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4
华政的法理学教材
华政的法理学教材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理学教材包括但不限于:
《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法理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
《法理学专论》,王晓骊著,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法律社会学导论》,刘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法理学讲演录》,徐显明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法理学前沿》,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此外,还有《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等。
如需更多信息,可以到华东政法大学官网查询或咨询相关人员。
华政考研法综笔记(法理学)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一、法律的概念:(学说)法律命令说、法律规则说、社会控制说(我国的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在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法律的特征(一)国家创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制定产生的法律是成文法,认可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认可的情形:1、赋予习俗道德宗教等以法律效力2、判例法国家从判例中概括出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赋予其事实上的法律效力3、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二)行为规范性: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调整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间接调整对象。
(三)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主权范围,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四)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律的本质(一)法律具有阶级性: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二)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1、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要求2、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没有影响3、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就没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为法的历史继承性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
【第二章法律的要素】一、法律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二、法律概念:(概念)法律要素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在某些情形,为了使法律规定更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某些法律概念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包括经验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前者指可依据知觉或经验感知的事实,后者指需要施加价值判断方可了解其意义的概念,前者的不确定性在于经验外延的模糊,后者的不确定性在于价值内涵难以把握。
三、法律规则:(概念)为法律主体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特征)1、确定性:具体的适用主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规范性3、体系性:规则间具有效力等级关系(结构)1、适用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前者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后者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前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的法定性不允许任意改变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个人意志改变的法律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指规则本身规定了全部的规则要素,无须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主体进一步提供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是被规则所调整的行为不依存于规则而独立存在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被规则调整的行为给予该规则产生的法律规则>四、法律原则:(概念)指导法律规则的规范原理和价值准则(分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前者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适用范围更广>、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前者指反映社会关系本质属性的法律原理,后者指反映特定时空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诉求的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1、顺位限制原理:穷尽规则方可援引原则2、目的限制原理:非为个案正义,不得抛弃规则3、优势理由原理:面对原则冲突,当择优而取。
华东政法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华东政法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法学开设学校:华东政法大学专业名称:法学开设校区: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中山公园后门对面);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1.教学目标:通过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主要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并能为个人职业规划与发展奠定基础。
学分要求:60学分2.修读要求: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对法学感兴趣的学生3.招生人数:130人(暂定)4.开班时间:2019年秋季5.上课时间:周六全天、周日上午6.收费标准:162元/学分教学计划: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学分:3学分基本内容:本课程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是对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范畴进行理论思考,探索其精神实质。
它研究的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某项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
本课程的内容对各个部门法学具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课程名称:宪法学课程学分:3学分基本内容:宪法学通过对宪法的概念、本质、原则、作用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容的分析、研究,揭示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基本特征,以及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发展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本学科的主要内容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即宪法学基本原理、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先修课程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课程学分:3学分基本内容:上古法律制度史,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中古法律制度史,即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的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史,即晚清、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课程名称:刑法学课程学分:6学分基本内容:刑事立法的基本概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的基本原理、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与犯罪阻却性事由的关系、刑罚的基本原理、刑罚的概念与刑罚体系、刑罚的具体适用、刑罚的制度与刑罚的执行。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1 课程背景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法理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指导作用1.2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认识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介绍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点和功能2.2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3 法律的价值探讨法律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效率等讨论法律价值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三、法律的起源与发展3.1 法律的起源介绍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律起源的理论观点3.2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因素分析法律发展的阶段和特点3.3 法律与社会变革讨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法律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和挑战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4.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解释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等4.2 法律解释的方法介绍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分析不同解释方法的特点和适用场合4.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解释法律适用的概念和过程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和挑战五、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5.1 法律效力的概念介绍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效力的来源和依据5.2 法律效力的要素分析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如制定机关、内容、时间等5.3 法律效力范围解释法律效力范围的含义和确定方法探讨法律效力范围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六、法律的制定与程序6.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制定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如民主、公开、科学等6.2 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介绍我国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分析不同法律制定机构和程序的特点和作用6.3 法律制定的实践与问题讨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实践和问题分析法律制定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七、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7.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介绍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7.2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探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7.3 法律关系的变动与调整解释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方式分析法律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作用八、权利与义务8.1 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介绍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权利的基本特点,如独立性、排他性等8.2 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介绍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义务的基本特点,如强制性、稳定性等8.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9.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介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2 法律制裁的概念和作用介绍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法律制裁的作用和意义9.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法律制裁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十、法律与发展10.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10.2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1.1 法理学研究方法概述介绍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实证研究等强调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2 比较法研究方法解释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探讨比较法研究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和限制11.3 案例分析方法介绍案例分析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作用十二、法律伦理学12.1 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12.2 法律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分析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探讨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12.3 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讨论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分析法律伦理在促进社会公正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三、法律哲学13.1 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等强调法律哲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性13.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不同法律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分析不同法律哲学流派对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影响13.3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讨论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和区别强调法律哲学对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启示和影响十四、法律与全球化14.1 全球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和问题14.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互动分析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和作用14.3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讨论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法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十五、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咨询、立法、司法等实践领域的应用强调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重要性15.2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应用介绍法理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强调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5.3 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探讨法理学在构建法治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华东政法法理学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法律的制定与程序、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与发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与全球化以及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十五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经验分享我考入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硕非法学),天生记忆力不好所以考试分数也不算高,对于各种跨考学神来说,我可能只是渣渣。
但我是那种不到南墙不回头的人,最终还是铤而走险来到了这里。
当初考研就是因为对本科院校很不满意,抱着只有通过考研才能满足我改变命运的决心;另外我本科学习的德语,但是大一大二基本都已参加社团活动为主了,学习上说实话没有费太多心,以至于学得也不伦不类的,心想着毕业出来也不是个事,就果断选择了考研。
对于跨专业选择法学的同学来说,大部分人还是因为喜欢法律的,但是还有一小部分人是因为合适;有的考研,不想要考数学,有的是根本没有学过数学,而法律就是正好不用考数学(我就是这部分之一哈哈);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以后想要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所以,你要看清自己想要什么,再做选择。
首先我想对跨考法学的学弟学妹们说,自己盲目的去准备,肯定会走很多弯路,所以,报班是不可缺少的,我当初就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报了网络班,线上老师课程可以反复听,书籍资料的话,老师会告诉你,需要买那些,所以自己根本没有乱花钱。
下面我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不敢称之为经验)~~~一、专业课部分:法硕的专业课共分为五门: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前两门课程更偏重于理解,后三门课程更偏重于背诵。
看书,做题来加深对课本的熟悉程度,对专业课知识有较深的理解,有助于最后几个月的冲刺背诵和主观题答题套路的掌握。
当然真题还是最重要的!做题随时都不能落下,真题永远是最好的练习题,做真题加改错题三遍即可五遍足矣。
法律毕竟是一个纯文科的学科,背诵是必不可少的。
在最后的两三个月集中安排时间背诵,要有条理地安排合理的背诵时间和内容。
下面是专业课需要的书籍,供你参考:《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导论法理学概述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索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 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 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一)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二)动态--立法--实施--实现--实效。
(三)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
(五)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
3、※ 正确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一)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二)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三)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四)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三※ 重点讲授法学和法理学的产生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语:(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二)出现了职业法学者阶层。
2、法理学产生的前提:(一)法学自身成为独立的学科,(二)以社会革命为基础。
四、具体介绍资产阶级的法理学学科的历史发展:1、自然法学派(一)自然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1)形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自然法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理性之中,先于国家存在,人定法(实在法)是国家制订,并依据自然法的。
(2)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
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
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三)自然法学派的评价:自然法学派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 课程背景及意义: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性。
2.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思维。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定义:引导学生探讨法的本质特征,分析法的定义。
2. 法的分类:讲解自然法、实证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分析其特点。
3. 法律规范:介绍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其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探讨法的起源原因,分析法的演变过程。
2. 法的阶段:介绍古代法、近现代法的特点及转变。
3. 我国法的现状:分析我国法的体系、制度及其发展。
四、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讲解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介绍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3.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讲解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变更的条件及消灭的方式。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责任的种类。
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讲解责任法定、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
3.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分析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和效果。
六、法的运行1. 法律制定:讲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原则及其重要性。
2. 法律实施:分析法律实施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等环节。
3. 法律监督:介绍法律监督的机制、主体及其作用。
七、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解释:阐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及方法。
2. 法律适用:讲解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及其要求。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介绍历史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2. 比较分析法:阐述比较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作用。
3. 实证分析法:讲解实证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
九、法与道德1. 法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分析法与道德相互作用的意义。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一、专业介绍法学理论专业是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之一。
法学理论以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法学最基本的理论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侧重法的本质与概念研究、法的形成与运作的研究、法的作用和价值研究、法治研究、人权研究、立法学研究等方向。
就业前景作为偏重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学科,在七八十年代恢复研究生招生时,其报考热度较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密切联系、直接为经济服务的各法学专业方向成为热门。
不过,整体来看法学的就业前景还是可观的,可以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去向:1、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2、研究所做法学研究3、律师事务所4、法制编辑、记者5、律师职业规划: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后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将没有问题,此证书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的通过率比较低,建议在上学期间提前开始准备,从而为自己的就业路增加成功的筹码。
院校简介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
华政法理学教学大纲
前言一、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情况法理学在西方也被称为“法哲学”,在前苏联被称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它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规律进行研究。
法理学研究包括法的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运行论等内容。
本体论通过研究法的现象和本质,揭示法的形式特征和根本属性。
发展论通过研究法的起源、历史类型更替及其消亡,揭示法的一般发展规律。
价值论揭示法如何满足社会关系主体即人的需求和法的作用。
运行论研究法的创制、实施和实现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揭示法律运行的一般规律。
法理学是近代社会法学自身发展和社会革命需要的产物。
17-18世纪,为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需要,资产阶级法理学产生;19世纪中叶,为适应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需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产生。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理论学科”地位。
由于法理学的许多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军提炼于其它法学学科,因此其研究结论和方法对其它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的宏观视角有助于把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把握法的精神实质,增强民主法治观念。
同时,它亦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法律世界观,划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原则界限,并据以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法理学应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理学,关注当前法治实践,合理借鉴西方法理学成果。
研究法理学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同时注重社会调查、历史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系统研究等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
三、本教材的编写情况法理学是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理学教学为两个阶段,一年级学习基础知识,高年级学习专题内容。
因此教材相应分为《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专论》,前者侧重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和论述通说,后者着重于对法律基本原理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力求吸收国内外业已成熟的最新成果。
目前,华政的法理学课程已被列入上海市精品课程。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1.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意义和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理学概念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理学研究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2.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让学生掌握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属性法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独特性讲授法:讲解法的本质和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让学生掌握法的独特性2.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解程度比较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法的独特性的能力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2 教学内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制度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组织和体系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四章: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让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的种类: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和特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责任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五章: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5.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2 教学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因和目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适用的步骤和流程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六章:法与经济的关系6.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6.2 教学内容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经济的关系和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经济案例的能力第七章:法与社会的关系7.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7.2 教学内容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社会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功能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和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案例的能力第八章:法与政治的关系8.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律对政治的影响和政治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衡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政治的关系和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应用8.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政治案例的能力第九章:法与文化的关系9.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9.2 教学内容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对文化的影响和文化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文化价值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文化的关系和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文化领域中的具体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文化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文化案例的能力第十章: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与挑战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让学生掌握法理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0.2 教学内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现代社会中法理学的研究趋势和方法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全球化、技术进步和价值多元对法理学的影响法理学的应对策略:法理学的创新发展和适应性调整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和挑战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10.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的理解程度论文写作:评估学生对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的分析和思考能力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真题(1998-2009)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1998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辩护制度 2.回避制度二、简答题:(每题8分)1.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2.我国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何谓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具有哪些特点?宪法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选举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简答题:(每题8分)1.为什么说《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I临时宪法?”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规定及其意义。
3.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法理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 法律体系2. 法系3. 法律意识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3.构成违法的要素有哪些?华东政法学院1999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成文法;2、法律权利;3、立法体制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2、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应该批判地继承旧法?3、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何意义?第二部分宪法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政权组织形式;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公民的人身自由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保障宪法实施有何重大意义?2、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合计2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4分)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控诉职能二、简答题。
华政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
华政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方向题型分值和题量示范法学基础理论(90分)名词解释4分每题,共4题文义解释简答8分每题,共4题简述法律效力的范围论述20分和22分每题,共2题试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西方法哲学(60分)名词解释4分每题,共4题历史法学派简答10分每题,共3题简述德沃金“权利论”思想论述14分每题,共1题试论西方法哲学中“反抗暴政的权利”思想的源流汇总150分总分共18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的题量与分值每年可能略有变动其他真题示范2015年论述题:法的终极本质是什么(法综卷)2016年论述题:结合材料论述法律的本质。
2011年论述题:西方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关系的学说(法理卷)2021年简答题: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需要的条件(法理卷)2021年名词解释:权利与义务(法理卷)2016年简答题:简述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2016年简答题: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015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理卷)2013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1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1年论述题:法与法律关系的学术观点,并评价二元论观点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法理卷)2011年简答题:权利含义,权利的特征是什么?(法理卷)2012年简答题: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种类?(法综题)2009年论述题:法律关系的客体与种类,具体举例(法综题)2007年论述题:权利与权力之间什么关系,举例区分二者意义(法综题)2017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8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8年简答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综卷)2018年简答题: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法理卷)法理学复习内容体系上篇法理学1导论:法理学的性质与研究范围1第一编法律的本体3第一章法律的概念3第二章法律的要素9第三章法律的渊源体系与效力17第四章法律关系32第五章法律行为43第六章法律责任49第二编法律的历史发展58第七章法律的演化58第八章法律的继承和移植65第九章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69第十章法律与社会80第三编法律的作用和价值94第十一章法律的作用94第十二章法律价值98第十三章立法107第十四章法律实施116第十五章法律程序129第十六章法律方法136第十七章法律语言论151第十七章法律推理论155第十八章法律解释论155第十九章法律注释论156第二十章法律续造论158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165第一编西方古代法律思想165第一章古希腊法律思想166第二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170第三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176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思想183第一章概述183第二章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184第三章阿奎那的法律思想186第四章中世纪罗马法学的复兴188第五章新经院主义法学思想192第三编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196 第一章概述196第二章从格老秀斯的自然法到霍布斯的《利维坦》200第三章从洛克的《政府论》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205 第四章卢梭的平等理论和社会契约论211第五章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214第六章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意义221第四编19世纪的西方法学流派223第一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述223第二章哲理法学224第三章分析法学229第四章历史法学235第五编当代西方法学流派240第一章社会法学240第二章新自然法法学246第三章新分析法学256第四章批判法学研究运动265第五章经济分析法学266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知识框架【☆☆☆重点】270复习知识点示范【重点框架】第一节法律的定义法与法律法法律法律的不同界说法律命令说法律规则说社会控制说法律的定义本书观点第二节法律的特征五大特征国家创制性;行为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第三节法律的本质研究法律本质的意义法律本质的争论神意论;理性论;公意论;民族精神论法律的本质属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本章重点】法律的本质属性【考点分析】本章内容是法理学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因此需要考生在对知识点完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第二章法的要素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第三章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第四章法的价值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第五章法律文化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第六章法律起源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华东政法大学_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614刑法学:《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犯罪构成原论》,杨兴培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六个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
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法理学部分:《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四、六、七、十、十二、十七章。
法律史部分:《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四章、第九章。
宪法学部分:《宪法学》童之伟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章、宪法关系的常见主体和基本内容。
刑法学部分:《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民法学部分:郑云瑞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二节、第十章、第十一章。
诉讼法学部分:《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六章、第八章、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学》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经济法学部分:《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成绩出来之前,就打算着如果考上了,一定来论坛介绍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给和楼主一样憧憬华政的同学一些帮助,如今算是来还愿了,以下都是楼主自己备战华政的经历,会尽量用记叙的方式介绍,而不是给大家建议,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成功的道路只有努力一条,成功的方法却因人而异,大家能够从楼主的经历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没白打这么多字了。
华政法理学导论
华政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导论》2011 年3.0 版《法理学导论》课程PPT⽂字⼀课程特点属于法学本科专业的必修课,课程内容在12周内讲授完毕,共48课时法学16门核⼼课程之⼀,理论性强,主要介绍法的⼀般理论,也是将来司法考试必考科⽬(600分中占60分),课程体系上与国家司法考试⼤纲接轨,采⽤华东政法⼤学本科教材《法理学导论》⼆上课⽅式课堂讲授为主,辅助多媒体⼿段,演⽰题⽬和案例分析,播放经典法律影视⽚断,课堂提问等三学习⽬的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能⼒,学会⽤法学原理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由成⽂法规定不⾜⽽出现的疑难案件,并提供法理依据,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打好基础四参考资料1国家司法考试⼤纲、教材2法理学教材:(北⼤版、法律版、教育部统编教材)3法理学⽅⾯的论⽂:(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4 各政法⼤学主办的法学刊物、学报的法理学论⽂5 西⽅法学家经典著作:(近代:孟德斯鸠、卢梭、格⽼秀斯、洛克、奥斯丁、凯尔森)(当代:庞德、波斯纳、德沃⾦、富勒、哈特、博登海默)五考试⽅式闭卷书⾯,百分制计算,平时成绩——期中测验,占期末考试成绩的30%命题以重点章节为主。
命题⽅式采⽤试题库。
常见试题类型:1 选择题;(包含单项、多项;2 概念题;3 简答题;4 论述题;5 材料分析题六平时要求认真听课,及时理解,平时要复习预习,课后要⾃修,带着问题听课,充分利⽤各种学习资源,(精品课程⽹站、图书、杂志、报刊)、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共同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学教育的性质——⼤学法学教育的⾸要任务,并不是培养法官或律师,⽽是要培养法律⼈能够认识、理解法律在社会中功能、作⽤,使其在⾯对具体案件和纠纷时,有⼀定的分析、判断的能⼒,这就是培养法律⼈才所共通的基础素养——法律思维能⼒和法理分析能⼒“回顾我⾃⼰在法学院(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的杜克⼤学)的岁⽉,从准备参加政治⽣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门课就是朗〃富勒博⼠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律哲学。
2012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考试范围
我的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主要指形式渊源,即由法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2、法律体系:对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或者: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而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3、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
4、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一般将它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六个方面。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统治阶级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方面。
法律指引作用:法律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该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法律预测作用:法律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5、法的效力的范围 → 重点! 、 重点! ? 通常表现为: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 重点! 重点! a. 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 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 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 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在本国领域外。
② 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 凡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都适用本国法律,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 而不论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③ 保护主义: 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法律的依据。
④ 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 我国采用这一原则 b. 对人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①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⑴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并且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⑵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仍受中国法律保护,并负有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
② 对外国人的效力: ⑴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以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大使馆的外交官,享受外交豁免权,不受中国法律制裁。
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的,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或与我国公民发生了法律交往,也可适用我国法律规范。
⑶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的犯罪, 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 对事的效力 → 重点! 重点! a. 对事的效力的原则: ① 事项法定原则:eg:罪刑法定原则 ② 完善设定原则:法律规定的范围应该是完整的、广泛的、明确的 ③ 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案件 → 一件事情处理过了,不能再提起诉讼 ④ 一事不二罚原则: 刑事案件 → 一个人被处罚过了,不能再用同一原则处罚 b. 对事的效力的对象:① 对社会关系的效力 ② 对行为的效力 ? 法的时间效力 → 重点! 重点! a. 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①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② 自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③ 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始生效 b.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① 废止法律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 & 默示的废止 ② 我国终止法律的效力的方式: 新法废止旧法: ⑴ 新法废止旧法:明示 新法代替旧法: ⑵ 新法代替旧法:默示 c. 法的溯及力: 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若适用,就有溯及力;若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我国刑法也采用这一原则 ? 法的空间效力 → 重点! 重点! a. 域内效力: 中国法律效力:全国性法律在全中国领域内有效 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及飞机,而在该国主权管辖领域以外的则无效。
b. 域外效力 自行失效: ⑶ 自行失效:默示 ⑷ 抵触失效66、权利与义务: ? 法律权利 → 重点!→ 选择题 重点!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 ?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 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 ? 权利的特征 → 重点! 重点! a. 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得到国家的保护; 合法性 b. 权利具有一定的界限,一旦超出这一界限便不再是权利,不具有权利的属性; c. 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以及实施何种行为, 因此,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自主性和能动性; 自主性 d. 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e.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 义务的特征 → 重点! 重点! a. 义务是由法律规范决定的; b. 义务的履行不以义务人主观上是否愿意为转移,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c. 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重点! 重点! a. 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性 对立统一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对立统一性 b. 权利和义务在总量 总量上的守恒 守恒性: 总量 守恒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总量的绝对值。
c. 权利和义务在功能 功能上的互补 互补性:制约、限制,守法、合法; 功能 互补 d. 权利和义务在价值 价值上的一致 一致性:法律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
价值 一致 ? 权利与义务的地位: 在整个法学以及法治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学也被称为权利义务之学, 某种程度上它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这对范畴之上的。
67、权力和职责: ? 权力: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 权力的特征: a. 权力具有合法性; b. 权力行使的目的: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公益,因此,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c. 权力具有合法侵犯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 d. 权力的行使目的在于公共利益,因此,权力具有不可放弃的特征。
? 权力的分类:国家权力、社会权力、超国家权力 ? 权力和权利的关系: a. 联系:法律上支配他人的能力 b. 区别: ① 在使用的主体上: 权力:公共管理机关使用权力一词 权利:公民使用权利一词 ② 在性质上: 权力:公共机关管理社会的一种资格或能力,并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具有公共性; 权利:社会成员享有的一种法律上的利益,不具有公共性。
③ 权力: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能任由权力行使者选择是否行使; 权利:是对权利主体利益的一种确认和保障,可由社会权利主体自由选择行使或放弃。
④ 影响力不同: 权力行使一般可直接支配其对象,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地伴随国家强制力; 权利主体只有在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诉诸公权力的保护, 权利一般不能自我救济。
68、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根源于思想社会关系 ? 概念 → 重点! 重点! 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的特征 → 重点! 重点! a. 法律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b. 国家意志性: 为什么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性? ? 为什么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性?①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法律就是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范体现国家意志; ②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和实现的; ③ 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法律关系建立和实现过程中的意志和国家意志 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④ 主体的意志只有符合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才能构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 权利义务性: 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核心。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d. 国家强制性: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 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权利和义务。
69、法律关系主体: ? 概念: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 重点! 重点! a. 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b. 法人 c. 非法人组织 d. 国家:特殊的时候 → eg:发行国债、国家赔偿、国际法律关系中等 ? 权利能力 → 重点! 重点! a. 概念:或称法律人格,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b. 一般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到死亡时止均能享有的权利能力。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是始于其依法成立之日,终于其被撤销或者解散之时。
? 行为能力 → 重点! 重点! a. 概念: 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 格。
b.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c.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人,不存在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问题 → 完全行为能力 →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a. 联系:都是主体得以自主从事法律行为所必备的要素。
b. 区别: ① 权利能力:对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 行为能力:对权利行使能力的限定。
②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没有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③ 各自设立的目的不同: 权利能力:为了限制主体的权力或者赋予主体以权利; 行为能力:为了保障弱者的权利。
70、法律关系客体: ? 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重点! ?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重点! a. 物 b. 人(人身、人格) c. 精神产品 d. 行为结果 e. 国家权力71、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 a. 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 b. 由于权利义务主体的存在 c. 由于法律事实的出现72、法律事实: 概念: ? 概念: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 法律事实的分类: a. 行为 & 事件: 事件: ① 行为:(多数) 指主体有意识的某种实际行动,它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 事实。
② 事件: 指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是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
? 事件可以分为: ⑴ 自然事件:eg: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⑵ 社会事件:eg: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 ⑶ 个人事件 ? 事件也可以分为: ⑴ 绝对事件:eg:夫妇一方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发生变化⑵ 相对事件:eg:医疗事故造成人的死亡, 对行为人而言是行为, 对于死者的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则是一个相对事件 b. 确认式法律事实 & 排除式法律事实 c. 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 & 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 d. 单一的法律事实 & 事实构成73、法律责任: ? 概念: 由于实施了违法、违约行为或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 法律责任的特征 → 重点! 重点! a. 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出现了违法、违约行为或某些法律事实 b. 应由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把违法主体和责任主体等同起来,只要是从事了违法行为的人或组织就是违法主体, 但是成为责任主体还要具备一定的责任能力,包括年龄的规定和精神状态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