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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08•【文号】国质检通函[2013]590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0月8日国质检通函[2013]59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为规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提高签证工作质量,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行李、邮件、尸体/骸骨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或在口岸区域内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以下简称证单)分为证书类证单、凭单类证单和监管类证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单格式,是指总局统一印发,对证单的版式、项目、填制等方面的规定性要求。

第四条总局通关业务司负责证单格式的管理,对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以下简称业务司局)提出的证单格式需求(包括新增、变更和废止)进行核准与发布。

第五条业务司局对证单格式有新增需求的,应当提供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双边协定等,下同)、拟新增的证单格式样式、适用范围及填制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业务司局对证单格式有变更需求的,应当提供依据、原证单格式及拟变更的证单格式样式、适用范围及填制说明的变更情况等材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的通知
羽绒仅经洗涤消毒等处理未进一53902853437步加工530511999090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动物产品包括不适合供人食用的768229568第一章的死动物54060290999006029093其他菊花5506029094其他百合49951435745606029095其他康乃馨5706029099其他活植物5806049100鲜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制花束或装饰用并2920132856且不带花及花蕾590701900010其他鲜的马铃薯4610180044600703101010鲜的洋葱138356697966107032010100703209091鲜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112641430097去皮等6207032010900703209099冷藏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101522087991碎去皮等630703202010鲜的蒜苔及蒜苗包括青蒜963111005640703902010鲜的大葱2444227743650704100010鲜的菜花及硬花甘蓝3622151646660706100010鲜的胡萝卜及萝卜12005406093670706900010鲜的小萝卜及类似食用根茎包括色拉甜菜根婆罗2603346673门参块根茎680706900090冷藏的小萝卜及类似食用根茎包括色拉甜菜根婆835128258罗门参块根茎690708100010鲜的豌豆1976134599700709591010鲜的松茸2697436671710709592010鲜的香菇2851486493720709909019鲜的其他蔬菜3101811727017307102900冷冻其他豆类蔬菜514068332974071080901007108030冷冻蒜头1032116801750710809010冷冻的大蒜瓣760710809090冷冻的未列名蔬菜1366917461967707109000冷冻什锦蔬菜30703743357807114000暂时保藏的黄瓜及小黄瓜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等1181117691物质处理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7907115112盐水小白蘑菇洋蘑菇指小白蘑菇不适于直接食626154869用的8007115119盐水的其他伞菌属蘑菇不适于直接食用的9461820688107119039盐水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不适于直接食用的79898285008207123100干伞菌属蘑菇整个切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29•【文号】国质检通〔2010〕301号•【施行日期】201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30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对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2005年3月17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5〕87号)、2004年10月26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统一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代理报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代理报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

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第五条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在其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各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业务场所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质检动[2010]589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质检动[2010]58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为加强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提高有害生物鉴定水平,总局制订了《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试行)一、目标为加强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提高有害生物鉴定准确性,充分发挥并整合植物检疫鉴定人才资源,积极推行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株保存、有害生物远程鉴定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和国内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鉴定管理,重点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具有检疫意义的植物有害生物。

三、鉴定管理机构及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简称检科院),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承担全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技术协助。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直属局)负责本辖区植物有害生物鉴定管理。

四、鉴定人员资质要求及审定程序(一)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员资质分鉴定人、鉴定专家两类,分别由直属局、质检总局审定。

原则上,每年审定一次,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鉴定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资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2•【文号】国质检动[2007]162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7年4月12日国质检动[2007]16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确保进境粮谷质量和安全,规范进境集装箱粮谷检验检疫工作,现将《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 1.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集装箱装载的进境小麦、大麦、玉米、大豆、油菜籽(以下简称粮谷)的现场检验检疫。

2.集装箱粮谷查验场地要求集装箱进境粮谷现场检验检疫须在入境口岸经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地进行。

查验场地应具备一定的防疫和检疫处理条件,卫生条件良好,相对封闭,具有平整的硬质地面和查验专用平台。

3.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制定检验检疫方案审核报检单证,确认货证是否相符。

了解货物产地、品种和货物装载、处理、运输情况,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4.开箱检验检疫4.1 集装箱密封性查验对全批集装箱进行密封性查验,要求集装箱表面干燥、清洁、密封性好、无异味,粮谷无撒漏。

4.2 开箱前的准备工作打开集装箱前,须在箱口铺设编织布或塑料膜,以便对撒漏的粮谷进行清扫和回收。

4.3 安全检查集装箱开箱前须进行箱内熏蒸剂浓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启箱门。

熏蒸剂残留量超标的,需运往安全地点进行通风散毒,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开启箱门后,应检查集装箱封口处挡板固定是否牢固,必要时进行加固,防止粮谷突然倾泻造成安全事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国质检通[2013]484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国质检通[2013]48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有关司局:为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的维护和管理,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检验检疫集中审单工作,规范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的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是指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对报检数据进行审核、布控的指令性要求。

检验检疫系统通过统一的集中审单管理系统开展审单工作。

检验检疫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可以通过审单规则形式体现的,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审单规则并维护到集中审单管理系统中。

第三条检验检疫集中审单规则分为总局规则和直属局规则。

总局规则由总局制定并发布,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此基础上,各直属局可制定并发布直属局规则,在直属局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四条总局通关司负责总局规则的牵头管理工作,各直属局检务管理部门负责直属局规则的牵头管理工作。

成立由相关业务专家(由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指定)组成的总局规则工作组,负责总局规则的制定、审核,并指定北京局集中审单部门(以下称总局规则维护部门)承担总局规则的维护工作。

总局规则工作组专家名单及总局规则维护部门联系方式等另行印发。

第五条总局规则工作组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出总局规则需求(包括新增、修改或终止),填写“集中审单规则维护工作联系单”(见附件),提交总局规则维护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质检通[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检验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通〔2009〕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签证工作,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通关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

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等7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等7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等7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8•【文号】国质检认[2003]260号•【施行日期】2003.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等7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2003年8月18日国质检认[2003]26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研究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标准法规中心:《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等7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已经审查通过,现予公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1│SN/T1286—200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2004年2月1日│├──┼─────────┼────────────────────────────┼──────┤│ 2│SN/T1287—2003│入出境船舶器械除鼠规程│2004年2月1日│├──┼─────────┼────────────────────────────┼──────┤│ 3│SN/T1288—2003│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 4│SN/T1289—2003│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 5│SN/T1290—2003│入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 6│SN/T1291—2003│国际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程│2004年2月1日│├──┼─────────┼────────────────────────────┼──────┤│ 7│SN/T1292—2003│国境口岸蚤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 8│SN/T1293—2003│国境口岸蜱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 9│SN/T1294—2003│国境口岸蠓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10│SN/T1295—2003│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规程│2004年2月1日│├──┼─────────┼────────────────────────────┼──────┤│11│SN/T1296—2003│创建“国际卫生海港”规程│2004年2月1日│├──┼─────────┼────────────────────────────┼──────┤│12│SN/T1297—2003│国境口岸霍乱疫情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13│SN/T1298—2003│入出境鼠疫染疫航空器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14│SN/T1299—2003│入出境航空器器械除鼠操作规程│2004年2月1日│├──┼─────────┼────────────────────────────┼──────┤│15│SN/T1300—2003│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16│SN/T1301—2003│国际航行船舶鼠患检查及签证规程│2004年2月1日│├──┼─────────┼────────────────────────────┼──────┤│17│SN/T1302—2003│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2004年2月1日│├──┼─────────┼────────────────────────────┼──────┤│18│SN/T1303—2003│蜂王浆中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脂类检验方法液相│2004年2月1日││││色谱法││├──┼─────────┼────────────────────────────┼──────┤│19│SN/T1304—2003│进出口含脂毛毛丝长度和强度检验方法ATLAS法│2004年2月1日│├──┼─────────┼────────────────────────────┼──────┤│20│SN/T1305—2003│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2004年2月1日│├──┼─────────┼────────────────────────────┼──────┤│21│SN/T1306—2003│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签发规程│2004年2月1日│├──┼─────────┼────────────────────────────┼──────┤│22│SN/T1307—2003│入出境船舶药物除鼠规程│2004年2月1日│├──┼─────────┼────────────────────────────┼──────┤│23│SN/T1308—2003│入出境船舶检验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24│SN/T1309.1—2003│鞋类检验规程抽样规程│2004年2月1日│├──┼─────────┼────────────────────────────┼──────┤│25│SN1309.2—2003│鞋类检验规程皮鞋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26│SN1309.3—2003│鞋类检验规程塑料鞋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27│SN1309.4—2003│鞋类检验规程胶鞋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28│SN1309.5—2003│鞋类检验规程运动鞋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29│SN1309.6—2003│鞋类检验规程室内鞋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30│SN/T1310—2003│猴结核皮内变态反应操作规程│2004年2月1日│├──┼─────────┼────────────────────────────┼──────┤│31│SN/T1311—2003│马尔堡病检测方法│2004年2月1日│├──┼─────────┼────────────────────────────┼──────┤│32│SN/T1312—2003│国境口岸森林脑炎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33│SN/T1313—2003│国境口岸蝇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34│SN/T1314—2003│水貂阿留申病对流免疫电泳操作规程│2004年2月1日│├──┼─────────┼────────────────────────────┼──────┤│35│SN/T1315—2003│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琼脂免疫扩散试验操作规程│2004年2月1日│├──┼─────────┼────────────────────────────┼──────┤│36│SN/T1316—2003│牛海绵状脑病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2004年2月1日│├──┼─────────┼────────────────────────────┼──────┤│37│SN/T1317—2003│痒病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2004年2月1日│├──┼─────────┼────────────────────────────┼──────┤│38│SN/T1318—2003│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规程│2004年2月1日│├──┼─────────┼────────────────────────────┼──────┤│39│SN/T1319—2003│国境口岸病毒性肝炎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40│SN/T1320—2003│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41│SN/T1321—2003│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42│SN/T1322—2003│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航空器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43│SN/T1031.7—2003│进出口粗氧化锑化学分析方法砷含量的测定│2004年2月1日│├──┼─────────┼────────────────────────────┼──────┤│44│SN/T1323—2003│进出口金属材料抽样规程│2004年2月1日│├──┼─────────┼────────────────────────────┼──────┤│45│SN/T1324—2003│进出口电镀锡薄钢板镀锡量试验方法电量法│2004年2月1日│├──┼─────────┼────────────────────────────┼──────┤│46│SN/T1325.1—2003│进出口重晶石中汞含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光谱法│2004年2月1日│├──┼─────────┼────────────────────────────┼──────┤│47│SN/T1325.2—2003│进出口重晶石中镉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2004年2月1日│├──┼─────────┼────────────────────────────┼──────┤│48│SN/T1326—2003│进出口锌精矿中铝、砷、镉、钙、铜、镁、锰、铅的测定电感│2004年2月1日││││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49│SN1327—2003│进出口花岗石现场放射性剂量检测控制标准│2004年2月1日│├──┼─────────┼────────────────────────────┼──────┤│50│SN/T1328—2003│入出境航空器检疫操作规程│2004年2月1日│├──┼─────────┼────────────────────────────┼──────┤│51│SN/T0464—2003│纺织品中氨纶含量的测试方法│2004年2月1日│├──┼─────────┼────────────────────────────┼──────┤│52│SN/T1329—2003│进出口制革原料皮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53│SN/T1330—2003│进出口生、熟毛皮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54│SN/T1331—2003│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2004年2月1日│├──┼─────────┼────────────────────────────┼──────┤│55│SN/T1332—2003│入出境列车废弃物消毒规程│2004年2月1日│├──┼─────────┼────────────────────────────┼──────┤│56│SN/T1333—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消毒规程│2004年2月1日│├──┼─────────┼────────────────────────────┼──────┤│57│SN/T1334—2003│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58│SN/T1335—2003│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59│SN/T1336—2003│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规程│2004年2月1日│├──┼─────────┼────────────────────────────┼──────┤│60│SN/T1337.1—2003│进出口钛精矿化学分析方法五氧化二钒含量的测定│2004年2月1日│├──┼─────────┼────────────────────────────┼──────┤│61│SN/T1337.2—2003│进出口钛精矿化学分析方法三氧化二铬含量的测定│2004年2月1日│├──┼─────────┼────────────────────────────┼──────┤│62│SN/T1338—2003│入出境车辆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2004年2月1日│├──┼─────────┼────────────────────────────┼──────┤│63│SN/T1339—2003│国境口岸螨类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64│SN/T1340—2003│国境口岸麻风病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65│SN/T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66│SN/T1342—2003│入出境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签发规范│2004年2月1日│├──┼─────────┼────────────────────────────┼──────┤│67│SN/T1343—2003│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2004年2月1日│├──┼─────────┼────────────────────────────┼──────┤│68│SN/T1284—2003│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69│SN/T1276—2003│入境废旧服装、废旧麻袋卫生处理规程│2004年2月1日│├──┼─────────┼────────────────────────────┼──────┤│70│SN/T1253—200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2004年2月1日│├──┼─────────┼────────────────────────────┼──────┤│71│SN/T1249—2003│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4年2月1日│├──┼─────────┼────────────────────────────┼──────┤│72│SN/T1238—2003│入出境人员健康证书签发规范│2004年2月1日│├──┼─────────┼────────────────────────────┼──────┤│73│SN/T1239—2003│国境口岸霍乱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74│SN/T1188—2003│国境口岸鼠疫疫情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75│SN/T1228—2003│国境口岸艾滋病检验规程│2004年2月1日│├──┼─────────┼────────────────────────────┼──────┤│76│SN/T1229—2003│国境口岸艾滋病监测规程│2004年2月1日│├──┼─────────┼────────────────────────────┼──────┤│77│SN/T1143—2003│出入境植物检疫规程、检验鉴定和除害处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2004年2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0•【文号】国质检动[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3月20日国质检动[2002]8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附件: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出入境(含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本细则所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是指为使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受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采取的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

本细则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对象是指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携带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虫害、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统一管理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2•【文号】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2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44号公告),做好调整后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工作,规范、统一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执法把关行为,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局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标签检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标签检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程所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指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包括散装进境国内分装且在国内销售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化妆品。

3.术语3.1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3.4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进⼀步推动和规范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作,总局制定了《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现印发你局,请遵照执⾏。

执⾏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总局动植司。

附件: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附件: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规范(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建设,保证相关⼯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外开放⼝岸出⼊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条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包括检验检疫⽤房(含⾏政办公⽤房和专业技术⽤房)、进出境国际邮包分拣场所检疫查验设施、检疫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应按照《规定》建设,并⽆偿提供。

第四条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的验收⼯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参与辖区内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的可⾏性研究、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负责辖区内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监管设施的预验收⼯作。

第五条有进出境国际邮包交换业务的⼝岸,根据其业务量⼤⼩及实际⼯作需要,可申请设⽴专门的邮检办事机构。

邮政部门应依法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驻。

第⼆章检验检疫⽤房第六条检验检疫⽤房依据进出境邮寄物检疫⼯作实际需求(包括所需要⼈员规模、必要办公场地、检疫设施设备等)核算。

第七条参照《国家对外开放⼝岸出⼊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公路⼝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要求,每⼈检验检疫⽤房平均⾯积为60平⽅⽶,其中⾏政办公⽤房⾯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

第⼋条检验检疫⽤房的总⾯积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核算⼈数乘以脸验检疫⽤房平均⾯积计算。

第九条进出境国际邮包数量较⼤的邮政⼝岸,应设置现场简易实验室、违禁物品展⽰室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发文字号】国质检检[2004]49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4.11.12【实施日期】2004.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2004年11月12日国质检检[2004]49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1.目的加强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适载性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

3.检验检疫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3.4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控制要求4.1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检、检疫查验、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1。

4.1.1 受理报检4.1.1.1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集装箱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受理出境集装箱检疫申报,对由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出运的集装箱可由申报单位按批报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06•【文号】国质检卫[2010]424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年8月6日国质检卫[2010]424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核和辐射、生物、化学(简称“核生化”)有害因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国家财产所造成的危害、破坏,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使口岸工作人员能够科学、有效、妥善应对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口岸公共安全,2010年3月16日,总局制订下发了《口岸核生化恐怖因子监测技术方案(试行)》(质检反恐办2号)。

经过3个月的试行,总局作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附件: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口岸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止核生化有害因子入境,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保障口岸安全,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定义(一)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

本方案中的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是指组织和个人为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目的,在口岸通过威慑(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核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引起口岸公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事件。

(二)核生化有害因子。

本方案中的核生化有害因子包括核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等。

(三)生物战剂。

本方案中的生物战剂包括细菌类(如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布鲁氏杆菌、土拉菌、鼻疽假单胞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 0157、结核杆菌)、病毒类(如天花、埃波拉、马尔堡、裂谷热、拉沙热、口蹄疫、禽流感)、真菌类(如组织孢浆菌、肺球霉菌、烟曲霉菌)、立克次体类(如流行斑疹伤寒立克次体)、衣原体类(如鸟疫衣原体)、毒素类(如肉毒毒素、相思子毒素、产气荚膜杆菌ε毒素、蓖麻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各种生物病原体和毒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4•【文号】国质检动[2003]198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国质检动[2003]19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保证在进出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总局制定了《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局立即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同时将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003年7月4日附件: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为保证在进出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和主管机构(一)本预案适用于进境、出境动物检疫发现的重大疫情。

(二)进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出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实施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的通知⽂号:国质检卫[2015]270号颁布⽇期:2015-06-23执⾏⽇期:2015-06-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管理规定》(总局第160号令)已于2015年3⽉1⽇起施⾏。

为有效贯彻落实总局第160号令,总局制定了《出⼊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司。

出⼊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的为规范出⼊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防⽌传染病通过特殊物品传⼊我国,有效降低⽣物安全风险,根据《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对出⼊境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特制定本规程。

⼆、适⽤范围本规程适⽤于对《出⼊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监管表》(见《出⼊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作规范》)中B级监管的、未能纳⼊监管分级的、尚未认知其传染性以及其他必要时需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形式根据出⼊境特殊物品⽣物危害程度不同,风险评估分为⽂字材料审核、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考核三种形式。

(⼀)⽂字材料审核。

1.专家组应对评估材料进⾏审核,确定⽣物危害程度,判定与其⽣物安全控制能⼒是否相适应。

2.专家在完成⽂字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估单位。

(⼆)实验室检测。

1.确定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由评估单位确认同意。

2.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特殊物品的名称(微⽣物需注明其中⽂学名及拉丁名)。

(2)检测的依据、项⽬、⽅法、结果、过程的描述。

(3)签发⼈签字,检测机构盖章,并注明⽇期。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是对出⼊境特殊物品单位的⽣物安全风险控制能⼒进⾏评估,如出⼊境特殊物品⽣物安全风险控制环节是在境外的,应对境外环节进⾏现场考核。

1.现场考核依据。

专家组应依据《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物安全通⽤要求》和世界卫⽣组织《实验室⽣物安全⼿册》等进⾏考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等1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等1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等1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5•【文号】国质检认[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等1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2010年3月5日国质检认[2010]9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经审查,现将《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等1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 1│SN/T2419-2010│进出口家具检验规程││ 2010-9-16│├────┼───────────┼─────────────────────────────┼───────────┼────────┤│ 2│ SN/T2418.2-2010│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第2部分:管线检验││ 2010-9-16│├────┼───────────┼─────────────────────────────┼───────────┼────────┤│ 3│SN/T2427-2010│进出口化学品熔融温度及熔融温度范围的测定差示扫描量热法││ 2010-9-16│├────┼───────────┼─────────────────────────────┼───────────┼────────┤│ 4│SN/T2454-2010│防霉剂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2010-9-16│├────┼───────────┼─────────────────────────────┼───────────┼────────┤│ 5│SN/T2446-2010│皮革及其制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0-9-16│├────┼───────────┼─────────────────────────────┼───────────┼────────┤│ 6│SN/T2490-2010│进出口液化石油气质量评价标准││ 2010-9-16│├────┼───────────┼─────────────────────────────┼───────────┼────────┤│ 7│SN/T0741-2010│进出口陶瓷检验规程陈设艺术陶瓷│ SN/T0741-1997│ 2010-9-16│││││SN/T1561.2-2005││├────┼───────────┼─────────────────────────────┼───────────┼────────┤│ 8│SN/T2486-2010│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程序和技术要求││ 2010-9-16│├────┼───────────┼─────────────────────────────┼───────────┼────────┤│ 9│ SN/T2418.1-2010│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第1部分:岸罐检验││ 2010-9-16│├────┼───────────┼─────────────────────────────┼───────────┼────────┤│10│ SN/T2438.2-2010│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竹木玩具│ SN/T0734.2-1997│ 2010-9-16│├────┼───────────┼─────────────────────────────┼───────────┼────────┤│11│ SN/T2438.3-2010│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3部分:电玩具│ SN/T0734.3-1997│ 2010-9-16│├────┼───────────┼─────────────────────────────┼───────────┼────────┤│12│ SN/T2438.4-2010│进出口玩具检验规程第4部分:软体填充玩具、化妆服饰│ SN/T0304-1993│ 2010-9-16│││││SN/T0304-2007││├────┼───────────┼─────────────────────────────┼───────────┼────────┤│13│SN/T2487-2010│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阿布拉霉素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 2010-9-16││││/质谱法│││├────┼───────────┼─────────────────────────────┼───────────┼────────┤│14│SN/T2488-2010│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拉维酸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 2010-9-16││││质谱法│││├────┼───────────┼─────────────────────────────┼───────────┼────────┤│15│SN/T2489-2010│生铁中铬、锰、磷、硅的测定光电发射光谱法││ 2010-9-16│├────┼───────────┼─────────────────────────────┼───────────┼────────┤│16│SN/T2484-2010│精油中砷、钡、铋、镉、铬、汞、铅、锑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 2010-9-16││││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7│SN/T2491-2010│进出口液化天然气质量评价标准││ 2010-9-16│├────┼───────────┼─────────────────────────────┼───────────┼────────┤│18│SN/T0963-2010│进出口藏香检验规程│ SN/T0963-2000│ 2010-9-16│├────┼───────────┼─────────────────────────────┼───────────┼────────┤│19│SN/T2492-2010│液化石油气分子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2010-9-16│├────┼───────────┼─────────────────────────────┼───────────┼────────┤│20│SN/T2493-2010│煤沥青中钙、铁、钠、镍、硅、钛、钒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 2010-9-16││││体原子发射光普法│││├────┼───────────┼─────────────────────────────┼───────────┼────────┤│21│SN/T2494-2010│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技术要求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2010-9-16│├────┼───────────┼─────────────────────────────┼───────────┼────────┤│22│SN/T2495-2010│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纺织材料类││ 2010-9-16│├────┼───────────┼─────────────────────────────┼───────────┼────────┤│23│SN/T0749-2010│进出口铅笔、蜡笔检验规程│ SN/T0749-1999│ 2010-9-16│├────┼───────────┼─────────────────────────────┼───────────┼────────┤│24│SN/T2496-2010│出口蜡烛检验规程││ 2010-9-16│├────┼───────────┼─────────────────────────────┼───────────┼────────┤│25│ SN/T2497.1-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 2010-9-16││││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26│ SN/T2497.2-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部分:空斑形成细胞试验││ 2010-9-16││││(PFC)│││├────┼───────────┼─────────────────────────────┼───────────┼────────┤│27│ SN/T2497.3-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3部分:大型蚤繁殖试验││ 2010-9-16│├────┼───────────┼─────────────────────────────┼───────────┼────────┤│28│ SN/T2497.4-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4部分:酿酒酵母有丝分裂重││ 2010-9-16││││组试验│││├────┼───────────┼─────────────────────────────┼───────────┼────────┤│29│ SN/T2497.5-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5部分:睾丸细胞UDS试验││ 2010-9-16│├────┼───────────┼─────────────────────────────┼───────────┼────────┤│30│ SN/T2497.6-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6部分:哺乳类动物细胞姐妹││ 2010-9-16││││染色单体互换体外试验│││├────┼───────────┼─────────────────────────────┼───────────┼────────┤│31│ SN/T2497.7-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7部分:小鼠耳肿胀试验││ 2010-9-16│├────┼───────────┼─────────────────────────────┼───────────┼────────┤│32│ SN/T2497.8-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8部分:腘窝淋巴结试验││ 2010-9-16│├────┼───────────┼─────────────────────────────┼───────────┼────────┤│33│ SN/T2497.9-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9部分:血清溶血素测定试验││ 2010-9-16│├────┼───────────┼─────────────────────────────┼───────────┼────────┤│34│SN/T2497.10-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0部分:T淋巴细胞增殖功能││ 2010-9-16││││测定试验│││├────┼───────────┼─────────────────────────────┼───────────┼────────┤│35│SN/T2497.11-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1部分:种系突变试验││ 2010-9-16│├────┼───────────┼─────────────────────────────┼───────────┼────────┤│36│SN/T2497.12-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2部分:单细胞凝胶电泳分││ 2010-9-16││││析试验│││├────┼───────────┼─────────────────────────────┼───────────┼────────┤│37│SN/T2497.13-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3部分:荧光原位杂交试验││ 2010-9-16│├────┼───────────┼─────────────────────────────┼───────────┼────────┤│38│SN/T2497.14-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4部分:SDS-聚丙烯酰胺凝││ 2010-9-16││││胶电泳试验│││├────┼───────────┼─────────────────────────────┼───────────┼────────┤│39│SN/T2497.15-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5部分:PCR-SSCP实验││ 2010-9-16│├────┼───────────┼─────────────────────────────┼───────────┼────────┤│40│SN/T2497.16-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6部分:Western-Blot实验││ 2010-9-16│├────┼───────────┼─────────────────────────────┼───────────┼────────┤│41│SN/T2497.17-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7部分:哺乳动物行为毒理││ 2010-9-16││││学试验│││├────┼───────────┼─────────────────────────────┼───────────┼────────┤│42│SN/T2497.18-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8部分:DNA加合物的检测方││ 2010-9-16││││法│││├────┼───────────┼─────────────────────────────┼───────────┼────────┤│43│SN/T2497.19-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19部分:Northern Blot实验││ 2010-9-16│├────┼───────────┼─────────────────────────────┼───────────┼────────┤│44│SN/T2497.20-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0部分:Bradford法测定蛋││ 2010-9-16││││白质含量│││├────┼───────────┼─────────────────────────────┼───────────┼────────┤│45│SN/T2497.21-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1部分:琼脂糖凝胶电泳试││ 2010-9-16││││验│││├────┼───────────┼─────────────────────────────┼───────────┼────────┤│46│SN/T2497.22-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2部分:DNA的Tm值测定方法││ 2010-9-16│├────┼───────────┼─────────────────────────────┼───────────┼────────┤│47│SN/T2497.23-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3部分:细胞器的分离实验││ 2010-9-16││││方法│││├────┼───────────┼─────────────────────────────┼───────────┼────────┤│48│SN/T2497.24-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4部分:细胞免疫功能体外││ 2010-9-16││││检测方法│││├────┼───────────┼─────────────────────────────┼───────────┼────────┤│49│SN/T2497.25-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5部分:体液免疫功能试验││ 2010-9-16│├────┼───────────┼─────────────────────────────┼───────────┼────────┤│50│SN/T2497.26-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6部分:巨噬细胞功能试验││ 2010-9-16│├────┼───────────┼─────────────────────────────┼───────────┼────────┤│51│SN/T2497.27-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7部分:流式细胞术检测凋││ 2010-9-16││││亡│││├────┼───────────┼─────────────────────────────┼───────────┼────────┤│52│SN/T2497.28-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8部分:穿梭质粒在突变检││ 2010-9-16││││验中的应用│││├────┼───────────┼─────────────────────────────┼───────────┼────────┤│53│SN/T2497.29-201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第29部分:生化需氧量(BOD)测││ 2010-9-16││││定│││├────┼───────────┼─────────────────────────────┼───────────┼────────┤│54│ SN/T2498.1-2010│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 2010-9-16││││方法│││├────┼───────────┼─────────────────────────────┼───────────┼────────┤│55│ SN/T2498.2-2010│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Ed:自由跌落││ 2010-9-16│├────┼───────────┼─────────────────────────────┼───────────┼────────┤│56│SN/T2499-2010│中型食品包装容器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2010-9-16│├────┼───────────┼─────────────────────────────┼───────────┼────────┤│57│SN/T2500-2010│进出口木制品、家具检验规程抽样与制样││ 2010-9-16│├────┼───────────┼─────────────────────────────┼───────────┼────────┤│58│SN/T2501-2010│进口铜精矿中金含量的测定阴离子交换-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0-9-16│├────┼───────────┼─────────────────────────────┼───────────┼────────┤│59│SN/T2502-2010│进出口危险品电池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2010-9-16│├────┼───────────┼─────────────────────────────┼───────────┼────────┤│60│SN/T0712-2010│进出口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0712-1997│ 2010-9-16│├────┼───────────┼─────────────────────────────┼───────────┼────────┤│61│SN/T0292-2010│进出口粮谷中灭草松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SN/T0292-1993│ 2010-9-16│├────┼───────────┼─────────────────────────────┼───────────┼────────┤│62│SN/T0476-2010│进出口卤虫卵检验方法│ SN/T0476-1995│ 2010-9-16│├────┼───────────┼─────────────────────────────┼───────────┼────────┤│63│SN/T2503-2010│淡水鱼中寄生虫检疫技术规范││ 2010-9-16│├────┼───────────┼─────────────────────────────┼───────────┼────────┤│64│SN/T2504-2010│进出口粮谷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2010-9-16│├────┼───────────┼─────────────────────────────┼───────────┼────────┤│65│SN/T2505-2010│水稻干尖线虫检疫鉴定方法││ 2010-9-16│├────┼───────────┼─────────────────────────────┼───────────┼────────┤│66│SN/T2506-2010│菊花滑刃线虫检疫鉴定方法││ 2010-9-16│├────┼───────────┼─────────────────────────────┼───────────┼────────┤│67│SN/T2507-2010│咖啡短体线虫检疫鉴定方法││ 2010-9-16│├────┼───────────┼─────────────────────────────┼───────────┼────────┤│68│SN/T2508-2010│进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规程││ 2010-9-16│├────┼───────────┼─────────────────────────────┼───────────┼────────┤│69│SN/T2509-2010│出口日用陶瓷生产企业铅镉控制规范││ 2010-9-16│├────┼───────────┼─────────────────────────────┼───────────┼────────┤│70│SN/T2510-2010│进出口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2010-9-16│├────┼───────────┼─────────────────────────────┼───────────┼────────┤│71│SN/T2511-2010│出口礼宾花检验规程││ 2010-9-16│├────┼───────────┼─────────────────────────────┼───────────┼────────┤│72│SN/T2512-2010│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2010-9-16│├────┼───────────┼─────────────────────────────┼───────────┼────────┤│73│SN/T0175-2010│进出口食品中弯曲菌的检测方法│SN0175-1992│ 2010-9-16│├────┼───────────┼─────────────────────────────┼───────────┼────────┤│74│SN/T1269-2010│创建“国际卫生机场”规程│ SN/T1269-2003│ 2010-9-16│├────┼───────────┼─────────────────────────────┼───────────┼────────┤│75│SN/T2513-2010│签发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能力评││ 2010-9-16││││定标准│││├────┼───────────┼─────────────────────────────┼───────────┼────────┤│76│SN/T1268-2010│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 SN/T1268-2003│ 2010-9-16│├────┼───────────┼─────────────────────────────┼───────────┼────────┤│77│SN/T2514-2010│进出口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9-16│├────┼───────────┼─────────────────────────────┼───────────┼────────┤│78│SN/T2515-2010│牛结节疹检疫技术规范││ 2010-9-16│├────┼───────────┼─────────────────────────────┼───────────┼────────┤│79│SN/T1494-2010│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SN/T1494-2004│ 2010-9-16│├────┼───────────┼─────────────────────────────┼───────────┼────────┤│80│SN/T2516-2010│出口杨梅检验检疫规程││ 2010-9-16│├────┼───────────┼─────────────────────────────┼───────────┼────────┤│81│SN/T2485-2010│植物病毒脱除处理规程││ 2010-9-16│├────┼───────────┼─────────────────────────────┼───────────┼────────┤│82│SN/T2517-2010│进境羽毛羽绒检疫操作规程││ 2010-9-16│├────┼───────────┼─────────────────────────────┼───────────┼────────┤│83│SN/T0682-2010│进出口头巾、围巾检验规程│ SN/T0682-1997│ 2010-9-16│││││SN/T0762-1999││├────┼───────────┼─────────────────────────────┼───────────┼────────┤│84│SN/T0740-2010│进出口黄麻麻袋检验规程│ SN/T0740-1997│ 2010-9-16│├────┼───────────┼─────────────────────────────┼───────────┼────────┤│85│SN/T2518-2010│贝类食品中食源性病毒检测方法纳米磁珠-基因芯片法││ 2010-9-16│├────┼───────────┼─────────────────────────────┼───────────┼────────┤│86│SN/T2519-2010│贝类中星状病毒检测方法普通PCR和实时荧光PCR方法││ 2010-9-16│├────┼───────────┼─────────────────────────────┼───────────┼────────┤│87│SN/T2520-2010│贝类中A群轮状病毒检测方法普通PCR 和实时荧光PCR方法││ 2010-9-16│├────┼───────────┼─────────────────────────────┼───────────┼────────┤│88│SN/T2521-201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式菌血清分型方法││ 2010-9-16│├────┼───────────┼─────────────────────────────┼───────────┼────────┤│89│SN/T1559-2010│非洲猪瘟检疫技术规范│SN/T1559.1-2005│ 2010-9-16│││││SN/T1559.2-2005││││││SN/T1559.3-2005││││││││├────┼───────────┼─────────────────────────────┼───────────┼────────┤│90│SN/T2523-2010│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2010-9-16│├────┼───────────┼─────────────────────────────┼───────────┼────────┤│91│ SN/T2524.1-2010│进出口食品中变形杆菌检测方法第1部分:定性检测方法││ 2010-9-16│├────┼───────────┼─────────────────────────────┼───────────┼────────┤│92│ SN/T2524.2-2010│进出口食品中变形杆菌检测方法第2部分:MPN法││ 2010-9-16│├────┼───────────┼─────────────────────────────┼───────────┼────────┤│93│SN/T2525-2010│食品中肉毒梭菌的PCR检测方法││ 2010-9-16│├────┼───────────┼─────────────────────────────┼───────────┼────────┤│94│SN/T2526-2010│鲜切花溴甲烷库房熏蒸除害处理规程││ 2010-9-16│├────┼───────────┼─────────────────────────────┼───────────┼────────┤│95│ SN/T2206.7-2010│化妆品中微生物检验方法第7部分:蛋白免疫印迹法检测疯牛病││ 2010-9-16││││病原│││├────┼───────────┼─────────────────────────────┼───────────┼────────┤│96│SN/T2527-2010│液相色谱测定进口农药有效成分通则││ 2010-9-16│├────┼───────────┼─────────────────────────────┼───────────┼────────┤│97│SN/T2528-2010│饮用水中军团菌检测││ 2010-9-16│├────┼───────────┼─────────────────────────────┼───────────┼────────┤│98│SN/T2529-2010│进出口食品中香港海鸥菌检测方法││ 2010-9-16│├────┼───────────┼─────────────────────────────┼───────────┼────────┤│99│SN/T2530-2010│贝类、果蔬和水样中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测方法普通RT-PCR方法││ 2010-9-16││││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 100│SN/T2531-2010│贝类和水样中札如病毒检测方法普通RT-PCR方法和实时荧光RT-││ 2010-9-16││││PCR方法│││├────┼───────────┼─────────────────────────────┼───────────┼────────┤│ 101│SN/T2532-2010│贝类和水样中柯萨奇病毒检测方法普通RT-PCR方法和实时荧光R││ 2010-9-16││││T-PCR方法│││├────┼───────────┼─────────────────────────────┼───────────┼────────┤│ 102│SN/T2533-2010│进出口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类与孕激素类检测方法││ 2010-9-16│├────┼───────────┼─────────────────────────────┼───────────┼────────┤│ 103│SN/T2534-2010│进出口水果和蔬菜制品中展青霉素含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 2010-9-16││││/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104│SN/T2535-2010│进出口制冷剂标签规则││ 2010-9-16│├────┼───────────┼─────────────────────────────┼───────────┼────────┤│ 105│SN/T2536-2010│进出口制冷剂命名规则││ 2010-9-16│├────┼───────────┼─────────────────────────────┼───────────┼────────┤│ 106│SN/T2537-2010│进出口制冷剂检验取样方法││ 2010-9-16│├────┼───────────┼─────────────────────────────┼───────────┼────────┤│ 107│SN/T2538-2010│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核二甲││ 2010-9-16││││氧甲基苄胺嘧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08│SN/T2539-2010│动物源食品中乙氧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0-9-16│├────┼───────────┼─────────────────────────────┼───────────┼────────┤│ 109│SN/T2540-2010│进出口食品中苯甲酰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 2010-9-16││││谱法│││├────┼───────────┼─────────────────────────────┼───────────┼────────┤│ 110│SN/T2541-2010│进出口天然橡胶检验规程天然胶乳││ 2010-9-16│├────┼───────────┼─────────────────────────────┼───────────┼────────┤│ 111│SN/T2542-2010│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操作规程││ 2010-9-16│├────┼───────────┼─────────────────────────────┼───────────┼────────┤│ 112│SN/T2543-2010│进出口危险货物标签││ 2010-9-16│├────┼───────────┼─────────────────────────────┼───────────┼────────┤│ 113│SN/T2544-2010│甘油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0-9-16│├────┼───────────┼─────────────────────────────┼───────────┼────────┤│ 114│SN/T2545-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热变性蛋白检测方法││ 2010-9-16│├────┼───────────┼─────────────────────────────┼───────────┼────────┤│ 115│ SN/T2522.1-2010│进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微生物学筛选法││ 2010-9-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规范检验检疫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性质。

(一)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业务,应按《办法》收费,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二)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办法》实施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实验室项目、鉴定项目,应按《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其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事业单位承担的法定检验检疫检测及鉴定业务,由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入境关系人统一收费并上缴财政,其相关支出费用由检验检疫机构通过预算安排。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事业单位)承担商业性委托检测项目、鉴定项目的,可按照或参照《办法》收费,其收入按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资金进行管理。

(五)出入境检疫处理,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动物免疫接种业务由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的,应按《办法》收费,其收入纳入汇缴专户进行管理。

出入境检疫处理,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动物免疫接种业务由质检总局许可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承担的,可按照或参照《办法》收费,其收入按依法纳税的经营服务性资金进行管理。

二、考虑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变化较大,造成目前实施收缴系统的北京、宁波检验检疫局4月1日后无法继续实施收缴系统,经报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收入收缴改革中有关收入项目和标准调整的复函》(财办字[2004]30号)批准,收缴系统调试期间的收入缴库暂按原缴库方式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继续按照财政部收入收缴改革的有关规定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质检通[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2009〕3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1年,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及其他边境贸易方式。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等4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等4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等4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17•【文号】国质检认[2004]503号•【施行日期】200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等4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2004年11月17日国质检认[2004]50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标准法规中心:经审查,现发布《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等4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SN/T1456—2004│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2│SN/T1457—2004│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2005年4月1日│├──┼─────────┼──────────────────────┼──────┤│3│SN/T1458—2004│出境蔺草制品检验检疫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4│SN/T1459—2004│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理规程│2005年4月1日│├──┼─────────┼──────────────────────┼──────┤│5│SN/T1460—2004│输入性蚊类携带西尼罗热病毒与圣路易斯脑炎病毒│2005年4月1日││││的检测方法││├──┼─────────┼──────────────────────┼──────┤│6│SN/T1461—2004│进出口纺织品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2005年4月1日│├──┼─────────┼──────────────────────┼──────┤│7│SN/T1462—2004│进出口棉印染弹力布检验规程│2005年4月1日│├──┼─────────┼──────────────────────┼──────┤│8│SN/T1463—2004│进出口窗帘检验规程│2005年4月1日│├──┼─────────┼──────────────────────┼──────┤│9│SN/T1464—2004│出口丝棉被检验规程│2005年4月1日│├──┼─────────┼──────────────────────┼──────┤│10│SN/T1465—2004│西瓜细菌性果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05年4月1日│├──┼─────────┼──────────────────────┼──────┤│11│SN/T1466—2004│国境口岸化学因子恐怖事件监测规程│2005年4月1日│├──┼─────────┼──────────────────────┼──────┤│12│SN/T1467—2004│小鹅瘟病毒分离和琼脂免疫扩散试验方法│2005年4月1日│├──┼─────────┼──────────────────────┼──────┤│13│SN/T1468—2004│鸡产蛋下降综合症血凝抑制试验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14│SN/T1469—2004│输入性蚊类携带登革热病毒的检测方法│2005年4月1日│├──┼─────────┼──────────────────────┼──────┤│15│SN/T1470—2004│国境口岸登革热检验规程│2005年4月1日│├──┼─────────┼──────────────────────┼──────┤│16│SN/T1471.1—2004│鼻疽菌素点眼试验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17│SN/T1472—2004│副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18│SN/T1473—2004│兔粘液瘤病琼脂免疫扩散试验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19│SN/T1474—2004│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操│2005年4月1日││││作规程││├──┼─────────┼──────────────────────┼──────┤│20│SN/T1475—2004│化妆品中熊果苷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法│2005年4月1日│├──┼─────────┼──────────────────────┼──────┤│21│SN/T1476—2004│鲑鱼肾杆菌聚合酶链式反应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22│SN/T1477—2004│进出口食品中多效唑残留量检验方法│2005年4月1日│├──┼─────────┼──────────────────────┼──────┤│23│SN/T1478—2004│化妆品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检测方法ICP—AES法│2005年4月1日│├──┼─────────┼──────────────────────┼──────┤│24│SN/T1479—2004│进出口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检验方法│2005年4月1日│├──┼─────────┼──────────────────────┼──────┤│25│SN/T1480—2004│入出境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2005年4月1日│├──┼─────────┼──────────────────────┼──────┤│26│SN/T1481—2004│国境口岸虱传回归热疫情监测规程│2005年4月1日│├──┼─────────┼──────────────────────┼──────┤│27│SN/T1482—2004│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方法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2005年4月1日││││控技术││├──┼─────────┼──────────────────────┼──────┤│28│SN/T1483.1—2004│高粱瘿蚊检疫鉴定方法│2005年4月1日│├──┼─────────┼──────────────────────┼──────┤│29│SN/T1483.2—2004│黑森瘿蚊检疫鉴定方法│2005年4月1日│├──┼─────────┼──────────────────────┼──────┤│30│SN/T1151.6--2004│对虾白斑病毒斑点杂交和原位杂交检测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31│SN/T1484—2004│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32│SN/T1485—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斑疹伤寒监测规程│2005年4月1日│├──┼─────────┼──────────────────────┼──────┤│33│SN/T1486—2004│输入性蚊类携带的黄热病毒检测方法│2005年4月1日│├──┼─────────┼──────────────────────┼──────┤│34│SN/T1487—2004│输入性啮齿类动物携带钩端螺旋体的检测方法│2005年4月1日│├──┼─────────┼──────────────────────┼──────┤│35│SN/T1488—2004│兔病毒性出血症血凝抑制试验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36│SN/T1489—2004│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标准│2005年4月1日│├──┼─────────┼──────────────────────┼──────┤│37│SN/T1490—2004│进出口茶叶检疫规程│2005年4月1日│├──┼─────────┼──────────────────────┼──────┤│38│SN/T1491—2004│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2005年4月1日│├──┼─────────┼──────────────────────┼──────┤│39│SN/T1492—2004│采用标准材料的单个测试结果评估实验室偏离的方│2005年4月1日││││法││├──┼─────────┼──────────────────────┼──────┤│40│SN/T1493—2004│剑麻象甲鉴定方法│2005年4月1日│├──┼─────────┼──────────────────────┼──────┤│41│SN/T1494—2004│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2005年4月1日│├──┼─────────┼──────────────────────┼──────┤│42│SN/T1495—2004│化妆品中酞酸酯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2005年4月1日│├──┼─────────┼──────────────────────┼──────┤│43│SN/T1496—2004│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检测方法高│2005年4月1日││││效液相色谱法││├──┼─────────┼──────────────────────┼──────┤│44│SN/T1497.1—2004│出口桑蚕双官捻线丝检验规程│2005年4月1日│├──┼─────────┼──────────────────────┼──────┤│45│SN/T1498—2004│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2005年4月1日││││法││├──┼─────────┼──────────────────────┼──────┤│46│SN/T1499—2004│化妆品中曲酸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法│2005年4月1日│├──┼─────────┼──────────────────────┼──────┤│47│SN/T1500—2004│化妆品中甘草酸二钾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法│2005年4月1日│├──┼─────────┼──────────────────────┼──────┤│48│SN/T1501—2004│野兔热病原分离鉴定操作规程│2005年4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
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11.21
•【文号】国质检检函[2001]556号
•【施行日期】2001.1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检函[2001]556号2001年11月21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新造集装箱,指由专门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生产的未曾使用过的集装箱。

为规范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促进我国集装箱的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

二、对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所使用的木地板为进口木地板,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时可凭我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出境检疫,不收费;
2.所使用的木地板为国产木地板,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明的,出口时可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出境检疫,不收费;
3.使用的进口木地板没有我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地板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应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并收取相应检疫费用。

三、对装载货物出口的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按现行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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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1.目的加强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适载性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

3.检验检疫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3.4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控制要求4.1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检、检疫查验、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1.4.1.1 受理报检4.1.1.1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集装箱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受理出境集装箱检疫申报,对由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出运的集装箱可由申报单位按批报检。

4.1.1.2 按出境集装箱检疫收费标准进行计收费。

4.1.2 检疫查验4.1.2.1 对出境集装箱的检疫查验可采用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疫抽查或与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集装箱场站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1.2.2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疫情等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检疫查验以及现场查验的数量,一般现场查验数量不应低于总出口集装箱数量的1%。

4.1.2.3 检疫查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核查箱号,查看集装箱箱体是否完整;b.检查外表是否带有土壤等;c.检查箱内有无啮齿动物、病媒生物或其粪便、足迹、咬痕、巢穴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等,若有发现,要采样作分类鉴定;d.检查箱内有无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残留物等,若有发现,要采样作分类鉴定;e.检查箱内有无被病原微生物或理化因子污染,如有发现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4.1.3 结果判定和处置4.1.3.1 对达到以下要求的集装箱判定为检疫合格:a.未携带藏匿啮齿动物及蚊、蝇、蜚蠊等病媒生物;b.未被人类传染病和国家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病原体污染;c.未携带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d.未携带土壤、动物尸体、动植物残留物;e.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的其他规定。

4.1.3.2 对判定检疫合格的集装箱予以放行。

4.1.3.3 对判定检疫不合格的集装箱,必须经卫生除害处理或调换集装箱等方式达到检疫要求后再予以放行。

4.1.4 出口核查对本口岸装载的出境集装箱进行审核,核查其中有无未经检疫的出境集装箱,对逃避检疫的出口集装箱交由相关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4.1.5 资料归档4.1.5.1 对在检疫中发现的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1.5.2 对完成出境集装箱检疫的情况按规定做好质量分析。

4.1.5.3 对完成检疫的出境集装箱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4.2 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工作流程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预检、受理报检、检验监督、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2.4.2.1 预检4.2.1.1 适载性检验可由经培训的检验检疫机构以外的人员(以下简称预检人员)进行适载性预先检验,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业务监督管理。

4.2.1.2 对经预检人员预检合格的集装箱,由预检人员填写《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参见附3)。

4.2.1.3 适载性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核查集装箱箱号,查看集装箱箱体是否完整,箱体是否贴有危险品标记;b.查看安全合格铭牌,核查集装箱是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c.开闭箱门,检查集装箱的活动部分、胶垫及箱门开关是否良好;d.检查集装箱内有无可致拟载货物受损的凸起物、挂钩、铁钉等;e.用透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集装箱风雨密情况是否良好;f.用白布、白手套擦拭等方法检查集装箱内清洁卫生情况,箱内各部位是否清洁、无虫害、无鼠害等;g.检查集装箱内壁和底板是否干燥;h.微开箱门,以嗅觉等方式检验箱内流向箱外的气流,并进入箱内检验有无异味;i.冷藏集装箱除以上各项检验外,还应检查集装箱内隔热设备是否完好,进风口、回风口、风道是否通畅,通电检验制冷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检测温度是否能达到拟装货物要求;j.罐式集装箱还要核查前一次所装货物是否为有毒、有害货物。

4.2.2 受理报检4.2.2.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承运人或装箱单位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以及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受理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申报。

4.2.2.2 按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收费标准进行计收费。

4.2.3 检验监督4.2.3.1 对预检人员已检的集装箱由检验检疫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4.2.3.2 对其他集装箱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检验,检验的内容同4.2.1.3.4.2.3.3 抽查或检验结束由检验人员填写《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抽查原始记录》(参见附4)。

4.2.4 结果判定和处置4.2.4.1 对达到以下要求的集装箱判定为适载性检验合格:a.集装箱箱体完整,无漏洞、裂缝、明显变形、危、毒、害品的标记等;b.集装箱的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和风雨密状况良好;c.集装箱内无可致拟载货物受损的条件或异常情况;d.集装箱箱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活虫害、无残留有毒有害物品;e.冷藏集装箱隔热设备、冷藏效能良好,箱内温度能达到和保持运输契约和贸易合同规定的要求,并能保护拟装货物的品质;f.罐式集装箱前一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4.2.4.2 对判定检验合格的集装箱,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直接存储检验合格电子信息。

4.2.4.3 对判定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签发《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存储检验合格电子信息;对其中经整理或调换集装箱等方式达到适载性检验要求的,再予以签发《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存储检验合格电子信息。

4.2.5 出口核查在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货物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必须根据HS编码判定是否需适载性检验,对需进行集装箱适载性检验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装载该批货物的集装箱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有相应的检验合格电子信息,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书或无合格信息的,不予放行。

4.2.6 资料归档4.2.6.1 对适载性检验的情况按规定做好质量分析。

4.2.6.2 对完成适载性检验的出境集装箱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5.相关文件5.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7号令);5.2 《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2000]234号);5.3 《关于明确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14号);5.4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操作规程》(SN/T1102?2002);5.5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35?2003);5.6 《进出口用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规程》(SN/T0982?2000);5.7 《进出口用冷藏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规程》(SN/T0981?2000)。

6.相关记录6.1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6.2 《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6.3 《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抽查原始记录》;6.4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附:1.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图(略)2.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工作流程图(略)3.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略)4.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抽查原始记录(略)附件2: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1.目的为加强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管理,确保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严防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报检、检疫查验、检疫处理与放行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适用于海运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检验检疫。

3.检验检疫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3.4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受理报检在集装箱运抵口岸前,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检。

接到入境集装箱报检后,检验检疫人员应审核报检人递交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及随附资料、电子报检信息,审核集装箱装卸口岸的情况、集装箱是否来自疫区、装载货物的数量、种类、包装材料情况、入境前是否采取过卫生处理措施等。

报检人提交的报检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接受报检的检验检疫人员应受理报检。

5.确定抽查箱数和箱号对报检的集装箱重箱,由检验检疫机构确定抽查集装箱数和箱号,开箱检疫查验数量应不低于检验检疫批箱量的5%。

若入境集装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大查验数量:a.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有传染性嫌疑的;b.来自疫区的;c.可能匿有医学媒介的。

检验检疫机构确定需要抽查的箱数和箱号后,通知报检人将集装箱调至定检验检疫场地,并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实施检验检疫。

6.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进境集装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卫生除害处理: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b.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c.途径检疫传染病疫区时启封装卸过货物的;d.装载废旧物品或腐败变质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e.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必须作卫生除害处理的;f.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规章明确要求作卫生除害处理的。

7.检疫查验对报检的集装箱装载的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时,如集装箱未经检验检疫,应在货物检验检疫同时实施集装箱检疫查验。

7.1 查验准备根据集装箱所装载的货物性质、是否来自疫区等情况,在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前应准备必要的器械、防护用品。

7.2 开箱前检疫查验开箱前,以目视方法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与报检单据是否一致,查看集装箱箱体是否完整,检查集装箱外表包括角件、叉车孔、地板下部等处是否带有软体动物(非洲大蜗牛)、种子、杂草籽、土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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