻璃仪器以及电炉、高温炉、电热板、烘箱、水浴锅、计算器、冰箱等设备。
此外还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如通风橱)和所需等级的化学药品,并备有各类分析记录的专用档案柜。
1.3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的质量,使用《方法》的人员应掌握各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能,并对所测试的结果能进行计算和初步审核。
1.4 对使用贵重精密仪器或进行痕量分析(PPb级)时,为了保证仪器的灵敏度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必须采取防尘、防震、防止酸、碱气体腐蚀的有效措施。
1.5 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药品(例如汞、氢氟酸及有毒害的有机试剂等)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健措施。
2、一般规定2.1 仪器校正: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对分析天平及砝码,应定期(1~2年)进行校正;对分光光度计等分析仪器应根据说明书进行校正;对容量仪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可根据试验的要求进行校正。
2.2 空白试验:《方法》的空白试验有两种:(1)在一般测定中,为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以空白水代替水样,用测定水样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测定,其测定值称为空白值。
然后,对水样测定结果进行空白值校正。
(2)在微量成分比色分析中,为测定空白水中待测成分含量,需要进行单倍试剂和双倍试剂的空白试验。
单倍试剂空白试验,与一般空白试验相同。
双倍试剂空白试验是指试剂加入量为测定水样所用试剂量的2倍,测定方法和步骤与测定水样相同。
根据单、双倍试剂空白试验结果,可求出空白水中待测成分的含量,对水样的测定结果进行空白值校正。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目次前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给水质量标准4 凝结水质量标准5 蒸汽质量标准6 补给水质量标准7 减温水质质量标准8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水汽质量标准8.1锅炉启动时的给水质量标准8.2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标准9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应急处理9.1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原则9.2锅炉补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9.3凝结水处理装置前水质异常时的处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安排编制的。
超临界机组热负荷和蒸汽参数高,因此,对水汽品质的要求也高。
但是,引进机组均采用不同国家的制造厂提供的标准,起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随着运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的内容已不适用于超临界机组水汽质量的控制。
为保证超临界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杰玉、龙国军、刘涛、陈洁。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在正常运行和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超临界压力火力发电机组。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氢电导率cation conductivity水样经过氢型强酸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后测得的电导率称为氢电导率。
2.2无铜系统the system without copper alloys与水汽接触的部件和设备不含铜合金材料的系统称为无铜系统,否则称为有铜系统。
2.3挥发处理all volatile treatment(AVT)锅炉给水除氧、加氨和联胺的处理。
2.4加氧处理oxygenated treatment(OT)锅炉给水加氧的处理。
2.5标准值standard value标准中所列标准值均为极限值,超出标准值,机组会出现腐蚀结垢问题。
电厂用水的类别及水质指标
电⼚⽤⽔的类别及⽔质指标电⼚⽤⽔的类别及⽔质指标⼀、⽕⼒发电⼚⽤⽔的分类由于⽔在⽕⼒发电⼚⽔汽循环系统中所经历的过程不同,其⽔质常有较⼤的差别,热⼒设备⽤⽔⼤致可分为:原⽔、补给⽔、给⽔、锅炉⽔、排污⽔、凝结⽔、疏⽔、返回凝结⽔、冷却⽔等。
1、原⽔:原⽔是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如江河⽔、湖⽔、地下⽔等)。
在⽕⼒发电⼚中,原⽔是制取补给⽔的⽔源,也可以⽤来冲灰渣或作为消防⽤⽔。
⼀般取⾃⾃备⽔源(地表⽔或地下⽔)或城市供⽔⽹。
2、补给⽔:原⽔经过各种⽔处理⼯艺处理后,成为⽤来补充⽕⼒发电⼚汽⽔损失的锅炉补给⽔。
锅炉补给⽔按其净化处理⽅法的不同,⼜可分为软化⽔、蒸馏⽔或除盐⽔等。
3、给⽔:经过各种⽔处理⼯艺处理后送进锅炉的⽔成为给⽔。
凝汽式发电⼚的给⽔主要由汽轮机凝结⽔、补给⽔和各种疏⽔组成;热电⼚的给⽔中还包括返回凝结⽔。
4、锅炉⽔:在锅炉本体的蒸发系统中流动着的⽔称为锅炉⽔。
5、排污⽔:为了防⽌锅炉结垢和改善蒸汽汽质,⽤排污的⽅法排出⼀部分含盐量⾼的锅炉⽔,这部分排出的锅炉⽔称为排污⽔。
6、凝结⽔:锅炉产⽣的蒸汽在汽轮机内做功后,经冷却⽔冷凝成的⽔称为凝结⽔。
这部分⽔⼜重新进⼊热⼒系统,成为锅炉给⽔的主要部分。
7、疏⽔:在热⼒系统中,进⼊加热器的蒸汽将给⽔加热后,由这部分蒸汽冷凝下来的⽔,以及在停机过程中,蒸汽系统中的蒸汽冷凝下来的⽔都称为疏⽔。
所有疏⽔经疏⽔器汇集到疏⽔箱,符合⽔质要求的,作为锅炉给⽔的⼀部分返回热⼒系统。
由于⽕⼒发电⼚(尤其是热电⼚)的疏⽔系统⽐较复杂,⼀般在⽔汽循环的主要系统中不表⽰出来,另⾏阐述。
8、返回凝结⽔:热⼒发电⼚向热⽤户供热后,回收的蒸汽凝结成⽔,称为返回凝结⽔(也称返回⽔)。
其中⼜有热⽹加热器凝结⽔和⽣产返回凝结⽔之分。
9、冷却⽔:蒸汽在汽轮机中做完功以后,通常通过⽔冷,闭式⽔系统的冷却通常也需要⽔冷,这两部分⽔称为冷却⽔。
⼀般说的冷却⽔主要是指这两部分。
⼆、天然⽔中⽔中杂质(离⼦和主要化合物)天然⽔中的杂质可按其分散颗粒的⼤⼩分为:悬浮物、胶体和溶解物质。
GB12145_1999火力发电机组与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 1999-03-23 实施 1 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 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 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 VGB-R450L:198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 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GB12145-1999[1]电力锅炉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Quality criterion of water and steam for steam power equipment发布 1999-03-23 实施 1999-10-0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制定颁发,制定至今已有八年之久。
近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和直流炉以及新型水处理设备相继投入运行。
以 300 MW 机组为主力机组的迅速发展,使水处理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技术和水汽品质监控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出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依据国标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12145-1989 的体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增加了前言。
──为了与国际标准 ISO编写法接轨,将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增加了超临界机组(直流炉)有关控制的指标。
──增加了直流炉给水的中性处理和联合水处理有关控制的指标。
──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与发电机运行规程、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T7064-1996)统一,以便现场运行控制。
──增加了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内容。
与电力部制定的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强调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贯彻化学监督“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为保证炉水水质,炉水控制增加了电导率的参考控制标准。
──为保证除盐水质量,增加了澄清池出水浊度的水质标准。
──参考了几个主要工业国家的水汽质量标准或导则,日本JIS8223:1989《自然循环式锅炉给水和炉水水质,直流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 VGB-R450L:1988《68 bar 以上锅炉的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前苏联火电厂直流炉的给水规范,美国电力研究所 EPRI-CS-4629:1986《火力发电厂化学运行管理导则》,以及国内几个引进机组和超临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Guide for Chemical Supervision of Water and Steam inThermal Power Plan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03-06批准1995-08-01实施1 总则1.1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适应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导则。
1.2 为了防止水汽质量劣化引起设备发生事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新建火电厂从水源选择,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直至设备运行、检修和停用的各个阶段都应坚持质量标准,以保证各项水汽质量100%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值,保证热力设备不因腐蚀、结垢、积盐而发生事故。
1.3 各电管(电力)局总工程师领导本局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局总工程师和化学专业工程师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化学监督情况,协调和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1.4 火力发电厂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应由电力建设公司(局)负责组织及实施。
各项监督工作必须纳入工程进度,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工程质量的依据之一。
1.5 火力发电厂总工程师应组织和领导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专业人员和运行值长共同研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防止发生事故。
1.6 要做好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化学专责人员的监督职能。
化学专责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检测全厂水汽质量和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程度。
发现异常时,应向电厂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以防患于未然。
化学专责人员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期实现防腐、防垢措施,使水汽质量恢复正常。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SD 163-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85)水电技字第74号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 163—85《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
“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 蒸汽标准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注:1)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注:1)争取标准为≤3 μg/kg。
①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2.1 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代替GB/T12145-198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在正常运行和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出口压力为~(表大气压)的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的技术要求GBJl3—19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DL 434一1991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DL/T 56l—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注:测试方法按国标进行。
3 蒸汽质量标准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质量应符合表l的规定表l 蒸汽质量标准为了防止汽轮机内部积结金属氧化物,蒸汽中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蒸汽质量标准4锅炉给水质量标给水的硬度、溶解氧、铁、铜、钠、二氧化硅的含量和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5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铁、铜的含量,应符合比其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给水的联氨、油的含量和pH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给水的联氨、油的含量和pH值标准直流炉加氧处理给水溶解氧的含量、PH值和电导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给水溶解氧、pH值和电导率标准5 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凝结水的硬度、钠和溶解氧的含量和电导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凝结水的硬度、钠和溶解氧的含量和电导率标准1)凝结水经氢型混床精处理后硬度、二氧化硅、钠、铁、铜的含量和电导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硬度、二氧化硅、钠、铁、铜的含量和电导率标准6 锅炉水质标准汽包炉炉水的含盐量、氯离子和二氧化硅含量,根据制造厂的规范并通过水汽品质专门试验确定,可参考表8的规定控制表8 炉水含盐量、氯离子和二氧化硅含量标准3-的摩尔比值,应维持在 6.2 汽包炉进行磷酸盐-pH协调控制时,其炉水的Na+与PO43-的摩尔比低于或高于时,可加中和剂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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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 163-85
中华人民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163—85《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
“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蒸汽标准
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1)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1)争取标准为≤3 μg/kg。
①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2.1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表3
注:1)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μmol/L。
2)争取≤3μg/L。
3)争取≤5μg/L。
2.2给水中的pH、联氨和油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注:①用石灰一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电厂,应改为控制凝结水的pH 值,最大不超9.0。
②对大于12.74MPa(大于130表大气压)的锅炉,其给水中的总碳酸盐(以二氧化碳mg/L计算)一般应≤1。
3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3.1凝结水中的硬度、电导率和溶氧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凝结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保证炉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符合标准。
对于海水、淡海水、苦咸水及含盐量大,硬度小的冷却水,还应监督凝结水的电导率或钠含量等。
3.2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的硬度、电导率、二氧化硅、钠、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4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4.1亚临界汽包炉用挥发性处理时,其炉水应按表7规定的标准控制。
4.2汽包炉用磷酸盐处理,其炉水应按表8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7
表8
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若添加中和剂,炉水pH 值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控制标准的上限。
4.2.1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其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一般可参考表9规定的指标控制。
4.2.2炉水的含盐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一般可参考表10规定的指标控制,必要时应通过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表9
表10
4.3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处理时,其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一般应维持在2.5~2.8。
若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低于2.5时,可暂用添加中和剂或提高炉水磷酸根含量调节。
5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一般按表11的规定控制。
表11
5.1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悬浮物、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悬浮物<5 mg/L(固定床顺流再生);
悬浮物<2 mg/L(固定床对流再生);
残余氯<0.1 mg/L;
耗氧量<2 mg/L(暂定高锰酸钾法)。
5.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一般应符合下列标准:
5.2.1二次蒸汽
钠含量≤500 μg/L;
二氧化硅含量≤100 μg/L;
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
5.2.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
硬度≤10 μmol/L;
溶氧(经除氧后)≤50 μg/L。
5.2.3蒸发器的水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水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磷酸根含量一般为5~20mg/L。
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补充水的蒸发器,磷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
6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7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一般按表12的规定控制。
表12
8热网补充水标准
热网补充水标准一般按表13的规定控制。
表13
9水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9.1不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表15
10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0.1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参照表16的规定控制,且在数小时应达到正常标准。
表16
10.2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一般应符合表17的规定,并在数小时达到正常标准。
表17
10.3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18规定的指标开始回收。
表18
注:①有凝结水处理时,铁≤1000 μg/L。
_______________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利电力部热工研究所何辉纯、贵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