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159645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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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和成因

试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和成因

试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和成因所谓经济法,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体系的具体概念在法学界没有比较统一的说法,可以说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究竟什么是经济法体系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国经济法学界有着多种不同的声音。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并不是各经济法实体法律法规的简单堆砌,其核心问题是经济法规范的部门划分及其结构问题。

漆多俊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基本部门法, 它所包含的所有各个部分、方面、层次和环节的法律规范以及这各种法律规范在整个部门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体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市场经济有四大需求——活跃的市场主体、公平的市场行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完善的社会保险。

与此相对应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关系、市场行为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关系。

以市场经济本身的四大需求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划分依据,我国的经济法(主要指财经类经济法)主要划分成以下四大类: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法。

一、市场主体法。

对市场主体关系的调整,考虑如何保证市场主体能活跃,要求能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由此产生了市场主体法。

以我国市场主体法来说,包括西方共有的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我国特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国有企业法。

二、市场行为法。

对市场行为关系的调整,即考虑如何保证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与权威。

由此,产生了我国的市场行为法。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合同/物权/证券/票据法,反不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宏观调控法。

科学的调控宏观关系,即要考虑保证经济发展不受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的影响而失灵。

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及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金融法、财税法、价格法。

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

论经济法体系一、经济法相关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比于其他法律,经济法有两个特点:第一,经济法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在我国产生历史较短,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暴露的市场失灵问题是西方国家介入市场的原因,而我国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产生经济法。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第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组成法的体系的法的部门是多层次的。

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

但我们必须把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区分开来。

经济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一般分为总分两部分:第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第二,经济法分论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

二,经济法体系目前各经济法教材在经济法体系的编排上有很大不同,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也相差很多,从而影响了对经济法体系的进一步认识, 造成对经济法体系认识模糊不清。

国内法律专家对经济法体系下的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现实状态下的现行经济法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系统; 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以现行的和将要制定的且具有经济法性质的经济法规为基础, 以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的经济法规范的有机整体。

从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可以看出, 两种观点对现行的具有经济法性质的经济法规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没有争议, 而对将要制定的法规属不属于经济法体系内容争议很大。

一般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各子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

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互相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也就是说,这些经济法子部门应该是内外协调一致的,它们既要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体现国家调控经济的意志性,保证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协调,保证中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又要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相互间能配合和补充,以保证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和经济法整体作用的发挥。

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规与法律体系

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规与法律体系

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规与法律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经济法规和法律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规是指国家在经济领域制定的体现经济规律和保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定,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法规的总和。

本文将从经济法规与法律体系的关系、经济法规的功能以及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规与法律体系的关系经济法规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涉及到法律关系,因此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经济行为。

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依托于一个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经济法规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经济法规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同时也会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只有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为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经济法规的功能1. 经济规范功能:经济法规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例如,制定反垄断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 经济引导功能:经济法规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调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例如,制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 经济保障功能:经济法规通过确立经济主体的权益和责任,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例如,制定合同法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完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能够提高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市场不确定性,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

其次,完善法律体系能够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得到切实执行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内容提要: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

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

“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

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正文: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

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种产业不断涌现,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

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与支撑,否则就难以始终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构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是有完善的法治框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

只有在这样的框架下,市场经济法律才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与保障。

立法是构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我国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

例如,2007年12月2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市场经济法律,它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

然而,光有法律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因此,执法与司法也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其他两个方面。

在这些方面,我国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市场企业的利益勾结问题,进一步阻碍了市场经济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仍需努力的改进针对上述问题,我国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完善:1. 消除企业腐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许多企业腐败问题,例如贪污受贿、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

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因此,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打击企业腐败行为,使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更加有效。

2. 建立健全的司法与仲裁机制市场经济中的商业合同与交易常常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的法律事项,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和仲裁机制,以解决各种商业争端。

在这个领域,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特别是在成立国际商事法庭的推动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3. 加强反垄断监管反垄断法是构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在实践中,监管与罚款力度并不足够。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有必要加强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在跨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下,应更加注意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

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

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经济法体系是为了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而建立的法律体系。

我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经济法体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现行的经济法体系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但现行的经济法体系往往相对滞后,不能及时跟进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优化经济法体系,加强对新经济模式、新业态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保持法律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在经济法体系中存在着一些法律法规的碎片化问题。

经济活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繁多,涵盖面广,但现行的经济法体系中这些法律法规常常是孤立的、零散的,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整合各类经济法规,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和有序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中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权力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实际效果不佳。

一些经济主体对经济法的依法行事意识还不够强烈,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较为普遍。

我们需要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行效果和社会信任度。

经济法体系中还存在着与其他法律体系的不协调和冲突问题。

经济活动往往与民法、劳动法、环境法等其他法律体系密切相关,但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规定和制度体系可能存在冲突和不协调。

在实践中,这种冲突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我们需要加强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建立起一个整体协调、互相支撑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判断结果的可预期性。

构建一个完善的经济法体系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任务。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经济法体系,加强对新经济模式和新业态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整合各类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统一、有序的经济法体系。

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事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和社会信任度。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构成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构成
构 上 设计 为 : 业 组 织 管 理法 ; 场 管理 法 : 观 调控 法 ; 企 市 宏 社会 保 障 法 。
由此可见, 学者们关于经济法 调整对象 的观点直接制约着各 自对 经济法体系的构建 , 笔者试 图换个角度去思考这 个问题 。
三 、 平 衡 各 种 利益 关系 角度 出 发 去 构 建 经 济法 体 系 从
关系的整体而使其恰当地归属 于法律部门。多数 学者都认为构建经 界较流行的几种观点有: 其一 , 经济协调关系说: 为经济法是调整在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 认 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所谓经济协 调关系 ,包 括: .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 2市场经济关系; .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4社
控关系; . 2市场调控关系 ; . 3宏观经济 调控关系 :. 4社会分配 关系 。 其三, 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 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
社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的 协 调发 展 而 制定 的 , 关调 整 经 济管 理 关 系 和 市 有
属 经济法 内容分 了出去。比如一种观 点认为经济法仅包 括计划法和
经济法体系是指 由经济法律规定所构成的一个有机 系统 。研究
经 济法 体 系 , 于概 览 经济 法 的外 在 全 貌 , 了经 济 法 的 内在 构 成 要 对 明
素, 理清经济法 与相关法律部 门的关 系, 确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地位 , 善整个 法律体 系, 完 都具有重要意义。
“ 经济 法 体 系” 个 概 念 , 是详 细 分 析 了“ 这 而 经济 法 学 体 系” 。而 后 其著
其四, 国家 调节关系说,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 国家调节社会经济 过程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 , j 促进社会经济协调、 稳定 和发展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包括 1市场规制关系: . . 2 国家投资经营关 系;. 3国家宏观调控关系, 这就是学 界人士所称漆先生的三大分法 。 其五, 新经济行政法论, 由王家福教授倡导, 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 、 管理 的法律 , 就其性质而 言是公法, 就其 内容而言包括两部分: . 1创造竞争环境, 维护 市场秩序

体系谈我国的经济法律

体系谈我国的经济法律

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

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

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

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

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

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

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

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

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法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

它拥有独特的法律体系,并起着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特点及其法律体系的组成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国家立法机关在经济领域中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章、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综合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点1.法律性经济法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它是由国家法律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必须依法行事,违反经济法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2.经济性经济法是围绕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规则,以经济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为目标。

它通过规范市场行为、调整资源配置等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体系性经济法是一个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

这些法律规则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了相对独立且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法律系统。

4.时效性经济法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它需要及时适应和调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需求。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组成1.宪法和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基本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命令、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解释性文件。

它对经济法中的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和解释。

4.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个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制定的针对性规章和文件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如银行业的管理规定、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等。

经济法学论文: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经济法学论文: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我国宏观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建立,我国颁布了许多宏观经济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产生了宏观经济法。

因此,经济法的理论也应有所创新和发展。

应当从宏观经济学与经济法相结合的角度,创立和完善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统计法、财政法、税收法、金融调控法、投资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审计法、经济审判法等。

一、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是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两个不同层次。

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国民经济的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物价的总水平;劳动就业的总水平与失业率;货币发行的总规模与增长速度;进出口贸易的总规模及其变动等。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管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运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同各级政府和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机关同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或公民之间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维护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秩序,保障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顺利进行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二、宏观经济法的任务和宏观经济法的特征宏观经济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其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或概括性的特征。

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规范。

宏观经济法除了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特征外,还有本身特有的特征。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宏观经济法具有宏观性、总体性的特征首先,从调整对象分析,宏观经济法不是以个别企业或经营单位及其相互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宏观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这些经济关系具有宏观性、总体性特点,处于决定经济全局的地位。

【经济法学论文】浅论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学论文】浅论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学论文】浅论经济法的体系2010-06-19 20:03论文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体系;调整对象论文摘要:经济法学就其研究对象,理论要素和理论渊源而言,是一门边缘学科或者交叉学科。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的扬弃和超越,是现代法律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又跨越多个学科。

1 建立完备的经济法体系的标志(1)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建设的进程。

一是要能够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二是能够不断扩大生产和促进商品流通,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

四是能够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与经济发展。

五是建立与WTO规则顺利对接到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六是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能够“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的经济贸易关系,以规范社会整体发展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相统一。

(2)经济法律所调整经济关系的覆盖面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而不能有缺口和漏项。

这是经济法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条件和基本标志。

具体来说其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经济关系: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属于决策性的经济关系;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属于宏观调控,特别是间接调控的经济关系;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属于部门(行业)经济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经济监督关系;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以及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3)政府的经济职权必须规范化,权责必须经法律加以确认,职权的构成必须科学,法律地位必须明确。

政府机构在法律上的资格是否明确,以及体现,其法律地位的经济职权是否确定的规范化、科学化,是经济法体系是否完备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政府机构的经济职权是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在法律上的表现。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政府机构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面滥用;这种权力是权责一致的,即政府机构享有经济职权的权力同时也承担恪守职责的义务。

浅议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浅议经济法的结构体系

浅议经济法的结构体系摘要:经济法体系是由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调整保证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结构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各子部门所组成的统一整体,这些经济法子部门应该是内外协调一致的,它们既要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体现国家调控经济的意志性,保证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协调,保证中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又要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相互问能配合和补充,以保证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和经济法整体作用的发挥。

经济法体系是由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研究经济法的内部结构,也就是要研究经济法规范的不同功能和作用。

如果认为经济法就是限制经济主体意思自治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那么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子部门构成。

所谓宏观调控法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调整此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宏观调控法。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等,它们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卓有成效的调整。

市场管理法亦称市场规制法,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在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市场管理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等,是对统一的市场管理关系进行整体的法律调整。

二、经济法体系在市场的导向作用市场机制的重大缺陷集中体现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间接性、盲目性和滞后性,造成资源浪费。

这就需要国家的直接调控和指导,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期望的途径,朝着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

试析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试析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试析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作者:李菊蕾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9期摘要市场经济是以法为据的竞争性经济,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基石,国家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时必须要把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

关键词经济€E旆蓘E焯逑到ㄉ鑰E焯教一、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经济法体系是由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调整保证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内容构成:(一)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为目的,从而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包括:投资、金融、价格;计划产业法;对外贸易法;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统计法等。

(二)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维护与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为目的,调整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冲突的法律规范总称。

市场规制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主要是由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成。

(三)经济组织管理法。

经济组织管理法是国家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程序中所发生的及其他经济组织协助政府实施经济职能时所发生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有企业法、公司法等。

(四)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节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总称。

社会保障法主要是由:社会保障基本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灾害救助法、贫困救助法、职业福利法、特殊群体福利法军人优扶法等构成。

(五)市场主体法。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企业真正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从法律上确定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以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

二、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分析评价(一)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自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法律之中,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占半数以上,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劳动法,审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

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概念、构成、演变历程、特点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是指由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组成的制度框架,其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

文章分析了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强调了其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探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前我国经济法律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律体系、我国、概念、构成、演变历程、特点、影响、重要性、完善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始终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经历了不断改革和演变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立法、执行和司法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

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

1.2 研究意义经济法律体系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我国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我国法律体系对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研究我国经济法律体系还可以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战略方向。

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2. 正文2.1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概念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国家在经济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制度和政策的总称,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经济运行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经济法规,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

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

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成为了关注的热点话题。

经济法律体系建构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法律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和付出巨大的努力。

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旨在建立一个健康的、合规的、透明的经济环境,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本文中,我将从三个方面介绍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分别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一、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法制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一个依法经营、透明公开、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只有在法制建设健全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法制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财产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

法制建设需要政府、社会各方和个人共同参与。

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法律政策,加强执法,及时处罚违法企业,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稳定性。

社会各方要守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保护。

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二、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体系是由各方面法律构成的,主要由宪法、民法、商法、税法、环保法、竞争法、海关法等构成。

这些法律保障了市场经济有序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维护了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1. 宪法宪法是国家制度和根本法律,是所有法律的基石。

它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成、政权机构关系、政治制度和各级政府职权等内容。

它对于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经济法律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民法民法是解决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它包括了民事权利法、债权法、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等。

它对经济活动中的财产权利、合同关系等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3. 商法商法是指以商业和商务活动为对象的特殊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公司法、商标法、反垄断法、证券法等。

它的目的是建立起健康合法的商业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定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法律,它涉及到税收的征收、用途、管理、监督等方面。

论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原则

论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原则

论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原则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构建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立法体系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公平竞争,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导向:市场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与此同时,立法应该尊重市场自主的调节功能,促进市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纠错。

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立法应该保护正常竞争的环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保障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3.强化信用体系: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信用是市场秩序的基石。

立法应该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鼓励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同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4.推动创新发展:创新是乘数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并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潜力。

立法应该为创新提供有利的环境,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5.强化监管责任:市场经济立法既要保证市场自由,也要在必要的时候对市场进行监管。

立法应该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6.全面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立法应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7.统筹协调:市场经济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和配合。

立法应该统筹协调各部门间的职责,形成一个协同的立法体系。

总之,我们需要通过落实以上原则,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立法体系,不断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简述经济法体系

简述经济法体系

简述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一)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下的定义对经济法体系,国内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经济法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多层次的经济法规包括了基本经济法规、主要经济法规、辅助经济法规等等。

(2)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经济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体表现,它以所有现行的和即将制订的经济法律为基础,以经济法的部门法为主体,以经济法群为单位,以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统帅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成完整统一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比较以上这两种观点,可以看出,这两种观点在经济法体系是所有现行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方面是一致的,争议在于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文件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经济法体系不能像从前那样庞杂无章,越大越好,无所不包;而应是一个紧凑、严密、有逻辑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具有层级结构,从上述介绍的学界观点可以看出,无论是”二分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主体法)、还是”四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有争议的是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归属。

下面笔者对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应当包括在经济法体系中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经济法体系是否包括市场主体法。

我们从经济法主体说起,经济法主体,指的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主体。

通常,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类是指相应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如企业等等。

前一类属于行政法管理,后一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具体就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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