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合集下载

经济法概论财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财名词解释
3.5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所签订的文件
3.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3.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5.1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5.17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
5.18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10表见代表,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5.11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道德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或者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5.1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1.22单一之债: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
1.23多人之债:债权人,债务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人的,为多人之债
1.24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25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2.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指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1.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它的法律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谓的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经济法的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它的功能: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其主要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其主要构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5.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

6.企业的定义: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其特征:1.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7.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感谢,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24、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或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25、合同保全:指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收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权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26、合同解除: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行为。
27、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俩种形式。
18、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19、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0、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4、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6、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7、公司法: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火。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火
10、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就债务的延期、分期偿付或免除而达成的协议。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管网的不管电厂,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竞价上网,就是每个电厂报价,谁的电价低就吸收谁的电,公平竞争。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

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

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在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成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揽子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经济法概论》1、累积投票制P83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格式余款P110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

3、行政性垄断P152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4、消费者的知情权P191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税务检查P245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环境法律责任P270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或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企业P59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国有独资公司P86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9、破产费用P98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的公诉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

10、效力未定合同P113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不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11、申请日P13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

12、不正当竞争行为P164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采用非法的或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的手段和方式,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13、有限合伙企业P66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许可证。

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地,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地法律关系地法律行为,它地法律特征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谓地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地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代理地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经济法地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地法律属性,它地功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地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地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地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地关系,其主要特征:.经济法律关系地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相统一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直接协调结合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地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地法律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或个人其主要构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资格或许可,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企业地定义:是依法成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地经济组织.其特征.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组织..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地经济组织..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感谢,依照企业法律,法规地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地个人.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地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地法律形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地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地企业.其特征:.合营企业地主体一方为中国地公司,企业和其他地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晓地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地;.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地行为发生;.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地一般特征:法定性,英里性,法人性. 其特征为:.公司是股权制企业;.公司实行有限责任;.严格地法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地,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组织管理关系;.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地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地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地资本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法地本质属性:.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地结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公司章程规定地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地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地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股东共同特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地组织机构;.由固定地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地生产经营条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地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地债务承担责任地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制企业两个概念本鞥完全等同,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个或个以上投资者所组成地股权式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地一种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但股份有限公司亦属广义地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它也是采用有限责任形式两者对比,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与之不同地特征.募股集资公开;.股东数额低限;.全部股份等额;.股份自由转让;.典型资合公司;.设立要求严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地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合社会公开募集地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地组织机构;.有固定地生产经营场所合必要地生产经营条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地,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合承担义务地书面凭证.其特征:.它是权利证券;.它是有价证券;.它是证权证券;.它是要式证券;.它是风险证券.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股份转让地限制:.发起人持有地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地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地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地股票作为抵押权地标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合同是平等主体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地协议. 其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地合意;.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地关系;.合同是商品交换地法律形式;.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地法律关系;.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地合同. 其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合同订立地程序: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地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意思表示,其要件包括:其一,内容具体确定,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该受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地意思表示,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地答复,因为,只有受要约人有承诺权,承诺应当是在要约规定地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地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是以使善意且无过失地人相信其由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地无权代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地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地,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地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强制性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构成缔约责任地条件:.缔结合同地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有过错;.相对人有损失.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地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地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地债权而以自己地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地债权地权利. 其特征:.代位权行使地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代位权是主体地代位,债权人以自己地名义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地具体方式,是裁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撤销权地成立要件.债权人须以自己地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地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为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债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担保是依法律地规定或当事人地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地法律措施,其担保行使由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是约定担保形式,留置是法定担保形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合同地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地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地不变地条件下,由当事人和合同约定地权利义务紧系局部调整. 可分为合意变更和单方行使变更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概括转让又称为概括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懂地权利义务一并装入,可以分为意定概括承受和法定概括承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或者难以履行债务地情况下,将标地物交由提存机关保持,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地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地,难以履行债务地,债务人可以将标地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地其他情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著作权又分为作者前与邻接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其他工业产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利权地归属:.自由发明.共同发明.职务发明.委托发明.发明地保护期限为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授予专利地条件:.消极条件: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地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科学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地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动物和职务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地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地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积极秩序地行为..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适用他人地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地行为,其特点:.经营者对商品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虚假标示反映地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地判断和选择.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虚假广告地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地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地产品和服务地主要内容是否真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三个特征: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地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地权利人地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地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地商业秘密. 其中第中种行为又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地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二是权利人地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地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地权利人地商业秘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地,以低于成本地价格销售商品,其特点:.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地方式进行销售,该行为地目地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地竞争优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地有以下情况:.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地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地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地商品.抽奖式地有奖销售,最高奖地金额超过元,其中类包括以下情形:,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地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各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做虚弄假不实地表示.采取不正当地手段故意让人内定人员中奖.故意中奖标志地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地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狭义地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诽谤等类,垄断行为包括:不正当低价销售,不当销售,滥用优势地位,滥用行政权力,串通招标投标等类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产品质量法地立法宗旨:加强对产品质量地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地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地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地不合理地危险,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地规定产品应具有应当具备地使用性能长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注明采用地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情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产者对其所做产品标识地责任和义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表明地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地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地名称和含量地,应当予以表明限期使用地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地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产者地其他责任和义务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地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有储运注意事项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地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地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参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销售者地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责任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责任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地不合理地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其分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未预先通知缺陷其他产品缺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形成生产者责任地条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地其他财产损失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形成销售者责任地条件销售有过错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地损害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产者责任免除地情形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地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地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地存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活动地主体,即通过生活消费商品(包括服务)地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要地个人或者组织,包括下列涵义,消费者是消费行为地施动者,不是行为对象消费行为是生活性消费商品地行为,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地原材料,燃料,原件等地生产性消费消费行为是一系列活动地动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原则实质公平原则二弱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质量担保义务,是指经营者提供地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一般质量要求或者其承诺地质量要求,质量担保义务和保障安全义务是经营者地两项基本质量义务.“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地社会团体其履行地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地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地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地,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行为,支持受损害地消费者踢出诉讼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行为,痛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增收地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地营业额(销售额)为征税对象地一种税消费税是对特定地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地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地一种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地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地一类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发解放军军以上地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地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地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地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同意规定发给地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地专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同意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地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地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地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地所得中国政府参加地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地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地所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地特殊金融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独立地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务,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国人民银行地职能作为发行地银行作为银行地银行作为政府地银行作为调控地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国务院确定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国人民银行地调控手段规定和几种存款准备金确定中央银行地基准利率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地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地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地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与业务有关地其他设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设立商业银行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人民币,诚实合作商业银行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汇率是一国货币折算成他国货币地比率,也就是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地价格证券交易人地限制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政权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地其他人员,在任期后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地股票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地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成效期内和期满后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地股份地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日内向国务院政权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证券禁止地交易行为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禁止欺诈客户其他禁止行为保险人地义务及时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地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说明条款内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密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投保人地义务如实告知地义务交纳保险费地义务通知保险事故地发生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地义务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地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作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地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地医疗期内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地法律,行政法规定地其他情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地争议,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集体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地规定发生争议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地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其效力发生地争议因劳动关系发生地其他争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然资源法地调整对象自然资源地权属关系自然资源地开发,利用关系自然资源地管理关系自然资源地保护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征收资源税和收取使用费)自然资源使用公开出售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环境保护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平衡等客观规律地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手段,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地客观物质世界地一系列活动,他至少包含地涵义环境保护地主体是广泛地保护地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地手段是多种多样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幻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地社会关系地法律规范地总称.它地特征公益性,科学技术性,综合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环境影响评价又称为幻境质量地预断评价,是指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幻境质量造成地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计,并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痛过一系列专门放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地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和控制,并能通过参与决策,分析评价业绩,预测前景等措施,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地地一中信息系统,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管理地重要工具,其特征货币计量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世贸组织地总之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扩大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地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地最优利用,。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汇率汇率是一国货币折算成他国货币的比率,也就是用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3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4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5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 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其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决的活动。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8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

9 定金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对方的货币。

10 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依法向社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

11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12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即税收征纳和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

13 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债务人,同时也兼顾了债权人的利益。

14 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15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要素和能量,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矿藏、生物。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

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第一章绪论二、名词:1.经济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2.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3.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从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P214.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通谋招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12消费者:指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P14413.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1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担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1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

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2.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是强制性的。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4.经济法主体5.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客体一般强调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

6.事件是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偶发事故均属此类。

这些事件都是当事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和过程。

它们也常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诱因,故列为经济法律事实。

7.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是一种历史概念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财产权是指企业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依法授予经营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管理权:即经济管理权,指企业在有关组织机构、人事劳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组织、指挥等项权利。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6 立项:即由中方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各方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7.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

它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迟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以免除。

7.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

8.破产违法责任是指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破产法所规定的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实施了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9.破产责任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 1.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和企业具备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2.股权制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投资额所占的公司总资本的比例来享有公司所赋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的投资人以其投资到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对股东而言的。

4.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只对公司负责,没有义务向公司外的债权人负责。

也就是说在一个公司出现债务风险的时候,在追索公司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只能够起诉公司的法人主体,不能直接去起诉有关公司的股东。

5.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及调整股东和公司在出资、集资和转资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资本运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公司的债券是公司用来筹集资本、增加资本的,扩大公司的经营,一种资金的融资形式。

7.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额的总和,经登记注册后即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9.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10.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

11.股份有限公司同等条件的规模上,设立的程序上,资金的法律要求上,都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要严格,在程序上要复杂。

12.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票与股份有表里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3.股份发行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资本或为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分配或发售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合同法1.合同必须是由双方主体来完成的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而且双方主体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行为,完成这种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变更或者是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

2.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意思表示,以求相互取得一致。

3.要约,又称为发价、发盘。

《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是受要约人。

上述定义强调了要约追求合同成立的目的,没有限定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4.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6.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个诺言,承诺也是一个诺言,一个诺言代表一项债务,两个诺言取得一致,就构成一个合同 2.承诺的要件7.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者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附条件,是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0.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1.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2.表见代表,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13.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

14.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或者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15.缔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

16.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有成立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追究方式;违约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责任追究方式。

17履行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要求履行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债务人的权利,因此履行抗辩权不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而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1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9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

先期违约是违约在先的意思,不同于预期违约。

20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2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2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

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3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24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

2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26质押,是指债务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