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9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18
(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在此情况下,一般认为国家即自动地放弃 了将该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的权利,进而与 其他合同主体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国 家不能单方面撤销仲裁协议,并承担了执 行根据仲裁条款作出的仲裁裁决的义务。
(四)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在国际商事仲裁法中也具有双重作用: 1.一方面负责起草和制定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 的国际公约、示范法和相关仲裁规则,如联合国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持制定的《纽约公约》。 2.当国际组织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定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该组织就作为一 般合同中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仲裁协议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
Hale Waihona Puke (二)仲裁与调解 调解是指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将他 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中立的第三方,由该 第三方以适当的方法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促 进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的一种争议解决方 式。根据调解者(中立第三方)的不同, 可将调解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 调解。此处所称的调解专指民间调解。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年6 月10日。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和 地区参加此公约。该公约已取代了1927年 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实践证明,《纽约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 的生存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是目前国 际上最重要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定义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指由国家或国际组织所制订 或认可的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各种国内和 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性质上来讲,国际商 事仲裁法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从事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 古罗马时期高度发达的城市文明和繁荣的城邦经 济交往便将商人们推上了仲裁的历史舞台。到了 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对自然人直接参与 国际性的商事活动并无限制,这样,自然人所从 事的国际商事活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凭借相关 的仲裁协议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
国际商事仲裁2
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 素的因国际商业交往(如投资、贸易、技术转让、运输等) 而产生的商事争议提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作 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包括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5
4.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与缔约国之间依照 纽约公约执行。在适用公约时,要注意我国加入公约 时的保留:(1)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 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 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2)商 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依据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 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 公约的规定。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 行。对于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 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6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பைடு நூலகம்称 《纽约公约》 第5条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况 (1)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仲裁协议无效 (2)未适当参与: 被执行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 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超范围仲裁: 裁决处理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裁决 处理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但如果是部分超出,且 超出部分的裁决与不超出部分的裁决可以分离,不超 出的部分仍可执行。
10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 裁定撤销。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航空、海上、 铁路或公路的运输。
构。 (二)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以仲裁庭是否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 可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或仲裁庭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进行的仲裁。
友好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不适用任 何法律,而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善意、 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对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 裁决的制度。 (三)私人间仲裁与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 称ICSID)。
(二)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
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一国的法律而设
立于该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一
般都设在商会或其他类似的工商团体内,属于民间
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之 间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以后,由双方当事人各 自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 间的有关争议。该仲裁庭仅负责审理本案,并在审
理终结作出裁决后自行解散。 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而成立 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且有完整的机构和健全 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
资者之间由于在东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的《关于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我国于 1992年决定加入该公约,1993年2月6日正式成为 公约的成员国。
国际私法 第17章 国际商事仲裁
[案例分析]西门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2005年9月23日,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下称黄金置地公司)
与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公司)通过
招标方式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西门子公司应于
2006年2月15日之前将设备运至工地,如发生争议须提交新加
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16
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
2. “商事”的含义 对于何为“商事”,也多取广义和具有弹性的解释或
定性,且多由仲裁机构设立国自己的法律作出或由各 种仲裁公约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 商事仲裁示范法》对“商事”的注释说明如下:对 “商事”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含不论是契约性 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情。 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 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 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建造工厂;咨询;工程或设 计;许可证;投资;融资;银行;保险;开发协议或 特许权;合营和其他形式工业或商业合作,货物或旅 客的天空、海上、铁路或公路的载运。
11
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 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快车道,是不争的事实。2017年,全国仲裁机构中,中
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3家), 受理案件
2370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1%;标的额729 亿元,占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三)我国的仲裁面临的问题
1.仲裁机构中依然存在很浓的行政色彩
2. 对仲裁性质定性错误,在国内外产生了不 良的影响
3.工作指导方针及工作重心偏离仲裁法的立 法精神
在瑞典所有仲裁机构中,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是最有影响的一个
该院成立于1917年,最初只是致 力于国内仲裁,1970年初冷战双方美 国和苏联虽然政治上对立,军事上对抗, 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较大,但经济上往来 难免会产生纠纷,于是冷战双方美国和苏 联就基于瑞典政治上的中立和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SCC)的高 素质,一致推荐它作为处理东西方两大阵 营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
3、美国仲裁协会(AAA)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主要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
该协会分支机构遍布美国的主要城市
协会现行的《国际仲裁规则》1991年3月 1日生效
协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主要是货物买卖合 同、代理合同、工业产权、公司的成立与 解散,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争议。海事仲裁 案件由专门的海事仲裁机构受理。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涉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临时仲裁机构 随意的、偶然的仲裁组织形式 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所选定的仲裁 员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仲 裁裁决做出后即解散的一种仲裁形式。 临时仲裁的特点: 临时仲裁是仲裁历史上仲裁组织的最初 表现形式 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没有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国际私法第 十 五 章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10
( 3 ) 关于仲裁员和仲裁庭的规定 。 经贸 仲裁委员 会备有仲裁员 名 册 , 仲裁员 没有国籍 的限制 , 都是熟悉国际经济贸易 、 科学技术和法 律方面的中外专家 。 仲裁庭由 3 名 仲裁员 组成 , 双方当事人应各自在仲裁员名册中 选定 1 名 仲裁员或者委托经贸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 。 第三 名仲裁员由双方当 事人共同 选定或者共同委托经 贸仲裁委员 会主任指定 。
13
( 7 ) 关于证据的规定 。 当 事人有提供证 据的义务 , 仲裁庭对当 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定 , 必要时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调查 、 搜集证据 , 或者向 专家咨询 , 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 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是否采用由仲裁庭决定 。
14
( 8 ) 关于仲裁与调解的规定 。 应双方当 事人的 要求 , 或征得双方当 事人的同意 , 可以 由仲裁庭进行调解 。 如果调解成功 , 双方当 事 人应签订书面和 解协议 ; 仲裁庭依据该协议的内 容做出裁决书结案 。如果调 解不成功 , 仲裁庭则 按照仲裁程序 , 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 。
2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 仲裁是一项古老的制度 。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则是随着国 际贸 易 的 发展由商人们自发地创立起 来的 。 早在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 , 商人们不仅形 成了处理商事交易的商务惯例 , 而且在各主要集 市均设立了处理他们之间商事争议的行商法院 ( Piepowder )。
7
二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我国有两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亦称为涉外 仲裁机构 ), 即 : 中 国 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 一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 1956 年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成立的 , 当时定 名 为 “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由于联合国没有成立常设的仲裁机构, 因此,这项仲裁规则是供临时仲裁使用 的,即适用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的 仲裁(non-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则》的规定,仲裁员的人数必须由双方 当事人事先约定。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32年,是一个处理 国际性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该仲裁院本身并不直接处理争议案件,它的 主要任务是: (1)保证该院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与调解规则 (Rules of Conciliation)的适用; (2)指定仲裁员或确认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 员; (3)对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作出决定; (4)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
二、国际性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则》 1976年,在第三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上正 式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 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这套规则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 的,它在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普遍的法律 约束力。
第一节 仲裁法概论
一、仲裁(arbitration)的概念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有三种办法: 协商调解、 提交仲裁、 司法诉讼。 前面两种办法是非司法解决,后面一种办法 是司法解决。
二、仲裁的种类 仲裁,根据其适用的领域,可以 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国际仲裁 2.国内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类是设立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 性的仲裁机构,例如,伦敦油籽协 会、伦敦谷物贸易协会、伦敦羊毛 终点市场协会与伦敦黄麻协会等行 业协会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这类仲 裁机构的仲裁员在处理争议案件时, 可以直接适用该行业的有关惯例。
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是英国最重要的仲裁机 构,仲裁院成员由伦敦商会与伦敦市指定的委员组 成,其行政管理权由伦敦商会负责。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它是由1922年成立的 美国仲裁协会与1925年成立的美国仲裁基金会合并 组成的。该协会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其他城市设 有分会。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 仲裁机构。由于瑞典在政治上是中立国,该仲裁院 已逐渐发展成为东、西方国际贸易仲裁的中心。中 国从西欧、北美进口的成套设备合同,有相当一部 分是规定在瑞典进行仲裁的。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我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1、以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主要指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营业地、公司中心管理地等,在某些阿拉伯国家,当事人的宗教信仰也被人微言轻确定仲裁国际性质的连接因素,在这些连接因素中只要其中的一个具有国际性,则包含有该连接因素的商事仲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
2、以争议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
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标准。
以上就是我对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的解答,想了解更多,欢迎来学习专业。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员和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一节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商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并由该第三人作出对争议各方皆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
裁决的活动。
特征如下:特征如下:1、强制性2、自愿性3、快速、简单、灵活性快速、简单、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一)一般仲裁和友谊仲裁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是指仲裁员有权根据自认为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约束力裁决的仲裁(二)临时机构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临时机构是指由商事争议各方临时指定的人员组成的仲裁机构。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长期存在,仲裁机构长期存在,它们拥有固定的地址和一定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三、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仲裁法(一)国际公约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年6月10日,共有一百1958年10日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主要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等等。
16_九、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仲裁协议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4、仲裁程序 5、裁决效力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法》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
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案例1
A与B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一项仲裁条款,规 定:“凡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 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同意的规则 或美国仲裁协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后 双方产生严重的合同纠纷,A遂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B以仲裁机构名称错 误和仲裁条款约定可以到美国仲裁机构仲裁,机 构约定不明为由,主张管辖抗辩。
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任一 方可依据这一条款向任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双方必 须一致同意该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仲裁协议约 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 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 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中B不同意贸仲的管辖 权,该选择无效。
只约定仲裁地点不能视为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仲裁 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 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 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 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1、仲裁事项:尽可能宽泛,以便仲裁庭行使管辖权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 规则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仲裁解决。”
24
五、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所载事项对双方当事人和仲裁者都有 约束力;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提请仲裁和有关仲裁机构受 理争议的依据; 4、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 提条件。
13
(三)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最主要的国际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它是由1922年
成立的美国商事仲裁会和1925年成立的美国基金会于 1926年成立的,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组织。 总部设在纽约,但分支机构遍布美国24个城市。目前,美 国商事仲裁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500多人,是世界上最大 的民间商事仲裁机构。 宗旨是通过各种方式,用调解与仲裁的手段解决各种纠纷。 在目前处理民商事纠纷时,一般适用2000年修改并生效 的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除此之外,仲裁协会 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 会仲裁规则》进行商事仲裁。 美国商事仲裁协会受案范围较宽,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商 事仲裁的争议,一律受理。 美国仲裁协会备有仲裁员名册,共登记了600多名商事仲 裁员,均是在各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专业技能和知 识的人士。仲裁协会内部有专门负责教育和培训商事仲裁 员的部门,定期对商事仲裁员进行商事仲裁知识和技巧的 14 培训工作。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的附设机构,是一
个旨在促进工商、航运事业的民间组织。 成立之初,斯德哥尔摩商会商事仲裁院主要处理国内商事 仲裁案件。由于瑞典作为中立国的特殊地位。从1970年以 后,美苏等国的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事仲裁条款逐渐选择 了该仲裁院进行商事仲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还在解 决东西方贸易争议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已逐渐成为国 际商事仲裁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主要宗旨是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规定,协助解决国内和国 际的商事争议;根据仲裁院采用的简易仲裁规则、保险仲 裁规则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中的 程序规定,协助解决商事争议;提供有关依规则解决争议 的咨询,以及提供有关商事仲裁和调解的信息。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报告
第三节 仲裁庭的成立和职权(了解)
一、仲裁庭的成立 (一)仲裁庭的类型
1.独任仲裁庭 2.多人仲裁庭
(二)仲裁员的委任
1.委任的方式 2.仲裁员的资格
(三)仲裁员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1.判断标准 2.确保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手段
(四)仲裁员的替换
1.替换仲裁员的原因和方式 2.替换后的程序
(四)仲裁审理
1、开庭 2、调查搜集证据 3、调解 4、保全措施 5、做出裁决
二、简易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是争议金额超 过5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对方当事人书 面同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一般做法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仲裁协议应明确选
定仲裁机构,即将争议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应该明确。
仲裁条款实例: 中国西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西南南分会(重庆)的示范仲裁
条款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 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从这一规定分析,该《示范法》采用了四种标准:营业地标
准、争议性质标准、仲裁地标准和任意性标准
4、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除了以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仲裁具有国
际性以外,还鉴于国际商事利益和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等具
有决定性的意义因素来确定"国际性"问题。因此,凡属中国
争议性质标准是指对于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当争议涉
及国际商事利益时,为解决这一纠纷的商事仲裁便是国际商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2.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国际商事仲裁 2.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自行选 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 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以及仲裁适用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而诉讼是法院依照本国法 律的规定所进行的审判活动, 律的规定所进行的审判活动,法官由国家任命 或指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或指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更不能选择诉讼的程序法或实体法。 更不能选择诉讼的程序法或实体法。
【法律、法理分析】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表示愿 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 付仲裁的协议。 付仲裁的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 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规则 提交争议的事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 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 (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 国际商事合同时, 国际商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订立的表示愿意把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专门 条款。 条款。 (2)提交仲裁的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也叫仲 提交仲裁的协议。 裁协议书, 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于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的,表示愿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一项 专门协议
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入可以在有关国 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通过协 议将他们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有关争议提 交仲裁解决。 交仲裁解决。 双方当事入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入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地点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程序在国际 商事仲裁中。 商事仲裁中。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庭进行裁决 所适用的法律。 所适用的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
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 “法律争端”。争端得经双方书面同意 提交给中心。而当双方表示同意后,则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会仲裁院于1923年成立,是附属 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 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一)对于当事人 丧失就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对于仲裁机构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 仲裁机构只能受理约定的争议事项 (三)对于法院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的依据。如果协议无效,得 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 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 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 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 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 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 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问题: (1)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 为什么? (2)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被告B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应得到支 持,为什么? (4)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不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仲裁协议 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 (一)形式要件:须书面形式 (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必须包括 1、仲裁意愿; 2、仲裁机构; 3、提交仲裁的事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协议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把什么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是指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商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称仲裁人或仲裁员)审议,并由该第三人作出对争议各方皆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具有如下几项特征: (一)强制性 (二)自愿性 (三)快速、简单、私密和灵活性
1.《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欧洲公约》 2.《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 3.《美洲国家间关于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域外效力的公约》 4.《关于仲裁条款的议定书》 5.《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6.《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年6月10日。 7.《关于解决各国与他国的国民投资争端的公约》 8.《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商事仲裁可被分成不同的类别。 根据是否依法进行划分,国际商事仲裁可被分为一般仲裁和友谊仲裁。 从国际商事仲裁纠纷是否有常设仲裁机构负责组织管理角度,国际商事仲裁可被分成常设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三、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仲裁法 (一)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统一法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以下简称“仲裁协议”)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交付仲裁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不同标准,仲裁协议可被分成不同的形式。 根据是否有书面形式划分 仲裁协议可被分成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根据是否包含在原国际商事合同中划分 仲裁协议可体现为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两种形式。
问:X的主张是否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 2)基本职能:详细体现在 (1)接受当事人提出旳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
权问题进行初步处理; (2)帮助仲裁庭旳组庭工作; (3)撤消对仲裁人旳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人。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
当事人选择在某一特定机构仲裁,就意味着合用该仲裁 机构旳仲裁规则,而该仲裁规则对仲裁涉及详细问题, 如仲裁地点、仲裁庭旳构成、仲裁程序旳进行、仲裁合 用旳法律、仲裁使用旳语文,以至于仲裁收费原则等, 都有专门要求。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和性质:
2、性质: 取决于仲裁旳性质。 主要体现: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明显契约性 施米托夫以为,仲裁实质上是处理争议旳一种
协议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旳法律特征: (1)是一种自愿处理争议旳措施; (2)具有较大旳灵活性; (3)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旳法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概念和类型 1、概念: 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表
达乐意把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 发生旳争议交付仲裁处理旳一种书面协 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受理争议案 件旳根据。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类型: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是仲裁条款,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协议步, 在该协议中签订旳,约定将其可能发出旳协议争 议提交仲裁处理旳条款。
(二)仲裁协议旳独立性
英国海曼诉达文斯一案
本案初审法官驳回被告祈求。法官以为:“假如 协议历来就不存在,那么作为协议一部分旳仲裁
协议也不存在。因为大协议中包括着小协议。”
上诉法院认定,仲裁条款可独立于它所根据旳协 议而存在,没有违约旳一方当事人是否能够继续 推行协议旳问题应该由仲裁人而不是法院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商事仲裁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作用
3.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区别
4.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5.仲裁
6.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7.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2)提交仲裁的协议
8.仲裁规则
9.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问题,经庭审后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10.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
11.简述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
12.仲裁的申请
13.根据中国仲裁法简述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当事人表示愿意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有可能发
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进行仲裁的主要依据。
2.有四个作用:1》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使仲裁庭和仲裁员取得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4》保证仲裁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3.区别:(1)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2)审理案件的组成人员不同(3)审理案件的方式不
同(4)审理结果不同(5)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6)判决和裁决在境外的执行程序
4.基本内容:(1)仲裁意愿(2)仲裁事项(3)仲裁地点(4)仲裁机构(5)仲裁规则(6)
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
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6.(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7.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2)提交仲裁的协议
8.仲裁规则主要是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做法,其中包括如何提出仲裁申请、如何进行答辩、如何指定仲裁员、怎样进行仲裁审理、如何作出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9.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问题,经庭审后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10.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是指法院或其他法定的有权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约束力并予以强制执行的制度
11.简述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7)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12.仲裁的申请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将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13.(1)当事人需具有缔结仲裁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4)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