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一编

合集下载

法理学目录

法理学目录

法理学原理目录检索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概念的重要性(划定法律范围的重要性、与相似事物的区别——命令、道德、规则)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1、法和命令(霍布斯:法律命令理论)法律与命令的联系与区别——p5-6(三点联系,一点区别)2、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p6-7联系与区别)→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3、法与规范→法律确定性问题→法律形式主义与现实主义的争论法律形式主义——兰德尔。

主要内容:讲义p7-8.(3点)法律现实主义——霍姆斯的预测论。

主要内容:书p16+讲义p8规则怀疑论与事实怀疑论。

书p17-18+讲义p8-9第二章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一、古希腊自然法理论(本质)1、柏拉图的理念论书p242、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自然法(四因论)书p253、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普遍理性观念书p26西塞罗提出永恒法与自然法的多元论书p27二、经院自然法(神谕)1、奥古斯丁的三分法(原罪说;双城说)书p29-302、托马斯阿奎那的四分法书p30-32三、近代自然法(理性)1、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然法书p36-38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由与法律书p38-41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一、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1、哲学原因:休谟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两者之间不可以相互推导书p43-46+讲义27-282、政治原因:实在法体系地位的提高民族国家主权理论动摇了自然法普遍性的理论基础书p46-47+讲义p25-26二、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1、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分离命题的四层含义书p50-522、社会事实命题(1)奥斯丁:法律命令理论书p53-54(2)凯尔森:纯粹理论讲义p31-32+书p54-56(3)哈特:对奥斯丁命令理论的批判:化约论+延续性讲义p35-36社会规则理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讲义p37-38两种规则效力的来源:初级-来自于次级次级-来自于承认规则承认规则效力来源于自身承认规则:讲义p39三、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1、对分离主义的批评: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权利命题-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联系书p59-602、对社会事实命题的批评:社会规则与规范规则强与弱的社会规则理论弱的社会规则理论不具有说服力惯习性规则与协同性规则的区别——社会规则理论同样有与自然法理论共存的可能性书p60-643、德沃金对哈特的批判:讲义p45-46 1)规则与原则2)社会规则理论以及哈特的修正四、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1、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两个基本立场书p65拉兹:来源命题——法律与道德必然积极分离法律体系检验标准三要素:时效性制度性本质来源书p68-69(拉兹对于法律和道德积极分离的论证)2、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两个基本立场书p66科尔曼:道德安置命题第二编法规范论1、法律与规范的联系:规范=标准=理由理论理由和实践理由法律与道德是不是同一种实践理由?自然法实证主义讲义p482、语句的分类(讲义p50):可分真假—描述性分析性不可分—规范性评价性规范性语句要想具有规范效力是需要理由的:说明性理由和正当化理由道德理由:讲义p51 具有规范性——普遍化正当化道德理由的缺陷:讲义p52 三点解决道德理由的缺陷:情境化抽象化——寻找一个结构的东西——规则规则:讲义p54 分类:经验性规则真正规则经验规则的缺陷:讲义p54 ——并非真正规则真正规则:道德规则权威规则惯习性规则权威规则:讲义:p56-57 拉兹——权威三命题:依赖标准正当化断然性效果惯习性规则:讲义p57-58 惯习性规则与权威性规则的区别与联系3、法律体系规则体系:讲义p60 定义优势缺陷原则体系:优势缺陷两者综合——混合体系哈特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p62 双重规则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书p80之笔记一阶理由局限性二阶理由:规则两者出现矛盾之时:讲义p63-65 三种做法:放弃规则敏感与规则的特殊主义严格规则主义(理论上可接受,实际上不易接受)第三编法学方法论的概论1、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具有德国色彩的概念法教义学概念法学概念法学的基本内容:讲义p65-66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讲义p68 两个问题具体阐述讲义p69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研究法拘束效果的问题2、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区别:讲义p68-69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证成的概念:正当化理由出示讲义p69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之间的关系:讲义p70—71内部证成:实现法的拘束效果法律推理外部证成:实现法律价值的客观化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外部证成通常附加一个内部证成第四编法律价值论第十章法律价值总论一、什么是价值?马克思主义理解:客体属性与主观需要的满足程度。

公丕祥法理学笔记—第一编

公丕祥法理学笔记—第一编

第二章法的现象的本体与价值第一节西方思想家论法与法律一、以人类精神为基点的论说1、学派①智者学派—安蒂芬、卡利克勒等人对自然和法律作了严格区别(自然命令—必然的、不可抗拒的;法律任人制定的)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然正义和法律正义,自然正义高于法律正义。

③洛克—区分了自然法和人类法,人类法必须依照自然法原则来制定。

④潘恩—区别了天赋人权与公民权利,前者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后者是人作为社会一份子所具有的权利⑤德沃金—承认规则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但知道法官判决的标准并非仅仅是规则,而且包括政策和原则,原则指应当予以遵循的标准,原则是正义或公平或其他道德方面的要求,原则是描述权利的命题。

“法律=规则+原则(权利)”2、自然法与人类法的关系:自然法是人类法(即人定法律或实在法律)的基础,人类法由自然法派生而来,人定的法律应当是自然法的体现。

二、德国古典哲学的反思1、康德:①正义和法具有相通的精神意蕴,所以正义的形而上学亦可以称为法的形而上学。

②法的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品格:“实践理性”—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和表征。

③康德揭示了法律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指出法律只涉及人的实际行为;法律只表示一个人的行为自由与另一个人的行动自由的关系;法律不考虑意志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或正当,而只考虑意志行为的形式和关系。

④法与法律区别:与法不同,法律的基本规定性就是自由意志及其对人的行为自由之协调。

2、黑格尔:①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是自由地实现。

②法律是自在的,事发的东西而被设定在它的客观定在中,这就是说,为了提供意识思想把它明确规定,并作为法的东西和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

③法与法律关系:法律乃是法的形式渊源,是法的客观设定。

三、从法律滋生出发来理解的学说1、奥斯丁—英国分析法学的开创者,主张限定法理学的研究范围,认为法理学仅仅关注实然意义的法律,牌局对法律价值的判断2、凯尔森—主观权利本身就是规范,它不是个人固有能力,而是法律规范所赋予的。

读书笔记——读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第一卷)

读书笔记——读罗斯科·庞德《法理学》邓正来译(第一卷)

读书笔记——读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法理学》一书是社会学法理学学派代表人物罗斯科·庞德所著的一部经典法学理论著作。

庞德一生阅历非常丰富,他从事过律师、教授、法学院院长等诸多职务。

与其阅历相适应,庞德一生著述也很多。

他创立的社会学法理学,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在当时,《法理学》一书无论从视角广度还是理论深度上,都堪称世界法学领域划时代的作品。

本书观点明确、论证有力、内容十分丰富,有很多新颖且富有创见的法学观点。

为了便于总结,我将该书第一卷的内容稍作调整,总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何为法理学”以及法理学的发展历史;二是对19世纪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三是社会学法理学概述;四是对法律目的的探究。

一、“何为法理学”以及法理学的发展历史(一)“何为法理学”在本书开头,庞德便明确指出:“我将接受这样一种用法,即法理学意指法律科学”。

1庞德认为,法律一般指下列三种含义中的一种,但有时候却涵盖所有三种含义。

第一,从历史上看,“法律”这个术语最常用来指法律的集合体。

即在某个特定的政治组织社会中得到承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此外,它也可以指司法和行政诉讼中审判案件所依据的权威性依据的总和,其中包括法律律令,技术和公认的理想。

第二,“法律”这个术语的另一种含义是指法律秩序。

即某种通过运用政治组织的强制力来规制人的活动和调整人际关系的制度。

在本书中,作者将法律秩序称为“第一种意义上的法律”。

第三,“法律”还有另一种含义,也就是卡多佐法官所说的“司法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被理解为裁定争议的过程。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发展,法律的范围逐渐扩大,我们还应该在上述含义中增加一种意思,这就是“行政过程”——从行政上裁定争议的过程。

1[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理学》(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第四,这是一种概括性的观点,即认为“法律”同时包括上述三种含义,“这与人们讨论道德与法律关系时有些相像:它可以意指道德规范或道德(或二者)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或可以意指道德规范或道德(或二者)与指导司法和行政诉讼的权威性材料体之间的关系,或可以意指它们与司法过程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可以意指它们与上述所有三者之间的关系。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

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 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 “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法律科学一词,自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在中国,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 “刑名之学”之称,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 之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使用“法学” 和“法律科学”一词。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关系
从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 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 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 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 法律问题。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的总称。
历时性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
特点、相互关系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及其调整机制 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及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 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西方法学的历史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解放了 法学
以人权代替神权,以国家代替教会 法权世界观:自由、平等、人权、法
治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
“天赋人权论”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
法定主义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西方法学的历史
18世纪末,欧洲大陆出现“哲理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研究内容: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2.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往往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应用。

3.观察法律现象需要一个角度泸州遗赠案4.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个弊端。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作为唯一科学正确的方法;二是“对策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是“古为中用、洋为今用”。

二是绝大部分研究采用教科书的研究方式。

5.法学研究首先需要确立问题意识。

“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其次是理论的可证伪性。

6.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小处着手、大处着眼(1)价值分析法(2)实证分析法历史、逻辑、比较(3)经济分析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一、法的基本涵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2.某种意志的表达3.外在强制性4.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法的词源与词义1.中文中法的词源学含义灋(1)法者,刑也例证(2)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例子(3)蔡枢衡先生的新解、苏力的质疑《法的故事》(4)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2.西文中法的含义(1)法和法律的区别应然和实然(2)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彼岸世界的追求(3)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法辨中西法文化的简单比较礼法社会和法治社会△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三、对自然法的理解1.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理论意义在哪2.法学是不是科学?如何理解法学的科学性?(1)科学是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等为基础,立足于观察问题,而法学作为一种理解性科学,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及文本的意义。

意义的探寻是法学研究的主题。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

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

(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

四、法的基本概念1.当代中国实践中法律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2.法和法律在理论上的区别(1)应然和实然(2)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同,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4)法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统治阶级意志这一中介环节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1.规则说2.命令说3.判决说“法是过去的判决和未来判决的预测”4.行为说二、从法的本源上下定义(1)神意说(2)理性说(3)意志论法律是人民意志自由而庄严的体现(4)规律论三、从法的作用上下定义1.正义论“法者,天下之公器也”2.社会控制论3.事业论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四、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2.二级本质:阶级本质。

法理学原理大纲(陈景辉)

法理学原理大纲(陈景辉)

《法理学原理》教学大纲(陈景辉编) ——关注每章的思考题第一编法概念论...................................................................................................................... - 2 - 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 - 2 -一、法律概念的意义.................................................................................................. - 2 -二、法律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 - 2 -三、法律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与实证主义.............................................. - 2 -第二章自然法.................................................................................................................. - 2 -一、概说...................................................................................................................... - 2 -二、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 - 3 -三、神学的自然法...................................................................................................... - 3 -四、近代的自然法...................................................................................................... - 3 -第三章实证主义.............................................................................................................. - 3 -一、概说:.................................................................................................................. - 3 -二、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 - 4 -三、汉斯·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 4 -四、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 4 - 第二编法规范论...................................................................................................................... - 4 - 第四章规范与法律规范.................................................................................................. - 4 -一、规范与规范性陈述.............................................................................................. - 4 -二、语句的基本类型.................................................................................................. - 4 -三、规范性语句的性质.............................................................................................. - 5 -四、规范性语句与规范.............................................................................................. - 5 -第五章法律规则.............................................................................................................. - 5 -一、规范的基本类型.................................................................................................. - 5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 - 5 -三、法律规则的类型.................................................................................................. - 6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 6 -第六章法律原则.............................................................................................................. - 6 -一、德沃金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二、阿列克西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三、原则与自由裁量.................................................................................................. - 7 -四、原则的适用.......................................................................................................... - 7 - 第三编法方法论...................................................................................................................... - 7 - 第七章法律渊源.............................................................................................................. - 7 -一、概说...................................................................................................................... - 7 -二、法律渊源与司法裁判.......................................................................................... - 8 -三、法律渊源的推理功能与依法裁判...................................................................... - 8 -四、正式法源与依法裁判.......................................................................................... - 8 -五、非正式法源与法律漏洞...................................................................................... - 8 -六、综合讨论.............................................................................................................. - 9 -第八章法律事实.............................................................................................................. - 9 -一、“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 - 9 -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 - 9 -三、法律事实的获得过程.......................................................................................... - 9 -第九章法律推理............................................................................................................ - 10 -一、法律推理概说.................................................................................................... - 10 -二、演绎推理............................................................................................................ - 10 -三、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 10 -四、实质推理............................................................................................................ - 11 -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一、法律概念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其实就是在不同程度上扩大或者缩小法律的范围,进而对于民众的行为附加不同的法律效果。

《法理学》(雷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名词解释汇编

《法理学》(雷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名词解释汇编
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
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法的认可
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则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明示认可(立法认可)
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规定可以援引习惯来裁判案件,从而使习惯觉有法律效力
默示认可(司法认可)
当立法缺乏相应规定时,法院在判决中援引习惯来作为裁判依据
法的强制性
是一种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体现为军队、警察、监狱等物理实体。(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性质)
法律规则的内容已经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明确其内容的规则
委任性规则
没有明确规定行为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组织加以具体规定的规则
准用性规则
没有明确规定行为的内容,而是规定参照,援引,适用其他法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其内容的规则
行为规则
是指指向一般行为人,并对其行为产生约束效果的规则
授予人们权利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
规定人们义务的规则
职权性规则
授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权力的规则
强行性规则
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来行为,不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不适用或改变法律规则的内容而行为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
是指允许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是否实现法律规则所规定之内容的规则

法理学gb第一编

法理学gb第一编

(一)思想素质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追求真理,维护 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 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 的自律精神。
(二)法律素质
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 质的核心,是法律素质中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法 律素质中最难以形成的部分。
1.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准确 掌握法律术语的能力。其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 题的能力。再次,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推理的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一 个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其知识结构、思维(推理)方式和其他人没有区别, 则意味着学业是不成功的,当然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发 挥法学教育的功能。
法理学gb第一编
掌握基本点,这需要记忆,如概念、特征 等,是各种考试的必备。
了解各观点,这需要理解,是思考、论文 写作的基础。
学有余力,可以读专著,以帮助理解。
12/17/2019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2/17/2019
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 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彭真和江泽民等人的著作。
12/17/2019
法学体系的形成是近代以来的事情
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法学的分科
从认识论上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从部门划分上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 法学等
2. 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概述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有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包括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等。

第二节法学体系一、概念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二、我国法学体系一般认为,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一)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1、法理学;2、法哲学;3、法社会学;4、实证法理论;5、比较法总论;6、法律控制论和更细化分的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等。

(二)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包括:1、中国法制史;2、外国法制史;3、中国法律思想史;4、外国法律思想史;5、法学史等。

(三)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

包括:1、宪法学;2、行政法学;3、劳动法学;4、民法学;5、婚姻法学;6、经济法学;7、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8、刑法学、犯罪学;9、诉讼法学;10、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学;11、军事法学等。

(四)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等。

(五)国际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1、国际公法学;2、国际私法学;3、国际贸易法学;4、国际经济法学;5、国际刑法学等;(六)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学科或社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1、法医学;2、物证技术学;3、法律心理学;4、司法统计学等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 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 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 b. 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导论 1.法学是⼀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 ⑴⾃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 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 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 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统治的策略、⼿段。

⾃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最早出现的法学⼀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正义之学”。

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学科构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5.法学产⽣的前提:a⽴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6.法的起源的⼀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法(⼴义的⽴法)。

7.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 ⑴法学作为⼀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

⑵作为阶级社会的⼀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具有阶级性的特征。

《法理学》第一编随堂笔记

《法理学》第一编随堂笔记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一)词义的演变《说文解字》法→灋(二)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三)动态法和静态法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一)法的本质和现象本质指事物的内在联系→抽象思维现象指事物的外在联系→感观可感知(二)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阶级性、人民性来加以区别(三)法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是事物或系统的内部要素、过程的有机统一,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形态。

法的内容和形式之分,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关系上才是确定的。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

适合内容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

反之,不适合内容的形式阻碍内容的发展。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1、法的规范性(普遍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

2、法的一般性(概括性)(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3)它意味同样的情况同样适用(二)法同国家制定和认可(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四)法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二节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规范)(一)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1、法律规范(1)行为模式: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2)法律后果: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2、行为模式(1)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①鼓励性规范②容许性规范(2)义务性规范:①命令性规范:应该这样行为②禁止性规范:不应该这样行为3、法律后果①肯定性法律后果②否定性法律后果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按性质分)第一,按行为模式,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第二,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第三,强行性规则与任意规则强行性规则指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指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则。

第四、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研究内容:1.法的历时性和共时性2.法的内在方面和外部方面3.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起源→古希腊:以习惯法为主题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灰暗→中世纪西方社会: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社会化→20世纪末: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起源→顶峰→最灰暗→复兴→世俗化→蓬勃→流派→社会化→休眠→振兴→流派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四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依法治国”。

法学曾成为“显学”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思想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出现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分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②各种法学方法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二、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线索三、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四、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研究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情况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1.什么是法学?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4.如何认识和理解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5.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侧重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国外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是“对所谓的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②法理学是以揭示法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为目标的,关于法的抽象的、一般的理论研究③法理学是关于法及其原理的一般的、理论的探讨,与具体法律规则的研究相对应④法理学是“对法律的一般性研究,着重于考察法律中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解释:①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②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③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8个阶段(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8)普遍接受——90年代后词源→最早使用→普遍使用→课程开设→词禁阶段→替称阶段→解锢阶段→普遍接受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应该研究至少两个方面:①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应当研究那些理论问题②按照什么样的逻辑线索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组织起来,使他们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逻辑整体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应该包括四个部分(1)法律价值论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2)法律社会论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3)法律形式论研究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的逻辑分析(4)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的性质(基本概念问题)五类基本理论问题:第一类:法是什么?本体论问题第二类:法应当是什么?价值论问题第三类: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问题第四类: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第五类: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六种基本发展趋势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1、摆脱思维定式,以科学的精神对待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2、有了独立的地位和科学的理论优势3、吸收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建立和运行严格的科学化学术规范体系第二、实践指向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第六、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第三节学历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1)善于从生活中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检验法理学理论。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共31页文档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共31页文档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张文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第一编 法理学(郑)

第一编 法理学(郑)

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守法 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其一,一切主体都要守法。 其二,遵守国家所有的法。
2)执法
执法即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主体及行政 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其特征: 执法以国家名义进行。 执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人员。 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
国际法部分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1、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思想 2、欧洲中世纪的法学思想 3、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思想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派 18-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徳国:法的民族精神) 和分析法学派(英国:对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20世纪后主要是社会法学派(法的社会作用)
法学的历史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 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 家意志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特征
①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③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④ 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⑤ 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

4、法的职能

法 的 职 能
社会职能:管理社会 公共事务的职能 政治职能:维护统治 阶级统治的职能
二、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
1、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 任何一部法律规范都由以下三个部分构 成,即

①适用条件部分 ②行为模式部分 ③法律后果部分
2、法律规范的分类
1.
2. 3. 4. 5. 6.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主体之间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物;人身及人身利益;精神 产品(智能成果);行为结果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  法理学
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 (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的权限 (五)关于授权立法
▪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
布决定和命令; ▪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
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空间、对 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 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例如: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 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 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
《民法通则》第63条第三款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B
▪ 6、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 分是下列哪一选项?()
▪ A、习惯法 ▪ B、宪法 ▪ C、法规 ▪ D、不成文法
B
六、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 ▪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
▪ 法的体系,又称法律体系,是指由一 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 范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四、法的历史类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以经济基础 和阶级本质为标准,将法划分为四种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 主义法。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了解)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
(二)法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
法与习惯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