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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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范本在⽣活中,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精⼼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内部合伙⼈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推⾏内部合伙⼈制度⽬的在于:1) 实现本⼠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效的资⾦、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 内部合伙⼈制度的实施原则合伙⼈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1) 遁序渐进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付原则;4) 能⼒配⽐,增量激励的原则;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图成为中国最具实⼒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业务单元,独⽴核算,⾃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式,为达成⽬标将过渡跨⾏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案》。

2.2 员⼯职业发展规划咨询业是⼀个智⼒密集、⼈才密集的⾏业,优秀员⼯是实现XX 规划的保障,公司对⿎励员⼯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持,员⼯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培养及职业⽣涯规划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合伙人鉴于甲方拟成立一个合伙所,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事项1. 甲、乙双方依法成立合伙所,共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 合伙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

第二条合伙形式1. 本合伙行为为特许经营合伙,合伙期限为五年,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 甲方为特许经营方,乙方为特许经营受托方。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

第三条出资额度1. 甲、乙双方出资额度如下:甲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乙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

2. 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以实物为主,乙方出资以货币为主。

3. 出资期限: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第四条利润分配1. 合伙所的利润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2. 每年底合伙所应将当年利润分配给甲、乙双方,并在次年3月底前结清分红。

第五条合伙管理1. 合伙所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具体执行,乙方协助甲方管理合伙所事务。

2. 乙方在合伙所运营期间不得私自经营与合伙所业务有竞争性质的事务。

第六条合伙清算1. 合伙所经营期满,需进行清算。

清算后,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金。

2. 合伙所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期满解散。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为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的《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合伙人姓名)乙方:(合伙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形式共同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现订立本合伙协议书,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享有平等的合伙权利和义务,共同对事务所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合伙人(以下简称“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项运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决策程序、分工合作、利益分配等方面。

第三条各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四)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合伙份额;(六)依法退出合伙企业;(七)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二)忠实于合伙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决策;(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五)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其他合伙人则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辅助管理职责。

第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企业的重要决策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利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第十一条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转移或者分担亏损。

第五章终止、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二)合伙企业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包括创始合伙人、新增合伙人、退伙合伙人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风险共担原则。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三)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创始合伙人应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时担任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三)按比例享有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四)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者继承其在律师事务所的份额;(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二)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三)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四)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五)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六)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二)具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合伙人退伙,应当退还其在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二)合伙人退伙后,其权利义务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条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除名决定书;(二)退还出资;(三)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以下事项:(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二)审议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事宜;(四)审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五)其他依法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合伙人之间制度范本

合伙人之间制度范本

合伙人之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人之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合作事项的决策等方面。

第三条合伙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查阅合伙企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四)参与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五)退出合伙企业或者转让合伙份额;(六)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履行合伙协议,遵守法律法规;(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三)不得擅自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四)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六)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事务的决策第六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决策方式可以采用会议、通讯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合伙人提出议案;(二)合伙人就议案进行讨论;(三)合伙人表决,达成共识后实施。

第八条普通事项决策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四章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伙关系的终止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终止的原因包括:(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企业解散;(三)合伙人退出或者转让合伙份额;(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终止后,合伙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可以通过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来调整本制度的内容。

律所合伙管理制度

律所合伙管理制度

律所合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所合伙制度的运作,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律所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且持续有效;2. 对律所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战略思考和规划能力;3. 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有权参与律所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2.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对律所的事务给予合理支持和配合;3. 合伙人对律所财务状况有义务保持透明和监督;4. 合伙人应积极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律所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合伙管理机构1. 合伙管理委员会是律所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2. 合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律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律所运营和管理;3. 合伙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就律所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利润分配1. 律所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进行;2. 合伙人的分配比例应根据其贡献度和业绩情况确定;3. 合伙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比例,但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六、退伙和增补1. 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自行退伙;2. 新的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入伙,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

七、合伙合作期限合伙合作期限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过期后可根据情况选择续约或解散。

八、争议解决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律所全体合伙人共同遵守,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

以上是律所合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律所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只有合理规范和落实好合伙管理制度,律所才能够稳定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制定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以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典型内容:
1. 事务所名称:合伙人商定的事务所名称。

2. 合伙人:列出所有的合伙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 合伙期限:规定事务所的合伙期限(可选择有限期或无限期)。

4.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决策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等。

5. 各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说明每个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例如贡献资金、提供专业技能等。

6. 利益分配: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工作量、业绩等因素进行分配。

7. 决策程序:规定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何种程序(例如一票否决权、多数通过等)。

8. 合伙人退出和终止合伙: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和终止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9.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10. 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事务所业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例如专利、商标等。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一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章程是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证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律所管理制度公示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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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 实用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 激励原则: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合伙人及律师管理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六条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执业秘密。

三、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管理第八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实习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十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3. 具有必要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1.会议目的2.会议周期和频率合伙人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决定。

此外,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时,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3.会议召开程序会议的召开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负责。

会议召开通知应提前至少15天发送给所有合伙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议议程应事先准备好,并随会议召开通知一并发送给合伙人。

若有合伙人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解释。

4.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确定,并发送给所有合伙人。

议程内容应详细列明各项议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合伙人也有权提出议程之外的议题,但需提前通知会议组织者。

5.会议程序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主持。

会议首先由主持人介绍议程,然后按照议程顺序讨论每个议题,听取合伙人的发言和意见,最终进行决策。

在讨论过程中,每位合伙人有平等的发言权,并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观点。

决策的方式可以通过大多数票数进行表决,但关键决策可能需要以特定比例或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6.会议记录会议应由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和决策过程、决策内容以及参会人员的发言和观点。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发送给所有合伙人。

7.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在会议记录中体现,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决议执行时,应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实施,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8.会议保密会议讨论的内容应视为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全体合伙人有义务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道德规范。

9.会议纪律与规范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最高决策机构,因此会议纪律和规范至关重要。

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尊重他人意见,遵守会议主持人的指导。

会议组织者有权对违反纪律的合伙人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10.合伙人会议制度的修订对于合伙人会议制度的修订,应由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或董事会提出,并以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特定比例通过。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人行为,强化合伙人综合管理,进一步促进事务所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本所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决策机构,对外接受行业管理,对内负责制定、修改、解释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及任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同时负责事务所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主持,实行主任负责制,本所主任应在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前三天将召开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情况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或决议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当场签名生效。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会议由主任临时召集或合伙人过半数以上提议召开。

合伙人对表决事项,只能采取同意或不同意两种方式,不得弃权。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人的吸收、退伙、除名及财产分割和转让方案。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审查通过事务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开支、预决算报告。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确定律师收入分配方案,审查通过合伙人年终利润分配方案及讨论、批准收支结余分配办法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确定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限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与工资待遇水平,负责合伙人之间股份的转让。

事务所实行合伙人分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负责拟定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并或兼并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方案,负责组建本所律师服务团,决定本所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投资方案,制定事务所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制定本所总体发展规划和本所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决定律师及部门负责人的奖惩,同时决定本所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

合伙人制度范本_简短

合伙人制度范本_简短

合伙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是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企业。

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出力和退伙第四条合伙人的出资、出力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力。

2. 合伙人出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形式出资,并依法办理出资手续。

3. 合伙人出力应当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合伙人的退伙1. 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其退伙事宜,包括退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等。

3. 合伙人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的,视为退伙。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项目1. 本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共同决定经营项目的选择和调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1. 合伙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共同组成,成员数量为(人数),任期为(任期)。

3. 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财务和审计第九条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1. 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2. 合伙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合伙人公布。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审计1. 合伙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周期为(周期)。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

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三)选举和罢免主任;(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

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

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

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伙人行为,提高合伙人管理水平,维护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的合伙人,凡加入本事务所合伙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合伙人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审批和执行,合伙人大会监督执行情况。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第五条合伙人应具备法律执业资格、道德操守良好,能够全面胜任事务所的工作。

第六条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申请合伙人资格的合伙人应当实际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资格一经确认,即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的程序和条件由合伙人大会规定,且需管理委员会批准退伙手续。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十条事务所采用常务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大会设主席团、秘书团,合伙人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合伙人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事务所管理事务,并对管理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大事项需通过合伙人大会表决。

第十二条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选举产生,对事务所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合伙人大会汇报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和工作进展,接受合伙人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常务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负责,负责承办特殊事务所的工作,具体事项由合伙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授权控制。

第十五条事务所设立了专门的财务委员会,负责筹划、审核和指导财务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合伙人有权参与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对于重大事项应当向合伙人大会报告并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义务维护事务所的声誉,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维持事务所的业务稳定。

第十八条合伙人有权分享事务所的利润,有义务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九条合伙人有权知悉事务所的各项经营情况,有义务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8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8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8篇篇1甲方(合伙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合伙人三):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伙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业务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二、合伙期限及出资方式1.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乙方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丙方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

各方出资额共计____万元。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1. 利润分配: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2. 亏损承担: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律师事务所出现严重亏损,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伙人的职责及权利义务1. 甲方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团队建设、财务管理等。

2. 乙方负责法律服务质量控制,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 丙方负责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维护,积极开拓业务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4. 各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

五、管理架构及决策机制1. 设立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讨论决定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2. 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甲方担任主任。

3.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模板(六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模板(六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模板甲方:_____ 乙方:_____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1、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合伙人管理制度,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合伙人的资格和条件第四条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三年;(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具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标,能够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权利:(一)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二)分配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三)参与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和风险;(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建议;(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承担以下基本义务:(一)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二)履行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三)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四)配合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和考核;(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合伙人的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负责合伙人之间的协商和决策。

合伙人会议应当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合伙人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合伙人会议相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合伙人的任期届满后,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继续担任合伙人。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参与管理情况等。

考核结果作为合伙人分配收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

2024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2024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2024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律师合伙人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制度范本

律师合伙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是指在律师事务所中以投资、承担风险、分享收益等方式参与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律师。

第三条合伙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的资格与出资第四条成为合伙人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三年;(三)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四)愿意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合伙协议;(五)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

第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一)货币出资:合伙人应当出资一定的货币资金,作为合伙企业的初始资本;(二)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合伙人可以出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价值;(三)土地使用权出资:合伙人可以出资土地使用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价值。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与确认:(一)合伙人出资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出资时的实际金额计价;(二)合伙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价值计价;(三)合伙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价值计价。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律师事务所的收益;(二)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三)查阅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合伙份额;(五)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份额;(六)退出合伙企业。

第八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履行合伙协议,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二)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律师事务所的亏损;(三)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份额;(四)不得利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资源从事与律师事务所业务无关的活动;(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模板

律师合伙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合伙人及合伙人推荐的新合伙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规范合伙人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 在本所工作满一定年限,且业绩优秀;4. 本所合伙人会议认为符合本所发展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2. 享有本所分配的收益;3. 享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项福利;4. 依法转让、继承其合伙份额。

第七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保守本所商业秘密;4. 对本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退出与变更第八条合伙人因以下原因退出本所:1. 自动退出;2. 被合伙人会议除名;3. 因违法、违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 本所解散。

第九条合伙人退出时,应当妥善处理未了业务,并按照约定支付退出费用。

第十条合伙人变更包括以下情形:1. 股权转让;2. 股权继承;3. 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变更。

第五章合伙人利益分配第十一条合伙人利益分配原则:1. 公平、合理;2. 体现贡献;3. 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十二条合伙人利益分配方式:1. 按照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2. 根据合伙人贡献进行额外奖励;3. 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分配方式。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人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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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 谁来坐她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 是她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 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 提问者: 应届毕业生网友, 提问时间: 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 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 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 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

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 有的管理无而则乱。

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 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 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

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 二者是不同的专业, 不同的人材, 能够兼得, 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 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中国当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 应该向合伙制转变, 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 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 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 这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 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

由于权利人多( 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 , 不但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 当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 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 确实取得一些成效, 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 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 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能够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

改革的目的: 淡化权利均等意识, 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 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 合作人) 会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一、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 这种家长往往依靠个人魅力, 在国资所或律师所起始阶段, 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使决策失去民主;
二、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 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 国际大所梅森律师行称之为”决策统一模式”) , 使意见难以集中, 无法高效决策。

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 根据资历、创收等贡献因素, 确定不同合伙人所投票的比例) , 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

创新的目的: 既要淡化个别人( 美国律师界称为”仁慈的独裁者”, 中国称为家长) 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 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 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提高决策的效率。

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 所务) 委员会, 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 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

行政运作管理方面。

过去是主任负责制, 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 办公室) 或行政人员, 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

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 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 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

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

有一个管理合伙人( 一般是主任) 来负责, 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 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 有人戏称为英国女王) 。

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建立行政部( 办公室) , 聘请一名
执行( 行政) 经理( 主任) ( 一般非执业律师和合伙人) , 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 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这样既能够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 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 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 提高了管理效率。

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 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提高执行效率。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

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 工蜂) 型、合作型等类型。

人才资源管理是指人才的认定、引进、培养、分工、使用、晋升、淘汰、评价、待遇、奖惩等机制。

当前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强者( 合伙人) 间的内耗, 专业型、复合型、管理型人才奇缺, 不愿引进和培养年轻律师, 人才的流失和必要的淘汰机制的缺乏等。

德国某银行家指出: 成功并非经过网罗众多明星级人物加盟, 而是经过强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出众的协调与组织、和谐的氛围和企业文化来实现的。

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对人才机制的研究和实践, 优化组合和科学配置不同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特长和能力的人才的人力资源, 培育起有别于其它行业和其它律师所的事务所文化, 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长久不衰。

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以收费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实用主义观念, 强化对不同人才( 当前特别是年轻、专业、复合型人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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