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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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领域。

安全管理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

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措施1. 压力容器的安装在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渗漏、裂纹等安全隐患。

2. 压力容器的检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测试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4. 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参数,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杜绝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5. 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控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其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使用单位应当针对压力容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中、低压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与验收规定:包括容器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焊接规范等内容,以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2. 容器的安装与调试规定:包括容器的安装位置、支撑方式、密封等要求,以及容器的压力试验、泄漏测试和系统调试等程序。

3. 容器的使用与维修规定:包括容器的操作要求、使用限制、维护保养以及事故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4. 容器的定期检验与检测规定:包括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检验内容、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与评估。

此外,根据实际需求,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低压容器制定额外的安全管理规定。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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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原则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3.1 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 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 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 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 职责4.2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 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 工作程序或要求5.1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 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

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3.1 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

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5.3.2 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5.3.3 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5.3.4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窨井、容器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窨井、容器内作业的管理和安全保护。

二、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窨井、容器内作业的范围、目的和任务,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2. 开展足够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与风险,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 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安全和通风状况良好。

4. 检查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的完好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有效的维护。

5.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禁止超过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时间。

2. 监测环境因素,如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任何非作业相关的活动。

4. 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有序,避免杂物堆放、阻塞通道等行为。

5. 加强沟通和联络,确保作业人员之间能够及时交流信息和协作,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6. 定期进行检查和照管,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7.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组织对作业现场的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污染物。

2. 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措施。

3. 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的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4. 完善安全记录,包括作业记录、事故报告和安全检查记录等,便于事后的追溯和评估。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窨井、容器内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和响应措施。

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应急通讯设备等,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3. 做好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遏制和扑灭事故,并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容器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使用或从事容器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

第三条容器作业是指使用或从事储罐、压力容器、气瓶等容器的搬运、存储、维修、清洗、检验、废弃物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容器作业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管理、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等综合手段,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容器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六条容器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作业场所,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容器作业单位应保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避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积聚,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洗等操作,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建立容器作业安全档案,包括容器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

第十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容器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从事储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对于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和报废证,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对于从事气瓶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气瓶检验证,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制定容器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作业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五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容器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最新版】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最新版】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附流程图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企业内从事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焚烧)、受限空间作业(罐内、锅炉内、下水井内、狭小库房等)、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加(泄)氨作业、清污作业、压力容器管道作业、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维修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作业、高温作业、特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三、相关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焚烧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及其他使用明火的作业行为。

(三)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是指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

(四)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炉膛、锅筒、料仓、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五)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六)压力容器管道压力容器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七)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作业特指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进行的维修、安装、搬移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危险化学品管路设备是指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九)高温作业特指对高温设备设施进行的安装、检查、维修作业。

(十)特重体力作业特指搬运重量超过100公斤(含10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物品或维修过程中需搬抬重量超过50公斤(含50公斤)的设备、工件、器具等物品。

2022安全作业管理办法(规范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

2022安全作业管理办法(规范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

XX轨道交通集团第一运营有限公司规章文本安全作业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集团第X X X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办法引言为加强XX轨道交通集团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避免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特编制本办法。

1范围适用于运营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管理部)《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原卫生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原建设部)《封闭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原山东省质监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原山东省质监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国家卫健委)《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施工检修管理规定》(运营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公司)3作业原则在运营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前,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业,审批形式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未经审批或未通过审批严禁作业。

本办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动火作业规定4.1动火管理电焊、气焊、氩弧焊、使用喷灯、液化气或其他易燃物的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能产生火星、火花、静电打火等冷火源的作业应做好防护,不需办理动火审批;在易燃易爆部位冷火源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在车站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1.1各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应在动火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

4.1.2作业负责人应按照动火审批规定提交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内容应包括:《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录A)、动火作业方案、安全保证书以及作业人员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保障储罐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储罐作业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储罐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罐的安装、维修、清洗、液位检测、输送介质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组织1.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储罐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

2.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储罐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储罐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3.单位应定期组织储罐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三、安全管理制度1.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储罐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储罐作业安全进行。

2.单位应编制储罐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包括储罐作业的组织架构、作业程序、安全工具、安全标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储罐作业的安全进行。

3.单位应定期开展储罐作业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储罐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进行储罐作业的安全检查,密切监测储罐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单位应建立储罐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3.单位应建立储罐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作业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应急责任人。

2.单位应定期组织储罐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储罐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单位应建立储罐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储罐作业事故并进行处理。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单位应定期组织储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单位应定期开展储罐作业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3.单位应建立储罐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评定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版)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版)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年1月1日)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202*年5月1日),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1.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本办法涉及的特种设备是国家质检总局202*年11月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所列的相关设备。

1.2.2特种作业包括: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害Q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轻小型起重机操纵,轨道吊、汽车吊作业,电梯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操作,其它特种设备操作。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经营单位。

对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检定、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培训、健康检查做出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1.1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及建设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3各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1.4.1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1.5.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1.6.3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交付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前特种设备档案的建立和备案管理;负责制订特种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负责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与保养;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定;负责特种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定报告等记录的管理;2.3.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窨井和容器内作业是一种特殊的作业环境,涉及到人员的进入和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窨井和容器内作业的特殊性,本文将就窨井和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与规范。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作业现场在进行窨井或容器内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作业现场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环境、设备设施、通风情况等。

特别是窨井内部是否有有毒有害气体,是否配备了合适的安全设备等。

只有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才能进行后续的作业。

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在窨井和容器内作业中,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

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还需要配备呼吸防护装置、防护服等。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这些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预防事故的措施在窨井和容器内作业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如安装扶梯、护栏等,保证人员进入和出入的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人员注意该区域的危险性;设立作业指导员和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二、窨井和容器内作业的操作规范1. 作业人员的准入要求窨井和容器内作业涉及到人员的进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还必须参加过窨井和容器内作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在窨井和容器内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首先是穿戴合适的防护服,保护自身免受污染和物理伤害。

其次是佩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防止化学物质和有害气体对眼睛和呼吸系统的损害。

还要佩戴防护手套和安全鞋,保护手部和脚部。

3. 作业流程的规范在窨井和容器内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首先要进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作业步骤和各种操作技巧。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指导员的指令,按照顺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的原则。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它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上第四条所指的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才能上岗作业,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和技术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容器内施工安全规定范文

容器内施工安全规定范文

容器内施工安全规定范文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容器内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保护环境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2. 容器内施工是指对于封闭容器内进行的修理、清洗、安装、维护等工作,涵盖了农业、化工、石油、煤矿、建筑等各个领域。

3. 对于容器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工作证明方可进行相应工作。

4. 每个容器内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前期准备、设备检查、工作操作、后期整理等阶段进行。

5. 本规定所称容器包括各种贮罐、大型容器、封闭设备等。

二、施工前的准备1. 容器内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编制,指定负责人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2. 容器内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讲解和技术操作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前必须严格检查容器内的介质物质,排除有害物质和易爆、易燃等危险因素,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4. 施工前必须检查和测试容器内的通风、排气、监控等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三、施工操作1. 容器内施工必须佩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严禁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2. 施工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容器内充分通风,并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艺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随意操作。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施工结束后的整理1.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工具、材料等,保持容器内环境整洁,防止杂物堆积。

2. 施工结束后必须检查容器内的设备和管道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3. 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核对施工记录并记录施工质量。

4.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撤离施工人员,关闭通风设备和相关设施。

2024年医院压力容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医院压力容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医院压力容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在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院制定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2.依据职责,安全管理各科室压力容器设备,指导科室不断改进和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压力容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科室的职责,保证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落实。

科室负责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并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4.压力容器科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2)指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4)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使用检验情况,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5)负责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

6)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和处理。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作业。

8)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9)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10)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11)负责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12)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5.采购科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2)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有效地设计图样或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采购压力容器。

3)负责组织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设计部门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2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气贮存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等各种禁火区域,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电钻、砂轮及其它各种焊、割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分级根据火灾爆炸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油气管道和油罐贮存区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即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动火作业中所有可能发生火灾危害的安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在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除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外,其它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开展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单位实际编制动火安全作业方案。

第七条凡是没有办理《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作业方案,未设动火作业监护人以及动火安全作业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第八条《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现场操作依据,只限一处使用,不得在《许可证》审批(申报)以外的场所和时间作业使用,不得涂改、伪造、代签。

第九条处于运行状态且带有可燃、有毒、易爆的容器、设备、管线严禁动火作业。

确属生产需要必须动火作业时,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经审批(申报)许可后方可实施。

封闭容器管理制度

封闭容器管理制度

封闭容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封闭容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封闭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1. 封闭容器:指能够完全封闭并固定固、液态或气态物质的容器,主要应用于储存、运输和装载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毒物质。

2. 用户:指使用封闭容器的单位或个人。

3. 管理人员:指负责封闭容器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四、使用规定1. 封闭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用户在使用封闭容器前,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封闭容器的使用说明书,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3. 封闭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转。

4. 封闭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五、管理规定1.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封闭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管理人员必须对封闭容器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其在正常使用和储存环境下不发生泄漏、损坏等情况。

3.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封闭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4. 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封闭容器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封闭容器的安全使用。

5. 管理人员必须对封闭容器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措施1. 在封闭容器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危险情况。

2. 在封闭容器使用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及时处置事故。

3. 在封闭容器周围必须进行围栏隔离和等级保护,避免人员和非相关人员进入封闭容器使用区域。

4. 在封闭容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七、责任制度1.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封闭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证封闭容器的安全使用。

3. 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三篇)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三篇)

2024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各种危险因素,规范特殊作业,使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属容器内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跨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进入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进入乙炔站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和运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

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1-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部-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527-207-xx记录控制程序3 职责3.1 安全环境监察部及其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查、监督特殊作业有关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

3.2 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3.3 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4 施工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

3.5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确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后批准。

3.6 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是否完善,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准许工作。

4 程序4.1 金属容器内作业4.1.1 作业前准备——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必须进行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内部温度不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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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69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
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职责
4.2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
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

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

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
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5.7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5.9进入危险性较大或有残留固体废弃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应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报环安处和公司领导审批,环安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组织作业单位和属管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10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10.1属管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和提示),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10.2属管单位对要进入的设备必须做好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与系统隔离,盲板应挂牌标示编号,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5.10.3对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断开连接部件等措施。

5.10.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5%;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2%;氧含量指标为19.5-21.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设备内部应控制在常温常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5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同时遵守临时用电、起重、破土、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10.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终止反应,经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10.7设备出入口应保证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0.8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有吊笼设施的设备,检验、维护、年审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使用。

5.10.9设备内部施工作业所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特别潮湿设备和金属设备内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6V且绝缘良好。

5.10.10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必要时经环安处批准,由消防队派气防车和气防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5.10.11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法。

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12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5.10.13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配戴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佩戴长管面具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设备外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10.14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10.15安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待设备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进入设备作业。

5.1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由属管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5.12为加强对进入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实施作业的一级承包商或作业车间必须指定安全监督人。

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作业监护、监督情况签字
确认检查表真实性。

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上存档。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8-2004)
7相关记录
7.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8-2004)
7.2《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
(QHSE/FL-09-CW-26-14-2004)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45号)同时废止。

8.2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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