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人治与法治_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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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向达,周莎

(陕理工经法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摘要]一个国家政治模式的优劣决定着本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而一个国家的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且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历史的抉择。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模式,总体上来说,应该是一种 人治 的社会模式,而现代中国则更注重 法 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力图建立一个 法治 国家。本文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通过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从三方面来谈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人治;法治;中国;政治模式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153(2009)01!0015!02

[作者简介]向达(1976!),男,湖南张家界人,土家族,硕士,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讲师。

政治模式是反映一定政治情形的一种思维建构,是对具体政治现象的抽象理论概括。从广义上讲,政治模式也指对某个或某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和概括,是这种政治生活全面的抽象表现形式。在西方政治研究中,政治模式被视为一种启发式的工具,它用按一定规则组合的一系列符号来表示的一定的现实政治行为和关系。而政治模式的优化转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一、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

1. 人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

人治 是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它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的大政方针、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从历史上讲, 人治 就是 朕即国家 、 言出法随 ;从现实上讲, 人治 就是凭主观办事,以言代法。在某种意义上, 人治 是专制主义、家长制的同义语。

人治 的科学内涵包括如下几点:

(1) 人治 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掌握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王都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代表,他们依凭着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去处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国家的前途命运系于最高统治者一人之身。孔子的 为政在人 、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思想则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 人治 在形式上表现为最高统治者的 个人意志之治 。这是人治的形式内涵,也是人治的外在表现。在人治体制下,最高统治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喜怒哀乐,随心所欲地做出各种政治决策、处理一切臣民的人身和财产。一切事情的处理取决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主观好恶,一切臣民的生死都在其一念之间。最高统治者的言语即圣旨,即法律。所谓 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 是为其证。

(3) 人治 在实质上体现为不受任何制约的 绝对或无限权力之治 。这是 人治 的实质内涵与本质特征。最高统治者之所以能完全凭个人意志为所欲为的处理、决断国事,根源就在于他掌握了一种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无限权力,人凌驾于任何制度之上。

2.中国传统的 人治 政治模式的体现

中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 人治 传统的国家。这表现为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在奴隶社会,以超自然形式出现的 神 代表着特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从而被人格化而成为君王的象征,形成了被神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 君权神授 则成为他们统治和压迫的理由。如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注:∀诗经#商颂∃),商代统治者认为他们的权力和政治行为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君王是神的化身,代表神来行使权力。因此,他们就将人分成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而奴隶则为最低等级的人。他们还实行宗法制,奴隶主贵族对奴隶进行压迫,把奴隶当作自己的劳动工具,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占有。

在封建社会,中国的政治思想深受儒家 人治 思想的影响,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儒家的 人治 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政治上,实行 八议 、 八辟 等等级制度,严格遵循 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规定来区分人的身份地位。他们还实行分封制以及世袭制,极力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优待封建皇室贵族、官僚统治集团,地主阶级又极尽残忍地压迫和剥削下层人民;君主又通过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及郡县制等,来强化自己的权力。皇权专制主义在明清时期通过大兴文字狱加强思想控制,以及诛杀功臣,制定跪拜制度等发展到极致。隋唐以前,中央集权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是在士族门阀政治基础上发展的,士族门阀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等级。直到隋唐时期,科举制才为庶族地主提供了参与政治、入朝为官的渠道,从而变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为庶族官僚政治。

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整个古代中国是一个以 人治 为主的社会。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法家 法不阿贵 、 刑无等级 的思想,但就其本意来说,并不在于强调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于强调君主推行法令时,不管是大夫还是庶民,只要违法一律不赦。这是因为法家的立足点是君主,目的是以刑治民,而对君主的权力没有任何约束力。它有别于古希腊法家思想强调的人人平等,立足点在民,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更与现代中国的 法治 相去甚远。

3 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

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转变,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的政治模式开始由 人治 向 法治 模式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正式启动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制度与体制错位的政治形态得到改观,从此中国踏上了法治化的正途,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于是,党的十五大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从最权威的战略高度对法治进行发扬;十六大又将 依法治国 确立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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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第1期工会论坛Vol.15No.1 2009年1月T rade U nions%T ribune Jan.2009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治建设成为我们实践和构建的宏伟目标。

二、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

1. 法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

关于 法治 ,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含义。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治建设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 人治 相对立的,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 。他强调法治实施的前提必须是有良法,并且要表现公共意志,社会成员都普遍服从和遵守它。

法治的科学内涵:

(1) 法治 强调的是 法 的作用, 法 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律权威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2) 法治 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依法办事的原则。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指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高层领导人)也不例外。

(3) 法治 的主体是人民。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各项事业依法推进。

(4)从 法治 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来看,它规范的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利益。这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内涵。它体现的是人民民主化、程序化、秩序化的一种生活方式。

2.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

中国现代法治是建立在主权在民、民主立法、司法独立基础上的,是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体现现代政治文明譬如尊崇民主、保障人权、追求平等、良法之治、权利本位等的一种正向价值取向的法律精神的综合体。同时,它又受到中国传统观念和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精髓。现代法治强调中国的各项事业都要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决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

(2) 以人为本 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核。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依归,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文色彩的法律法规,特别注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基本权利,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这些规定弥补了以前法律中的漏洞,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的思想 ,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民主是中国现代法治的精神底蕴。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广大人民享有参政议政、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的权利;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环节上,也尽力贯彻民主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们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4)公平正义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现代法治精神崇尚公平,主张正义,要求法律制度及规定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不偏不倚,真正地保障人民权益,使国家政策得到真正贯彻和实施。

(5)科学化和进步性是中国现代法治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有 法 ,而且要有良法、科学的法来支撑。它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完备,在内容上合理,更要求 法 在执行过程中要科学有效。中国目前已经有较为良好的法治体制,并表现出了良好的法治现象,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公正立法、严格执法、司法独立等。这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具有独立于立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而从事独立地审判的权力;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坚持公正的原则,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严格依法办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的要求,即国家机关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代表,他们不能依附于某一社会利益集团,而必须站在各方面利益之上。另外,这样做也是限制权力高度集中和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

综上所述,把民主、人本、权益、公平、正义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而在理念层次的法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是法治价值的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法治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可防止因掌权者个人私欲膨胀而产生的腐败,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能够保证决策科学,保障现代化事业稳定、有序的进行。因此,从社会发展来讲,中国政治由 人治 走向 法治 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中国还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发展中不断会遇见新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的法治模式还不能够健全,在某些问题的规定和治理上难免会表现出滞后性等缺陷。但它正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领导人也在根据我国特定的国情,探寻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更为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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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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