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大纲新旧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背景介绍
法考是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资格认证。
每年都会有新的法考大纲发布,以反映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
2023年大纲变化
2023年的法考大纲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有一些变化,包括:
科目调整:2023年的大纲对科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科目,如知识产权法和互联网法等,以适应法律领域的发展需求。
知识点调整:大纲中的知识点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有些知识点的权重增加,有些知识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考试形式调整:2023年的大纲对考试形式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增加了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比例,以更好地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专业要求调整:大纲中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强调了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
变化的意义
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法律从业人员和考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包括:
反映法律发展:大纲的变化能够反映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使考生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
提高专业素养:大纲的调整能够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更好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求。
促进综合能力:大纲的考试形式调整能够促进考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推动法律教育:大纲的变化也会对法律教育产生影响,促使法学院和培训机构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结论
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法律从业人员和考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反映法律发展、提高专业素养、促进综合能力和推动法律教育的发展。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新旧对比】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新旧对比】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新旧对比】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新增考点1个: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新旧对比】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2012年大纲变化】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新增2个考点: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核心提示: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通过新旧大纲对比,我们从中发现2012年考试会呈现以下特点:一、重者恒重要求不会打破。
分值的分布依然是三大基本法及相关诉讼法占据高分值,将近四百分。
三国法分值仍为43分。
法治理念部分分值仍在50分以上。
商经部分应在70分。
二、大纲新增,大纲调整及大纲完善部分仍为重点.和以往相比大纲完善部分加强,我们要特别注意完善部分的对应考点,某些方面有可能考主观题,大家要逐一分析。
三、大纲细化部分要准备为重要考点。
大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三级考点上升为二级考点。
这一细化要求出题人要把握该考点单独测试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试体系性正式形成.虽然我们司法考试一直在考法社会主义治理念部分,但这种测试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也是摸着石头过河.2011年成功测试后,2012年要成为典型测试点。
测试范围会加大。
可以说要将触角伸到多个部门法,从而为政治体制服务。
五、三大本基本教材的内容要全面把握教材在文字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3。
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点评部分】:加大法治理念部分基本内容部分考点,注意和各个部门法结合.目的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渗透到法律工作者思想中。
如何渗透?就需要在学习部门法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
如何证明你分析了?我们就可以在各个部门法中测试你.这就是在四张试卷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尤其是基本内容部分和基本内涵部分。
2022年大纲对比表(行政法)新增新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对比表新增新修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1处,修订考点内容1处,删除考点内容1处。
重要变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在不予受理的案件中删去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2、法律法规目录中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修改为“(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法释【2022】10号”3、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了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4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法释【2021】3号”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第四编行政救济法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节: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考点变化:2021年版:国家行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处理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2022年版:国家行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处理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简称,也是我国法律行业比较通用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之一。
由于其面向全国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在职律师、法官等法律领域人员,涉及面广,因此备考难度较为高。
而考试内容的变化也一直是备考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以及新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解析。
二、大纲变化司法考试的大纲是备考者所必须掌握的内容,而考试大纲的不断变化,既是备考者的机会,也是一个挑战。
下面是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1. 考试科目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共分为两科,分别是行政法与民法,第二阶段则分别为刑法、民诉法、商经法。
相较于之前,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商经法这一科目。
这也意味着考生需要对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2. 试题命制方向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将试题命制方向定义为“稳中求变,创新实用,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查”。
这表明了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将更加关注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出重视实践的考题,让考生在考试中更好地展示出实际操作能力。
3. 专业实务重视程度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专业实务内容,从试题设计到出题比例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这也意味着备考者需要更多地关注于司法实务的掌握,从而在考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三、新法规解析司法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比较新的法规内容。
比如最近修订后的刑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解析这些新法规。
1. 刑法修正案(九)201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将对于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考试有着巨大的影响。
2. 民诉法修正案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代理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增强了公平公正和审判效率。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比,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对比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2023年的法考大纲在结构上延续了以往的模式,分为理论法、商法、经济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几个部分。
但在具体的知识点上,却有一些显著的变化。
在理论法部分,大纲增加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考查。
这表明,法律从业者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一思想,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
在商法、经济法部分,大纲对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例如,公司法部分对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终止等环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经济法部分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等。
在民法部分,大纲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例如,对合同法的考查更为细致,涉及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多个方面。
此外,对物权法的考查也更加深入,涉及到物权的设立、变动、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刑法部分,大纲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例如,对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网络犯罪等。
在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辩护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律师的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证人作证的程序和规则等。
在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证据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仲裁的程序和规则等。
在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2023年法考大纲在知识点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整体结构并未发生大的调整。
这些变化反映了法律行业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准备参加法考的考生来说,也需要关注这些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年法考新旧大纲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部分:新大纲对民法典的编纂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了部分过时的知识点,同时增加了与最新法律法规相关的新知识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内容。
2. 刑法部分:新大纲对刑法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和犯罪形态,如新型网络犯罪等,同时也对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
3. 民事诉讼法部分:新大纲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在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等。
4. 商法部分:新大纲对商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一些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点,如商业秘密保护等。
5. 经济法部分:新大纲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6. 知识产权法部分:新大纲在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如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定,同时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7. 国际法部分:新大纲在国际法的知识点方面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最新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争端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总的来说,2023年法考新大纲在各个部分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更加强调法律实务和法律理论的结合,同时也更加注重对新型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考查。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新大纲的变化,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法律实务的训练,以更好地应对法考的要求。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对于往年,在内容和结构上均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1. 总体结构与内容的调整:
旧大纲为四卷本,分别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新大纲对学科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商法、经济法整合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改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 具体科目的调整:
宪法学科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卷。
刑法学科增加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删除了“行政监察法”相关内容。
3. 新增法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仍以官方发布的大纲为准。
考生应密切关注司法部及各考试主办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09司考大纲解读——行政法整体未变,仅法律法规增至29个
09司考大纲解读——行政法整体未变,仅法
律法规增至29个
从整个体系方面来说09年行政法大纲维持08年大纲章节。
标题完全一致,总共是21章。
大纲修改部分集中在了解、熟悉和运用这三个层次里。
一、宏观变化:
在法律法规目录中,维持08年大纲28个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共5章25条。
【09年大纲。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排位第三】
2009年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共29个;1292条
二、微观变化:
09年大纲与08年大纲相比有5点变化
1、新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删去了08年大纲“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
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新增“判断机构的性质”,这个点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第4条:“国务院设立食
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即国务院机构性质判断,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去年国务院进行的部委大调整说明此考点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2、第五章行政许可,删除08年大纲中“区分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改为“行政许可的特征”
3、行政处罚法在’熟悉并能够运用’里增加了“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
4、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删除了基本要求中的“解决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不作为违法问题。
”行政合同在去年的真题中进行了考查,今年大家要注意此次大纲的变化。
5、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行政法大纲2020年行政法大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1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第五节公务员第五节公务员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行政法规第二节行政法规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2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第五章行政许可第五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3第六节监督检查第六节监督检查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第六章行政处罚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第七章行政强制第七章行政强制4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二节行政给付5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6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7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二节级别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参加人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参加人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8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五节共同诉讼人第五节共同诉讼人第六节诉讼代理人第六节诉讼代理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起诉与受理第一节起诉与受理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9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一节国家赔偿第一节国家赔偿10第二节国家赔偿法第二节国家赔偿法第三节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三节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一节司法赔偿概述第一节司法赔偿概述11第二节司法赔偿范围第二节司法赔偿范围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删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最尬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此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子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公布自2020年1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13。
2021法考《行政法》新旧大纲对比
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修订)
序、监督程序第三节 规章和有
的决定、命令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
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
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
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
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
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
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
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
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管理处罚的
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
适用和处罚程序。
程序规则,治安管理处罚的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问题。
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处罚行
为的合法性问题。
其他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
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行政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第七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处罚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
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
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2023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内容
2.2023 年法考大纲的修改内容
3.2023 年法考大纲的删除内容
4.2023 年法考大纲的重要性
正文
2023 年法考大纲已经发布,与 2022 年相比,有哪些新增、修改和
删除的内容呢?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的法考大纲变化,为备考提供方向。
一、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内容
2023 年法考大纲在民法部分,考点没有变化。
但是,修订了《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修
改对实践认定赔偿金等有影响,但不影响考试。
二、2023 年法考大纲的修改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法学理论的更新,2023 年法考大纲对相
关的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的增删。
法考大纲会明确指明当年法考的备考方向,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划考试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的法考大纲通常会包含当年法考的热门考点。
三、2023 年法考大纲的删除内容
2023 年法考大纲删除了哪些内容呢?由于大纲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开,我们无法得知具体的删除内容。
但是,考生可以参考历年的法考大纲,对比分析,找出可能的删除内容,以便更好地进行备考。
四、2023 年法考大纲的重要性
法考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考生备考的依据,也是考试评分的依据。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究法考大纲,了解考试范围和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好成绩。
总之,2023 年法考大纲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内容,都对考生的备考有着重要的影响。
2023年行政法大纲新增
2023年行政法大纲新增Title: Administrative Law Outline Additions for 2023The year 2023 brings forth a revised Administrative Law outline, incorporating new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This document will discuss the key additions to the Administrative Law outline for 2023.2023年的行政法大纲经历了一次修订,纳入了新的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讨论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主要新增内容。
The first addition to the 2023 Administrative Law outline involves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acts.The revised outline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distinguishing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cts and legislative acts.This distinction is crucial in determining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regulations.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第一个新增内容是关于行政行为范围的澄清。
修订后的大纲强调了区分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重要性。
这一区分对于确定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
Furthermore, the revised outline introduces a new chapter on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process.This chapter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and standards for administrative cases, providing a clearer framework for litigants and judges.The addition of this chapter aims to promot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此外,修订后的大纲新增了一章关于行政诉讼过程的内容。
2023年行政法大纲新增
2023年行政法大纲新增
对不起,我不能提供一篇5000字的文章。
但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大纲和一些关键点,你可以根据这些来扩展你的文章。
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新增与展望
一、引言
1. 简述行政法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提出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新增内容是本文的研究主题。
二、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新增概述
1. 列举并简要描述2023年行政法大纲的主要新增内容。
2. 解释这些新增内容的原因和背景。
三、详细解析新增内容
1. 对每一项新增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 如:新增了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
- 如:新增了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这对公众意味着什么?
2. 通过案例或实际例子来说明这些新增内容的应用。
四、对行政法学的影响
1. 分析这些新增内容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影响。
2. 预测这些新增内容可能引发的新的研究方向。
五、对行政实践的影响
1. 分析这些新增内容对行政实践的影响。
2. 预测这些新增内容可能带来的行政改革。
六、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1. 分析这些新增内容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2. 预测这些新增内容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
七、结论
1. 总结2023年行政法大纲新增内容的重要性和影响。
2. 对未来的展望和建议。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大纲,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扩展。
同时,为了使你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有力,你可能需要查阅相关的学术文献和新闻报道,以便获取更深入的信息和观点。
2023法考大纲对比
2023法考大纲对比(实用版)目录1.2023 年法考大纲的主要变化2.变化的原因分析3.对考生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正文2023 年法考大纲的主要变化2023 年的法考大纲已经公布,相较于往年,今年的大纲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
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考试科目的调整。
今年的法考大纲将原来的“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八个科目调整为“刑法、民法、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与涉外法律适用”九个科目。
这一调整意味着商事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
其次,考试内容的增加。
在各个科目的内容上,今年的大纲也有了一些增加。
比如在刑法中,增加了“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内容;在民法中,增加了“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内容;在商事法中,增加了“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内容。
这些内容的增加,使得法考的涵盖面更加广泛。
变化的原因分析对于今年的法考大纲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考大纲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增加新的内容。
其次,法考定位的调整。
法考作为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其定位也在不断调整。
今年的大纲调整,就是将法考定位为“全面、系统、专业的法律人才选拔考试”。
对考生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对于今年的法考大纲的变化,考生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及时调整复习策略。
大纲的变化意味着考试内容的增加,考生需要及时调整复习策略,确保复习全面、系统。
其次,注重理解和运用。
今年的大纲强调“全面、系统、专业”,考生在复习时,不仅要注重知识的记忆,更要注重理解和运用。
最后,关注时事热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要求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部分有全面的了解。
特别要求注意理解的内容是:主导行政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类型变化的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要求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2008年删除】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2008年删除】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包括: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2008年删除】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则和政策的理论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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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增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规则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 规则 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 度
删除“撤诉的概念”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执 行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删除“行政争议的概念、 行政诉讼 的概念”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增加“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 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行为、 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 为、信访处理行为”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删除“管辖种类”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删除“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增加“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人、 债权人、非营利法人、涉及业主共 有利益的主体” 增加“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委会和 居委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房 屋征收部门”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基本要求:“了解”“理解”合并为 “理解” 基本要求:“了解”“理解”合并为 “理解” 删除“司法赔偿请求人与司法赔偿 义务机关的概念”
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删除“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司 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司法赔偿决 定程序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增加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1999 年 11 月 24 日通过, 2000 年 3 月 8 日公布,自 2000 年 3 月 10 日施行”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15 年 4 月 20 日通过, 2015 年 4 月 22 日通过,自 2015 年 5 月 1 日施行” 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 年 11 月 13 日通过,2018 年 2 月 6 日公布,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 施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7 年大纲与 2018 年大纲比较
2017 年大纲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的概念
2018 年大纲 基本要求:了解与理解合并 基本要求:了解与理解合并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备注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删除“行政程序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删除“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一节 解内容中增加国家赔偿法的特征” 删除“国家赔偿的概念”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法
删除“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与司法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