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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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

1-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页1

1-4:氧舱使用登记附页

附件2:《锅炉登记卡》(式样)

锅炉登记卡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

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附件3:《压力容器登记卡》(式样)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附件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式样)

附件5 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

一、注册代码

注册代码由进行在用设备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编制,是在设备第一次输使用登记时派发的永久代码。无论所有者、使用地点、性能是否改变,同一台(套、只)设备的代码在设备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移装、过户中始终保持其唯一性,直至设备报废。

注册代码由设备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注册年份码、顺序码组成(共二十位)。**** ****** ****** ****

顺序码

注册年份码

行政区划代码

设备分类码

设备分类编码表

说明设备分类码见设备分类编码表;行政区划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设备登记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分类;注册年份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 "0";顺序码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设备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排到 "9999"。对一个月内,同类设备的登记数超过9999的,可将头位数编为英大字母 "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 "A002",再超过A999,可将 "A"编排为 "B",依此类推。

举例:某一单位于1999年5月12日到北京市丰台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一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5月份,该安全监察机构已经办理235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因此该台设备的代码为:

12001101061999050236(二十位)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号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号码由在用设备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签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编制,使用单位应将此号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喷涂在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上。

使用登记证号码由特性码(可省略)、地址码、排序码纽成。

*************

顺序码

地址码

特性码

说明:特性码由一个汉字、一位阿拉伯数字和二位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个

汉字为锅"或 "容",第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压力容器类别,第三位英文字母代表压力容器压力等级,分为超高压(U)、高压(H)、中压(M)、低压(L),第四位英文字母代表压力容器用途,分为反应容器 (R)、换热容器(E)、分离容器(5)、储存容器(C)、球形储罐(B)、医用氧舱(H)、铁路罐车(T)、汽车罐车(A)、罐式集装箱(V),锅炉可省略汉字后的一位阿拉伯数字和二位英文字母;地址码用一个汉字和二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汉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位英文字母代表省内各地市(由各省自行规定),第三位,使用英文字母代表市辖县或大型联合企业、使用阿拉伯数字代表市辖区 (由各省自行规定);顺序码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一县(区)内登记的锅炉或压力容器顺序编排,从 "0001"排到 "9999"。对同类设备的登记数超过9999的,可将头位数编为英文字母 "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过A999,可将"A"编排为 "B:,依此类推。

举例: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某一单位到辽宁省沈阳市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一台热水锅炉的登记手续。该安全监察机构为共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该台设备在和平区的锅炉排序为"3421",使用登记证号码为:"锅辽A13421"。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某一单位到辽宁省沈阳市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一台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登记手续。该安全监察机构为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该台设备在新民市的压力容器排序为 "8923",使用登记证号码为:容3MC辽AA8923"。

附件6: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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