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一、项目背景和目的本报告总结了地质调查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该项目旨在开展对特定地区的地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以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经费使用情况在整个项目进行期间,经费使用情况如下:1.调查费用:项目经费的一大部分用于资助实地调查所需的费用。
这包括人员薪酬、差旅费、野外调查设备、以及其他与调查活动相关的费用。
经费使用情况显示,这些费用基本按照预算计划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超支情况。
2.实验室测试费用:为了深入了解特定地区的地质特征,我们还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室测试。
这些测试包括岩石样本分析、土壤成分检测等。
经费使用情况表明,实验室测试费用略微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额外的测试需求以及一些设备维护费用超出预期。
3.数据处理与分析费用:调查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所有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形成科学可靠的报告。
数据处理与分析费用主要用于购买分析软件、设备维护以及分析人员的薪酬等。
经费使用情况显示,这部分费用基本按照预算计划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超支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评估总体来说,本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较为合理,没有出现重大超支。
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预算编制:在项目启动前,需要更加细致地制定预算计划,充分考虑潜在的额外支出和不可预见的风险。
2.费用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费用开支进行定期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支和浪费的问题。
3.资源整合: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其他地质调查项目的合作,共享设备和人员资源,以节约成本。
四、未来工作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地质调查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率,我们建议:2.完善费用审批流程:建立明确的费用审批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开支符合规定,并能随时监控。
3.加强成本控制:优化管理流程,通过谈判协议降低实验室测试费用,合理安排人员差旅计划,减少差旅费用。
4.资源共享与整合:与其他相关机构或项目开展合作,共享设备、技术和人员资源,降低重复投入和成本。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级计划项目、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不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调查项目按照《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军工科研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单独建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支出。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懂得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
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参与预算编制和调整,主要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国家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由计划财务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从第三方中介机构聘任并集中管理,为一个或多个国家级计划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科研条件占用费列支,列支比例为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
省部级计划项目、厅局级计划项目和军工科研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可以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依照《长安大学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聘任,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经费由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六条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前,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的要求,各省(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
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
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费,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
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地质调查项目是指对地表和地下进行系统性、连续性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关于地质构造、地貌、矿产、地下水资源等地质信息、地质资料和建立地质图、地质报告和地质数据库的活动。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对地质调查项目进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确保项目的经费合理分配,科学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二、管理体系建设1. 部门设置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由地质调查项目部门进行管理,该部门应设立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
2. 预算编制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的程序:进行预算编制前,应制定详细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包括编制单位、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编制流程等。
(2)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内容应包括项目经费、预算依据、预算依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合。
(3)预算编制的审核和批准:部门领导对预算进行审核并最终批准,确保预算编制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预算执行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执行是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执行的程序:包括预算执行计划的制订、执行单位的责任落实、资金支付流程、预算执行期间的调整等。
(2)资金支付的程序:资金支付应遵循程序规范、制度完善、合规使用、审批管理、审核监督等原则。
(3)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地质调查项目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4. 预算监督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监督是保证教育经费使用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监督的程序:包括监督依据的建立、监督对象的明确、监督方式的选择、监督结果的反馈等。
(2)预算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经费使用的效益、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等。
5. 预算总结地质调查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预算进行总结,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成果与预算的关系、总结经验与教训等内容,并对制度进行评价,为下一阶段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1.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的,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2.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
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
项目组直接费用由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注:①纵向项目管理费有上级文件规定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②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学校科研条件占用费收取标准:纵向项目暂免,横向项目按照到款额的1%收取。
③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规定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的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资料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和我校作为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参加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以及我校承担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部门的与地勘资质相关的地方公益性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球物理勘查、综合地质科研等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所形成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的保管、汇交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要求》执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按照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执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调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提交的地质调查资料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各地质调查项目均要向地调院提交地质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的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招标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项目设计书和实- 1 -施方案及审查意见书,续作项目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书,技术报告、统计报告和财务报告,野外工作总结报告及野外验收意见书,成果报告及成果评审意见书,资料汇交的归档证明和成果地质调查验收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资料。
便于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
各地调项目应设置资料管理员1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需由地质调查资料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地质调查资料验收合格后,成果地质资料按照属地原则汇交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原始地质资料按照有关要求汇交大区地质调查中心或长安大学档案馆,并取得地调资料汇交归档证明和成果地质资料验收合格证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为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障野外施工人员的经济利益,费用与工作量挂钩,实行多劳多得,项目费用全额承包。
坚持效益、效率第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多做贡献,学习提高技术水平,更利于野外项目负责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质、物探项目组。
第三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组离开大队部出野外工作至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回到大队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外协的钻探、硐探、岩矿鉴定及样品分析等费用)。
第二章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费用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每个项目的项目费用,由公司按项目费用核定办法核算,费用额度一旦确定,既写入项目任务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项目费用包括野外期间工资、野外补助、民工费、折旧费、路途交通费、通讯费、工区生产交通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资料整理及报告复制费、项目奖励等。
第六条项目费用的核定公司根据设计和合同的工作量,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核算出项目预算金额,再根据项目大小,按不同比例系数,核算出项目费用。
计算公式:项目费用=项目预算金额×比例系数+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说明1 项目预算金额为此项目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做出的预算,不含化探、槽探、钻探、税金和设计报告编写及复制部分。
2 比例系数: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比例系数如下A 小于5万元33%B 5万元至10万元30%C 10万元至20万元28%E 20万元至30万元26%F 30万元至50万元22%J 大于50万元20%注:各级别的最低额按上一级别的最高额执行。
3 项目中的化探、槽探和钻探内容,不参加比例系数预算,另行单独计算,具体如下A 化探取样费:12元/个,含取样费、测网费、材料费,不含化验费。
B 槽探费:30元/m3,含挖槽子费、编录费、青苗赔偿费。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相关探讨
的预算标准足够精确 , 投人 的工作量和具体的实物价值符合项 目 要求, 依 照这种方法计算所得的预算总额就相对准确。这是项 目经费预算最客观 的编制方法 。把项 目 投入额按不同经济性质的各类费用再度划分, 仅仅是 为了将预算编报途径相统一。按经济性质再进行分解预算时应实事求是, 与项 目 需求实际相符合, 除国家对某类费用如 “ 饮食费” 、“ 住宿费” 、“ 委 托业务费” 、“ 业务交往费、出国费”等需要加大控制外, 其他费用不用设 限值标准,或控制其 比例。这样才可以将预算套 比例, 核算套预算等严重 偏离实际的现象彻底清除。 ( 二 )强化责任意识 ,规范经费支出审批 加强对基层地质调查预算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的同时 ,考虑把地 质调查项 目负责人纳入财务业务培训计划 中,让预算工作第一责任人进 步熟悉了解地质调查预算项 目 的财务制度和一些工作规定 ,认真履行 党赋予 的神圣使命 ,做到严格按照预算 审批 的各项经费 ,没有预算 、超 额预算 的不审批 ,这对地质调查经费预算 的执行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 很大影 响,只有基层地质调查经费项 目负责人带头执行好财务制度 , 带 头遵守经费预算管理 ,支持财务人员依照制度处理 ,才能使工作按 预算 进行 , 支出不违章 , 才能保证地质调查经费的合理使用 。 ( 三) 推行整体预 算,明确经 费使用方向 结合我队地质调查项 目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制定基层地质调查项 目 预算管理制度 ,推行整体预算的管理工作机制 ,要求基层地质调查组结 合地质调查工作的计划 和资金需求 ,地质调查 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安排 与 实施的资金需要整体规划预算管理范畴 ,一起安排 ,保证各项工作的经 费 ,要本着节省经费 、 合理利用经费的原则使用经费。 ( 四) 完善财务制度 ,设立经 费开支标准 通过学 习要求基层地质调查不断细化和完善本级财务工作制度 ,制 定地质调查项 目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 细化经费支出额度 , 用制度管人 , 维护预算 的公正性 , 减少和杜绝不合理 的支出, 做到经费开支有章可查 、 有据可循 , 从 而体现高效合理 的理财 , 使地质调查项 目的财务工作管理 水平不断提高 。 ( 五) 加 大预算监督 ,明确 经费使用过程 进一步加强基层审查组织 的监督作用 ,把审计监督工作贯彻 于基层 地质调查项 目经费使用的全过程 。预算一旦发布 ,同级财审部门要监督 其执行 ,通过建全工作体制 ,明确工作 ,使用定期 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的方式 明确预算执行情况 ,实施合理监督 。只要涉及到地质调查项 目 的 预算 , 要实行 目 标管理 ,准确到人 ,并在地质调查会议上对预算执行情 况作出报告 ,做到环环紧扣 , 形成公开合理 的监督格局 ,以保证 对经费 支出的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使经费预算收支更加高效 。让基 层地质调查项 目 经费预算更加合理。 小 结 国家的不断改革 ,使预算 编制不断变化 ,这对于地质调查项 目是有 百利而无一害 ,随着制度的完善 , 专项资金的掌控会更加严格 ,只要严 格遵守国家 的规章制度 、加强职工 的思想和业务学习 ,预算经费的管理 就会向着专业化 、公正化 、透明化的 目 标前进。 参 考 文 献
2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各项地质勘查项目任务,取得较好的地质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队长及总工程师管理,总工办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三条队内地质部分设总工办及项目部,总工办设管理组及综合研究组,由总工办主任负责。
总工办人员由大队核定。
总工办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及成果验收,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监控,地质报告及地质总结的审查,地质资料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经理)、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司机等组成。
项目经理是地勘项目实施的关键,由大队委任。
项目负责人(经理)由技术能力强,有比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吃苦耐劳,有较高思想道德品质,并且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
项目部其他人员由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经理)及大队财务科根据地质工作量核定数量和岗位。
项目经理向大队承担项目的一切责任,项目班组长、技工岗位由项目经理聘任,总工程师认定。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财物具有支配和管理权。
第三章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分五类:(一)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调查项目、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
(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
(三)局管重点地质勘查项目。
(四)队地质勘查项目。
(五)社会地质勘查项目。
第四章项目费用核算与管理第六条项目费用核算标准均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勘查项目收费标准最新版本核算,根据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核算的项目工作费用作为提取项目风险奖励基金的标准。
立项奖励、设计奖励、地质报告奖励费由总工办协同生产经营科负责核定和管理。
第七条总工办费用由总工程师列出计划,经大队认定后财务部门下达。
发生的费用支出报总工程师认定,由队长签字核销。
第八条第一、二类地质勘查项目费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及工作量、费用认定书来执行。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地质调查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学校的生产、财产安全和职工的身心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安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调查研究院(以下简称地调院)对所承担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对所承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所承担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
第三条各地质调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1人,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及各专业小组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监控管理。
安全员及各专项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由项目负责人指派,负责项目参加人员野外地质调查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突发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担任地质调查项目应急总指挥。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引起的事故负全责。
第五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地质调查项目发包、分包、转包给个人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有职业安全健康专篇。
艰险地区野外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条地调院要对野外地质调查项目作业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八条地调院和项目负责人要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野外地质调查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野外地质调查从业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野外地质调查安全责任书》,未签订《野外地质调查实习安全责任书》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指派相关人员参加野外地质调查活动。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执行率管理的思路与路径探讨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执行率管理的思路与路径探讨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执行率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并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控制,以确保项目预算的有效执行,实现合理的资源利用和项目目标的达成。
下面是关于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执行率管理的思路与路径的探讨。
一、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工作内容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
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的各项费用,如人力资源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还要考虑灵活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预算执行的监控机制,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及时掌握项目的实际费用消耗情况。
可以通过制定预算执行监控指标,如费用控制指标、进度指标等,来评估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可以通过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费用超支或费用节约的问题,并找出导致偏差的原因。
还应考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估预算执行的情况。
四、调整预算计划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对预算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如果存在费用超支的情况,可以通过减少某些费用项目或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费用消耗;如果存在费用节约的情况,可以重新安排资源,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还要对调整后的预算计划进行跟踪与监控,确保调整的有效性。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预算执行率管理需要各个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密切协作与沟通。
项目管理团队应与项目执行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了解项目实施的进展和需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
还要与项目的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项目预算执行的要求和期望,做好项目风险管理。
六、持续优化与改进预算执行率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
通过总结项目执行的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以提高项目的预算执行率。
地质勘探单位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对策
地质勘探单位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对策地质勘探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地形地貌、岩土工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和效率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经济管理。
本文将从成本控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
一、成本控制1.合理设定工程造价预算工程预算是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第一步,其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
因此,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工程任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合理预算各项工程成本,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时更新,保证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加强成本核算与分析地质勘探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分析以及后续的成本控制,其目的是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保证工程管理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注意将实际成本分解到各个细化的工程任务上,以便作出更精确的管理决策。
3.提高成本效益地质勘探单位要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
在工作中应强调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流程优化、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项目管理和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二、资金管理1.加强资金监管对于项目所需的资金,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资金管理流程,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质勘探单位应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通过推广科技成果、优化资产管理、控制开支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项目资金分配地质勘探单位要平衡各项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程序,以确保各项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并优先满足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风险管理1.建立科学风险评估体系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分析和评估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2.加强后续风险控制地质勘探单位要对项目后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加强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定向管控,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管理
1. 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 2.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现行文件介绍 3.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 4. 国家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主要内容
一、财政体制改革 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三、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一、财 政 体 制 改 革
改革的目标
•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 架是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
三、国家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涉及相关文件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
三、国家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中央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1、基本原则
✓ 组织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 制,建立项目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经费
使用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
✓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 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3. 建立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机制
-资金管理是价值形态的管理 -资产管理是实物形态的管理
4.推进项目预算绩效考评
-对项目目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用性及社会需求 满足程度做出评价。
-扩大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估范围,要求对评估结果在 部门内部公示、有选择的向社会公开。
5.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实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对预算执行 率低于50%的项目,次年预算按50%安排。
第三章 预算管理(9-15条,共7条)
规定了项目预算的编制、申报、下达程序,以及执行、调整等要求
地质勘查单位项目预算管理探究
地质勘查单位项目预算管理探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其中地质勘查是工程建设的基础。
而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管理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围绕地质勘查单位项目预算管理的探究展开,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和预算调整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预算编制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编制时,需要确定预算期间和项目范围。
预算期间通常为一年,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预算编制需求,可以有三年、五年等不同预算期间。
项目范围包括勘查区域、项目类型、人力物力投入等方面。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需要对各项预算科目进行细致的预算分析和预算估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指按照预算计划实际执行投入的活动,包括人力物力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地质勘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制度,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同时,预算执行要注重与各个科室和项目管理的密切合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实际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预算监控预算监控是指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和控制,保障预算的实现和效益。
地质勘查单位需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监控,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预算实际执行效果的评估和预算控制指标的调整。
监控中需要注重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最大程度的实现预算效益。
四、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预算计划不合理、资金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预算调整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科目和金额,在保证总体预算控制指标基础上,合理分配预算资金,提高预算效益。
总之,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管理过程中,需要保证预算的合理编制、严格执行、全过程监控和灵活调整。
只有在全方位监管和管理下,地质勘查单位才能有效控制项目预算、实现科学决策、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质量。
同时,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为更好的管理探索提供更为完整的指导和基础。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地质调查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预算一级项目下设的二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下设的子项目,下同)和我校作为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参加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以及我校承担的各省(区、市)地方公益性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地质遗迹调查等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在法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依据法人授权书实行地质调查研究院(以下简称地调院)管理,根据地质调查项目任务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委托项目/合作项目合同书,经地调院审核确认,报科技处办理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地调院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与业务管理。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即地调局、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区项目办”)和项目承担单位。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项目监督,评审验收和成果管理等主要环节。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在科技处的管理下完成立项等相关手续,地调院和计财处作为项目技术、经济、绩效管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具有地调项目组织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新开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续作延续报告,建设本单位项目库。
(2)组织编制和审查项目实施方案;(3)负责项目技术、质量及经费管理;(4)负责项目野外验收;(5)负责组织编报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6)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编制与提交;(7)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结余资金清理和接受外部、上级的验收或评审;(8)按规定汇交和保管项目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长安大学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资质证书的使用,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质量,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是长安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以下简称地调院)院长为法人授权代表,资质证书由地调院代表学校负责管理。
第三条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我校科技人员才能使用此资质证书,才能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项目,并应向项目来源单位出示单位地勘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证书。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本人填写《地质勘查资质/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使用申请表》,经相关业务专家推荐,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地调院审批,由地调院在资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围及期限,加盖地调院公章后方可持证使用。
第五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地质勘查资质有效期为五年,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延续。
为便于申报,学校决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资质所涉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 1 -术岗位任职资格证书由地调院负责保管,若有涂改、转让、出借、出租、出卖、伪造资质证书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证,学校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和其他地质调查或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其在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设计书、成果报告及所有文字材料中的承担单位均应填写“长安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盖地调院公章。
其余项目的承担单位均应填写“长安大学”,盖学校科技合同章或公章。
第七条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在地调院进行项目认定同时向地调院提交相关立项文本材料,立项手续到科技处办理。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是关于地质调查项目和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财务方面的研究。
地质调查是为了了解地质情况、资源储量和环境条件等目的进行的系统的科学观测、研究和评价活动。
地质调查项目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而财务管理则是为了有效地分配、使用和控制这些资金和资源。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的目的是通过研究和分析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的财务问题,提高地质调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方法和技术、预算执行和控制、成本计算与分析、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
研究者可以通过分析地质调查项目的经济效益、成本结构、成本控制措施和投资回报等因素,评估和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
另外,研究者还可以通过分析资金调配和使用情况,提出资金优化配置的建议,提高地质调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的意义在于为地质调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经济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技术。
通过对地质调查项目财务管理的研究,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地质调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是关注地质调查项目的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旨在提高地质调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地质调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研究
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是地质调查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研究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与分析、资金管理等内容,旨在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地质调查预算在项目立项阶段就需要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工成本:包括项目团队成员的薪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 设备与设施成本:包括地质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设备等。
3. 资源材料成本:包括地质调查所需的各种材料,如地图、样品收集工具等。
4. 交通与差旅费用:包括调查人员的差旅费用、项目交通费用等。
5. 基础设施及其他费用:包括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通信费等。
财务管理在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都需要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1. 成本控制与分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工作,确保项目成本在可控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2. 预测与决策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预测和财务指标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保证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
3. 资金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与调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和有效。
4. 财务报表分析:对地质调查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地质调查预算与财务管理是地质调查项目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实现项目资金的有效运营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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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将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贯穿到项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全过程。
强化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业务推进、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业务与预算编制的衔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的地质调查项目,其经费一律进学校财务账号,由学校统一管理,地调院依据法人授权书负责使用支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
地调院对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地质技术、财务、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组共同完成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分为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和项目支出预算(乙类)。
第六条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以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编制支出预算,要根据项目工作区实际情况和自然地理条件,按投入的各项工作手段逐项编制预算。
项目预算按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设备购置费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
工作手段预算标准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版)》。
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工作手段,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标准;没有可参考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地质调查成本费用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支出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乙类)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咨询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购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费、其他相关费用、等逐项计算。
第八条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
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项目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第九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1.人员费:按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院校已充分保障人员费支出,不得编制或变相编制工资薪金补贴预算。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书报杂志等支出。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
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在提交报告年度按照预算标准编制报告印刷、出版预算;其他印刷按照综合定额200元/人月编制。
4.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
按照电暖预计消耗数量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测算。
5.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大宗实物样品邮寄可按实际测算。
6.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
7.会议费:按照《长安大学国内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财[2016]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布置类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支出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支出标准按照450元/人日(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执行。
8.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的修理、修缮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租赁费:指项目中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发生的支出费用。
10.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工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算的专用燃料费等。
支出内容应与项目工作相关。
车辆使用燃料,能区分旅途和野外作业期间的,将燃料费分别在交通费、专用燃料费列支。
11.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是指为实现工作项目目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将难以承担的辅助性专业技术业务或研究内容,委托外单位承担的费用。
委托业务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30%。
项目任务中辅助性的测试、加工、野外施工(如钻探)、软件研制等工作,经专家论证必须进行委托的,委托业务费可以超过30%。
零星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支出,不作为委托业务费,直接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委托业务费预算必须严格规范支出。
按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要明确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式应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委托业务应明确设置的必要性、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部署及预算安排。
其他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执行。
12.咨询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根据聘用人员再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据实编制。
劳务费发放范围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研究人员,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应说明发放标准和依据。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应列明人数,开支一般参照800元/人天;会议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400元/人天执行。
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3.国际合作与交流:指项目中有出国(境)支出。
与项目目标任务及研究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外事活动不得在项目编制预算;未明确不受出国指标约束的科研人员出国活动不得在项目编制预算;在项目实施方案技术部分应对外事活动的目的、任务及必要性进行重点说明,预算部分应对外事活动的支出依据及测算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16.其他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17.办公设备购置费:指项目中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18.专用设备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的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
设备的必要性:包括所申请购置/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的用途,该类设备在国内外的分布和应用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发展趋势,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设备及与所申请设备的关系、设备使用率、与国内其他单位共享的可能性等;试制设备必须提供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说明试制进度安排和陈功的可能性。
设备使用计划:包括与该购置/试制设备相关的项目和单位的情况、设备拟安置地点和管理运行单位的情况、安装运行条件、管理方式和设备共享的范围及可能性等。
设备购置预算中,拟购置仪器设备单台价格一般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
专业软件及升级费,按市场价格测算。
设备购置由单位法人总负责,以二级项目为单元,根据单位业务发展方向,按照设备规划和年度装备计划,结合项目提供的经费额度,合理安排设备购置;设备购置要与项目密切相关,是为完成项目任务、而本单位又不具备设备条件的一种补充;设备购置费不得突破扣除委托业务费后项目预算的10%;委托业务中不得安排设备购置费;严格控制照相机、计算机等通用设备以及一般性管理软件购置;要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与购置计划”;购置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要附经局论证通过的可行性报告。
19.安全生产费用:参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有野外工作任务的项目,可编列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项目必要的北斗安全保障设备、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额度控制在项目年度预算的2%以内。
野外个人生产防护服装作为劳动保护费支出,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据实列支。
20.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业务接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
21.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项目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按采购品目(或项目)列支。
第十条地质调查项目的主体工作任务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时,各单位可分别或联合编制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联合编制时要明确划分各单位工作任务,并分别编制预算。
计财处根据任务书和合同书以及批准的经费预算分别拨付经费。
在地调项目技术方案中,应对会议培训、差旅以及委托、租赁等业务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果等要做出详细安排和充分论述,并要细化项目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安排、仪器设备以及工作量投入。
第十一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津贴执行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6号)精神,规范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结合地质调查项目性质,按照如下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方式,确定野外工作津贴执行标准。
1.高度流动分散普查:是指以野外分队或项目组形式,从事区域性地质调查工作,工作区域范围大,工作流动性大、强度高,野外分队(项目组)驻地不稳定。
主要包括1/5 万-1/25 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地面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含航空物探及遥感地面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灾害地质调查与监测预警、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境外地质矿产调查等工作。
2.普查:是指以野外分队或项目组形式,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工作区域范围相对较大,工作流动性和工作强度中等,野外分队(项目组)驻地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