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工作制度汇编(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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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制度汇编(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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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内容(职权) (4)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5)
第五章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形成 (6)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9)
第七章奖惩规定 (9)
第八章附则 (10)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共11名,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3人。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直接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其主要任务包括: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国家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负责董事会内部沟通,并处理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总经理、管理部门、股东之间的有关事宜;
(三)按法定程序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文件的保管;
(四)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主动了解掌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处理与中介机构、媒体的关系;
(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XXX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内容(职权)
第九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内容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破产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以及重大基建、技改项目、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定员编制方案;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1.公开招聘;
2.经理人员推荐;
3.董事推荐;
4.股东推荐;
5.中介机构推荐。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1.年度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半年度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第六个月后两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3.季度会议。会议在当年四月和十月份召开。主要审议公司工程和运营季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以确定在某阶段内定期召开季度会议或不召开季度会议。
(二)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提议时;
5.总经理提议时。
如有本条第2、3、4、5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议题确定:
(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