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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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员工手册(总则)
目录
1前言
认识大地
编制目的
适用范围
制订原则
修订原则
2人事制度
人员雇用
工作职责
工作时间
请假规定
薪资制度
福利待遇
奖励处分
培训发展
培训种类
考核评估
劳动合同
离职管理
其他附则
3管理制度
园务会议
教研制度
备课听课
值班制度
交班管理
入园离园
膳食管理
安全保卫
门卫管理
家长工作
财务管理
档案资料
劳动纪律
1 前言
认识大地
1985年,程釱坤先生在中国台北创立了大地幼教联盟。1993年,大地幼教联盟在中国大陆投资办园,先后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司等成功合作,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厦门、珠海等多个城市开办了三百多所幼儿园,创立了跨地域、由多家幼儿园组成的幼儿教育联合体。
大地坚持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的教育宗旨,以其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卓越的教育品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和支持。大地所承办的校园类型多样,既有体现当代幼教发展趋势的双语幼儿园,也有各具教育教学特点的特色幼儿园,满足了社会和家长多方面的需求。历经二十多年,大地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较大的民营幼教联盟。
同时,大地迅速发展相关幼教产业,先后成立了幼教玩具公司和幼教软件公司,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研发机构。大地所研发和引进的港台、国内外先进教材教具,不仅深受教师和孩子喜爱,更获得家长和社会一致好评。大地所搭建的先进的软件平台,除满足联盟各园管理和教研需要外,已成为幼教界资源共享及经验交流的平台。
大地幼儿园坚持以保教质量为发展的生命线,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为教育理念,采用多元化课程模式,突出双语教学及早期阅读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同时以“以幼儿发展为本,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为办园宗旨。力求“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环境优美化、保育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形成自身办园特色。
大地孕育生机,能力丰富生命!至今,大地校园经历了起步、完善、发展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绩意味着过去,明天还靠我们去创造。大地幼儿园将迈着更稳健的步伐,以真挚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孩子,用睿智的目光关注中国幼教的发展,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引领在祖国怀抱中成长的花朵,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大地幼教中心的办园宗旨,特就本园人事管理、幼儿园管理的基本事项进行规范而制定本手册,为教职员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全体教职工必须全面了解本手册内容并切实遵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园的全体正式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特约人员、顾问人员,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三条制订原则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大地幼教中心幼儿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修订原则
本手册依国家或当地法律和有关规定及结合大地幼教中心幼儿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本园的规章制度的变更而不定期的加以修改或增减。
第五条总则与分则总则与分则合并作为幼儿园的员工手册,本手册只作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总则要求,如有未尽事宜则参照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分则,及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法令办理。
第六条本手册内容经全体教职员工协商后,园长核准,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本手册所陈述的各项条则是员工与本园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第七条本园的教职工人员在接受完本手册培训后,在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或在领取本手册登记表上签名确认皆视为告知或送达到。
2人事制度
人员雇用
第八条本园雇用员工,依据幼儿园业务发展需要为原则,由园长根据人员工作职责,教学、业务活动安排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因工作需要的非全日制员工参照执行。
第九条加入本园的应聘人员须经体检、面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十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经本园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经本园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四)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五)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六)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第十一条加入本园的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亲自到本园办理报到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并须缴验下列证件:
(一)身份证;
(二)学历证件或受培训证件;
(三)职称证或其他受奖励证明;
(四)一寸照片二张;
(五)结婚证(含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六)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表。
第十二条工作知情权本园向正式受雇员工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本园提倡正直诚实,受雇的正式员工应当如实说明,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保证真实性,有权实情况采用尽职调查,如经发现欺诈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试用期限本园视岗位特性不同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第十四条试用期间由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此期间,如果教职工感到本园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在三天前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本园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第十五条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则:
(一)经本园试用期教职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本园的规章制度的,扰乱校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校园造成重大损害的(1000元以上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园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方式,使本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园另行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