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工程2019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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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及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26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省制订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产业用地审批第五条(产业用地报批方式)产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具体报批方式分为:(一)分批次方式: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分批次的方式报批。

社区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社区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社区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二○一九年三月社区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XX社区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一:在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xx市社区党委坚持以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XX年以创文工作为契机,以共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团结一致,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重视民心工程,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营造环境整洁、社会治安稳定、社区文化体育氛围浓厚的和谐文明社区。

XX年具体工作总结如下:1、党建工作首先从两委班子抓起,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加强研究,与时俱进,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设立了党代表工作室,安排每周一次党代表接访群众。

社区党委真正体现了在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2、加强居委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务实的作风和清廉的形象,提升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素质,增强本职工作义务感、紧迫感、危机感,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网络,重点抓好社区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把服务窗口改成开放式办事柜台,让群众坐着办事,与办事员零距离接触,加深了群众与办事员的沟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做到依法、规范、高效、廉洁服务。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委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理论研究,增强党员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想信念,促使党员进一步安稳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增强党员声誉感和使命感,激发党员自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党员拒腐防变能力,一年来没有发生党员违法乱游记为。

今年发展一名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

今年初顺利完成社区居委会第四届换届选举工作,充裕发扬民主,严厉依法选举,居民参选率为92。

3%,选出新一届居民代表55名,居民小组长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4名,居委会成员所有以得票率95%以上的高票当选,并通过、健全社区各项制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1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1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附件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专项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下达地方或单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委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5159总体目标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分解下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实施效果指标产出指标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各地方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0.5159亿元效益指标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提高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80%过程管理指标计划管理指标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30个工作日“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资金管理指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65%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80%项目管理指标项目开工率≥95%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5%监督检查指标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1%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专项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下达地方或单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委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10821总体目标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分解下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实施效果指标产出指标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各地方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1.0821亿元效益指标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提高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80%过程管理指标计划管理指标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30个工作日“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资金管理指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65%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80%项目管理指标项目开工率≥95%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5%监督检查指标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1%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专项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下达地方或单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厅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78499总体目标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分解下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

2019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有哪些

2019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有哪些

2019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首先申请人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并
且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还有年纪未满18岁的子女都是
共同申请人,如果为年满18岁不能够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5岁,并且单身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用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也可以
用申请人配偶的身份来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为学籍迁出深
圳的,也可以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需要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累积缴费五年以上,而且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的,并且累积缴费具有三年以上的时间,不受到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如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都属于残疾人联合会
已经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是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也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的。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是没有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或者是社会
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等政策性住房,并且
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二、申请材料
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资料也有很多,其中有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

基本材
料中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补充材料有,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积缴费已经有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提交学位,学历,
职称证明,还有深圳市人力资源设备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照中央财政资金的分配原则、相关因素权重及计算公式,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相关因素的权重根据年度任务量、以前年度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共同做好相关资金申报、材料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各市级财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送电子版)。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的地区,省财政厅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将扣减分配给该地区的专项资金数额。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10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9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及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26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省制订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产业用地审批第五条(产业用地报批方式)产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具体报批方式分为:(一)分批次方式: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分批次的方式报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的计价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收购计划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收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为收购主体,分别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测算。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的,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和产权归小区居民共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引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提供给符合要求的低收入或无房家庭的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投资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进行分析和探讨。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以帮助解决低收入或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通过政府的投资,可以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这部分家庭提供一个温暖的家。

推动城市化进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住房供给,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投资可以帮助满足这一需求,加快城市化进程。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房地产等。

这些产业的发展会带动一系列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现状投资规模目前,我国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逐年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达到XXX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XX%。

投资来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

此外,还有其他渠道的资金投入,如社会资本的参与和银行贷款等。

存在问题虽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投入不均衡,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相对较少。

其次,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资金闲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的发展趋势多元化投资方式为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不均衡的问题,未来会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完善投资策略为了避免资金闲置,应完善投资策略,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同时,应注重提高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科技创新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应用。

例如,可以利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建设成本。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7【实施日期】2020.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深规土〔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6年1月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所安排的资金,包括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在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二章评价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四)自治区和市、县(区)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任务;(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料;(六)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七)自治区审核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报送资料情况及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审核意见;(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一)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申请是否及时、合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及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安全,以及资金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拨付是否满足项目序时进度需要等;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是否筹集安排补助(配套)资金。

深圳市公共住房服务发展报告

深圳市公共住房服务发展报告

~深圳市公共住房服务发展报告一深圳公共住房体系的基本背景深圳是一个经济大市、人口大市,却是一个土地小市。

特区成立30多年来,以GDP年均增长25.80%、建设用地年均消耗28平方公里的速度,完成了快速城市化的过程。

2014年全市GDP突破1.60万亿元,财政收入5560亿元,实际管理人口超过1800万(户籍人口400多万),但是全市土地总面积仅199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68平方公里。

深圳以极其有限的土地空间承载着巨大的经济和人口总量。

30多年来,深圳从一个边陲小县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大城市,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

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深圳市规划土地管理制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创新中进步,在发展中完善,有力地支撑了深圳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5年之后,房价高企,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2005年下半年开始,深圳市房价迅速攀升。

国家开始加强宏观调控,深圳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方面坚决执行国家调控政策,另一方面,也不断加强与社保、地税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

此外,深圳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多层次、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深圳市公共住房体系的演变,根植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基本背景。

一是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并保持中高速增长。

特区成立30多年来,GDP年均增长25.80%,2015年GDP达到17500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在全国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情况下,近几年仍保持约10%的增长速度,城市现代化程度高,经济转型比较成功,人口与资本聚集能力强,创新驱动基本形成。

二是人口持续增长并以适龄购房人群为主。

全市常住人口为113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仅355万人,实际管理人口则接近2000万人,深圳每平方公里人口高达1万人,人口密度居全国前列。

2006~2016年,深圳市常住人口由871.1万人增长到1137.89万人,呈逐年净流入的态势。

第四十期:2019年上半年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计划一览表及附图汇编

第四十期:2019年上半年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计划一览表及附图汇编
南山区(共 1 批,1 个项目) ....................................114 关于《2019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114
盐田区(共 1 批,1 个项目) ....................................116 关于《2019 年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116
坪山区(共 2 批,2 个项目) ....................................175 关于《2019 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175 关于《2019 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公告 178
第一章 草案公示部分 罗湖区(共 1 批,1 个项目)
关于《2019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
办法》,现将拟定的《2019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草 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2019 年 02 月 02 日
龙华区(共 2 批,7 个项目) ....................................135 关于《2019 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公告 ..135 关于《2019 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公告 ..141
龙岗区(共 6 批,15 个项目) ...................................148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148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地二批计划》的公告 ......154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156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160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公告 ......169 关于《2019 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公告 ......172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第四条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规费缴交、地价标准、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出租的人才住房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出售的人才住房适用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人才住房规划、计划、标准以及配套政策;统筹、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建设、供应、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人才认定以及享受奖励补贴等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规划落地,提供申请人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信息。

上海市和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对比

上海市和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对比

• 纳入市对 区专项转 移支付
4.市级专项资金对社会资本参与成片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改造项目贷款按 年度予以一定比例及一定期限的利息补助。贴息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 最多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贷款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 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区财政 局提出贴息申请,市财政 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支付 至项目实施单位。
区域内地块最高容积率不超过4.0。
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 用途基准地价的150%;
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 基准地价的70%。
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同 用途的基准地价
由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给予土地权利人补偿。具体补偿 标准,可以由相关区县政府集体决策确定。
政府主导,权利人和 其他相关人参与
费或承担用其比他由例相区由关政各人府方共、协同权商承利担人,一权般利不主增体加和建功筑能面积,不改变
权利主体
实施主体自筹
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 按公告基准地价补差价; 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权利主体自行实施; 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合作实施; 政府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
不纳入更新单元的: ✓ 单独的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 ✓ 政府土地整备范围; ✓ 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 未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10%); ✓ 单栋零散的危房; ✓ 旧住宅区不满20年; ✓ 旧商业区、工业区不满15年; ✓ 已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未满5年。
四、政策要点(上海市)
一、政策梳理
深圳市
201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 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2018]8号);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 [2018]11号); 2019年,《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制订《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年)》; 2019年,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2.07•【文号】财综〔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2月7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属地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提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资金分配、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的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的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9.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29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建字〔2012〕232号)的规定,我局于9月3日至9日对《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进行了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共2230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201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23日深圳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
(2013年)。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编号:040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笋岗片区深业物流12-08地块人才住房项目周工程例会会议纪要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地点:笋岗片区深业物流12-08地块人才住房项目部主持人:朱少华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 付文广、曹辉、涂相福、周天文监理单位:朱少华、邹飞龙、李连鹏、沈爱清、张丽燕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庄镇利、刘瑛、张建新、杨昆、王雨东、李进辉、顾亚运、何志强、张占海、张锡海、叶加兆机电施工单位:吕纯庆、姚尚东、赵东华、杨旺纪要内容:一、例会议决事项落实情况二、上周现场工程进展及本周计划:(一)、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科技有限公司1 设计及报批报建工作:1)完成施工图修改。

2)向住建局报消防变更。

设计及报批报建工作:1)梳理全套施工图。

/ /2 商务工作:1)无。

商务工作:1)上报施工图预算。

/3 工程管理工作:1、变电站A1区1.5米层钢筋绑扎、砼浇筑。

2、变电站A3区-0.030柱、梁、主变基础混凝土施工。

3、变电站A2区混凝土施工(侧墙(-0.030m)及1.5m梁、柱、顶板)。

4、变电站A1区3.5米层和变电站A1区、A2区6.5米层支模、钢筋、砼浇筑。

5、变电站A1区工程管理工作:1、变电站A1区1.5米层钢筋绑扎、砼浇筑完成95%。

2、变电站A3区-0.030柱、梁、主变基础混凝土施工。

3、变电站A2区混凝土施工(侧墙(-0.030m)及 1.5m梁、柱、顶板)。

4、变电站A1区、A2区、A3区6.5米层支模、钢筋、砼浇筑完成10%。

5、变电站A2区1.5米水电预留、预埋。

6、人才房2区、1区后浇带剩余抗拔锚杆施工。

7、人才房1区负三层顶板架体搭设、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施工完成50%。

10)11)施工顺序调整。

/3、上周施工安全情况及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 序号上周施工安全情况本周重点关注的危险源整改完成情况备注11)零散材料的垂直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1
•【文号】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1日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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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工程2019年度计划第一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城市的重要一年。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住房工作49字方针,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出台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力推进住房建设筹集各项工作。

一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中低收入、“夹心层”、专业人才等群体住房难问题,制定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计划。

二是市住房建设局启动修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配套政策支撑。

三是制定公共住房租金定价改革创新机制方案,开发建设全市统一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行,全面规范公共住房租金定价工作。

四是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互联网+租赁服务+公共服务”为定位,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实现阳光租房、智慧租房。

五是为切实完成我市“十三五”40万套安居工程建设筹集任务,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编制印发了《关于2018-2020年安居工程计划建设筹集任务分解方案》。

六是为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模式、工作流程、地价计收标准、项目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六个明确”,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完善了棚户区改造相关审批职权调整的法定程序,为有序推进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新增安排任务破解土地资源困境,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渠道,向存量土地要资源。

2018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5.003万套。

(二)建设筹集任务2018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万套、力争10万套,实际建设筹集项目166个、约9.65万套,建筑面积约614.77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20%。

其中:人才住房项目53个、约4.03万套,建筑面积约255.9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6个、约1.35万套,建筑面积约77.67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3个、约0.11万套,建筑面积约8.37万平方米;其他类型项目84个、约 4.16万套,建筑面积约272.80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安置住房项目17个、约1.24万套,建筑面积约136.25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13个、约1.23万套,建筑面积约67.14万平方米。

按责任单位分,福田区4437套,罗湖区10878套,南山区(含前海)10322套,盐田区3370套,宝安区16922套,龙岗区17967套,光明区7570套,坪山区8539套,龙华区10908套,大鹏新区3299套,深汕合作区2344套。

(三)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2018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5.08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74个、约5.51万套,建筑面积约408.57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08%。

其中,人才住房项目1个、约0.0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5个、约2.0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项目6个、约0.45万套;其他类型项目42个,约2.99万套,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7个、约0.81万套;混合建设项目5个、约1.06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25283套,福田区4000套,南山区(含前海)2748套,盐田区48套,宝安区5107套,龙岗区1830套,光明区6717套,坪山区2295套,龙华区5037套,大鹏新区839套,深汕合作区1204套。

(四)供应任务2018年,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 4.6万套,实际供应4.63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1%。

其中:人才住房0.8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0.5万套,其他类型房源1.23万套,其中拆迁安置住房1.22万套。

(五)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015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需累计完成分配入住69297套,实际累计完成分配入住71372套。

表1 2018年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明细表单位:套(六)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连续12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应保尽保。

2018年,全市发放货币补贴1218户,共计1435.71万元。

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租赁补贴1169户,约1406.7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49户,约28.95万元。

表2 2018年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情况三、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2018年,市级共向810名领军人才发放货币补贴共约4780万元;区级面向464名区级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约1860.77万元,面向1058家重点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约4.74亿元。

全市面向人才及重点单位供应住房17208套。

自我市实施人才安居政策以来,市级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包括市级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约18.39亿元;区级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15.27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年新增开户单位4.7万户,同比增长25.50%; 新增开户个人149万人; 新增归集资金630.10亿元,同比增长11.16%。

为3.70万户家庭提供了240.1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25.83万户;累计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1351.03万户,实缴人数635.32万人,位居全国第三;累计归集资金3105.54亿元;累计为19.56万户家庭提供了1156.11亿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五、建设投资完成情况2018年,全市安居工程完成投资约272.92亿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约2.9亿元,占比1.06%;市财政投资约14.7亿元,占比5.39%;区财政投资36.47亿元,占比13.36%;安居集团投资约160.73亿元,占比58.89%;社会投资约58.12亿元,占比21.29%。

六、公共配套设施完成了2018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汇总,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保障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

充分发挥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决策、督办作用,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有效解决安居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各项问题。

共召开工作协调会议6次,发出项目建设问题协调及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问题函件14个,解决了福田李朗、石岩项目法定图则调整、配套设施建设以及A923-0167地块保障房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等多项问题。

第二章 本年度计划七、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系列部署,全力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2019年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和《意见》,制定本年度计划。

八、2019年安居工程总体目标2019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89万套/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 3.29万套;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确保3.4万套/间,力争4万套/间;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75723套,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分配签约。

九、新增用地安排目标计划新增安排安居工程项目4.7万套,建筑面积约278万平方米。

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用地配建、工业用地配套宿舍建设等方式予以落实。

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含深汕地区)3万套,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配建约1.05万套,建筑面积约67.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配套宿舍0.65万套,建筑面积约32.5万平方米。

十、建设筹集目标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89万套/间。

其中:开工安居工程约 2.7万套/间,棚户区改造约 1.06万套,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建设筹集约5.13万套/间。

按责任单位分,福田区8731套/间,罗湖区9543套/间,南山区(含前海)9783套/间,盐田区2960套/间,宝安区14663套/间,龙岗区15543套/间,光明区6669套/间,坪山区7297套/间,龙华区7382套/间,大鹏新区2889套/间,深汕合作区3450套/间。

十一、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不低于 3.56万套,其中:人才住房0.3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约1.8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37万套,棚户区改造(含拆迁安置房)约0.43万套,混合建设0.52万套,其他0.12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19185套,福田区3593套,南山区(含前海)2685套,盐田区692套,宝安区532套,龙岗区4463套,坪山区1573套,龙华区1679套,大鹏新区1212套。

十二、供应目标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确保 3.4万套/间,力争4万套/间。

其中:人才住房约1.5万套/间,公共租赁住房约0.84万套/间,安居型商品房约0.03万套/间,拆迁安置房约0.14万套/间,自行筹集约1.50万套/间。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10911套/间,福田区6890套/间,罗湖区1222套/间,南山区(含前海)2983套/间,盐田区1388套/间,宝安区7358套/间,龙岗区3019套/间,光明区1258套/间,坪山区1490套/间,龙华区2281套/间,大鹏新区233套/间,深汕合作区967套/间。

十三、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需累计完成分配入住75723套,按责任单位划分,市本级38140套、罗湖区1758套、南山区(含前海)5798套、宝安区3616套、龙岗区5862套、光明区7682套、坪山区8915套、龙华区3952套。

其中,2019年新增分配签约4351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分配签约2642套,龙华区分配签约1028套,光明区分配签约681套。

表3 2019年安居工程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单位:套/间务量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进行项目调换。

十四、资金与投资计划(一)货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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