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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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实用版】
目录
1.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与企业相同
2.青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3.青海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文
在青海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来说是相同的,没有区别。

具体来说,青海省对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有如下要求:
首先,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并考
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五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
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
聘任五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取得
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七年以上。

此外,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须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县域内)或青南三州累计一年以上。

对于青海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
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
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
学效果好。

2020最新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0最新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0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做好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1. 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2. 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3. 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4.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人员1.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2. 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2. 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4. 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
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2.20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
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了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任务(见附件1、2)。

现印发给你们,请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进度安排、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同时,请积极主动与省人社厅做好对接沟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对工作拖沓、不能按期完成职称改革任务的专业(系列),暂停该专业(系列)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根据国家部委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推进情况,下半年再行安排。

附件:1.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2.2020年上半年修订职称评审条件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0日附件。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发布时间:2020-06-03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第三章资格资历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180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结果确认,经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核准备案,现公布兰生花等16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姓名工作单位
兰生花青海省三毛幼儿园
杨伟平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艳辉西宁市城东区教师培训中心
王秀丽西宁市城东区教学研究室
张小海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冯海燕西宁市虎台中学
王永勤西宁市七一中学
陈京利西宁市虎台中学
李国红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春梅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中学
赵霞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建平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一中学
彩娜玉树州民族中学
刘占财大通县多林镇中心学校
王建菊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多二小学
周俊生海南州高级中学
以上同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请各单位尽快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9日。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摘要:
1.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概述
2.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4.总结
正文:
一、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概述
在青海省,职称评审条件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来说是一致的,没有区别。

这些条件旨在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基础技术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些条件详细解读了申报条件和业绩成果,为青海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这些条件涉及教师的学历、任教经历、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经验等方面,为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总结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青海省在职称评审方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标准,旨在选拔具备一定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第三章资格资历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开展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为使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 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 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

三、试点范围这次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西宁市、海北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市(州)、区(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青海是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环境。

为了促进青海省各行业的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青海省制定了一套职称评审条件,以确保人才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二、职称评审体系青海省的职称评审体系分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两个方面。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该评审主要针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教师等。

具体条件如下:•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农艺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教师需要硕士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高级农艺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

•专业技术水平:申报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该评审主要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包括中级工程师、中级农艺师、中级教师等。

具体条件如下:•学历要求:申报中级工程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农艺师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申报中级工程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申报中级农艺师需要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申报中级教师需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

•专业知识和技能:申报者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实践中有所应用。

三、评审流程青海省的职称评审流程分为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

1. 材料审核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

材料审核主要评估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

2. 面试考核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面试考核主要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相关领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评审标准青海省的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术水平: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教育》
【年(卷),期】1998(000)0Z2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 [J],
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J],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J],
4.河南省档案专业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J],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24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前言青海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教育事业一直受到高度重视。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其职称评定标准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二、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评估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我们来看看青海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根据最新的文件显示,申报条件主要包括教育背景、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教育背景方面,一般要求申报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并且相关专业与所申报职称要求的专业相对应。

在教学业绩方面,通常会对申报者在教学过程中的成绩、教学方法等进行综合评定。

而在科研成果方面,则需要申报者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等。

可以看出,青海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全面且细致,对申报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2. 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我们来探讨一下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

与其他省份相比,青海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更加注重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的考核,更加关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业绩方面,青海更加看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创新,更加注重教师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成果。

在科研成果方面,青海也更加注重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科研成果,更加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可以说,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特色在于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实际教育成果。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是全面的,细致的,并且更加注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能力和教育成果。

在未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相信青海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也会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更加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贡献。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就个人观点而言,我认为青海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确实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度1.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

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

9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8号),对加快推动落实提出要求。

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推进、全面完成制定实施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度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

凡未按时出台实施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一律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

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而导致2020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政策ຫໍສະໝຸດ 航2017 年第 11 期
青南地区为 1 篇);在省级教育学会、教科研部门组织 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 2 次或市(州)级一等 奖 4 次。
8.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或公开出版合著 2 部(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 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 且本人执笔 撰写达 3 册或 18 万字。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级分为:三 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民办)中小 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 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 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 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
二、高级教师 (一)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 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 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 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 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 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 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 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 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 承担公开课 6 节以 上,其中 3 节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乡 村教师承担校级公开课 6 节以上, 其中 3 节被评为校 级优质课。 (六)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 上等次,师德评价优秀,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 成果之一: 1.获省级荣誉称号 1 次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 奖 1 次。 2.获市(州)级荣誉称号 1 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 1 次;获县级荣誉称号 1 次,并获校级荣誉称号 2 次。 3.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 青南地区 为 2 篇。 4.获全国教学竞赛三等及以上奖 1 次;获省级教 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 2 次,其中 1 项为二等奖;获 市(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 3 次,其中 1 项 为一等奖。 青南地区可降低 1 个获奖级别要求。 5.幼儿教师获县(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教学竞 赛一等奖 2 次。 6.主持完成 1 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省级 教学论文比赛奖 2 次,其中 1 次为二等及以上奖;主持 完成 2 项市(州)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市(州)级教

青海教师职称报考条件

青海教师职称报考条件

青海教师职称报考条件
青海教师职称的报考条件如下: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计算机等级、外语水平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岗位有所差异,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指南,了解具体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2020年中教一级评定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2020年中教一级评定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

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所需的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

第三条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规,身心健康。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担任的课程及教学科研工作量须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教育》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
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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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21年11月16日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2019〕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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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奔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髙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徳、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贯彻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师徳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每五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40 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支(任)教证明。

在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xx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按青海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九、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与晋升(一)职务认定取得国家承认的全口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办法。

其它非全日制学历,其初级职称由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1、取得硕士学位的,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取得中等师范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1、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其任职年限:⑴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4年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3年)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按比例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师范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9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学历,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教龄在20xx年以上的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3)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第三章业绩成果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知识,努力钻研教材,研究掌握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学方法得当。

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二)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徳教育,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三)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1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的优质课。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和师徳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2、获校级荣誉称号3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3、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

青南和环湖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州、地(市)级教研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比赛二等以上奖2次,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获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青南地区的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青南地区的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的可减少1篇论文要求。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xx年以上或在环湖地区任教20xx 年以上、青南地区任教20xx年以上,并获得县级荣誉称号1次。

十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组织观摩教学,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承担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

申报职称时,须有5年以上任教或2年以上基层支教经历,在具备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2篇教育教学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增加3篇教育教学论文要求,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没有任教或基层支教经历的,还须完成2项州、地(市)级教研课题。

第四章附则十三、评审条件中,"荣誉称号〃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颁发的,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项。

〃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奖。

〃青南地区〃是指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环湖地区〃是指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

十四、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按地(市)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

须提交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十五、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

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

十六、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论文;论文出版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记级别较高的一篇,不重复计算。

十七、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一)未公开出版的文稿和内部交流的论文。

(二)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三)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讲话、报告(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四)学位论文;(五)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六)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

十八、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事部门的规定掌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格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

十九、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

二十、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评审:(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徳,造成不良影响者;(四)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五)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二十一、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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