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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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业委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由业主依法自愿组建,代表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并协助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好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依法自愿组建,遵循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经听证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业委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业主大会,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推选出主席、副主席、秘书等干部,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业主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不符合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的监督,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建立邻里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讨论小区内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告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业委会的规章制度怎样制定

业委会的规章制度怎样制定

业委会的规章制度怎样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规范小区管理,促进邻里和谐,加强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住宅、商铺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本小区业委会是由本小区各业主(包括产权业主和使用权业主)依法成立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第四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业主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维护业委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换届等事项,按照《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委会的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擅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业委会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产权业主和使用权业主组成,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2.监督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3.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纠纷和投诉;4.协助业主大会进行业主代表选举等工作;5.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和解决小区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委员会每月开一次例会,主要讨论小区管理情况、业主反映问题等。

第十七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时,应提前告知主任委员,并请假。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始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居民,包括住宅区域、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等范围。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组织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业委会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先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委员发言,然后提议、表决。

第九条业委会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委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节约经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协议,按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修缮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总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停车位分配,保障小区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施维修需及时处理,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停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和环境。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第十八条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居民应主动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创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有权利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组成与选举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按照小区内业主家庭的比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及其他委员。

主席一名,副主席不超过两名,常务委员不超过五名,其他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其他委员的职务由主席任命,其任期与主席同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如有委员因退休、搬迁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由主席向业主大会提出候选人,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设备;(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三)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六)管理小区内的公共经济事务,维护小区内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常务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大会应当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时召开,参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区的管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业主自治和社区文化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每一位业主,包括自住业主和非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负责管理。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的最高机构。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向业主公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通过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费用收取标准等;选举业主委员会;处理业主提出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以过半数的出席业主的投票通过,涉及业主权益的事项需达到出席业主总数三分之二的同意。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若干名业主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自愿加入或推选方式确定成员。

新当选的业主委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代表委员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表达立场。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制定并执行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规定。

2. 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3. 收集、整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并向物业公司反馈。

4. 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审查并通过小区的年度预算。

5. 组织业主之间的交流活动,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6. 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协调邻里关系。

7. 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起到了沟通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业主委员会的基础文件之一,它不仅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同时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业主委员会组成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一般由5-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该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业主大会上进行。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该依据业主大会的选举办法进行。

2.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等。

具体的职责如下:(1)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该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的制定和修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物业服务服务企业的整改建议等。

(2)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应该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疏漏和工作不当行为等。

(3)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

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的向业主反馈物业服务的情况,在业主大会、业主论坛、业主信箱等场合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中,为业主之间沟通提供便利,促进业主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4)制定业主大会议程和议事规则,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组织和开展各项业主活动。

3.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1)对于物业服务环境的检查和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信息,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向其提供书面报告或者报告的有关事项。

(3)结合业主的需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的改进建议和改革建议。

(4)调查和处理业主之间的争议,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建议和反馈等,并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管理物业。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和活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按比例选举产生的,担负着提出小区事项建议、协商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等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常听取业主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组成。

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由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根据业主情况,设立工作小组、专项委员会等,以全方位有效管理小区事务。

第二章业主选举与任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由全体业主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

选举方式可采取拉票鼓励投票的方式,不得采取强迫、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即开始计算任期,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换届选举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进行,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如实填写并报送物业公司,作为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改进方案,维护小区秩序。

(二)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参与小区设施及改造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四)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八)处理紧急事务,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小区管理、服务等事项。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如需制定重要决策,应当报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家委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3.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条业委会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 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 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 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 严格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金额规定使用经费,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督专项基金的使用。

9.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业委会会议1. 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 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3. 业委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4. 业委会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五条业委会委员守则1. 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 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XXX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 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文明和谐、幸福优美的小区。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三条业委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业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与业委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三)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三)按时参加业委会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四)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五)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制度第八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和谐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民主原则,尊重业主意愿,听取业主意见。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积极为业主服务,做到廉洁奉公。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

第九条本规则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十条本规则自颁行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业主大会处理小区的日常事务,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业主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共建。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小区的利益,维护小区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应当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工作经验丰富者担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主持会议,议事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书写。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改善和提高。

第三条业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法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奇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五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组织业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业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协调和组织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如财务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负责业委会委托的特定事项,向业委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二)监督和协调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维护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四)审查和监督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五)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六)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向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根据《物权法》《业主大都会住宅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小区内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职权、责任、运作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规约为依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依法自愿组成,经过公开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行政能力的公民。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余委员由小区业主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向小区物业公司备案,并公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听取业主意见,审核物业公司的管理情况,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物业设施的维护、大型活动的组织等事务,确保小区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管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在小区内设立信息发布栏,公布小区管理规定、通知公告等信息,方便业主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

业委会规章制度规定

业委会规章制度规定

业委会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代表业主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属于小区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委会产生和组织管理第六条业委会成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专业素养,恪尽职守,服务全体业主。

第八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事务,听取全体业主意见。

第九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小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业委会应当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共同促进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参与业委会选举和决策,行使业主自治权。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公开工作信息及财务报告,监督业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基础设施。

第四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五条业委会应当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整治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业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第十七条业委会应当积极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稳定。

第十八条业委会应当合理管理小区公共财产,保护业主利益。

第五章业委会的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业主,业委会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业主,业委会可给予警告并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常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业主,业委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小区事务,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业委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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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篇耗子编辑范文篇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17元(含2017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17元(含2017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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