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出版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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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

甲方(版权所有人):

乙方(出版者):

作品名称:《XXX》(移动端)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手机网络游戏形式独家出版上述游戏作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条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作品不包含上述内容,如该作品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1.本出版物为手机网络游戏。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交稿时间将符合要求的上述作品的申报文字材料交付乙方(电脑脚本打印稿、盘片、音像及动画请交付光盘),稿件需达到“齐、清、定”的标准。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7 日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双方约定报酬的1%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若稿件经修改后仍不符合出版要求,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甲方。

第六条该游戏应符合《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

1. 甲方对该游戏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质量负全部责任,确保该游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出版物内容及表现形式的科学性、健康性、准确性,并保证出版物不涉及上述第二条所列的问题。客户端游戏对应提供的客户端应为正式完整版本。

2. 甲方应设置必要的程序,在游戏官方网站、注册界面以及游戏开始前,在画面的显著位置全文登载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健康游戏忠告》: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

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

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3. 甲方应设置必要的程序,在游戏注册界面开启身份证验证和用户实名验证系统,确保防沉迷系统的有效性。

4. 甲方应认真学习新闻出版总署等中央八部委的文件精神,在游戏作品中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设置和启动防沉迷系统。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向乙方交付的作品都符合上述规定,如该作品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履行游戏作品的出版审查、技术检测、上级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和相关出版手续,并根据具体情况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审查、检测工作。

2.在甲方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应尽快完成该款作品的三审工作。乙方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按审稿意见进行修改。在审核游戏内容符合出版要求后,尽快办理申报手续。

3.乙方应尽快将申报材料上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及备案手续。

4.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批准后,负责给该游戏光盘申请分配中国标准号(ISBN),开具《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5.在合同期内,对正常运营状态的该网络游戏进行监管。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10 %交付对方。

第九条该游戏每次版本升级,必须重新申报。不属于版本升级的行为仅限于:在开发商和运营商的授权合同(以原申报材料为准)的框架下,修改错误或增加游戏补丁、地图、装备、日常技术运营和维护工作;但必须在每次正式发布之前书面通报乙方。

第十条甲方负责运营该游戏,但甲方必须接受乙方对游戏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并必须为乙方对该游戏的审查和监管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若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内容问题,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若擅自提前公测、变相公测或运营,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若要求终止运营该游戏,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报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若要撤销游戏申请或变更申请主题,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报乙方,协商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所获取的该游戏的全部权利自动归属乙方,且与甲方的债务无关。

第十四条在经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备案后,甲方可以上线运营或者联运游戏,上线运营或者联运期间游戏防沉迷系统不得关闭,一旦新闻出版总署发现甲方运营或者联运游戏期间,未开启防沉迷系统,并约谈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和总署的沟通、差旅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游戏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后,经新闻出版总署专家审查,待专家出具相关修改意见后,甲方必须按照专家出具的游戏修改意见及时修改游戏,同时,甲方在收到修改意见后14日内必须给予乙方相关修改回复,不能回复的需提交延长申请报告。乙方收到甲方对游戏的修改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总署,由总署进行游戏复审。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就开发其他延伸产品的优先协商谈判权。

第十七条保证条款:

1.双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且签署本合同并主动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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