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客观意外事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客观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控制的事件。
在法律领域,客观意外事件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客观意外事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中的客观意外事件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在合同法中,客观意外事件被视为不可抗力,其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免除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不可抗力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包括:(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2)政府行为:如战争、封锁、禁运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4)其他不可抗力:如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故障等。
三、侵权责任法中的客观意外事件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侵权责任法中,客观意外事件通常被视为免责事由,其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免除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减轻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减轻侵权责任。
2. 不可抗力的认定在侵权责任法中,不可抗力的认定与合同法中的认定基本相同。
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其他不可抗力等。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它具有约束力并规范了各方的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因素,有时候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阻碍,这就引发了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并分析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特征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严重困难。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因素。
不可抗力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无法预见性: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它不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预测和控制的。
2. 无法避免性: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避免其发生的情况。
3. 无法克服性: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其影响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普遍认可的原则是,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暂缓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1. 合同解除: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合同各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关系,双方不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2. 履行免除: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合同各方可以通过免除履行的方式来暂缓合同的履行,直到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再行履行。
3. 履行部分: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合同各方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履行合同的部分内容,以适应不可抗力情况。
4. 赔偿责任: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合同各方通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损失补偿。
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不可抗力的发生可以使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或者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原本应履行的义务。
2.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况下,合同各方通常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会因为无法履行合同而受到违约的处罚。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
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是怎样的呢?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呢?一、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在合同的撰写中不可抗力条款会因为实际客观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不可抗力的条款成立具备哪些条件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3、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1、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支付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1.1 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1.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策变动等)和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事件。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2.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克服不可抗力,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恢复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3.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新闻报道、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等。
3.2 证明文件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四、其他4.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3.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 其他相关文件一、附件列表:1.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3.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 其他相关文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货物/服务。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支付价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处理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扰和障碍。
对于这些突发事件,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处理的条款,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处理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见、无法预防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力量,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流行病等。
在处理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该事件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且确保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和不可弥补的。
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处理原则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各方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履约延迟、无法履约、财产损失等。
根据国际商法和民事法律的通行规定,有以下几个处理原则:2.1 异常履行期限延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合同正常履行期限的延长。
合同各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履行。
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预计持续时间等因素,以便确定延期的具体期限。
2.2 不可抗力免责或减少责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能会被免除或减少其在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这需要具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意外事件的定义及处理原则意外事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并合理防范的、非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火灾等。
与不可抗力事件不同,意外事件的发生通常是可以合理预防或减轻的。
在处理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3.1 违约责任的判定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违约责任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进行。
如果意外事件可以被证明是一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赔偿责任的界定在意外事件中,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失的赔偿。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编辑本段起因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分类1.force majeure;2. the act of God;3.irresistible force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条件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缺一不可。
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有如下几种:第一,自然灾害。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
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
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第二,政府行为。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
如罢工、骚乱等。
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因此合同中常常包含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和豁免(exclusion)条款,以保护合同方的利益。
一、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外在因素,例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火灾等。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保护合同方免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是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当发生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方可以通过提供地震发生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地震符合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
在事件发生后,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例如修改合同条款、暂时中止合同履行或终止合同等。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
二、豁免条款豁免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一方对某些特定情况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豁免条款可以用来限制或排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当一方的履行受到政府行为、战争等原因的限制时,合同可以包含豁免条款,使该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豁免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有相似之处,但豁免条款更具针对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约定。
在合同中,豁免条款必须明确且合法。
明确是指合同中要具体指明免责的情况,例如豁免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
合法是指豁免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不可抗力”在合同法第302条中的适用.doc
“不可抗力”在合同法第302条中的适用-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让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从本条规定看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外,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承运人李某驾驶一辆装有20人的中巴车行驶,路经一山路时,忽然路边的陡壁上一石头脱落,恰好击中中巴车的玻璃,而使车内A、B两旅客致伤。
承运人李某是否要对受伤的两位旅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关键是由于第302条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伤亡是否可以作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笔者认为,从不可抗力性质,本条立法精神及保护弱者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不应包括“不可抗力”。
至少不可抗力不能全部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适用的归责原则(一)不可抗力的概念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不可抗力称为“免责条件”或者“免责事由”,学者们也普遍同意不可抗力是当事人用以免除责任的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而且各国法律基本上都把不可抗力确立为免责事由。
我国现行立法也采纳了这种做法。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情的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已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性采取的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情的发生并克服某种造成的损害后果。
2024年合同法下不可抗力事件的判定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合同法下不可抗力事件的判定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及范围1.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1.2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与通知2.1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2.2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程序3. 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与认定3.1 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3.2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程序4.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4.1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影响4.2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内容影响5.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5.1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协商处理5.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法律处理6. 不可抗力事件的防范与减轻措施6.1 不可抗力事件的防范措施6.2 不可抗力事件的减轻措施7. 不可抗力事件的责任免除7.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解除7.2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责任免除8.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条款变更8.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条款变更8.2 合同条款变更的程序与效力9. 不可抗力事件的争议解决9.1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时间限制10.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解除10.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解除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后果处理11.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限制11.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责任限制11.2 责任限制的适用条件与后果12. 不可抗力事件的保险保障12.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保险索赔12.2 保险索赔的程序与权益保障13. 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义务与责任13.1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中的义务13.2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中的责任14.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4.2 不可抗力事件适用法律的确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及范围1.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避免(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C.不可克服,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根据我国实践、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关系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关系一、问题的提出: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意外事故属于应该赔付的范围,保险人在赔付之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时,对于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却未约定意外事故,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依法得到追偿?二、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意外事故,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界定。
一般而言,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件,又称意外事故。
三: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联系与区别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由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发生,其共同点都有不可预见性。
但二者又有所区别:1.从不可预见性分析,不可抗力是当事人即使尽到高度的注意和谨慎也不可预见。
而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只要求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应该尽到的注意。
2.从损害结果上分析。
不可抗力的损害结果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其结果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而意外事件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必然,只是由特定主体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预见的偶然现象造成。
3.从原因上分析。
不可抗力是单个人意志以外的客观现象引起的,包括自然和社会运动规律。
是社会规律作用的结果, 它们都是个体的意志不可控制的。
而意外事件可与个体的行为有关,也可以由其他偶然原因造成。
4.是否免责的角度分析。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他人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但是,意外事件虽表明当事人没有过错,也并不能因此使当事人免责。
意外事件毕竟在发生的原因、可预见的程度上与不可抗力存在一些区别,如果因意外事件完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显然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因意外事件造成损害时,可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四、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在合同中的免责效力因为合同的归责原则较为单一。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区别如下:
不可抗⼒和意外事件区别如下:
不可抗⼒和意外事件区别如下:
1、损害结果的发⽣原因不同。
不可抗⼒造成的损害是因为外在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害⽽找不到具体的⾏为⼈,⽽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是因为⾏为⼈⾃⾝⾏为所造成的。
2、对损害预见的标准不同。
不可抗⼒着眼点在当事⼈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强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事件的发⽣不可预见。
但是随着⽇久,当事⼈可能会预见到事件的发⽣,天⽓预报是有可能预见到的。
⽽意外事件着眼点在于⾏为⼈⾃⾝⾏为的损害性,⾏为⼈的⾏为肯定发⽣了危害后果,但是这个危害是⾏为⼈当时预见不到的,强调的时间性⽐较短,就在事件发⽣的⼀定的期间内。
3、当事⼈对事件的意识⼼态不同。
不可抗⼒是⾏为⼈没有办法抗拒损失的产⽣,所谓⼒不从⼼;⽽意外事件的发⽣是⾏为⼈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所谓“突发事件”。
4、构成要素不同。
不可抗⼒的构成要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客观性。
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为⼈的⾏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为⼈对于⾃⼰⾏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故意、损害结果的发⽣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本⽂摘⾃⽹络,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工作范文]
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将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具体化。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法院仍可根据事实认定不可抗力的存在。
总而言之,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自然灾害有火灾、水灾、旱灾、风灾、地震等。
自然灾害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法律均予以认同。
我国法律和学说原则上均承认社会事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但究竟哪些事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并没有定论。
不可抗力因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难以采用列举的方式划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一、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
所谓不能预见,指该事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是不能预见的,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应当考虑其实际的预见能力,又要考虑一般的预见标准。
所谓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时无法直接控制,即该事件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事件。
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但也要依案情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在确定不可抗力时,不仅要考虑客观因素,同时也要考虑主观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理解应为如下:,不能预见。
预见性应以现有的技术水平为准。
因为预见性取决于人们的预见能力,人们预见能力的提高,必然影响到预见的范围。
某种现象过去不能预见,现在却可能可以预见,如天气冷暖阴晴;现在不能预见,未必将来不能预见,如地震、洪水等,所以,认定人们对某种现象能否预见,以现有技术水平为准。
此外,预见性又往往因人而异,某人可预见,而他人却不一定能够预见,反之亦然。
因此,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特别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
第二,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造成的损害具有客观必然性。
所谓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
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
一、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故”地理解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地力量,是独立于人地行为之外,且不受当事人地意志所支配地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在学理上有不同地观点.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三种.客观说主张以事件地性质和外部特征为标准,凡是一般人无法防御地重大地外来力量,均为不可抗力;主观说主张以当事人地预见力和预防力为标准,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防止其发生地,为不可抗力;折衷说主张应采以主客观标准来判断,凡属于外来因素而发生地,当事人以最大谨慎和最大努力仍不能防止地,为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本法所称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地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第条第款也同样作出这样规定.笔者对我国法律规定地“不可抗力”地理解,赞同第三种观点,属于折衷说.即从主客观两方面地因素考虑何种现象为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地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从人地主观认识能力上来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地,是根据现有地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件地发生不可预见.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地发生有两个标准.即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前者是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地人能够预见地,该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地;后者是在某种情况下,根据行为人地主观条件,如年龄、知识水平、技术能力等判断当事人是否能预见到地.所谓不可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对于可能出现地事件尽了最大努力,客观上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地发生.但其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地作为而避免,则不属于不可避免.所谓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事件所造成地损失不能克服.如果事件造成地损害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地努力而得到克服,则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地事件.同样,如果意外事件地发生虽然不能克服,但通过当事人地努力完全可以得到缓解,则能够缓解地部分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①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表明事件地发生和事件造成损害具有必然性.②不可抗力“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涝干旱,后者如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③为使不可抗力地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第一,自然灾害.对于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地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如根据法国法,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而英美法则承认其不可抗力.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地不可抗力.第二,政府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地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第三,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然发生地事件阻碍合同地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即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地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地,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地事件.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所谓意外事故,亦称“意外事件”、“偶然事件”.它是指非因当事人地故意或过失而不能预见地偶然发生地事故.也就是行为人不能预见地引起损害结果发生地偶然事故.由于意外事故也具有不可预见性,而且都表明当事人是无过错地,所以在实践中,很容易与不可抗力发生混淆.对于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地区别,学者有三种见解.一是主观说,其认为不可抗力对一般人来说,在主观上是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地;而意外事故则是特定地当事人主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地.二是客观说,其认为应根据外在地标志来区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是在加害人地业务范围以外发生地,和他地业务并无特殊内在联系地情况;而意外事件是一种与加害人地业务范围具有特殊内在联系地情况.三是折衷说,其认为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区分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首先,从主观上看,意外事件地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地当事人尽到合理地注意而不可预见,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使尽到高度地注意和谨慎也不可预见,可见不可抗力具有更强有难以预见性.其次,从客观上看,意外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常常是能够改变和克服地,而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使预见到也是不能避免和克服地.⑤笔者认为折衷说更为合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不可抗力与意外事故作为免责事由地区别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地规定地影响.《法国民法典》第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地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第条规定:“如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不测事变,不能履行其承担地给付或作为之债务,或者违约进行对其禁止之事项,不引起任何损害赔偿责任”.⑥很长时间里在英美法中不承认债务人可因不可抗力被免责.由于这种绝对责任不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地需要.所以,英国上诉法院在年地克雷尔诉享利地著名判例是确立了合同目地落空地免责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条规定:“凡以任何一方应取得某种预定地目标效力地假定地可能性作为对方订立合同地基础时,如这种目标或效力已经落空或肯定落空,对于这种落空没有过失而受落空损害一方,得解除其履行合同地责任.”当然,英美法中地合同落空概念不等于不可抗力,合同落空所包地内容远比不可抗力广泛.⑦尽管我国《合同法》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但仍规定了不可抗力作为违反合同地免责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当事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地,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地除外.”也就是说,无论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地除外,加害人均可作为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地抗辩事由.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意外事故作为免责事由,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地.确定意外事件地不可预见性,适用主观标准,即应以当事人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地环境下,通过合理地注意能够预见.第二,意外事件是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地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了他在当时应当尽到和能够尽到地注意,或者行为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事故地发生,从而表明损害是由意外事故而不是当事人地行为所致.第三,意外事件是偶然发生地事件,不包括第三人地行为.因为,意外事件地发生机率是很低地,当事人尽到通常地注意是不可预防地.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正确区别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对于正确归责,在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是很重要地,因为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地行为致他人损害地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意外事件只适用过错责任,即只有在过错责任中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负责要件地责任来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而不可抗力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免责事由.”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不可抗力与意外事故作为免责事由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地适用目前,在世界上各国地海事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中,不可抗力,除法律地特别规定外,均作为普遍性地抗辩事由.这是因为不可抗力具有人力不可抗拒地性质.然而,意外事故作为一种独立地免责事由,只存在于对加害船舶实行过错归责原则地货物运输损害责任和船舶碰撞责任两大领域,对于加害船舶承担无过错责任地侵权领域,意外事故不能作为免除其责任地抗辩事由.⑩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地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地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车身地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地过错造成地,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说,按《合同法》地规定,承运人责任制度是严格责任制.根据我国《海商法》第章第节“承运人地责任”中,第条规定,承运人享有十二项免责权利,其中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地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地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地过失.也就是说,按《海商法》地规定,承运人地责任制是背离了一般合同法地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完全地过失责任制.然而《海商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法第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地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地海上货物运输.”我们知道,我国《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地基本法律,是普通法,而《海商法》是特别法.《合同法》对《海商法》中关于海商合同地规定起统领、指导作用.而对货物运输合同中地事项,《海商法》有规定地,则应依照《海商法》地规定处理,《海商法》没有规定地,应补充适用《合同法》地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沿海运输合同,即我国港口之间地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即我国港口之间以外地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受《海商法》调整;在《海商法》没有规定地,均应补充适用《合同法》地规定.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法》下承运人承担地责任是严格责任,即除法律规定地不可抗力等三项免责事项外,在运输过程中只要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务院交通部颁布地,并于年月日起施行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条规定,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地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地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识别标志、储运指示不符合规定;托运人申报地货物重量不准确;托运人押运过程中地过错;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地其他过错以外,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地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除了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地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地过错以外对其所承运地货物造成灭失或毁损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在港口之间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因意外事故造成地货物损毁或灭失,法律没有规定承运人可以免责,因此,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吴某等人将其货物委托航运公司由晋江市东石港运往营口港系属我国国内港口之间地运输.“昌顺达号”轮触碰海图上未标明地暗礁造成船沉货损事故是不可预见地、行为人自身以外地原因,是偶然地事件,因此它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地约定给予赔偿.然后,保险公司依据我国《保险法》第条第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地地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地,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地权利.”以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条第款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地第三人提起诉讼地,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地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地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地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赔偿吴某等人地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以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定》第条规定,可以向应负该事故责任地航运公司进行追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关于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重要概念,也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术语。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对不可抗力所下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比较笼统,概念内涵模糊,对意外事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得一般的法学教科书对意外事件所下的定义与法律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完全相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不可抗力就是意外事件,并且将两者均视为是当事人免责的法定事由。
事实上,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各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及要求,对当事人要求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廓清立法界、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这一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是有其理论与实践价值的。
一,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概念内涵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不可抗力通常也称为“情势变迁”原则,它是从“合同基础论”出发,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应以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为基础。
如果合同成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订立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不合理,则当事人可以不再履行合同或对原有合同进行变更。
在英美法系各国的合同法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被称为“合同落空”,它是以合同默示条件为基础,意指在合同订立以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订立合同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可以免除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
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国际法规范中,对不可抗力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经互会成员国机构之间贸易交货共同条件》规定:“不可抗力应理解为签订合同后在一方所发生的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所造成的情况”。
从这些定义的内涵来看,构成不可抗力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不可抗力事件应当是在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如在订立合同以前就已发生该事件,则该事件就不能称为不可抗力;2,不可抗力事件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所不能预期或没有理由能肯定该事件的发生的,如订立合同时就已预期必然发生某种事件,则该事件就不能称为不可抗力;3,不可抗力事件不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过失所引起,而是由客观的外在原因所引发;4,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后果是人力所不能控制、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
合同法 不可抗力
合同法不可抗力合同法是一国针对合同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其中包括了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或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合同法规定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使当事人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其次,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效力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永久中止,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中止或解除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原本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不再享有原本应享有的权益。
第三,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合同法还规定了对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允许对方当事人暂时中止履行义务、协商修改合同等。
最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证明责任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内容和方式,可以通过合同、证据等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可抗力的定义、效力、应对措施和证明责任。
这些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影响解读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影响解读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阻碍。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合同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以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对合同解读的影响。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也称为力不可抗,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行为(如法律变更、政策调整)、罢工、暴动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甚至不可能。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为了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合同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会明确列举可能的不可抗力事件,并规定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或解决方式。
同时,不可抗力条款还会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过长时,各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三、不可抗力对合同解读的影响不可抗力条款对合同解读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免除各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违约责任。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延迟,各方不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根据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各方可能有权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协商解决未完成的合同事项,并根据合同约定分配可能存在的损失。
此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还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变化。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合同各条款的解释可能是基于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进行的。
然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解释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平和合理性。
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各方的需求进行具体设计。
一般而言,不可抗力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明确列举可能的不可抗力事件,以避免争议和歧义。
不可抗力和事件
不可抗力和事件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需求,为确保双方权益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在充分协商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双方在应对不可抗力和事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在发生不可抗力和事件时双方的应对措施和责任。
第二条不可抗力和事件的定义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和事件”指:战争、骚乱、火灾、地震、洪水、暴风雨、野生动物入侵、政府行为、恐怖袭击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
第三条不可抗力和事件的影响1. 当不可抗力和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2. 不可抗力和事件导致双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应免除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条合同履行方式的调整1. 不可抗力和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商讨合同履行方式的调整。
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合同、暂停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款等方式来应对不可抗力和事件所引起的影响。
2. 双方应在商讨解决方案时保持善意和合作,共同努力协商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办法。
第五条责任限制1. 不可抗力和事件发生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不得追究责任。
2. 在不可抗力和事件发生期间,任何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均由自行承担。
3. 双方应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因不可抗力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并就损失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若不可抗力和事件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 若合同因不可抗力和事件解除,双方应根据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按照相应的约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争端解决1. 对于因不可抗力和事件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法院裁决,并接受裁决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避免(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C.不可克服,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
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
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
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
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我们国家对不可抗力的理解:
1...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
而如果仅仅是国家
....................................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经济政策
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
2.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而一般的
...
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
..................,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意外事件,我过并没有将其作为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考虑,但可以归入情势变更原则中加以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