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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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五府〔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五府〔2016〕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三届第1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五指山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6年4月28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为建设我市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创造健康、整洁、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从治脏、治乱、治差入手,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卫生整治工作,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对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有明显成效,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5dd30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00.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五府办〔2016〕262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6〕2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根据海南省六大专项督查第五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一、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一)整改内容1.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未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2.未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厂。
3.未建立“无违建”创建点的违建整治和管控机制。
4.未建设整违工作信息技术平台,运用数字化城管手段,加强违建源头管控。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1.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以及省主流媒体对接,在市电视媒体的宣传基础上,争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2.与市国土局对接,初步选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地在环市西路番文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3.向市政府上报“无违建”创建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4.尽快建设整违工作信息技术平台,充分运用国土卫片信息和数字五指山信息,强化源头管控违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一)整改内容城区:1.解放路路上有垃圾、烟头等、三月三大道门前三包不到位,随处可见垃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https://img.taocdn.com/s3/m/a2865dc381c758f5f61f6779.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五府办[2017]224号【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2【实施日期】201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7〕2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我市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生态文明、生态海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的目标,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动力,以构筑生态循环体系、推广信息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联动,突出问题导向,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构建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为全面建成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一)项目目标按照建设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两减两增三结合”目标,即减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增施有机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增加农业投入品、农业田间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增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水肥结合、种养结合、耕地质量提升与病虫害绿色防控相结合体系。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6〕52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6〕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f6301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9.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6〕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弃耕抛荒情况,向省政府提供制止耕地弃耕抛荒措施建议,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6〕2号)文,部署全省开展耕地弃耕抛荒调查工作,要求2016年3月底前将耕地弃耕抛荒调查报告及调查表格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为了彻底摸清我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按时按质完成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调查工作是以我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为基数,以2016年2月底作为调查时点,全面摸清我市各类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弃耕抛荒主要区位、面积、弃耕抛荒时间、抛荒的原因等,完成填写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表,形成耕地弃耕抛荒调查报告。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五指山市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耕地弃耕抛荒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岳国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雄市国土局局长高旋市农业局局长成员:林书忠南圣镇党委书记王恩山通什镇镇长黄廷文毛阳镇镇长符学勤番阳镇镇长朱福江水满乡乡长王秋兰畅好乡乡长邢威毛道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耕地弃耕抛荒情况调查汇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雄同志担任。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9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fa1c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ba.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五指山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琼水资源〔2014〕605号)的要求,为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做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战略举措。
着力政策制定、制度落实、考核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制订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
既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3a9bc0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7e.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五府办〔2017〕193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7〕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五指山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税〔2017〕884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琼财税〔2017〕132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税收共治合力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我市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任务分解,市财政局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市地税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二)摸清税源底数市地税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排污费征收情况调研,摸清税源底数,认真研究排污费和其他排污单位资料交接内容和程序,根据省地税局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开展资料交接工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3da9c9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22.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5•【字号】五府〔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五府〔201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1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5日五指山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指导管理工作。
我市乡镇政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临时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好耕地资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用地。
临时用地包括下列类型:(一)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置原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临时工棚等其他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察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三)占用土地挖沙、采石、取(弃)土、采矿和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所需使用的土地;(四)畜牧、养殖设施临时用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临时用地。
第四条临时用地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林地的原则,并兼顾施工方便,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五府办〔2016〕10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五府办〔2016〕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8092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e3.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水十条”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的要求,结合五指山市实际,编制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水质目标:到2018年,我市内河及流经我市河段消除Ⅴ类水体,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太平小溪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Ⅴ类水质,实现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工作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准则,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内河(湖)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处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流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建成基本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
二、治理范围(一)省政府确定我市需治理的2个水体,分别是阿陀岭小溪和太平小溪(治理水体具体情况见附件1);(二)结合本市实际需要治理的其它污染水体。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我市决定成立五指山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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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五府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林[2015]60号)和2014年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五指山市2014年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及“绿化宝岛”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5月上旬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乡、镇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现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4日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之年,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全会和市六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全力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为推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和我市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优良的生态保障。
根据2014年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五指山市2014年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及“绿化宝岛”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结合省林业厅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制定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进行检查考核。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71876f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9.png)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五府〔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五府〔2015〕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中央、省驻单位在接受其本系统上级机关考核的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评议考核。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核工作以相关资料和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基准,评价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量化管理,基本分为100分。
各年度考核具体评分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另行制定。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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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东府办〔2018〕147号五府办〔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8〕10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五指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10月25日五指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一)大力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强县战略,培育新动能。
以我市特色资源为依托,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支撑,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和发展生物制药、特色农产品加工、旅游商品加工等绿色产业。
积极探索引进并发展生态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五指山红茶、蜘蛛、忧遁草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式,改良产品,研发新产品;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化服务业,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优做强热带山地高效农业和现代高效林业,适度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基地、创业基地,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优质化、特色化。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五府〔20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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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正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五府〔2015〕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已经市政府三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出之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做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四)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五)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城区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措施;(八)市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十)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前,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在下列时段下提请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一)重大行政决策拟定后正式上报市政府之前;(二)重大行政决策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充分协调之后;(三)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之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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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五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五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科学制定防治规划,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和治理,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和海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关于下发海南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林防[2014]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通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及本土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分布及危害情况,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详细掌握已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及本土危害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对我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为今后制定预警与防控方案,确保我市林业建设得到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思路坚持“全面普查与重点监测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调查研究与森防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一)全面普查与重点研究相结合按照我市林业生产现状和生态类型,在全市主要林区有选择性地设点,全面普查各种类型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同时,针对制约当地林业生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进行重点监测。
(二)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整合利用行业内外科技资源,各取所长、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行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骨干作用、知识创新体系的支撑作用和技术服务体系的传导作用,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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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五府办[2015]210号【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7【实施日期】201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2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现将《五指山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五指山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方案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污染源排污现状,摸清“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污基数,实现我市污染源调查结果与环境统计数据相衔接。
我市将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查、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
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结合现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对新增企业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的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进行总体核算。
二、调查时点、对象和内容(一)调查时点2015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
调查工作时间: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
(二)调查对象更新调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3个部分。
1.工业源:以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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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五府办[2015]5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4
【实施日期】2015.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方案的通知
(五府办〔201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林[2015]60号)和2014年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五指山市2014年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及“绿化宝岛”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5月上旬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乡、镇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现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五指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之年,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全会和市六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全力保护好我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