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价值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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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价值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价值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品牌价值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29187-2012《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29188-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结合品牌价值评价过程的品牌所属实体资产规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和规范的品牌价值评价收费标准如下:
一、品牌价值评价收费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品牌价值评价机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品牌价值评价的依据;《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企业会计准
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品牌价值术语》《品牌价值要素》《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及行标和国标等。
三、品牌价值评价收费实行政府约定和市场调节两种类型;
a)上海新世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品牌价值评价服务(以下简称“法定品牌价值评价服务”)实行政府购
买服务的约定价格。
b)提供组织自愿委托的品牌价值评价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品牌价值评价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品牌价值评价服务实行综合收费制;收费标准见附表
档次资产规模(万元)收费(万元)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0以上-500(含500) 6
3 500以上-1000(含1000)8
4 1000以上-3000(含3000)9
5 3000以上-5000(含5000)12
6 5000以上-10000(含10000)15
7 10000以上一单一议
五、品牌价值评价服务的业务范围和作用见附件。
六、本标准实施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品牌价值评价服务的业务范围和作用;
1)GB/T31047-2014品牌价值评价食品加工、制造业
2)GB/T31046-2014 品牌价值评价交通运输业
3)GB/T31045-2014 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
4)GB/T31044-2014 品牌价值评价银行与保险业
5)GB/T31277-2014 品牌价值评价零售业
6)GB/T31278-2014 品牌价值评价纺织服装、鞋、帽业
7)GB/T31279-2014 品牌价值评价家用电器制造业
8)GB/T31280-2014 品牌价值评价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GB/T31281-2014 品牌价值评价石油和化学工业
10)GB/T31282-2014 品牌价值评价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11)GB/T31283-2014 品牌价值评价机械设备制造业
12)GB/T31284-2014 品牌价值评价旅游业
13)GB/T31285-2014 品牌价值评价餐饮业
14)GB/T31482-2015 品牌价值评价电子商务
品牌价值评价服务是指上海新世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根据ISO 10668《品牌评价——品牌货币价值评价要求》和国际惯例的品牌价值评价测算方法;成本重置法、市场参照法、收益法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GB/T29185-2012《品牌价值术语》GB/T29186-2012《品牌价值要素》GB/T29187-2012《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29188-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委托方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品牌价值评价服务:(1)以品牌资产对外投资;
(2)公司的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出售、清算、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涉及品牌价值;
(3)各类占有品牌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拍卖;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其它单位,收购资产,与其它单位置换资产,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需要实施品牌价值评价的事项。
上海新世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