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及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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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因此死亡的情况。

而工伤10级伤残是指工人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10级及以上的情况。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也设立了相关的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以保障工人的权益。

2023年的上海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人因工伤导致的10级残疾,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人的具体伤残等级确定补助金的金额,10级伤残补助金为15万元。

2.生活费:对于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人,根据伤残等级,还可享受每月生活费。

10级伤残每月生活费标准为350元。

3.就业补助金:有劳动能力的伤残工人,通过辅助职业技能训练后,重新就业可以享受就业补助金。

10级伤残工人就业补助金为1万元。

4.辅助器具费用:10级伤残工人因工伤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可以申请报销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需要,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助。

5.医疗费用:10级伤残工人因工伤导致的疾病或伤情需要医疗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6.工伤津贴:10级伤残工人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超过三个月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

按月发放,标准为伤残等级10级的津贴为420元/月。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赔偿标准仅为大致的参考,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工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个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上海,政府也鼓励单位对工伤10级伤残工人进行再就业帮扶,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为他们在工伤后重返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

总体来说,上海的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在保障工人权益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尽可能地为工伤工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机会。

希望随着时间的发展,能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上海的工伤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工人的利益。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
工伤九级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据《劳动能力和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定》的标准,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的一种赔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的700字详细介绍:
1.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津贴标准进行发放。

工伤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劳动者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0%至30%。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所确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工伤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

3. 医疗费补助:对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4. 康复费补助:根据伤残等级所确定的康复技术费用、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5. 通信交通费补助:劳动者治疗期间因康复需要产生的通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6. 奖励金:针对工伤事故中有功人员,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 贷款优惠:劳动者可以享受工嫂保险基金提供的贷款优惠政
策,如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等。

8. 就业援助: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伤残劳动者重新就业。

9. 子女教育费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九级伤残劳动者的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全免的基础上,还可享受额外的补助。

总之,工伤九级赔偿项目明细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补助、康复费补助、通信交通费补助、奖励金、贷款优惠、就业援助、子女教育费补助等内容,旨在保障工伤九级伤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经济支持。

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工伤赔偿新标准
2024年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获得就业机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而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高,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越高。

国家对残疾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对应的补助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是指极重度残疾,对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天候照料,补助标准相对较高;二级残疾是指重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部分照料,补助标准适中;三级残疾是指中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需要一定帮助,补助标准较低;四级残疾是指轻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在就业上受到一定影响,补助标准最低。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与就业情况有关。

对于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会相应减少,因为就业已经能够带来一定的收入。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对于未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相对较高,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寻找工作机会。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残疾程度越高,补助标准越高;就业情况越好,补助标准越低。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同时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公平合理,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我们的生活中,当遭遇不幸的工伤事故或者患上某些特定的职业病时,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成为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这两项补助金对于受伤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来说,意义非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在身体受到伤害、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并为后续的康复和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通常与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密切相关。

伤残等级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受伤的部位、功能丧失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也就越多。

比如说,一位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失去了一只手臂,经过专业的评定被确定为五级伤残。

那么,他所获得的伤残补助金就会根据相应的标准来计算。

这个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物质上的安慰和补偿。

它不仅可以帮助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劳动能力下降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主要是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工伤导致可能需要后续治疗的费用。

与伤残补助金不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重点在于医疗方面的支持。

当劳动者受伤后,需要进行各种治疗,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康复治疗等等,这些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是为了减轻劳动者在这方面的经济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也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通常会考虑当地的医疗费用水平、工伤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等因素。

比如说,一位工伤职工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而这些治疗费用预计会比较高。

那么,在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就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职工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

那么,如何申请这两项补助金呢?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等。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2013-01-28 16:57:52)转载▼标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赔偿南京工伤律师南京工伤标准南京市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江苏苏州2011人均寿命约80.39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 30 24 18 12 6六级30 25 20 15 10 5七级24 20 16 12 8 4八级18 15 12 9 6 3九级12 10 8 6 4 2十级 6 5 4 3 2 13、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目前约3000元)。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工伤医疗期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伤残鉴定前恢复期护理费。

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增加,工伤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残疾的工人,他们需要得到合理的赔偿来弥补失去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山东省作为我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2023年山东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九级伤残是指工人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程度。

九级是最高级别的伤残,通常意味着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完全丧失,长期负重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需要全天候照料的情况。

因此,九级伤残的工人需要得到较高的赔偿金来帮助他们度过后续的生活。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九级伤残工人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2.伤残津贴: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按月领取,具体标准如下:a.神志清醒者:每月1610元;b.失去单个手指、其功能完全丧失者:每月1370元;c.失去一只手臂、一只脚或一个眼睛者:每月1610元;d.失去一个手臂和一个脚者:每月2240元;e.失去一个手臂和另一只手指的功能完全丧失者:每月2170元;f.全身范围内多处骨折并有明显畸形,或相应器官丧失功能者:每月2800元;g.失去两只手臂者:每月2940元;h.身体上多处严重烧伤导致生命濒危,或有急性中毒并伤残逐渐加重者:每月3150元;i.失去两个脚者:每月2730元;j.中度程度的三、四度烧伤:每月3220元;k.失去两条腿者:每月3430元;l.失去一只手臂和一只腿者:每月3570元;m.腰椎以下瘫痪者:每月3990元。

此外,还有其他的补助金,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护理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1.一次性住房补贴:根据九级伤残程度,分别为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等;2.交通费补贴:根据工人的残疾程度和出行需求,由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或资金补贴;3.护理费:每月1000元至3000元不等,根据工人的护理需求来确定具体数额。

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吉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具备条件的市州应实行市州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县(市)统筹,具体统筹层次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部分作为储备金存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列账管理,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使用储备金应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的,市州可以从所辖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调剂金,用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的调剂。

调剂金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应加强对工伤保险调剂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截留和挪用。

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精品文档2021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定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定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定1级工伤赔偿标准定:1.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70%。

2级工伤赔偿标准定:2.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二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二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60%。

3级工伤赔偿标准定:3.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50%。

4级工伤赔偿标准定:4.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40%。

5级工伤赔偿标准定:5.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30%。

6级工伤赔偿标准定:6.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20%。

7级工伤赔偿标准定:7.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15%。

8级工伤赔偿标准定:8.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八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八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10%。

9级工伤赔偿标准定:9.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2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为工人月工资的5%。

10级工伤赔偿标准定:10: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2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2022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2022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标准中的一至十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要求、法律依据。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法律常识: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4年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4年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通常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而具体的金额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3.交通费: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相关的交
通食宿费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
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这两项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以及个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

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致使劳动者受伤或患病,雇主按照法定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的制度。

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工伤赔偿的基础项目之一,指因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药品等费用,实报实销。

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永久性损害,雇主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伤残赔偿金为60个月的月工资,十级伤残赔偿金为6个月的月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并根据法定医疗费用项目进行医疗后,享受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根据工伤医疗费用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四、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中遭受事故伤亡,由雇主支付给劳动者家属用于丧葬所需的费用。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丧葬费的标准为工伤人员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个月。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中遭受事故伤亡后,由雇主支付给劳动者家属每月生活费的一定比例。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六、因工死亡赔偿金:因工死亡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中发生事故而死亡,由雇主支付给劳动者家属的一定金额赔偿金。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伤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七、康复费用:康复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中受伤或患病,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康复诊疗和辅具费用。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诊疗和辅具费用实报实销。

以上是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的一览表。

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全。

江西9级工伤赔偿明细

江西9级工伤赔偿明细

江西9级工伤赔偿明细工伤赔偿明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雇主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补偿。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划分为1-10级,其中9级工伤赔偿明细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2. 伤残津贴: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计算津贴。

9级工伤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40%乘以伤残等级10%。

假设受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伤残等级为9级,则伤残津贴为3000元 × 40% × 10% = 120元。

3. 护理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获得护理费的补偿。

护理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0%乘以伤残等级。

继续以3000元为例,护理费为3000元 × 10% × 9级 = 270元。

4. 交通费:由于工伤导致的治疗需要,受伤职工需要支付交通费用,可以获得交通费的补偿。

交通费的标准是根据就医距离计算的,每公里0.8元。

假设就医距离为100公里,则交通费为100公里 × 0.8元/公里 = 80元。

5. 住院伙食补助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费标准为每天20元。

假设住院治疗期间为10天,则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天 × 20元/天 =200元。

6. 残疾辅助器具费:9级工伤事件造成伤残的职工可以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

假设职工需要购买价值1000元的辅助器具,则可以获得1000元的补偿。

7. 职业康复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可以获得职业康复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假设职工需要接受职业康复治疗6个月,则职业康复费为6个月 × 100元/月 = 600元。

8. 残疾辅助费:9级工伤伤残职工可以获得残疾辅助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乘以伤残等级。

湖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湖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湖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1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伤残津贴的概念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9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85%=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8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例如:杨某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致残,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法定的标准,其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75%=元/月,杨某某所在的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夕月,这样,杨某某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也就是说,杨某某最终可获得元/月的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3(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津贴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第34条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41条第8项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标准一、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伤残补助金的概念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二)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4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元,应当按照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4=元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2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即元,应当按照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2=元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0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0=元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8=元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6=元5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4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4=元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2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2=元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0=元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8=元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6=元(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6第34条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XX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XX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从网上下载的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供大家参考!各地执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不相同,给大家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带来不便,编排此表一为方便,二为比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思考!特别申明:此表仅供参考,请核对后使用!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7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 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XX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XX年以上(含XX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XX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广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8福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见//lg//浙江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一、基本概述: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患病,包括工伤保险和非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情况下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工伤赔偿标准:山东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 工伤保险:(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

(2)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每月不超过劳动者最近6个月工资的80%。

(3) 残疾补助金:按劳动者伤残程度分级,分为17级,根据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同的补助金。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者伤残程度不同,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根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级,支付不同的补助金。

(6) 原因不明职业病患者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鉴定标准给予抚恤。

2. 非工伤保险:(1) 总伤残程度达到10%以下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5万至10万不等。

(2) 示范企事业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最高标准为15万元。

(3) 总伤残程度达到10%及以上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4) 总伤残程度达到20%及以上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5) 总伤残程度达到30%及以上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20万元至70万元不等。

(6) 总伤残程度达到40%及以上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25万元至90万元不等。

(7) 总伤残程度达到50%及以上的,工伤病人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30万元至110万元不等。

(8) 工伤病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支付。

三、申请工伤赔偿流程:1.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2. 单位应立即将劳动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报工伤保险机构备案。

工伤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而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十级的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十级伤残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两种赔偿。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十级伤残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十级,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1. 全身性疾病或器官损伤导致的工伤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30万元;
2. 单个肢体或器官损伤导致的工伤十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20万元。

二、就业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十级伤残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十级,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种生活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1. 月平均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每月发放就业补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 月平均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以上的,每月发放就业补助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十级伤残职工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康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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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职业康复费;
(十)辅助器具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按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适当调整用人单位当年缴费费率。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时限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其中,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
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工伤职工认为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同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就近实施抢救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

第十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中,不予受理决定中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事实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方式。

第十一条省和设区的市应按《条例》规定分别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第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

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

第十六条被鉴定为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以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

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
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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