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用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的公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0)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障教材循环使用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是指列入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中央财政负担,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的部分科目教科书。
2008年春季起,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四条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行在教育部、财政部领导下,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科目,研究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及循环使用教科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与省级教育部门配合,落实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并按照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分发免费教科书,保障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要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地核定农村中小学学生数字,并按时报送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要按照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及规范管理使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教材厅函〔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的通知教材厅函〔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202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陆续投入使用。
关于新教材使用,教育部前期已作部署,各地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近日,义务教育新修订教材审核程序已完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已通过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外语类教材配有听力材料、体育与健康教材配有数字演示资源,各地秋季开学后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免费使用。
二、教育部组织开发了义务教育信息科技教学指南及配套课件,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各地可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免费使用。
三、为满足义务教育低视力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教育部鼓励出版单位以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为母版制作大字版教材,经审定后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首次列入了大字版教材,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低视力残疾学生使用。
请各地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精准供给。
其他教学用书有关事项,按前期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将本地教材选用使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赣教基字〔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科书选用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选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7月8日江西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全省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教科书(作业本)费实施意见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通知》(甬教计〔201X〕217号)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政策的对象。
在北仑区教育局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符合免杂费条件(由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认定)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标准。
区教育局根据甬教计〔201X〕217号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进行征订,滤布厂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征订数量按实拨付。
三、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作业本)范围及选择。
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以及配套推荐学习资料(每学段、每学科至多选用一种)。
按市教育局每年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学生免费教科书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和仪器站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确定教学用书目录(含音像教材、学具),由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征订;作业本在不超出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学校自行选订后报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核。
四、免费教科书(作业本)采购。
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由北仑区新华书店提供,音像教材、学具由教育装备部门提供,作业本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校簿定点企业提供。
五、免费教科书(作业本)配送。
根据征订目录由各供货商在每学期开学前,按学生人数、选定的教材(作业本)品种等配送到校。
六、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经费列支渠道及使用范围。
实施免费教科书(作业本)的经费全额列入区级教育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且视每年学生变化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行核定。
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实后将免去的教科书费(作业本)金额直接拨至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统一支付。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教材〔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有关要求,现就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
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执行。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应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指导。
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
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配套外语音像制品等)和教师用书(含配套语文、音乐音像制品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1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2日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科书,是指经教育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并列入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河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确认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版本;全文转发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四条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作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继续使用河北教育版(由河北省电化教育馆编写,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河北大学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编写,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河北人民版(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三种版本的《信息技术》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一)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附件2)中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继续使用由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一)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使用教育部《2023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中的教材。
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两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教育部《2023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正文:----------------------------------------------------------------------------------------------------------------------------------------------------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1995年5月3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和宏观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应贯彻“中小学教材要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方针,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中小学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四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应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材必须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用于教学。
第五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查、选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第二章教材编写的审批第六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中小学教育需要,有较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包括适合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适应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所需要的教材,以及乡土教材、劳动课、劳动技术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活动课教材。
第七条编写教材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国家教委审批:1、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教科所、中央部委属高等院校、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2、境内单位、团体和个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合作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
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数学课程标准》,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研究编写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1~6年级),准备从2001年秋季起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教学实验。
这套实验教材计划包括教师教学用书、学生学具卡片、教学投影片、多媒体教学辅助软件等。
一、编写人员的组成由我国小学数学教育专家、大学教授、特级教师、教研人员和长期从事教材研究编写工作的编辑人员组成学科教材编委会。
学科编委会主任是刘意竹,副主任是张卫国、卢江。
学科编委会聘请了我国著名的数学教育家丁尔升教授、著名学者郑毓信教授以及老一辈小学数学教材专家李润泉编审为教材研究编写的顾问。
由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数学研究开发中心研究的卢江、杨刚担任教材主编。
二、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现代教学论和心理学为依据;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的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科技发展的需要,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处理好社会需要与学生发展、数学的逻辑顺序与儿童的心理发展顺序、共同要求与因材施教之间的关系。
注重应用意识、数学思想方法、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数学体验。
力求使教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适应我国城乡广大地区对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教材编写的主要思路1.以《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数学课程标准》基本理念和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
力图体现新的教材观、教学观。
2.在总结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材研究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编写。
仍然重视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
3.关注学生的经验和兴趣,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生动素材引入新知,使抽象的数学知识具有丰富的现实背景,努力为学生的数学学习提供生动活泼、主动求知的材料与环境。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方案(2024年版)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方案(2024年版)一、引言根据《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方案(2024年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劳动教育课的开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劳动教育课安排方式1.课程设置:劳动教育课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每周安排1课时,每学期共计16课时。
2.教学内容:劳动教育课内容包括自我服务和家务劳动、手工制作、生活小常识、环保教育等,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
3.教学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方法,学会总结劳动经验,提高劳动效率。
4.教学评价: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劳动成果的质量,激发学生的劳动积极性。
5.课时分配:(1)自我服务和家务劳动:占劳动教育课时的40%,主要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手工制作:占劳动教育课时的30%,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审美观念。
(3)生活小常识:占劳动教育课时的20%,传授实用的生活技能,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
(4)环保教育:占劳动教育课时的10%,引导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参与环保行动。
6.师资保障:选拔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劳动教育课教师,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7.场地和设备: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如实验室、手工教室、操场等,为学生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劳动工具和设备。
三、班级及个人职责1、班级职责(1)组织管理:各班级应设立劳动委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班的劳动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环境布置:班级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负责本班级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
(3)监督检查:班级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对学生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生认真参与劳动。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1993]2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1993]22号1993年10月4日)制定和印发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是教材管理的一项严肃工作,直接关系到教材的选用,影响到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近悉有些省在编制教学用书目录时,没有把国家教委编制的教学用书目录完整列入,而把一些未经审查的教材及练习册、阅读课本等列入省编教学用书目录中;有些地方教育部门擅自编印教学用书目录;有的发行部门在教学用书目录后附加了很多所谓的配套练习册和复习资料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订购。
上述做法违背了国家教委教基[1992]29号文和教财[1993]63号文关于编制、下发教学用书目录和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要求,是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必须及时制止并纠正,否则将严重影响教材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妨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任务的落实。
为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特重申以下规定:1、只有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有权编制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练习册、阅读课本及未经审查的教材,不得列入教学用书目录让学校选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将国家教委印发的教学用书完整地下发到教材选用单位。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所编制的教学用书目录,必须是经过省教材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经教委(教育厅、局)主任(厅长)或分管副主任(副厅长)签字后,再正式下发,教学用书目录要在报纸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13•【字号】皖教秘基〔2023〕61号•【施行日期】202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2.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使用《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3.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选修课程属于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4.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3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5.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3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2023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6.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执行。
免费教科书采购仍按照教材〔2017〕1号、皖财教〔2022〕4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年4月,教育部发布《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年版)》。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育人为本,依据“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时代新人培养要求,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培养目标。
其中,《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将劳动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年版)》。
通过对《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年版)》的学习,结合周菊芳名校长工作室的学习内容,我对劳动课程标准有了更好的理解,对劳动课程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陶行知先生所说“劳动即为教育”,劳动教育具备树德、增智、强体、嘏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它与德、智、体、美育环环紧贴,相辅相成,具体内容彰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树德劳动教育与道德教育联系非常密切,两者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积极开展劳动教育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道德教育。
现行教育制度下,学校教育的核心仍是智育的培养,即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基于此目标,学校减少了或甚至没有劳动教育的安排。
在家庭教育中,多数家长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把劳动视为孩子的额外负担,极少让孩子参与家务劳动,这些做法导致孩子丢失了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在学校教育中,劳动也被等同于值日扫地,缺乏全方位的劳动教育。
在家长和教师眼中,劳动教育被视为了智育的阻碍,所以我们所培养的大多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学生,除了学习,没有劳动技能,什么都不会,什么都需要依赖别人。
所以,学校需开设多种形式的劳动教育课程,在劳动教育中深化德育教育,树立学生健康的劳动观。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年版)》表示,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以多样对外开放的劳动项目为载体,重点就是存有目的、存有计划地非政府学生出席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使学生动手课堂教学、出力流汗,拒绝接受锻炼身体、磨练意志,培育学生恰当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好的劳动品质。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体会到劳动的艰辛,懂得劳动成果来之不易的道理,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成就感,使学生产生热爱劳动的情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教幼高〔2015〕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教幼高〔20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5月6日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性,保证选用过程民主、规范、有序。
第四条教材选用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转发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教材〔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9年12月16日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治区教材中心,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目标,现将我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用书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发、管理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3)所列用书是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以及我区开发、管理的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使用。
《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4)所列用书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使用。
选修课程暂由各地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通过统筹使用现有地方课程教材或校本课程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壮汉双语教学用书。
《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展壮语文教学的教学用书,供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4•【文号】教材厅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2019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四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除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外,使用新教材的地区从《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 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选用;使用旧教材的地区仍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教材。
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的使用另行通知。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有关要求1.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上海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按我部批准的方案执行)。
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
2023年劳动课将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
2023年人教版劳动课将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2022年4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
什么是“劳动课程”?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以丰富开放的劳动项目为载体,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同时,这门课程注重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法多样、评价主体多元。
既要关注劳动知识技能,更要关注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品质、劳动精神;既要关注劳动成果,更要关注劳动过程表现。
重视平时表现评价与学段综合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
以教师评价为主,鼓励学生、其他学科教师、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中。
劳动课程有哪些内容?劳动课程内容共设置十个任务群,每个任务群由若干项目组成。
日常生活劳动包括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四个任务群。
生产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工业生产劳动、新技术体验与应用四个任务群。
服务性劳动包括现代服务业劳动、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两个任务群。
课程是否与中高考挂钩?据专家介绍,目前的课程标准和政策要求并没有将劳动教育纳入中考。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提出,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劳动教育作为一种过程性的综合素质评价,重点是考查学生劳动实践的过程和表现,不能简单地像语文、数学一样用考试来评价。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涌峰认为,应关注每个学生的获得与成长,比如劳动技能的提升和劳动习惯的养成。
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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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用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的公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0)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span lang="zh-CN"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20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及秋季目录征订工作的通知》(粤教材函〔2020〕2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评议选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审教材种类和范围
(一)种类
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教学用书。
(二)范围
列入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义务教育阶段劳动课程教学用书。
二、送审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教材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一)送审样书分版本成套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送审所有样书均一式7套;
(三)送报单位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参选公函(教材编写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编著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教材使用范围、效果等情况)一式两份;
2.教材简介;
3.教材选用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4.报送《梅州市教育局教科书送审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稿各一份。
5.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教材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
电话(略);电子邮箱:mz2180851@。
材料报送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02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表:梅州市教育局教科书送审登记表
梅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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