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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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科教育质量评价监督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5——1994年),是评估理论的研究阶段。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相关机构开展了评估理论研究。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第二阶段(1994——2002年),是开展高校教学评估试点和探索阶段。1994年起,原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试点工作。到2002年底,共试点评估了154所本科院校。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第三个阶段(2003年以后),为正式开展教学评估阶段。
2003年开始的首轮全方位的教学评估,评估手段对于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有589所学校接受了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一,有效地强化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观念,使我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理念在高等学校全方位展开,并形成共识。第二,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加大对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投入。2007年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的高等学校有近2000所,所有的学校全部达标。第三,有效地缓解了规模扩张的冲动。第四,对高校的办学规范起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第五,这一轮的评估,为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优秀: 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
特色鲜明。
良好: 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 D≤3,(其中重要项目D≤1)。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