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
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 范生免费教育。中国的师范教育市场改革十年后,免费在六所教 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重新成为现实。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2010年5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共同印发教师[2010]2号文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遵照文件内容执行相关办法,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 作。文件内容如下: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 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 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 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1.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12.退役后参加政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笔试成绩总 分加10分。 1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 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1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 普通本科。 15.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2]49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21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西南大学现场集中考核招聘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公开考核,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此次到校共招聘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及名额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6所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学历;2.报考英语学科教师的毕业生,应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学历;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4.身体健康(达到《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所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四、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
1.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校加盖鲜章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出具的报考证明,个人自荐材料1份;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 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就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认真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的规定。
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按照如下程序执行: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三、加强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选拔录取第四条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师[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31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四川省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 00 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按照国办发〔20 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落实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计划。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川教考院招[2007]2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招办:今年,教育部5所直属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在川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共计994名(其中艺术、体育类计划90名),省教育考试院已在《招生考试报》和有关文件中就教育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和考生作了广泛宣传。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为便于各地向社会和考生宣传,现将该意见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四川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招生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四川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以上。
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按照国办发[2007]34号的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国家义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1.06•【文号】教师厅函[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确保2014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布岗位信息。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上发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积极组织双选活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大多数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
2014年5月底前,确保90%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2014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三、创新信息服务方式。
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1.07•【文号】国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经过4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6所部属师范大学每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二、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
适当增加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人数,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10%。
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国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于违约的,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教育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省是中国国内重要的人才培养地之一,而公费师范生政策则是该省政府为
培养优秀教师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下面将从政策内容、政策实施和政策意义三个方面对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进行介绍。
首先,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为优秀学生提供经济资助,鼓励他们
选择师范专业并从事教育事业。
政策对象主要包括四川省内高中毕业生以及来自其他省份但在四川高校就读的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省级或学校的助学金或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其次,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资
助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资助标准和发放资助款项。
其次,政府还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的支持,包括优先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毕业后从事基层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最后,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的意义在于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该政策为有意从事教育事业的学生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与经济支持,增加了他们选择师范专业的动力。
通过吸引优秀学生加入教育行业,可以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是为了培养优秀教育人才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资助学生、提供就业支持和培训,该政策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并为四川省的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的概述
四川省的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提供了重要支持。
该政策
针对具备师范专业学习意愿、报考四川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提供了财政资助和其他相关待遇。
首先,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了资助金。
根据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将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待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
这有助于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专心学习,提高师范专业的教育质量。
其次,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着重培养具备优秀教育素质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在资助期间,学生将得到专业教师团队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实践教学和实习经验来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这有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教师,为四川省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此外,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还为学生提供了就业支持。
毕业后,公费师范
生将享有优先就业的机会,可以选择在四川省的中小学任教。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为教育行业输送了一批高质量的教师。
总结起来,四川部属公费师范生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了全面的资助,包
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金。
同时,政策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教育素质和专业能力,并提供了就业支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四川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人才。
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摘要:
一、四川公费师范生简介
二、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条件
三、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办法及原则
四、四川公费师范生就业保障
五、总结
正文:
一、四川公费师范生简介
四川公费师范生是指在四川省内就读的师范专业本科生,由国家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
这一政策旨在培养优秀的教师人才,提升我国教育质量。
二、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条件
1.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
2.达到部属师范大学在生源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
3.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此外,师范专业考生身高原则上男生不低于16米,女生不低于15米,且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
三、四川公费师范生录取办法及原则
四川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高招提前批次进行。
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
成绩和专业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四川公费师范生就业保障
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要在教育系统工作6年以上。
毕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确保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五、总结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为热爱教育事业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通过享受国家财政资助,学生可以在专业学习中专注于提升自身教育素养。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是指四川省政府为培养优秀的师范教育人才而提供的一项教育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报名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
通过考试的人才经过遴选,可以获得政府全额奖助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等。
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在师范教育领域有潜力和才华的学生,提高师范教育质量,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为基础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人才。
此外,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培养要求和政策待遇,如规定公费师范生需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需在四川省内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一定年限;签订协议期间享受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全额奖助,期满后还可能获得相关岗位的加分或优先录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四川公费师范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和适应。
因此,有意向报考四川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需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要求。
四川省免费师范生政策
四川省免费师范生政策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从今年起,“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的履约年限也由8年降为6年,公费师范生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违约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据悉,四川每年计划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
师范生政策调整“免费师范生”改称“公费师范生”履约年限降为6年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全川每年计划培养3000名每学年生活补助600元/生·月每学月生活补助600元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相关负责人许从琪介绍,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的叫法更为科学,也更容易被人接受。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
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根据《意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有变化,“原先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年限为8年,从今年起降为6年。
”许从琪介绍,2018年以前入学的仍按原培养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意见》公布了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县(市、区)名单,四川由2013年119个实施范围县(市、区)增至143个县(市、区)名单,成都市除原有的邛崃市和大邑县,新增了郫都区、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共6个区(市)县。
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违约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据了解,公费师范生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若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公费师范生入校时,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原创版】目录1.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背景和意义2.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具体政策内容3.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实施效果和影响4.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未来展望正文【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数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我国各地区纷纷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便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特别是吸引那些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但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子。
通过这项政策,四川地区为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学生提供了免费就读师范院校的机会,这对于推动四川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具体政策内容】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费就读:被录取的免费师范生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全免。
2.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按照协议到指定的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期一般为 6 年。
3.优惠政策:免费师范生在就读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并在毕业后享有优先就业、岗位晋升等优惠政策。
4.质量保障:师范院校要加强对免费师范生的管理和教育,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实施效果和影响】自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该政策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报考师范专业,提高了师范生的整体质量。
其次,政策使得更多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学子得以实现梦想,缓解了四川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人才短缺问题。
最后,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政策对于推动四川地区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未来展望】面对未来,四川免费师范生指标政策仍需不断完善和调整。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学子了解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
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4
【摘要】川教[2018]83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总页数】4页(P19-22)
【作者】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59.2
【相关文献】
1.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工作政策问答 [J], 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的通知 [J], ;
4.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J],
5.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0〕1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落实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计划。
各地应首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由于首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需要进行政策研究,2011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从2011年起,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第二年的四川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将第二年的四川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时交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将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进行双向选择的岗位填入《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8月1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汇总的全省招聘免费师范生岗位于每年9月5日前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二)考核和签订就业协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第二年的3月1日前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根据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形式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考核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
3月5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已与本市(州)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填写《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行政部门3月15日前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信息交换。
通过双向选择未能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任教,仍未落实的,由生源地所在市(州)于5月30日前负责落实任教中小学校和工作岗位。
未按规定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市(州),不得新进教师。
(三)办理招聘手续。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签约学校提供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回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确认,用人单位凭审核(批)确认手续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经接收的中小学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报四川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期间(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详见附件4),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一级薪级工资,三类以上地区高定两级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年限提前一年,国家规定最低任职年限为一年的提前半年。
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四川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当地任教。
鼓励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灾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扩大四川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量,推动地震灾区学校的“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步提升。
五、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规定就业。
其档案、就业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户籍等由用人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学校等联系迁转。
到市(州)、县(市、区)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定,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受援的农村学校及其地方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内的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其中,在跨市(州)、县(市、区)域的学校之间流动的,需经接收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需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办理流动手续。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的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人事手续,一律无效。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四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
(一)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二)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未能履行协议且未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毕业生,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由免费师范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程序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省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违约金的收缴及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的中小学校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的管理、考核、培养,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免费师范生的行政管理。
六、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职能分工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附件:1、《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2、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3、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4、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