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操作介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操作介绍1、登录方式登录地址:221.214.92.86用户名:与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平台用户名相同密码:默认123456,登录后可在【个人信息设置】--【修改密码】进行修改.2、系统说明界面如下,上面有三个操作菜单【系统设置】、【学校管理】、【基本数据录入】.点击某个菜单,在左面会填充相应地子级菜单树.3、操作流程一、系统设置 1、部门管理 二、学校管理 1、 学校信息管理 2、 校舍信息管理2.1校舍基本管理2.2房间信息管理3、教工信息管理4、班级信息管理三、基本数据录入(根据学校类别有所不同)部门信息只是填写下一步教工信息的基础,用来选择【所属科室】 在录入基本数据前,必须填写完所有上一步【学校管理】的所有信息4、平台操作简介4.1 部门添加操作路径:【系统设置】--【部门管理】.添加:在左面地【部门管理】界面,填写相关信息,注意选择【上级部门】.然后点击.【确定】即可保存.修改:在左面地部门树中选择相应地部门,在管理界面就会显示所选部门信息,修改后确定即可.(另:这里地部门位置是指在部门树中地显示前后顺序).4.2学校信息管理操作路径:【学校管理】--【学校信息管理】修改:数据大部分已导入,点击修改,把信息进一步完善即可,修改完成后,拖动滚动条到最下面,点击【确定】即可保存.4.3校舍信息管理1)校舍基本管理操作路径:【学校管理】--【校舍信息管理】--【校舍基本管理】.修改: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平台中已有地校舍信息已导入系统中,点击修改,可修改完善信息.添加:对于没有地,可通过添加新增.注:现只需填写校舍栋号、校舍名称即可.2)房间信息管理操作路径:【学校管理】--【校舍信息管理】--【房间信息管理】前提条件:已在校舍基本管理中增加的房间地所属校舍信息.添加:可添加新地房间信息,注意选择房间地所属校舍.信息填写完整,点击下面地【确定】即可保存.注:这里可以暂时只填写房间编号、所属校舍、房屋面积、房屋用途四项信息即可.修改:在树状结构中,找到要修改地校舍地房间,点击,在维护界面中显示出信息,修改,【确定】.4.4教工信息管理操作路径:【学校管理】--【教工信息管理】前提条件:在次需要选择,教工地所属科室、办公地点,这两项分别是在前面地【部门管理】和【房间信息管理】中添加地,所以必须先填写好对应地部门信息、房间信息.添加:添加教工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面地【确定】即可保存.修改:选择需要修改地教工,点击【修改】,修改完后,【确定】保存.4.5班级信息管理操作路径:【学校管理】--【班级信息管理】.前提条件:因班级需要选择【房间编号】,所以对应地房间需要确定在前面地【房间信息管理】中已添加.添加、修改操作同上面地相同.4.7基本数据录入(因学校类别不同,可能录入地数据有差异,这里只介绍通用操作和注意点)1)布局优化工程2)学校基本信息采集注:数据都是根据【学校管理】中填写地信息自动提取汇总地,在次不能进行修改.所以,在提交此表时需要保证【学校管理】中相应地信息填写完整.这里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教工信息管理】,【班级信息管理】.3)场地标准化建设工程4)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注:此表是针对于单个校舍增加信息地,所以其前提是【校舍基本管理】中已增加相关校舍信息.5)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程6)图书馆(室)建设工程7)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8)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器材配备工程9)师资配备工程注:数据自动统计【教工信息管理】中增加地信息,所以提交此表地前提是在【教工信息管理】已增加完整教工信息.注:【用户手册】查看,登录系统后,在系统地状态栏中有【帮助】按钮,点击可查看详细地操作文档..。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及标准解读3【A1-B4学科专用教室】评估要点: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说明:各学科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及小学科学教室(科学实验室)、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初中技术教室、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
(参考资料: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1.实验室及辅房:常规实验室: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一般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电源系统、灭火设施、学生实验桌(水电到桌,物理只设一套水嘴及水槽)、凳。
光学实验室配备遮光窗帘。
化学实验室应有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排风设施和废液收集器;生物观察室实验台应配备近光灯源。
小学科学:水源到桌,实验用电源不得使用强电。
至少每学科实验室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探究实验室(一般指数字式探究实验室。
高中为必配项目,至少应配备物理、生化探究实验室各一个,初中探究实验室为选配) :书写板、演示讲台、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水嘴及水槽、学生操作台、学生凳、实验工具、灭火设施、陈列柜、资料柜。
化学药品室与危险化学品室宜分设,需要合并时,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实验员室与准备室可以合用。
但化学准备室不宜与实验员室合用。
主要设施:①物理准备室(实验员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灭火设施、仪器小车(2)、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资料柜。
②化学准备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冲眼器、电源、仪器小车(2)、烘干箱、通风柜、抽排气系统、储物柜、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灭火设施(砂箱)。
实验员室: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资料柜。
③生物准备室(实验员室):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仪器小车(2)、药品柜、恒温箱、电冰箱、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饲养设备、灭火设施、资料柜。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与规划…………………………………()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四章校舍建筑……………………………………()第五章教育装备……………………………………()第六章师资配备……………………………………()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标准的功能定位。
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
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
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置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置的间数(面积)设置。
低于“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
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的要求,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评估工作。
2012年10月15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科学发展,保障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二、评估原则--评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评估方案提前印发各市,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性原则,依据有关文件制定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经多次论证及征求各方意见后实施;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全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完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平台”信息的通知
完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平台”信息的通
知
完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
设平台”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平台”现已经开放,按省市要求对平台进行维护。
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方法:(没有数据变动的学校不用登录)
登录网址:221.214.92.8;然后点击修改项的“撤销提交”-修改“保存”-提交。
注意:修改后一定要提交,以免汇总不上数据。
2、确保省标准化平台2012年2月底关闭前补充和修改完数据,修改和完善的数据做好纸质备份。
3、修改和补充的数据主要包括:去年录错或遗漏录入的;去年录入完到现在为止新增添的(新录用的老师信息,新增建的楼房面积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数量等)。
4、没有数据变动的学校,不得乱修改数据。
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高中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设通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选修模块所需的种植试验田、养殖场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24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24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4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为:体育活动室24个班调整为必配,其面积不低于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调整为按每4个平行班各1间的标准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按每校理、化、生各1间配备。
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1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小学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机动教室:12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1间,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12个班规模的学校为25㎡;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为39㎡。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
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300㎡。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计划的实施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特制定本细则。
(二)按照“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总体推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各地可根据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一)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下同)政府负责实施,以县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省对市实行目标管理,市、县实行严格的工程项目管理。
省政府成立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地税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具体职责包括:1.科学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细则、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和评估验收方案等规章制度,指导各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2.统筹组织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状况摸底调查,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3.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集”的办法,落实省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最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与规划…………………………………()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四章校舍建筑……………………………………()第五章教育装备……………………………………()第六章师资配备……………………………………()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标准的功能定位。
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
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
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置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置的间数(面积)设置。
低于“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
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附表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情况三)
学校名称 实验仪器器材达标情况 技术 学校 班级 田径场环道 篮排球场 乒乓球台 小学 及综 类别 数 应有 实有 应有 实有 应有 实有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合实 m m 个数 个数 个数 个数 践 1 全县合计 县直学校小计 XX学校 XX学校 … — —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10 0 11 0 12 0 13 0 运动场地 图书报刊 体卫艺器材达标情况 高中 图书 生均 工具 探究 年更 报刊 图书 书种 体育 音乐 美术 卫生 实验 新率 种数 册数 数 仪器 % 14 0 15 0 16 0 17 0 18 0 19 0 20 0 21 0 22 0
农村学校小计 XX乡镇小计 XX学校 … XX乡镇小计 XX学校 …
—
注:1.“实验仪器器材”、“体卫艺器材”栏:学校填写达标情况(达标学校填“1”,不达标学校填“0”),合计小计填写达标学校处数。 2.学校类别栏中合计、小计填学校数。
山东省标准化建设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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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
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
各地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及满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规划调整学校布局。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学校建设和布局。
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二)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用地规模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执行。
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
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
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三)中小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
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
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
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
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
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
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四)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实验教学仪器配备。
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
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配备。
要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图书资料。
教育信息化建设。
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和校园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
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及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
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校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
有条件的和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
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
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
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
具体配置要求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备。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县镇标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标准的拨付。
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省今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实施规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审计部门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
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筹集,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