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001
2024年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跨国贸易中用来描述商品交易条件、责任和费用等的专业术语。
这些术语有助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并对其含义进行解释。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及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跨国贸易中,买卖双方用来描述商品交易条件、责任和费用等的专业术语。
这些术语有助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统一的术语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1.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价)FOB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越过船舷,买方即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FOB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为货物购买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CIF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3.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FR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承担货物的运费。
CFR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4.EXW(ExWorks,工厂交货价)EXW是指卖方在自己的工厂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买方需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5.DDP(DeliveredDutyPd,完税后交货)DD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和进口税。
DD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6.DDU(DeliveredDutyUnpd,未完税交货)DDU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关税和进口税。
FOB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FOB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1)FOB术语FOB术语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是海上运输最早出现的国际贸易术语,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应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照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的规定,将FOB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概括如下:①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使用FOB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1)通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
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注意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
典型的是美国194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把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规定的FOB术语含义相类似。
所以在对美贸易中,如用FOB术语成交,则要注明是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是适用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如采用后者,则需要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以免引起误解。
浅谈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技巧
浅谈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技巧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技巧一是站在卖方的角度看待贸易术语;二是根据英文的全称以及解释来理解和记忆贸易术语;三是根据重点几项内容来区分各种贸易术语;四是重点掌握各种术语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标签: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学习技巧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授课已经七年之久,笔者深刻地体会到我们的学生没有真正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相关的内容。
部分同学始终不能理解为什么在CFR贸易术语下海运提单中关于运费应该填写“FREIGHT PREPAID”,他们需要花很长时间思考才会答出在CFR贸易术语下由谁来负责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甚至把“CFR”写成“CRF”。
这些都是因为学生没有真正领会贸易术语的精髓才产生的结果。
为了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文中总结了以下几条学习国际贸易术语的技巧。
一、站在卖方的角度看贸易术语通常情况下,出口商都会将其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其预期获得的利润含在出口报价里面。
而国际贸易术语恰恰体现了商品价格的构成,所以其也称之为价格术语。
尽管它只是简短的三个英文字母,但它却直观地反映了出口商所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那“站在卖方的角度看贸易术语”如何有利于我们记忆和理解贸易术语呢?举例来说,CIF的中文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那谁来承担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呢?答案是卖方。
再如,CPT这一贸易术语的中文解释是“运费付至”,那由谁来支付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呢?也是卖方。
这一技巧对于理解贸易术语的变形也非常有帮助。
比如说,CFR Landed 中文释义为“CFR卸到岸上”,那么在该术语下,卖方就需要承担将货物卸到岸上的费用。
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曾看到过EXW Loaded这样的变形。
按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EXW的解释,在该术语下,卖方无需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派来接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上。
但是,如果是EXW Loaded,我们站在卖方的角度看这一变形,就意味着卖方需要承担装货的义务和费用。
国际贸易术语使用的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使用的注意事项首先,必须明确术语的含义。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必须准确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以避免对交易产生误解。
术语的含义有时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一个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明确双方对术语含义的共识。
其次,要了解术语的适用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通常是在特定的背景下使用的,例如,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运输和出口许可证等文件。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并将其与其他相关术语相区分。
此外,需要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语法和用法。
国际贸易术语的语法和用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规范化的,因此,使用时应遵循相应的规则。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通常以大写字母表示,并使用特定的标点符号和约定,如"FOB"表示"离岸价格","CIF"表示"成本、保险和运费"等。
此外,要注意避免术语的滥用和误用。
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涉及复杂的业务和法律概念,不正确地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误导交易对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损失或法律纠纷。
因此,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仔细研究其适用条件和使用规则,并遵循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
最后,要注意与交易相关的国际贸易术语的权利和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通常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如交货时间、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归属等。
在确定国际贸易术语时,必须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使用国际贸易术语需要一定的谨慎和专业知识。
遵循上述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并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实践中,各参与方可以通过参考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如INCOTERMS、UCP600和多边贸易协议等,来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和理解。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宁红玲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s/blog_7190eb8e0100xky2.html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地位就如同大厦的基石,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对进出口商来讲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因此也承担着不同的风险。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2000通则》共13种贸易术语,目前广为采用的有三个:FOB、CIF、CFR。
本文拟就这三个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分析其风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一、FOB术语的风险与防范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一直是出口业务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
我国目前FOB条件下的贸易合同已达60%~70%,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服装业采用FOB出口的份额超过90%,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在70%~80%。
出口中采用FOB报价有如下优势:一是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二是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三是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然而,FOB贸易术语对于出口企业来讲也同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风险一:易造成无单放货。
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对卖方来讲,在FOB 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
风险二:采用FOB出口时,由于进口商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进口商的名称,这样的话,在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出口商与货物有任何关系。
这样的提单一旦签发,出口商的风险非常大。
风险三:船货衔接不畅。
FOB价条件下由买方租船或订舱,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
比如买方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造成卖方利息损失,特别是经营食品、农产品、保质期短的产品,出口商所备的货物可能因交货时间的推迟而腐烂变质,降低质量标准,无法检测合格。
国际贸易术语要点总结
国际贸易术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知识点总结一.相关概念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
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二. 相关术语: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主要运费未付)。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外贸中国际贸易术语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 B、关于产品描述中,我们要注意
• 在外贸中国际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 A、关于品名的问题,有一些词会在中国人 厂用的英语和有些地区不一样所以,我们 在和哪个国家签订合同之前最好了解这个 产品国外都怎么去说的,比如:石蜡, wax, paraffins这两个词都有国家用,但是 我们要看客户习惯用哪个省的签合同出现 歧义。还有coconut fiber ,coir fiber.
• 2、FOB又叫出口成本价格,因为作为卖方 我们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之前的一切风 险和费用,那么海运费就是由卖方拿。这 样货代也是卖方指定的,所以FOB的货物又 叫指定货物,他们指定的货代,那么在货 代这一块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有很多了 。
• a、货代订舱问题,在工作中总是能遇到指 定货货代,订舱定不上或是和国外沟通不 及时,我们要及时与客户沟通保证货物按 时上船。 • b、不要认为指定货就等着买方主动告诉卖 方货代联系方式,要主动询问。 • C、费用问题,因为是指定货会有货代在最 终和我们算价格的时候比较不合理,要找 方法规避,最简单的就是货比三家。
第一部分 贸易术语中应该注意的 问题
• 1、FOB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频繁的一个贸 易术语。尤其在我们出口轻工业产品的时 候和生产周期较长的货物大多数都会使用 FOB,这样可以避免卖方在报价和最终出货 时对于海运费的亏损,为生产周期较长 的货物如果报价CIF,合同签完价格不变, 如果海运费增长了,这样我们这笔订单就 会造成损失了。
• D、关于查验问题,不要货代说查,我们就 认为货物被查要有证据,比如海关查验单 。 • E、虽然卖方负责货物上船之前的责任和费 用但是货物上船后,卖方要给客户从分的 通知。
• 第二部分 合同中我们要注意的细节
• 1、关于合同对于每个外贸业务员都不陌生 ,大家都会做,外贸合同其实相对于内贸 合同来说更多的是提醒买卖双方的一个作 用。 • 那对于合同中我们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 ?
国际贸易术语全面解释与细节注意
组别术语代码英文含义中文含义E组(启运)EXW Ex Work 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Carriage insurancepaid to 运费、保险付至DATDelie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e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2、在FCA中,当货物在卖方所在地(工厂、工场、仓库等),由卖方装货至买方指定的车上, 当货物在买方所在地(铁路、机场、货运站、集装箱码头等),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至买 “承运人”是指:a、实际承运人 b、订阅承运人(货运代理商)3、在FAS中,INCOTERMS 先前的版本按买方负责进出口;“船边”是指吊钩能触及到的地方,若 则由小船舶至大船边,驳船费由卖方负责。
4、在FOB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应注意《1941年美国修订本》和《2010年版本》的区别:a FOB Vessel=FOB b 美国版本注:F组(主要运费未付,象征性交货)C组(主要运费已付,象征性交货,须交提单,即货物凭证)D组(到达,实质性交货)1、在EXW中,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卖方的车辆上5、在CFR中,a CIF的各种变形也适用CFR,卖方须及时将充分的通知及时给予买方以便办理保b 买方无权干涉船只的选择c 卖方可按最低责任险别保险 即:ICC中的C或者CIC的海洋平安险6、在CIF中,卖方提供商业发票和单据或双方约定的电子通信7、在CPT中,卖方交货的地点可以在出口国的内地,也可以在出口国的港口,但卖方都负责出8、卖方须及时将装运通知给予买方以便办理保险后续英文(费用点)运输方式进、出口清关手续交货地点…named place任何方式买方进出口卖方处所…named place 任何方式(集装箱)卖方出口、买方进口第一承运人d port ofshipment 水上运输《00、10通则》卖方出口、买方进口,否则相反装运港船边d port ofshipment水上运输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港船上d port ofdestination水上运输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港船上d port ofdestination水上运输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装运港船上d place of destination 任何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目的地指定地点d place of destination 任何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目的地指定地点named terminal at portor place of destination 任何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任何方式卖方出口、买方进口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任何方式卖方负责进出口进口国的指定地等),由卖方装货至买方指定的车上,箱码头等),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至买方指定车辆货运代理商);“船边”是指吊钩能触及到的地方,若大船无法进入潜水港,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区别:a FOB Vessel=FOB b 美国版本卖方不负责出口清关,但是FOB负责出口清关辆上将充分的通知及时给予买方以便办理保险。
FOB-CFR-CIF简介及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 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都是国际贸易里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都有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三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FOB、CFR、CIF因买卖双方担负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一、FOB术语简介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本规则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方式交货多购买方最有利。
1、FOB 方式中的通知:《通则》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或者船只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接收上述货物的充分通知。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以及需要时在约定期限内所选择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2、FOB 方式中的交货: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买方所指定的船只上,若有的话,就送到买方的指定装运港或由中间商获取这样的货物。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运输到港口。
如果买方没有明确装运地,卖方可以在指定的装运港中选择最合目的的装运点。
3、FOB 方式中的风险转移卖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全部风险,直至已经按照规定(买方指定船只上)交付货物为止;自货物按照规定交付之时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全部风险。
11种国际贸易术语注意事项
11种国际贸易术语注意事项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重要方式,而国际贸易术语则是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了解和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11种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1. CIF(到岸价):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目的港口,并承担相应的海上运费和保险费用。
在使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应明确货物的具体描述、目的港口、保险责任和费用分担等细节。
2. FOB(离岸价):FOB是另一种常见的价格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运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责任。
在使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应明确装运港口、交货时间、费用分担和风险转移等事项。
3. L/C(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是银行对买方的付款承诺。
在开立信用证时,买方需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银行提出付款要求。
4. T/T(电汇):电汇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买方账户转至卖方账户。
在进行电汇时,买卖双方需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电汇是一种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但需要注意汇率波动和汇款手续费等因素。
5.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规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集合,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交货、费用和风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在使用INCOTERMS时,双方应明确所采用的术语,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6. CE(符合欧盟标准):CE是欧洲市场上常见的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在出口到欧洲市场时,卖方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获得CE认证,以避免可能的退货和贸易纠纷。
7. FTA(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各国之间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而签署的协议。
在参与自由贸易协定时,买卖双方应了解和遵守协定的规定,以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贸易优惠。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准确地选择和使用贸易术语对于防范风险和促进交易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国际贸易术语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降低潜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贸易术语代表着买卖双方在运输、保险、支付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用过时的贸易术语,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
例如,FOB(Free on Board)术语要求买方负责运输和保险,但有些情况下,卖方其实并不具备承担这些责任的能力,导致交易存在风险。
贸易术语是一种简化的语言,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责。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惯例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沟通不畅和误解的风险。
例如,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术语要求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承担进口清关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进口税费,从而带来风险。
为了避免使用过时的贸易术语,企业应始终使用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该通则对各种贸易术语进行了标准化定义,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还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学习新知识等方式,提高员工对INCOTERMS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为了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建立诚信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彼此的需求、惯例和操作方式。
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操作要求,避免后期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还可以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次沟通和确认,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国际贸易术语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INCOTERMS最新版本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等。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从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防范风险。
为了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企业可以推行标准化合同,明确列出各种贸易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贸易术语选择时应注意的问题
贸易术语选择时应注意的问题众所周知,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
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
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
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房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
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
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
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
国际贸易合同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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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品名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复杂性也在日益增加。
为了方便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确立一套公认的国际贸易术语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分类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描述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业务和行为的专门词汇。
根据其用途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被分为销售术语、运输术语、保险术语等多个类别。
这些术语不仅可以便于商务活动的进行,还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
2. 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规范机构目前,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主要由国际贸易术语委员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负责制定和发布。
该机构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并发布了一系列权威的国际贸易术语相关规定,如《国际贸易术语解说通则》(Incoterms)。
3. 国际贸易术语的制定原则国际贸易术语的制定遵循准确性、一致性、简洁性和通用性等原则。
准确性要求术语的定义清晰明确,可以准确表达特定的商务活动;一致性要求术语在全球范围内统一使用,避免因国家或地区差异而导致的误解;简洁性要求术语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通用性要求术语适用于不同行业和各类国际贸易活动。
4. 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术语规范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规范术语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流的效率,避免因术语使用不当而导致的误解和争议。
其次,规范术语可以增强国际贸易的可预测性,帮助交易各方更准确地了解合同义务和责任。
此外,规范术语还可以促进贸易经济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的效率。
5.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化的挑战和改进办法虽然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有着重要作用,但其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术语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沟通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国际贸易术语的培训和宣传,让更多的商务人士了解和使用规范化的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常用专业术语及其定义、用法、注意事项、区别
E组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上述运输方式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 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人。即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术语下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卖方在该地点的装卸货义务有影响: 1、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 2、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既不负责卸货,也不负责装货; 3、若在指定地点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或者有几个交货地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选择最适合其目的 地的交货地点; 4、若买方没有明确具体的指示时,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或货物的数量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 1、指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内靠船边,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和交纳出口关税,作为其履行 交货义务。即卖方要将货物交到码头船上吊钩所及之处,或用驳船将货物运至船边吊钩所及之处。(卖方义务 相当于FAS=EXW+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费用和风险+出口清关的费用和风险) 2、卖方承担货物运至船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只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 注意: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也有FAS,但其解释与INCOTERMS不同,其全称为Free Along Side,即 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只要卖方将货物交到运输工具旁即可。所以在与北美国家的贸易中,若采用FAS 术语,应在后面加上vessel字样,才与INCOTERMS的含义一致,以免引起争议。 1、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ship ’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2、FOB条件下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和缴纳出口关税。 3、FOB术语下卖方义务=EXW卖方义务+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费用和风险+出口清关的费用和风险 4、FOB术语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注意事项⼀、交易各⽅的名称、地址、联系⽅式等明确、具体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般都有外⽅相关⼈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
联系⽅式⾮常重要,最好能够将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列明,便于⽇后定期联系。
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
⼆、交易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公司业务⼈员⼀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
就本⼈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
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都存在很⼤的区别。
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如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及规范品名规格应表述完整规范。
特别是购货合同的品质,务必订得详细准确。
有质量标准的,要订明所遵循的是国家标准、⾏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凭样成交的要封存样品,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最终依据。
四、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应明确具体。
购货合同交货期较外销合同要有适当的提前,如果分批交货,购货合同必须订明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
外销合同可以仅规定共分⼏批交货及最后⼀批的交货期限,以免客户开证时提出诸多要求,增加执⾏难度。
五、产品不合格的索赔时效索赔时效要根据不同的商品特性,参照有关⾏业规定与惯例,明确买⽅对货物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时限。
在合同中如规定由中国商检局检验,最好订明“需⽅提供检验报告且需⽅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XX天”。
六、定⾦和预付款⽀付定⾦或预付款时,必须分清定⾦与订⾦的区别。
定⾦在履约前可起到担保的作⽤,履约后可抵作价款,不按合同约定履⾏时具有惩罚的作⽤。
⽽订⾦和预付款⼀样,都不具备这种担保与惩罚的作⽤。
国际贸易术语使用的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使用的注意事项国际贸易术语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
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
国际贸易术语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
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
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
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
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
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
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
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
不同贸易术语下的保险注意事项
——FOB、CFR、CIF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FOB和CFR术语
(一)根据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一般规定, 在CFR和FOB价格条件下的贸易实践中: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装船前, 就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此时,买方虽然因为未承 担任何货物的风险,对该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 但是不影响买方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时,买方承担 了该货物的风险,买方就对该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当然具有效力。
(二)关于FOB和CFR术语下的“仓至仓条 款”
在CFR和FOB价格条件下,通常买方投保的保险 也适用于“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从卖方仓库起运时开始。 但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 过船舷之前,买方并未承担该货物的风险,也没 有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买 方对该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 大连丹一物流提醒因此,买方作为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因买方在货物出险时对货物 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无效,买方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因此,卖方应在“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 舷”前购买保险,否则,他将面临着在转让保险 合同的时候没有保险利益的境况。 在CIF买卖中, 尽管卖方在转让保单时已失去保 险利益,但在此之前双方有转让保险单的协议 (CIF买卖表明货物保险单将与提单一起转让给买 方),因此该保险单转让有效。
所以,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在货物交付第 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之前,买方依照“仓至仓” 条款已经获得保险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买方没 有保险利益的状况。 如所保货物在卖方仓库至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 船舷这一段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以 买方没有保险利益为由宣布保险合同无效。 也即该“仓至仓”条款的实际有效范围为“舷 (装运港船舷)至仓(卸货港买方仓库)”。所 以卖方为自己的利益起见,应另外加保自己仓库 至装运港船舷这一段的保险。
贸易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贸易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成绩:论文题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期末论文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xx班级:xx姓名:xx学号:xx授课教师:xxCFR、CIF、CPT、CIP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一、C.F.R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CFR是COST AND FREIG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
CFR术语和CIF术语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
在按CFR术语成交时,价格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也就是说,买方要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
其余关于交货地点、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均与CIF术语相同。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在CFR合同中,买方要自行投保,因此和FOB合同的情况一样,卖方要给买方货物装船的充分通知,否则,由此造成买方漏保货运险引起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二、C.I.F 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CIF是英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同FOB一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价格术语。
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订立货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从表面上看,C.I.F的买方除了付款赎单外,就是在目的港坐等提货。
如何防骗:首先,做买卖前,着力调查卖方的资信。
否则,合同一但订立,买方基本是领了死签。
其次,如果未能同一流资信的卖方做交易,买方就要想方设法控制船舶。
而在C.I.F下,买方就船舶的国籍、船龄、船舶状况等无选择权。
换言之,买方争取F.O.B对防止诈骗极为有利。
因为,结汇单证最重要的是提单。
F.O.B下,买方可随时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动态,可赶在骗子结汇前,申请禁止令禁止骗子去结汇或禁止银行付款;再者,买方在租船时,也很容易了解船东的资信,有效地防止船东的欺诈。
第三,在采用C.I.F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
作为一名业务人员,只懂外贸或仅通航运,有可能会挂一漏万,真正高水平的业务人员,总能利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长处,尽力避免种种漏洞,C.I.F和F.O.B 之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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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FCA
FCA(FREE 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3)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2.关于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3.FCA与FOB的异同点
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
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同约定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FOB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卸费的负担和运输单据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货运单据中最常见的当然是提单(B/L),船东或船代。
不过近几年,用
FCR/FTBL代替提单的情形越来越多。
CIP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CPT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EXW
EXW(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卖方那个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术语。
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FAS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AF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
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DES
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Q
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U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
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
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
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