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人治与法治_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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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在当代社会中,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千差万别,每一种选择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理由。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并简要分析其中的优势和劣势。

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和价值观,意味着个体和社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则来行动。

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公平,法律是最高的统治力量。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尊严被视为最重要的原则,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

法律作为制约和规范行为的工具,充满了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相对而言,国家治理模式涉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机制。

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和发展需求。

不同国家在面对治理问题时,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模式,如西方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东方儒家传统等。

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也不能忽视不同模式之间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普及性。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公正的裁判者,可以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治能够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中。

法治的优势在于规范行为、保障公平和维护秩序,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个人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法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些人指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被政府和特定利益集团操控和滥用。

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同的法律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治国家可能会出现司法不公、法律陷阱等问题,陷入一种权力与公正的悖论中。

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他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如中国采取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强调的是集中统一的决策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中,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作用,注重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效率。

这一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也有人指出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可能导致权力过于集中、民主权利受限等问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现在,我们对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在我们国家,从古代封建社会,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其中也有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有法治机构,还有法治制度的执行,但是我们还是处在人治时代,或者留有很深的人治痕迹。

邓小平提出必须加强法治,使我们的法治要制度化、法律化,这就开始发生根本的转变了,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之后,紧接着还发生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什么叫“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法制”是制度的制,后面的法治是治理的治理。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迎来了依法治国得以确立的伟大时刻。

我们国家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十五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五大”以后,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又有了新的进展、新的变化。

在“十六大”报告当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命题,“十六大”把它提升到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十七大”又进一步的加以肯定。

到了“十八大”又加上了一句话,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从“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我国把依法治国从命题提升到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高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又有新的发展,体现在更加明确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要建设、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就是这次四中全会,迎来了中国法治化的新时代。

为什么四中全会要专门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因为依法治国在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做分析。

第一,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角度分析。

虽然提出依法治国30多年了,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在一些干部的头脑里法律还是不很重要的。

例如,就在前不久(10月17日),湖南省华容县召开了一个公布公判大会,把一些犯罪的人拉出来公开的示众,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令,要禁止对已决的犯人或者未决的犯人进行公开示众。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2009-04-06 18:08:07)转载▼标签:杂谈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李向国摘要] 使整个社会从“官本位”走向“民本位”,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应当着重确立“宪法至上”、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关键词] 官本位民本位人治法治观念转变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而贯穿这一时期的主线之一,就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

这一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努力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领导人民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

这方面一个重要而可喜的标志就是人们“人治”观念正逐步向“法治”观念转变。

“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人们要“法治”而不要“人治”。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说到底是一种法治文化、程序文化。

“官本位”政治文化却内含的还有宗法“人治”观念,这无疑又与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是根本冲突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治人”。

“治人”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是“人治”。

几千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人治”,没有“法治”的传统。

封建社会说的“法治”,实质上还是“人治”,还是皇帝和官员说了算。

皇帝、君王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把国家权力集于一身,“口含天宪,言出法随”。

在封建社会,“人治”实际上就是独裁专制。

“人治”意识是“官本位”政治文化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溯其源,它伴随着“礼治”意识一道产生于西周的宗法政治;梳其流,“人治”思想的发展有两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先秦儒家首先对“人治”政治学说进行阐述,并将其作为一种与法家“法治”相对立的政治思想提出,以“贤人”政治为主要特征。

第二阶段,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历代思想家与政治家又在此基础上逐渐将“人治”思想推向极端,使其成为统治者背离法律规范任意而行的代名词。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当今社会,法治和国家治理成为了许多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关键要素。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公正和秩序。

国家治理则是通过一系列机制和措施来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和全球化的影响,法治和国家治理也在不断进行现代转型。

首先,法治的现代转型在于突出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保障,应当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然而,在一些国家中,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权力和利益的影响,导致公平和正义受到侵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现代转型的法治必须强调公平正义的实现。

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法官培训和监察机制建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来实现。

其次,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于强调民众参与和治理体系的改革。

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往往以行政为中心,政府对民众的决策和管理不够透明和参与。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媒体的普及,民众对政府事务的监督和参与越来越广泛。

现代转型的国家治理需要将民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建立开放、透明和民主的决策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与民众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确保民众享有基本的权益和福利。

另外,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还要注重法律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传统的法治和国家治理体系常常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佳。

为了实现现代转型,国家应当建立起包括法律体系、行政体系、经济体系等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各个体系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整合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为了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国际合作也是关键。

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题。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和人治的看法篇一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由于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无任何自己私利的工人阶级政党,因此党所代表的利益与人民所要求的利益是同一的,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在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汇集和反映人民意志的同时,也体现和反映了党的意志。

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和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应有之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

这种观点,表面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却在法治领域把宪法、法律权威与党的权威对立起来,把法律化的党的方针政策与党的整个领导对立起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起来,最终是把人民与党对立起来。

这种对立的结果,必然是人民利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败俱伤。

宪法和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制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制

专题:从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知识体系】一、政治制度演变趋势:1、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不断加强→近代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现代真正实现人民民主2、世界:奴隶制民主政治→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相结合的封建专制→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二、主要特点:从进程看,具有曲折性和渐进性;从结果看,民主最终取代了专制,法治代替了人治,民主政治制度越来越完善等。

三、影响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1、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2、思想理论;3、进步之士和人民的努力、斗争;4、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主题1 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加强(一)概况:1、战国——形成:诸侯国通过改革加强中央集权2、秦朝——建立:皇帝制度、三公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3、西汉——巩固:实行郡国并行制4、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5、宋元——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6、明清——强化:明朝废宰相、设内阁;清初设置军机处(二)两对基本矛盾、三大趋势及特点:1、两大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皇权加强,相权削弱;中央权力加强,地方势力削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基本趋势。

2、三大趋势:(1)、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2)、地方势力不断削弱,中央势力不断加强(3)、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3、特点:皇权至上;皇权与神权、儒家思想相结合(三)中央集权制建立的原因:(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

(2)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

(3)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四)评价1、积极作用:①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①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③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高频考点 1 古代中国“家国一体”权力政治的完善与强化 1.夏商周时期是中华民族早期政治文明的形成阶段 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受宗族血缘关系的影响明显, 尤其是西周时期, 周王利用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手段确定了一套更严密的控制体 系;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诸侯割据混战,分封制逐渐走向崩溃。
2. 秦汉至明清时期是中华民族政治文明的发展成熟阶段 (1)秦始皇创立中央集权制度,摆脱了血缘政治模式,走向官僚政 治、集权统治。 (2)秦汉至明清,中央由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再到中书省、枢密院 并重,直至明清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军机处,体现了皇权不断加强、 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的趋势。 (3)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推动了秦汉至明清统治者采取措施调整地 方机构。从郡县制、郡国并行制、州郡县制、行省制再到权分三司, 体现了地方日益听命于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趋势。 (4)从汉代察举制到魏晋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科举制,中国选官制 度日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它本质上仍是 巩固专制统治的一种手段。
【解析】 题干材料中“ 而奴役是违背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的自 然法的 ”,可知自然法的理念是追求公平正义,而罗马法学家推崇自 然法,故 A 项正确,排除 B 项;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排除 C 项;天赋人权是近代启蒙思想家的主张,D 项错误。 【答案】 A
高频考点 3 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权力分配 1.各具特色的代议制形式 (1)英国: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国王 (君主)“统而不治”,只 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拥有立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内阁是中 央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2)美国:代议制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立法、行 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执掌,三个部门行使 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但总统权力较为突出, 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 (3)法国:总统执掌行政权,但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议会掌握立 法权。 (4)德国: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 帝负责,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3 . 十一 届 三 中全 会 后 , 中共 中央 全 面拨 乱 反 正 , 加 强 和 完 善 了 社 会 主义 民 主
和法制建设 ,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四、 古 代 西 方 的 政 治 文 明— — 古 希 腊 的 民 主 和古 罗马 的法 制
西方的文 明起源 于古希腊 和古 罗马。 古希腊最为辉煌的是民主政治 , 罗码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 律制 度。 古希腊 的民主政治和其地理环境 、 城邦制度 紧密相 连, 经历 了奠基一形成一顶峰一衰落 四个发展时期 。 古 罗马的法律制度经历 了习
人心。
三、 现代中国的政治文 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1 . 建 国初期 , 我 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 巨大成就 , 形成 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 度 、 中 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 民族 区域 自治制度等。 2 . 1 9 6 6 —1 9 7 6 年, 经历 了“ 文化大革命” , 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 童墼墼翌 :
熬 专 制到民主
从人
◇ 江 苏省 宝应县 汜水 高级 中学
从专制到 民主 、 从 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政治文 明发展 的主要趋势 。 古代 中国长
期处在封建 专制统治之 下 , 辛亥 革命 以后 , 开始 了近代政治 民主 的进 程。 新 中国 成立后 , 真正实 现了人 民民主。 古代希腊 的一些小 国虽 然实行过 民主政治 , 但不
制、 等级森严 的分 封制 和血缘关系维系 的宗法制 。 ①王位世袭制是 以最高统治者 王 为核心 的维护王 、 诸侯 继统 的王权专 制制度 。 它形成于夏启统 治时期 , 发展 于 商周时期 。 秦朝建立后 , 演变 为君 主专 制制度 , 直 至清朝统 治结 束 , 影响 了中国几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

以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为题加以论述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时代的潮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变化。

其中,政治制度的改革和转型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从人治走向法治已经成为了时代的潮流。

一、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

在人治模式下,国家权力主要由一小部分统治者掌握,他们可以随意行使权力,而不受任何限制。

这种模式下,权力往往被滥用,并且容易导致腐败、贪污等问题的产生。

相反,在法治模式下,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接受监督和制约。

这种模式下,公民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政府也更加透明、公正、高效。

二、从人治走向法治是历史必然从历史上来看,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首先,在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府需要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随着人民的意识觉醒和对权力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他们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公正、负责任。

这就需要政府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三、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好处从人治走向法治有很多好处。

首先,它可以保证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权力被滥用或者被侵犯。

其次,它可以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最后,它可以提高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化时代中更具竞争优势。

四、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挑战虽然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在实践中,政府可能会忽视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导致法律失去约束力。

其次,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等因素也可能成为推动制度转型的阻碍因素。

五、如何推进从人治走向法治要推进从人治走向法治,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

最后,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让公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作者:张婷杨晓瑜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22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新的篇章,这是一场里程碑式的革命。

关于人治与法治之争的关键在于两者的权威谁为至上,并不是以法治来取消人治,抑或以人治来取消法治。

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人治与法治的发展历程提出一点总结和想法,以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的路径感想。

关键词法治人治转变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识码:A1历史上关于“人治”和“法治”的争论先秦儒家所主张的“人治”,是西周宗法贵族政体及附着于贵族政体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

周人灭商后,由于生产力发展相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采取了贵族分封制。

天子一统天下与各分封国相对独立同时并存。

这一政治格局,决定了不论是周王室还是封国,都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制定统一而详备的法律规范。

在政权所及的范围内,法律实践活动按照各自的传统和习惯进行。

这种“人治”思想与其说是重视人的作用,不如说是重视将人置于重要地位的“法”。

这个法,便是贵族政体和习惯法。

春秋以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贵族政体不断衰落。

代之而起的是官僚集权政体。

以贵族政体为依托的习惯法也走到了尽头,它逐渐被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所取代,这就是“成文法”。

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铸刑鼎”,正是成文法兴起的典型事件。

与君主集权政体及成文法携手而来的,便是“法治”的思潮。

这一思潮的主要内容,便在于对新确立的君主集权制政体及成文法作出理论上的解释,并对反对“法治”的政治、学术观点进行抨击。

中国封建社会“人治”与“法治”之争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儒法之争,其不仅涉及到法制,还涉及到政体的争论。

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君主专制及“事皆决于法”(《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产生。

第二阶段是从汉至清末,这一阶段君主集权制已经确立,争论只限于法律制度的范围,即,是健全成文法体系,还是沿用传统的习惯法。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高频考点一
【图说历史】
主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周天子 诸侯 卿大夫 士
分 封 制 郡 县 制
第一组 图片反映西周什么制度?
第二组 图片反映秦朝什么制度?
郡 国 制 行 省 制
元世祖忽必烈
中 央 加 强 对 地 方 的 控 制
【图说历史】 主题:
君主专制的强化
两汉时期
图一
宋朝时期
明清时期
宰相大臣上朝礼仪有什么变化,说明了什么?
材料六
南京临时政府《临时约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文本
(8)据材料概括指出我国不同时期的法制建设对政治民主化建设 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制度的 进步意义;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确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基础; 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 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9)上述材料反映了怎样的历史发展趋势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人类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
么?指出在西方和中国最早实践此原则的史实。 三权分立。 中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西方: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五 (7)如材料五所示, 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是什么?说明我国政 体与西方政体的本质 区别。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图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质区别: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体现了人 民民主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符合中国国情 的根本政治制度; 西方国家的多党议会制(或总统共和制),体现了 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适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
高频考点一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一、选择题 1.《礼记·曲理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 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种规定的不同反映的是( ) A.宗法等级制 B.皇权专制 C.中央集权制 D.分封制 选A。本题考查历史识记和再现能力。宗法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维 护奴隶社会的有序统治、等级差别,根据材料用词“崩、薨、卒、 不禄、死”,体现死者社会地位逐步降低,故选A。 2.皇,古为上天,光明之意;帝,生物之主,兴益之宗。秦始皇 统一全国后,自以“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将皇帝作为自己的帝 号,这就是皇帝称谓的由来。其主观目的是( ) A.炫耀文治武功 B.树立专制权威 C.制造暴政依据 D.宣扬君权神授 选B。本题以皇帝的称谓为切入点,考查材料信息的分析与解读能 力。题干反映秦始皇认为“皇”“帝”都不能彰显自己的功劳,故 将两者合而为一,“皇帝”只能是君主的专用称谓,其主观目的应 是树立专制权威,B项正确;A项易误选,表面上有炫耀文治武功的 意思,但不符合题意;C、D两项说法错误。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我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新确 立 的君 主 集 权制 政 体 及 成 文 法作 出理 论 上 的解 释 ,并 对 任 务 , 完整描绘 了“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战 略 蓝 图 。四 中全 反 对“ 法治” 的政治、 学 术 观 点进 行 抨 击 。

会 作 为法 治 理 念 的 又 一 次转 型 , 是 中 国共 产 党 法 治 观 的 质变 , 形式法治” 迈 向“ 实质 法 治 ” 。 中国封建社会“ 人治” 与“ 法 治” 之争经历了两个 阶段 , 第 寄 希 望 于 从 “
正是成文法兴起的典型事件 。与君主集权政体及成文法携手 也 恰 是 因为 中 国共 产 党 首 次将 “ 法 治” 作 为 中央 全 会 的讨 论 主 彰显其重要性。《 决定》 提 出 了两 大 目标 、 五 大体 系 、 六 大 而来 的, 便是“ 法治” 的思潮 。这一思潮的主要 内容 , 便在于对 题 ,

于贵族政体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 。周人灭商后,由于生产力 谓的“ 立法爆炸” 时期 , 成为了一个“ 法律 国家” , 但是这是否意
发展 相 对 不 足等 因素 的影 响 ,采 取 了贵 族 分封 制 。天 子 一 统 味着 中 国也 已经 成 为 了一 个 “ 法 治 国家 ” ?
天下与各分封国相对独立 同时并存 。这一政治格局 ,决定 了 其 实 新 中 国成 立后 , 由于长 久 以来 的君 主专 制 的封 建 社会 不论 是 周 王 室 还 是封 国 ,都 不 可 能而 且 也 不 必 要制 定 统 一 而 文 化 的根 深 蒂 固 , 一 时难 以摒 除 , 历史 的 巨大惯 性 作 用 致 使新
详 备 的法 律 规 范 。在 政 权 所 及 的 范 围 内 ,法 律 实 践 活动 按 照 中国也存在“ 人治” 因素。毛泽东 的“ 政 治正确性” 是无人敢质

从人治走向法治——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从人治走向法治——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允许“官告民”,而不允许“民告官”。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之后,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独立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11。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有六年多时间。这六年的运作虽然并不顺利,其实施曾有过,而且现在仍然有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难,但是这个制度毕竟存在下来,并且每年都在发展,这可以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每年上升的情况得到说明:90年,13,006件;91年,25,667件;92年,27,911件;93年,34,567件;95年,51,370件;96年,79,959件。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这对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起了重大的作用:首先,它促进了行政法的立法,因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制监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其重心是对行政行
从人治走向法治Biblioteka —中国行政法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十年的发展变化
1986年到1996年十年间,中国继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前期所进行的重大变革以来,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发生了将对下一世纪产生深远影响的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对于后一个转变(前一个转变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我们仅从下述几个方面的事实即可窥其概貌。 (一)行政机关从主要依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 八十年代以前,中国行政管理基本是以人治为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依政策办事,依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1。至八十年代前期,这种情况开始改变,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逐步以依法办事取代行政仅依政策、依领导人指示办事*2。但这个进程很艰难。这个时期,整个社会虽然较为重视法制,但对法制的认识却有片面性:当时人们大多只知刑法、民法和经济法,而不知行政法,只知司法的依法办案,而不知行政的依法办事。直至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尚缺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基本法律,行政管理的大多数领域尚无法律调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遵循的仍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认识到要在国家管理领域加强法制的特殊重要性,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3。行政法学者更是在八十年代初就呼吁国家应重视和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4。但大多数学者和国民就依法行政达成共识,并将依法行政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则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事。1986年笔者曾在所著《行政法概论》一书中提出了行政管理法制化(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并将其内容概括为“在行政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1989年,罗豪才教授应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之约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亦即依法行政原则),并将该原则分解为四项具体要求:(1) 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4)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立法机关事后认许,均应宣告无效*6。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李鹏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公职人员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执法守法的模范”*7,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更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决议》指出:“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立法,严格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3.晋初刘毅在《请罢中正除九品疏》中说:“上品无寒门,下品 无势族。”下列改变这一局面的制度是( ) A.世袭制 B.察举制 C.科举制 D.九品中正制 选C。本题考查学生对历史史实的分析能力。题干引文中反映了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该种人才选拔制度的特点是根据人才的家 庭出身和背景、品性制定等级,此种人才选拔制度具有一定的不公 平性。打破这种情况的人才选拔制度是科举制,科举制不论人才门 第、出身,具有一定的公正、公平性。 4.《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 乃遣丞相史出剌,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 百官志》记载:左 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金史》记 载:“己卯,制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 关亲者许回避。”上述材料说明( ) 选D。从题中汉代、唐 A.弹劾是中国古代监察的一项重要权力 代、金朝对御史(纠弹 B.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 之官)的监督与制约, C.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可以得出D项所述结论 D.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 正确。
皇 权 不 断 加 强 , 相 权 不 断 削 弱
主题:
君主专制的强化
君主专制强化
三 公 九 中央: 卿 三 省 六 部
专 制 主 义 中 央 集 权 制 度
设 废 内 丞 阁 相
设 军 机 处
建 立
发 展
完 善
加 强
强 化 衰 落
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制察 正九 制科 皇 任 选官 制品 举 命帝 度举
6.苏格拉底曾说:“我认为,想要得到正确的判断,要根据知识, 而不应根据多数。”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知识等同于正确的判断 B.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C 苏格拉底强调知识即美德 D.苏格拉底批评雅典民主制的弊端 选D。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如抽签选举、轮番而治等,忽视了掌 权者的知识和素养,很容易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苏格拉底 强调了执政者素养的重要性。 7.亚西比德是位富有而又英俊的贵族,他视战争为谋求个人荣誉 的机会,因而怂恿公民大会拒绝和平,在一个错误的时机试图征 服西西里以获得新的权力。结果被对手打败,于是他加入斯巴达 军队与雅典反目为仇,但后来他又赢得了雅典民众的支持并在海 军中担任指挥官。当雅典战败时,他逃之夭夭。亚西比德的例子 反映出雅典( ) A.公职人员是追求权力的野心家 B.直接民主易造成决策的失误 C.对外扩张严重危害城邦发展 D.民主政治实质是贵族专政 选B。本题考查阅读分析材料和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判断能力。亚 西比德两度赢得雅典民众支持,结果两度欺骗雅典民众,这暴露 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_8590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_8590

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_8590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真诚为您服务]两千多年来,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从总体上看,究竟是不断加强,还是不断削弱,按照一般看法,这一权力是不断加强的,至明清而尤甚。

可是如果仔细探究一下,便会感到历史事实未必如此。

(一)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清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君主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这种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统治中经过无数政治家、思想家反覆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固定下来的。

另一种情况是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实际行使中,他不但可以超越任何前代君主、大臣留下来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以随时扬弃他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

换言之,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度、法律的约束。

他可以“任心而行”[1]。

如果就后一种情况言,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

试看:秦始皇统治之时已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这话虽有夸张,天下小大之事极多,秦始皇一个人精力不管怎样充沛,也是处理不过来的,可是它却说明,皇帝拥有这种权力。

至于他平时行不行使,以及行使到什么程度,那是另一回事。

也就是说,只要他想行使,他就可以撇开周围的“丞相、诸大臣”,为所欲为。

早在战国之时,申不害、韩非等已强调,君主决不能将手中权力分给臣下,必须最大限度行使,实行“独断”,宣扬“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2]。

在秦始皇之后,李斯又总结说:君主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

然后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3]。

这些表明,秦始皇“独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并非偶然出现,是有思想基础、理论根据的。

如果认为秦代统治时间短,我们再来看汉代的君权:《汉书》卷六十《杜周传》:汉武帝时为廷尉,“善候司。

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

从人治到法治——乡村治理模式之变革

从人治到法治——乡村治理模式之变革

作者: 江国华[1];项坤[1]
作者机构: [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5-9页
主题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模式;人治;法治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整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基本上是在人治模式上运行,这种模式是中国乡村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因此,“法治乡村”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有必要确立法治在整个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并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变革。

实现这一变革,既有赖于政府的整体推进,也须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人治到法治

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人治到法治

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人治到法治
马炜泽
【期刊名称】《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1(000)003
【摘要】在迈入21世纪之际,中国如何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其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确立怎样的治国方略。

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的选择是必须彻底抛弃人治,建设法治,建设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法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运行规律的一个新认识。

纵观人类历史,法治与人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显示出优越性,并且普遍为世界各国所认同。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中国共产党人站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来为依法治国定位,是我们党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方面的重大突破。

【总页数】3页(P22-24)
【作者】马炜泽
【作者单位】中共伊犁州委党校行管、法学教研室高级讲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
【相关文献】
1."三个代表"与依法治国--试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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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到法治——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转变

从人治到法治——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转变

从人治到法治——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转变
咸鸿昌
【期刊名称】《临沂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7(029)002
【摘要】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提出了人性正义的理论,并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将人性的正义等同于国家的正义.他以法律概念的二元论为依据,提出了人治乌托邦的理论.在政治实践受挫后,他又发展了自己的法律理论,走向了法律概念的一元论,提出了法治乌托邦的理论,最终实现了法律理论的转变.柏拉图的人治乌托邦和法治乌托邦在最终目的上是统一的,即实现国家正义,在逻辑上也是相通的.他的法治理论奠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价值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页数】5页(P17-21)
【作者】咸鸿昌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湖北,430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02.232
【相关文献】
1.从人治到法治: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J], 向达;周莎
2.“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质疑——兼论先秦法律思想研究中的一个方法问题[J], 俞荣根
3.自然与天道:中西法律的形而上之别——兼论中西人治和法治思想的缘起 [J], 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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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由“人治”转向“法治”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由“人治”转向“法治”

The Great Change of the CPC's Governing Style--Shift from 'Man-managing' to 'Law-governing'作者: 陈世润;胡松;陈聿北
作者机构: 南昌大学,马列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47
出版物刊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页码: 36-40页
主题词: 政府;职能;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人治;法治;共产党领导;一元化领导
摘要:中国共产党执政已50余年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党执政方式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行党政职能分开.20世纪90年代后期,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从而使我党的执政方式由'人治'转向'法治',这是我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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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向达,周莎(陕理工经法学院,陕西汉中723000)[摘要]一个国家政治模式的优劣决定着本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而一个国家的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且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历史的抉择。

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模式,总体上来说,应该是一种 人治 的社会模式,而现代中国则更注重 法 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力图建立一个 法治 国家。

本文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通过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从三方面来谈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人治;法治;中国;政治模式[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153(2009)01!0015!02[作者简介]向达(1976!),男,湖南张家界人,土家族,硕士,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讲师。

政治模式是反映一定政治情形的一种思维建构,是对具体政治现象的抽象理论概括。

从广义上讲,政治模式也指对某个或某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和概括,是这种政治生活全面的抽象表现形式。

在西方政治研究中,政治模式被视为一种启发式的工具,它用按一定规则组合的一系列符号来表示的一定的现实政治行为和关系。

而政治模式的优化转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一、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1. 人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人治 是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它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的大政方针、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

从历史上讲, 人治 就是 朕即国家 、 言出法随 ;从现实上讲, 人治 就是凭主观办事,以言代法。

在某种意义上, 人治 是专制主义、家长制的同义语。

人治 的科学内涵包括如下几点:(1) 人治 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掌握者。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王都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代表,他们依凭着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去处理国家的各项事务。

国家的前途命运系于最高统治者一人之身。

孔子的 为政在人 、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思想则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 人治 在形式上表现为最高统治者的 个人意志之治 。

这是人治的形式内涵,也是人治的外在表现。

在人治体制下,最高统治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喜怒哀乐,随心所欲地做出各种政治决策、处理一切臣民的人身和财产。

一切事情的处理取决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主观好恶,一切臣民的生死都在其一念之间。

最高统治者的言语即圣旨,即法律。

所谓 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 是为其证。

(3) 人治 在实质上体现为不受任何制约的 绝对或无限权力之治 。

这是 人治 的实质内涵与本质特征。

最高统治者之所以能完全凭个人意志为所欲为的处理、决断国事,根源就在于他掌握了一种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无限权力,人凌驾于任何制度之上。

2.中国传统的 人治 政治模式的体现中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 人治 传统的国家。

这表现为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在奴隶社会,以超自然形式出现的 神 代表着特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从而被人格化而成为君王的象征,形成了被神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 君权神授 则成为他们统治和压迫的理由。

如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注:∀诗经#商颂∃),商代统治者认为他们的权力和政治行为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君王是神的化身,代表神来行使权力。

因此,他们就将人分成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而奴隶则为最低等级的人。

他们还实行宗法制,奴隶主贵族对奴隶进行压迫,把奴隶当作自己的劳动工具,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占有。

在封建社会,中国的政治思想深受儒家 人治 思想的影响,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

儒家的 人治 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政治上,实行 八议 、 八辟 等等级制度,严格遵循 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规定来区分人的身份地位。

他们还实行分封制以及世袭制,极力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优待封建皇室贵族、官僚统治集团,地主阶级又极尽残忍地压迫和剥削下层人民;君主又通过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及郡县制等,来强化自己的权力。

皇权专制主义在明清时期通过大兴文字狱加强思想控制,以及诛杀功臣,制定跪拜制度等发展到极致。

隋唐以前,中央集权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是在士族门阀政治基础上发展的,士族门阀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等级。

直到隋唐时期,科举制才为庶族地主提供了参与政治、入朝为官的渠道,从而变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为庶族官僚政治。

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整个古代中国是一个以 人治 为主的社会。

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法家 法不阿贵 、 刑无等级 的思想,但就其本意来说,并不在于强调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于强调君主推行法令时,不管是大夫还是庶民,只要违法一律不赦。

这是因为法家的立足点是君主,目的是以刑治民,而对君主的权力没有任何约束力。

它有别于古希腊法家思想强调的人人平等,立足点在民,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更与现代中国的 法治 相去甚远。

3 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转变,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的政治模式开始由 人治 向 法治 模式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正式启动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制度与体制错位的政治形态得到改观,从此中国踏上了法治化的正途,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于是,党的十五大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从最权威的战略高度对法治进行发扬;十六大又将 依法治国 确立为全15第15卷第1期工会论坛Vol.15No.1 2009年1月T rade U nions%T ribune Jan.2009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治建设成为我们实践和构建的宏伟目标。

二、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1. 法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关于 法治 ,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含义。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治建设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 人治 相对立的,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 。

他强调法治实施的前提必须是有良法,并且要表现公共意志,社会成员都普遍服从和遵守它。

法治的科学内涵:(1) 法治 强调的是 法 的作用, 法 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

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律权威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2) 法治 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指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高层领导人)也不例外。

(3) 法治 的主体是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各项事业依法推进。

(4)从 法治 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来看,它规范的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利益。

这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内涵。

它体现的是人民民主化、程序化、秩序化的一种生活方式。

2.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中国现代法治是建立在主权在民、民主立法、司法独立基础上的,是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体现现代政治文明譬如尊崇民主、保障人权、追求平等、良法之治、权利本位等的一种正向价值取向的法律精神的综合体。

同时,它又受到中国传统观念和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现代法治强调中国的各项事业都要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决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

(2) 以人为本 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核。

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依归,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文色彩的法律法规,特别注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基本权利,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

这些规定弥补了以前法律中的漏洞,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的思想 ,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民主是中国现代法治的精神底蕴。

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广大人民享有参政议政、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的权利;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环节上,也尽力贯彻民主原则。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们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4)公平正义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现代法治精神崇尚公平,主张正义,要求法律制度及规定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不偏不倚,真正地保障人民权益,使国家政策得到真正贯彻和实施。

(5)科学化和进步性是中国现代法治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有 法 ,而且要有良法、科学的法来支撑。

它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完备,在内容上合理,更要求 法 在执行过程中要科学有效。

中国目前已经有较为良好的法治体制,并表现出了良好的法治现象,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公正立法、严格执法、司法独立等。

这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具有独立于立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而从事独立地审判的权力;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坚持公正的原则,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严格依法办事。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的要求,即国家机关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代表,他们不能依附于某一社会利益集团,而必须站在各方面利益之上。

另外,这样做也是限制权力高度集中和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

综上所述,把民主、人本、权益、公平、正义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而在理念层次的法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是法治价值的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法治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可防止因掌权者个人私欲膨胀而产生的腐败,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能够保证决策科学,保障现代化事业稳定、有序的进行。

因此,从社会发展来讲,中国政治由 人治 走向 法治 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中国还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发展中不断会遇见新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的法治模式还不能够健全,在某些问题的规定和治理上难免会表现出滞后性等缺陷。

但它正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领导人也在根据我国特定的国情,探寻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更为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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