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1.民法知识点a.物权:土地、房屋、林权、农机等农村领域的物权归属、转让和保护。
b.合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c.继承:农村农民的继承权和继承程序,如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合法继承权的保护。
d.婚姻家庭:农村婚姻登记、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2.刑法知识点a.犯罪与刑事责任:宣传农村居民关于各类犯罪的法律规定、恶劣后果和触犯法律所受到的刑事责任。
b.盗窃与侵占:解释和普及农村盗窃、侵占他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涵义和刑事责任。
c.走私与贩卖假药:普及走私和贩卖假药等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引导农村居民远离这些违法行为。
d.非法猎捕与窝藏野生动物:宣传非法猎捕、窝藏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禁止和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
3.婚姻法知识点a.结婚登记和离婚程序:普及农村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b.夫妻财产和债务:解释农村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方法。
c.重婚和家庭暴力:对于农村居民的重婚行为和家庭暴力的法律禁止和惩治。
4.劳动法知识点a.劳动合同:普及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合同条款的内容。
b.农民工权益保护:解释保护农村劳动力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劳动安全等。
c.劳动争议处理:宣传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地方政府、村委会、妇联、农民工代表等应该组织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以各种形式将法律知识传达给农村居民,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一、引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是指涉及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
二、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包。
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有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农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该法律,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农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分红、监督等权利,可以通过合作社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法是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法重视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农地流转,实现集约高效的农业生产。
此外,乡村振兴法还强调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结语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法,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基层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内容完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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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 日
目 录
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春天的美不仅体现在景色,还体现在人的心灵。这几天一直是暴风雨天气,所以路国有许多积水,人们开汽车时若要经过积水,车速开得很快的话,路边的行人就要遭殃了,因为溅起的那些脏水会弄得他们满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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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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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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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Leabharlann 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 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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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 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 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 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农村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
下面是关于农村法律知识的100个常见问题和解答。
1.农村居民有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住房权、收入分配权、劳动权等,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2.农民能否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不能私自转让。
3.乡村建设补偿费如何确定?乡村建设补偿费的确定一般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产出能力、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农民可以通过与政府或相关部门协商来确定补偿费。
4.如何申请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5.农民如何进行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6.农民在乡村建设中承包地被征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可以依法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7.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农民在创新实践中获得的农业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8.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签,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农民如何维权?农民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信访投诉等方式来维权。
10.农民如何处理与邻居的纠纷?农民在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助。
11.农民的农田水利设施由谁负责维护?农田水利设施一般由农民集体组织或政府负责维护,农民可以向相应的单位提出维修和维护请求。
12.农民如何获得农村低保?农民通过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获得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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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去世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 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某父亲 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 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 人可以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 在世,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 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 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注意:
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 “四荒”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其流转
方式与家庭承包有所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
年。承包法对林地的承包有一些特殊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迁出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 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 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 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 款。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及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农村法律知识民法》课件
农村中的民法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 权
解释土地集体所有权 和土地集体使用权的 区别与联系,对获得 土地集体使用权的办 法进行介绍。
宅基地使用权
解释宅基地的含义, 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的条件以及程序进行 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概念,对获得 承包合同的条件以及 程序进行介绍。
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
解释农村房屋所有权 的特点和相关约束, 介绍房屋买卖的常见 合同类型。
民法知识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讨论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介绍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合 同类型。
农业合作社合同
探讨合作社的定义,介绍相关 法规和各种合同类型。
村务公开和选举法制化
分析农村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和 意义,介绍法制化村务公开和 选举的具体实施。
《农村法律知识民法》 PPT课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农村民法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其在乡村治理、保护妇女儿童、 以及解决关键纠纷方面的应用。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多种布局形式,带您深 入了解这一重要议题。
引言
1 课程介绍
本节介绍本篇课件的概要,以及我们为什么需要了解农村民法知识。
2 农村民法知识的重要性
本节将探讨在农村社会中,民法知识对于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性。
结论
1 农村法律知识民法的重要性回顾
对本课程的核心思想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 发展方向。
2 未来农村法律知识民法的发展方向
介绍公民知识水平提高的重要性,以及未来 农村法律知识民法应该关注的方向。
参考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陈永福,黄光国,苏惠宁,宋继忠,《中华法系村庄社区治理理论与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一)权利义务、村民自治法律知识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私有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与请求权,包括公民有批评、建议权,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有依法取得赔偿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包括妇女、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扶养与赡养的义务。
2、农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农村民主管理包括:一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二是监督制度。
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是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章的规定,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
3、“村务公开”指哪些村务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是指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包括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等。
当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至少每6个月公布1次。
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水平,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知识点、宣传方式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分析当前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的现状及改进之策。
一、1. 家庭法律知识农村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家庭暴力等方面,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
在宣传过程中,要重点向农民群众普及合法继承、平等婚姻和家庭成员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促进家庭和睦稳定。
2. 劳动法律知识农村劳动力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农村劳动法律知识的宣传,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发放劳动合同范本、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对劳动法律的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 基本法律知识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基础不足,常常容易陷入各类纠纷中。
因此,向农村群众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在公共场所播放;组织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利用农村广播电台、村务公开会和农民夜校等渠道传播法律相关信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二、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的方式1. 信息化手段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将法律知识宣传直接传递给农村群众。
例如,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开设法律知识公众号,发布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吸引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2. 实地宣传农村地域广阔,居民分散,因此,实地宣传是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形式。
比如,利用村委会、农民夜校等场所,定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农村群众的兴趣和参与度;利用农民文化技能课程等,通过实际操作加深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三、农村宣传法律知识效果评估宣传法律知识需要及时评估宣传效果,以便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完善。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一、农业法《农业法》称“农业”为“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是调整农业、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整农业关系,规范农业行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程序的一部法律。
通过这部法律,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纠纷调解和仲裁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村土地权益的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和监督等。
四、农村教育法《农村教育法》是关于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村教育的地位、目标、投入、保障等内容,为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农村社会保障法《农村社会保障法》是关于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和福利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为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检验检测、监督等内容,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是关于农业保险经营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种类、经营原则、理赔程序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八、农业科技推广法《农业科技推广法》是关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业科技推广的目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广方法等内容,为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是中国的根基,中国的农村地区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人口,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和规范。
一、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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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
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打工者就毫无办法了呢?不是的。
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得到维护和实现:(1)加强法律学习。
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文章,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二台的《经济与法》,贵州台的《社会方圆》、黔南台的《十二说法》等法制节目,对农民朋友学法用法就很有启发和帮助,并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会懂得即使在老板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劳资、劳保、工伤等劳动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应当受理。
”就属于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工资,出了工伤事故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提高防范意识。
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
如在劳动工资方面: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掌握了这些材料,一旦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为你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住求偿时效。
求偿时效十分重要。
仲裁也好、诉讼也好,过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同时,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和起诉时效十分重要,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提醒打工的农民朋友千万别忘记这些重要的时效规定。
否则,有理也难打赢官司。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二: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
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9)禁止卖淫、嫖娼:(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
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
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购销合同。
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
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运输合同。
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
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
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
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
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