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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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告营业区未按要求停放车辆、候客、揽客。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扣3分
驾驶未根据要求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实地调查
私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统计。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私自中止服务。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主动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扣5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优异事迹。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有帮助查处违法行为。
由所属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加1分
有主动参与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
属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收依法检验。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三篇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不积极配合行业或公司调查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且态度比较恶劣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议价、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拾到东西隐匿不归还乘客,情节恶劣的;
在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不按规定待租经营以及违规喊客、拼客、争客、抢客等扰乱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
因个人行为给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0分
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依法检查的;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0
企业文化
20
不具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设施的,扣10分不按要求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0分。
20
职工教育培训
30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0
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0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0
交通责任事故率
98
运营服务
(200分)
车容车貌
5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几率,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48
服务评价
50
根据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1%,扣10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服务评价设备的,扣50分;扣完为止。
48
乘客投诉及处理
80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10日内未作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80
媒体曝光
20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0
社会责任
(100分)
维护行业稳定
பைடு நூலகம்80
企业所属驾驶员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扣80分。
80
节能减排与环保
20
车辆不符合排放和能耗规定的扣10分,不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或不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扣10分。
50
交通则热事故死亡率
60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没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60
经营行为
(200分)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V1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V1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V1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

考核评分标准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应该被全面、客观地制定和执行。

下面,本文将就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探讨。

一、基本指标1. 服务态度:驾驶员在接待、服务、结束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

2. 驾驶技能: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

3. 安全意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以及可能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应对能力。

4. 车辆卫生:车辆的内部和外部卫生情况。

二、定量指标1. 准时率:司机在预约服务时间内的到达率,达到90%以上的得分较高。

2. 评价得分:由乘客在完成行程后根据以上基本指标对驾驶员评价后所得分数。

3. 投诉率:比例指出驾驶员在完成行程后受到乘客投诉的比例,较低者得分较高。

4. 行驶速度:车辆在道路上运行的速度,考虑到交通限制和安全情况,达到适宜的速度即可。

三、加分项1. 司机自行开拓服务领域,接受乘客提出的特殊要求。

2. 司机能够用英语、普通话和游客的所用语言进行交流。

3. 没有违规行驶和交通事故记录。

四、减分项1. 驾驶员的饮酒、毒品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

2. 驾驶员使用不正规的软件或黑车违规竞争行为。

3. 客户投诉引发的返工、无法完成行程或不提供纠纷处理失败等情况。

综上所述,制定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是保障乘客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必要举措,也是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具体措施之一。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5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分值 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C10 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发的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D03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D04 不按规定着装,营运中衣冠不整(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穿睡衣睡裤)的 D08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或GPS系统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的 E03未经允许擅自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标语的 E06车身有凹陷、明显锈斑、脱漆、划损变形、保险杠脱落、破损的 F01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的 G0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G07故意涂改、折叠、损坏以及利用各种方式遮挡车牌导致号牌不齐、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 A03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 A16 擅自涂改、遮挡营运标识,或营运标识残缺、不清、污损的 B12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的 D02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的 D05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的 D06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的 D07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在5分钟以上除外)的 D10 不能应乘客要求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的 E01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台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冲洗清理的 E02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的 E04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的 E05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的 G02车辆乱停乱放或行驶时不按规定随意调头的 G03本车辆行驶时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C02 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副卡)的 D11 在车窗上悬挂毛巾等影响形象的物品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2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2
50
营运车辆管理
50
4、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检测、年审的,每辆次扣5分;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每辆次扣5分;未定期组织车辆检查的,扣20分;未按规定全额出资购买出租汽车的,每辆扣5分。扣完为止。
50
收费管理
50
5、未将承包费(管理费)的项目组成、测算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向社会和职工公开的,扣20分,违规向驾驶员收取费用的,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垫资、借款的,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的,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
10
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
10
32、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每10辆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10
注: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具体的管理规定增加本标准未涉及的考核内容,但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不得删减本标准的考核项目、内容、分值,增加的考核内容在报厅运管局备案后并录入系统后方可实施。
10
政府表彰情况
20
27、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以最高级别政府表彰为准,不能兼得。
15
精神文明建设
10
28、积极参加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受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10
社会公益
10
29、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加5分;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30
70
车容车貌
50
18、根据有关服务标准进行日常检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50
服务评价

陕西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陕西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停业整顿期间、未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故意破坏计价器精确度或改变计价器精确度的。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违章或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调查处理的。
未按规定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车身内外张贴广告、标语的。
未将服务监督卡放在车内指定位置或者未将有照片的一面对向乘客的。
故意不保持车载通讯有效畅通,影响正常工作的。
其他违背职业道德被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加5分
获得部、省厅、市局级文明驾驶员称号的。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协助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或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斗争的。
备注: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相同营运违章行为只扣一次分,同一趟次经营过程中的不同营运违章行为应当分别扣分。一个违章行为触犯两个及以上扣分条款的,按照高分值吸收低分值的方式扣分。
在车站、码头等客流集散地未按规定停车上下客、候客、揽客的。
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等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修复的。
营运时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不按规定换洗座套,车内地板、仪表板、内装饰板、顶蓬、不干净整洁的。
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或者拒绝为老、幼、病、残和孕妇服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4)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6)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8)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9)敲诈、勒索、辱骂、殴打乘客的。

(10)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的。

(11)其他行为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4)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5)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6)未办理出租车服务监督卡或使用无效监督卡,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7)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或维护备案的车辆,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8)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9)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10)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11)超出经营区域后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承接客人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1)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2)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规定携带出租车汽车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6)未经批准擅自在车上安装、张贴其他实施和广告的。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出租汽车服务行业是城市交通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交通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出租汽车行业普遍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信誉缺失等问题,影响消费者的乘坐体验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可以引导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加强服务品质,提高信誉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准时接站、出车服务态度热情、礼貌、有礼让意识,配备沟通工具方便与乘客沟通。

2.服务质量: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内饰设施完好无损;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违章行驶。

3.乘客权益保障:服务人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合理的行车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保护乘客权益不受侵害。

4.价格公正合理: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并提供明细账单给乘客,不私自涨价。

5.投诉处理能力:及时、准确地处理来自乘客的投诉,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三、考核方式1.随机抽查:每季度随机抽查一部分车辆,对示范车辆和普通车辆进行考核。

2.日常监测:建立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信息、乘客评价等进行日常监测。

3.投诉举报:允许乘客和其他相关方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有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1.随机抽查:根据出租车企业的规模和数量,按比例抽查车辆。

合格车辆达到90%以上,被视为及格。

2.日常监测:按照每年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和乘客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得分70以上为合格。

3.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得分70以上为合格。

五、奖惩措施1.优秀企业: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选出服务质量信誉优秀的出租车企业,并给予奖励和宣传。

2.考核不合格企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出车资格等,直至吊销运输证。

六、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公开,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指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是保障顾客获得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考核评分指标:1. 司机的态度:评估司机在接待客户时的礼貌和专业态度。

包括微笑、问候、主动打开车门等,以及与乘客交谈的时候是否友好和尊重。

2. 知识和专业性:考察司机对执业地区交通规则和道路情况的了解程度。

司机应具备较高的驾驶技能,能够熟练驾驶,提供平稳安全的乘坐体验。

3. 出租车的清洁度和整洁度:评估出租车内部和外部的清洁度。

司机应时刻保持车内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维护。

4. 搜索引擎评价:考察司机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平台上的评价和评分。

根据客户的实际乘车经历和评价,对司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 违章违法记录:查看司机的交通记录,评估司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司机应该是一个合法的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违章行为。

6. 司机接送时间:评估司机的准时性和优良的接送服务。

司机应及时到达接送地点,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务。

7. 乘车体验调查:通过顾客的乘车体验调查,评估司机的服务质量。

可以询问乘客有关服务态度、驾驶技术、车辆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 投诉记录:检查司机的投诉记录,评估司机的信誉状况。

对于频繁收到投诉的司机,应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基于以上的考核评分指标,可以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全面评估和记录。

这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顾客选择适合的司机,并倒逼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声誉。

随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逐渐成为了对顾客满意度和行业形象的重要衡量标准。

一个优秀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还需要具备优质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工作素养。

为了确保顾客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丰富的评分指标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司机的态度是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亲切友好、有礼貌的司机能够给乘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是衡量其发展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可以制定以下考核评分标准:1. 司机服务:- 司机素质:礼貌、亲和力、驾驶技术等方面的评估。

- 安全驾驶: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有违章记录。

- 车辆整洁:车内是否干净整洁,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2. 车辆质量:- 车况良好:车辆是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故障问题。

- 车辆配置齐全:车载导航、空调、车载WiFi等设施是否正常运作。

3. 服务态度:- 客户满意度:从乘客的反馈和评价中评估其满意度。

- 投诉处理:对于存在的投诉,企业是否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车辆安全:- 安全设施:车辆是否设置了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 意外事故记录:车辆是否有过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 价格合理性:- 服务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收费透明: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加价或隐藏费用。

6. 合规运营:- 合法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牌照。

- 遵守规章制度: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政府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营运行为。

以上是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的一些建议。

具体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地区政府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应建立一个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考核评分标准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探讨,包括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的设立和实施等。

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1. 司机服务:- 司机素质:对司机进行行为、态度、语言等方面的考核,包括礼貌和亲和力的评估。

- 驾驶技术:评估司机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包括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等。

- 客户评价:定期对乘客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乘客对司机服务的评价。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doc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doc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加分项目及标准考核评价指标计算方法1.交通事故责任率(%)=企业拥有车辆数数全年发生的责任事故次 ×100%2.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车辆运营总里程数全年行车责任事故伤人 ×100%3.交通违法率(%)=企业拥有车辆数全年交通违法次数×100%4.客运违法率(%)=企业拥有车辆数全年客运违法次数×100%5.车容车貌合格率(%)=检查总车次检查合格车次数×100%6.有责乘客投诉率(%)=运营车次数有责乘客投诉次数×100%7.乘客投诉处理回复率(%)=有责乘客投诉次数次数已回复的有责乘客投诉×100%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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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加1分
有积极参加江县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实地调查。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实地调查。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 考核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扣分或
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实地调查
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实地调查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属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之一的,扣5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使用服务忌语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由所属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被考核人自评签字:
年月日
运管所意见:
年月日
运管处意见:
年月日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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