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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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星考点)

【司考】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星考点)

基本概念1.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6.监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通常情况下的开始与终止1.开始:始于出生。

(1)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定: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2)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或婚姻能力受国籍、年龄和性别的限制。

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外国人在我国不得充当引水员,我国同性间不得结婚。

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女(20岁)、男(22岁)之前的婚姻,无效,2.终止:生理死亡。

死亡时间的确定:死亡证明——登记时间——其他有关证明。

生理死亡顺序的推定:(1)继承法(一般法)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保险法(特殊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终止:宣告死亡(后面详述)(1)一般情况下判决宣告之日视为死亡之日;但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之日。

(2)拟制主义:宣告死亡判决只有被撤销后才能不发生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力。

如果自然人并未死亡,死亡宣告的判决不影响其于改判决作出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特殊人群的开始与终止1.胎儿利益的保护(1)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若胎儿活着出生,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如何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区分方式如下:成年人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如何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区分方式如下:成年人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称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是认定已经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智力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实际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非讼程序。

通过这种非讼程序,从法律上认定和宣告那些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症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不仅有利于维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对于确保民事流转安全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首先要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核心是对有关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该公民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宣告。

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鉴定与审查、判决等几个主要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尊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

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第一阶段。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在民法中最频繁出现的词语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实施的各种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力、有多大效力,主要看其属于哪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呢?在民法中最频繁出现的词语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实施的各种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力、有多大效力,主要看其属于哪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呢?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谁赔偿人类社会离不开规则和法律,它们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

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都是被认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但是,有一小部分人天生或是后天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就需要特别的法律规定来对这些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那么,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的情况下,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龄、精神障碍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民事行为的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由于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所以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害,导致对他人造成损失或伤害。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受害的情况下,归责问题应该首先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是否足以对其行为的后果进行预见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控制。

如果其能力可以达到正常人的水平,则依法应当对其负责。

如果其能力不足,则需要考虑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是否尽到了其应尽的职责。

在负责任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照其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其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不多见,一般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尽到职责导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则应该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他们两者都未能尽到职责,则他们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确保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保护被侵害方的权益呢?最好的办法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进行监管。

这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机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好积极的监护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行为动态,规避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确保他们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do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do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领域中,民事行为能力是基本却重要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许多人不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在民事活动中引起纠纷,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什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标准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就自然人而言,它是基于人的认知和心智水平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现实可能性。

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则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程度加快,其对外界事物及自身行为的认知、辨识能力增强。

因此,有必要调低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赋予其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购买简单、小额的生活、学习用品等活动,以尽早彰显其自主意识,让适龄孩子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龄标准的调低,在更早地肯定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同时,法律对其自身注意和辨控能力、其监护人及社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比如一个9岁大的孩子如果在学校受伤,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时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民法总则实施后,法院审理案件时就会考虑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低的规定,适用与此前不同的举证规则。

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如何分类

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如何分类

民事⾏为能⼒具体如何分类在我国规定的是只要满了⼗六周岁那么就具有⼀定的民事⾏为能⼒,达到了⼗⼋岁就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那么这个民事⾏为能⼒具体有哪些分类?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为能⼒具体如何分类⾃然⼈的民事⾏为能⼒可以分为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和限制民事⾏为能⼒等三种情况。

(⼀)完全民事⾏为能⼒,指达到⼀定年龄的⼈,具有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般⽽⾔,成年⼈⽣理和⼼理发育成熟,具有⼀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和判断能⼒,具有独⽴⽣活的能⼒,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为,⽽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为可能发⽣的后果及对⾃⼰和他⼈的影响。

因此,⼀般的⽴法都规定成年⼈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是指公民不具有以⾃⼰的⾏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由于年龄太⼩,认识能⼒与判断能⼒太差,还不能有意识、有⽬的地进⾏民事活动,从保护他们的利益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出发,法律不赋予他们民事⾏为能⼒。

他们所需要进⾏的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代为进⾏。

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由于他们丧失了认识能⼒和判断能⼒,⽆法独⽴进⾏民事活动,从维护他们的利益与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出发,法律不赋于他们民事⾏为能⼒。

他们所需要进⾏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代为进⾏。

(三)限制民事⾏为能⼒,⼜称不完全民事⾏为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是限制民事⾏为能⼒⼈。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理与⼼理有⼀定程度地发育,并且已接受⼀定程度的正规⽽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有⼀定的认识能⼒与判断能⼒,具有⼀定的独⽴⽣活能⼒,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的能⼒也在不断地增强。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签订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签订合同

限制⾏为能⼒⼈能否签订合同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民事⾏为能⼒的⼈进⾏的民事活动才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民事⾏为能⼒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年龄、精神状态等,那么限制⾏为能⼒⼈能否签订合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限制⾏为能⼒⼈能否签订合同可以。

《民法典》第⼀百四⼗五条规定,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民法典》第⼀百四⼗三条规定,⾏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是民事法律⾏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

合同作为⼀种民事法律⾏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限制民事⾏为能⼒⼈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缺乏完全的缔约能⼒、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了效⼒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点考虑:此类合同与⽆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因为当事⼈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意思表⽰不真实⽽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和处分能⼒⽽造成的;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的承认⽽⽣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为能⼒⼈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利益的;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的利益。

因为相对⼈与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使⾃⼰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的追认使效⼒待定合同⽣效,⽽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效,是符合相对⼈利益的。

如何认定限制⾏为能⼒⼈签订合同的效⼒限制民事⾏为能⼒⼈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这种合同⼀旦经过法定代理⼈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但是并没有实际⽣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须经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这里所说的近亲属, 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依据《民法典》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其他组织 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 门等。
本案审理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行政机关是否已尽到审查义务;2.事后形成的民事行为能力判决能否作 为认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事实依据不足而撤销的理由。
一、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已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
首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只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本人户口簿、、本人 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调一致的意见的 离婚协议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瑞安市民政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办 理离婚登记的法定职责。瑞安市民政局在办理蔡某与蔡希某离婚登记时对双方出具的证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在 认定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后,当场予以登记离婚,颁 发离婚证。虽然原告曾住院接受精神病治疗,但因第三人及原告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时予以隐瞒,当时又未经法院 判决宣告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被告在客观上无法确定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已尽审慎合理的 审查义务。鉴于本院已经判决宣告原告蔡某于2014年9月5日办理涉案离婚登记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 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被告颁发给原告及第三人离婚证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 撤销。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瑞安市民政局于2014年9月5日 向原告蔡某和第三人蔡希某作出的离婚登记行政行为,被告颁发给原告蔡某和第三人蔡希某的离婚证书予以作废。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满了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完全辨别出自己所作所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的法律效果为没有经过父母、配偶等代理,也没有经过父母、配偶等事先同意的,自己独自做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

但可以接受赠与等不负法律义务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

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

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点分析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要点分析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主要以“年龄”为标准:《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年龄”为标准划分的逻辑,其实质为“意思能力”。

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判断较为简单,我们通常认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具有意思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部分不具有意思能力。

但是年龄无法完全反映意思能力这一内在的实质,因此,民法在立法上就设置一些规定来缓和仅以“年龄”为判断标准的僵化问题,其中以“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的标准,形成了民法上判断民事行为能力除达到法定年龄外,还要具备意思能力。

《民法典》据此规定了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就如何判断成年人的意思能力,进而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二十四条做了进一步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将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认定启动权交给了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恢复启动权增加了“本人”,均采用“申请+判决”模式。

如何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 不动产登记

如何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 不动产登记

如何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不动产登记一般情况下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申请人自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但是,特殊人群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本篇笔者仅针对第十一条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登记进行研讨标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章,关于不动产登记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即:“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换言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申请人自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但是,特殊人群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本篇笔者仅针对第十一条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登记进行研讨: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据此可知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是泛指,可分为两种人群来区别:1、成年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国家会保护其健康成长。

但其也属于一个独立的主体,为了使其更早的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国家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规定最出了调整,你是否知道民法总则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民法总则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小大人”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

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就自然人而言,它是基于人的认知和心智水平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现实可能性。

按照现在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做出该项改变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则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程度加快,其对外界事物及自身行为的认知、辨识能力增强。

因此,有必要调低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赋予其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购买简单、小额的生活、学习用品等活动,以尽早彰显其自主意识,让适龄孩子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龄标准的调低,在更早地肯定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同时,法律对其自身注意和辨控能力、其监护人及社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事责任最新年龄划分及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群

民事责任最新年龄划分及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群

民事责任最新年龄划分及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群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其实也就是我国法律上面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哪些人是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呢?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

民事责任年龄划分如何规定?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8周岁,一个是18周岁,低于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8至1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对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作出规定: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申请人:该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管辖法院:该公民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诉讼费:不交诉讼费。

期限:一个月审结。

鉴定:必要时需要鉴定。

备注:
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因智力、精神障碍以及因年老、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辨识能力不足的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指辨识能力不足(失智);只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失能),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作者会手术的律师。

限制民事行为人消费行为是否可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人消费行为是否可撤销

限制民事⾏为⼈消费⾏为是否可撤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民事⾏为能⼒的⼈实施的民事活动才有效的,⽽未成年⼈是限制或者⽆民事⾏为能⼒⼈,那么限制民事⾏为⼈消费⾏为可不可撤销?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限制民事⾏为⼈消费⾏为是否可撤销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消费⾏为与其年龄、智⼒相适应的,该⾏为有效,如果不适⽤的,其法定代理⼈不追认的,可以撤销消费⾏为。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民事⾏为能⼒怎样定义民事⾏为能⼒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然⼈的⾏为能⼒分三种情况:完全⾏为能⼒、限制⾏为能⼒、⽆⾏为能⼒。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应当满⾜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

对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为。

患有精神病⽽不能理智地从事⾏为的⼈,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为能⼒⼈。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不满⼋周岁的未成年⼈是⽆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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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年龄
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十
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若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口头与某人商定购买力某人一辆摩托车,人们容易认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合同的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事实上,新合同法对这个问题有了较明确的回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二,纯获利益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

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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