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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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本文主要是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通俗的解读,让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工薪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缴纳本不需要承担的税款。
一、哪些收入不需要作为工资、薪金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但是,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需计人工资薪金,不需纳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都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
需要解释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优惠,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
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因而,虽然这些收入有的也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但却不需计算纳税。
二、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多少才要纳税?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只有超过2000元的,才需要就超过2000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除了允许扣除2000元费用之外,还允许再行减除2800元的附加费用,即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只需要就超过4800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特殊人群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什么样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三、如何计算个人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究竟需要承担多少个人所得税税款,只需要进行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确定了。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但是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却需要区分几种情况进行计算:
(1)单位不代个人负担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全额-费用扣除额(2000元或者4800元,下同)。
(2)单位代个人负担全部个人所得税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工资、薪金收入全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3)单位为个人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4)单位为个人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例] 2010年2月,某外籍个人取得工资、薪金计人民币12600元,企业为其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么,该外籍个人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600 - 4800 - 375×30%)÷(1- 20%×30%)= 8178.19(元)
应纳税额= 8178.19×20% - 375=1260.64(元)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工薪族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1)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1)项的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
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个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以及双薪制(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 2010年2月,某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元,取得一季度的奖金2500元,取得2009年度的奖金7200元。
(1)该个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元应当与一季度的奖金2500元合并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1800+2500-2000)×15%-125=220(元)
(2)年终奖金应当单独计算。7200元除以12为600元,适用税率为10%,因而应纳税额=7200×10% -25=695(元)。
当然,税款应当由单位在发放时扣缴。
五、实物工资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