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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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 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 合资各方共同经营 合资各方共担风险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照 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经营管 理权
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四、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的特点 2.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方利益的。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呈报拟与外国合 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 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审批机关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审批期三个月。
3、登记。审批后一个月,企业负责人到所 在省级工商局办理登记。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公司重大 问题人数为3人以上,名额分配各方协商。 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则由他方担 任副董事长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是指一国境
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 遵守所在国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管辖。 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 则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1、概念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 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 业。
(二)经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 干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 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 总和。
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 登记的资本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积极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
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量,节约能源和 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做到投资少,见效快 ,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消极条件: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协议、合同、章程显失公平、有损合营
(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外方不低于25%
(三)出资方式
可以货币,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四)出资期限
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的,执照颁发后6个 月内缴清。分期的,第一期不低于15%, 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九、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第一,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 罚息、罚款;
(二)解散事由
1、合营期限届满,正常解散。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 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 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 发展前途。
6、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五章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抓住“共同”。 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对比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第一节 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 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2、特征
(1)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
(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住所在中国境内 。
二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甲方为我国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国一 家饭店管理公司。双方拟成立一家中外 合资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 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 经营酒店,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 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 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 致
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 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
使用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外方出资不低于25%
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 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经董事会一致 通过决议后即生效。
试分析:上述合同条款中的哪些约定不符合 法律规定?应如何修改?
要点:
1.所列条款中,第36条无错,不需修改。
2.其余各条中有四处不妥,应改正:
(1)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不是合营企业的法定形式。我国法 律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采取合 伙企业的形式。因此,第2条股份有限公司应 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企业发展基金; 第四,由董事会按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利润
分配
十、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 与清算
(一)合营期限
可约定也可不约定。服务性、土地开发及 房地产经营、资源勘探开发、国家规定 限制投资的行业应约定。要延长的,期 满前6个月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 。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照 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经营管 理权
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四、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的特点 2.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方利益的。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呈报拟与外国合 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 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审批机关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审批期三个月。
3、登记。审批后一个月,企业负责人到所 在省级工商局办理登记。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公司重大 问题人数为3人以上,名额分配各方协商。 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则由他方担 任副董事长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是指一国境
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 遵守所在国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管辖。 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 则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1、概念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 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 业。
(二)经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若 干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一、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 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 总和。
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 登记的资本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积极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
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量,节约能源和 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做到投资少,见效快 ,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消极条件: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协议、合同、章程显失公平、有损合营
(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外方不低于25%
(三)出资方式
可以货币,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四)出资期限
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的,执照颁发后6个 月内缴清。分期的,第一期不低于15%, 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九、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第一,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 罚息、罚款;
(二)解散事由
1、合营期限届满,正常解散。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 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 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 发展前途。
6、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五章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抓住“共同”。 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对比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第一节 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 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2、特征
(1)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
(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住所在中国境内 。
二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甲方为我国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国一 家饭店管理公司。双方拟成立一家中外 合资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 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 经营酒店,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 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 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 致
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 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
使用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外方出资不低于25%
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 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经董事会一致 通过决议后即生效。
试分析:上述合同条款中的哪些约定不符合 法律规定?应如何修改?
要点:
1.所列条款中,第36条无错,不需修改。
2.其余各条中有四处不妥,应改正:
(1)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不是合营企业的法定形式。我国法 律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采取合 伙企业的形式。因此,第2条股份有限公司应 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企业发展基金; 第四,由董事会按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利润
分配
十、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 与清算
(一)合营期限
可约定也可不约定。服务性、土地开发及 房地产经营、资源勘探开发、国家规定 限制投资的行业应约定。要延长的,期 满前6个月申请,审批机关1个月内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