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矿地利用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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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落实《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重塑“青山、绿水、碧空、蓝天”,实现** “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绿色浙江”建设的进程。近年来,我县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矿山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有序安排废弃矿山治理,确保不负新帐,逐步还清老帐,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程度地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

一、我县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矿地利用现状

根据《**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统计,全县共有废弃矿山54个,其中需工程治理矿山31个,共需安排治理资金2399.5万元,治理完毕后预计可新增土地面积32.4公顷。截止2007年底,全县已治理废弃矿山13个,占需工程治理矿山数42%,投入治理资金1397.98万元,实现可利用土地资源面积11.63万平方米。

2007年我县共有“土地利用型”矿山治理项目5个,其中县级“百矿示范”项目昆阳沙岗废弃取土场引入浙江一鸣奶业有限公司进行治理,治理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矿山治理好后将为企业提供建设用地80多亩,目前该治理工程施工已经基本结束,部分厂房已开始建设。2007年度“百矿示范”项目鳌江青山天财废弃矿山综合生态治理已挂牌出让,治理完毕将为鳌江镇提供建设用地50多亩。榆垟镇荷花废弃采石场治理项目,将用于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经完工,矿底可提供建设用地近20亩。另外桃源曾山废弃取土场、桃源薛宅废弃取土场等矿山治理方案也已完成编制,相关政策处理已基本落实,地类调整已经通过审批,通过削坡矿权和矿底土地出让不仅可解决治理经费不足问题,还可综合利用土地100多亩,使原本“累赘”的治理项目产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县已治理废弃矿山一览表

序号废弃矿山名称治理面积(万m2)完工

时间治理费用

(万元)备注

坡面场地

1 **县昆阳镇水塔采石场0.3 0.18 201

2 80

2 **县昆阳镇鸣山采石场0.24 ——2012 120

3 高速公路平苍段联南取土场0.28 0.35 2005 5

4 **县钱仓镇凤山寺采石场0.

5 0.4 2005 80

5 **县麻步镇新桥采石场0.18 0.1 2012 50

6 **县萧江镇桔坡山采石场0.26 0.15 2012 20

7 **县凤卧镇洋头采石一场——0.3 2005 3 自然复绿

8 **县钱仓镇新屋采石场0.3 0.2 2012 20

9 **县钱仓镇岩下堂采石场0.5 0.4 2012 30

10 **县水头镇章岙采石场0.8 0.35 2012 10

11 **县榆洋镇下周采石场1.1 1.2 2006 92.4

12 **县桃源乡曾山南取土场0.4 3.5 2006 47.71 百矿示范

13 **县昆阳镇沙岗取土场——4.5 2006 839.87

合计4.86 11.63 1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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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10 点击:36 次来源:作者:本文所属专题:※国土资源调研论文※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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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原来分布在城市周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影响景观的矿山部分已经关停,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结合全县“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的实施,对一些环境影响大、遗留有地质灾害隐患或可实行资源转型的废弃矿山进行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面貌已有一定改观。但今后几年,全县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任务仍较为繁重。

二、废弃矿山矿地整治的特点和难点

废弃矿山矿地的整治与土地整理不同,它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对我县已关停的矿山进行分析,情况十分复杂。从原有矿山企业的性质来看,农村集体矿山、私营矿山占绝大多数;从矿山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来看,有农村集体土地,还有通过租赁的集体土地(有的矿山在关停时租赁期尚未满);从原有土地用途性质来看,有农村集体用地、林地、未利用地和未经审批改变用途的耕地。开展废弃矿山矿地整治必须充分考虑以上情况和矿地整治本身的特点和难点。使矿地整治工作即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能规范正常运作,达到整治复用的目的。

从调查的一些地方看,我县废弃矿山的矿地整治有以下特点和难点:

1、矿地整治的成本高。一般矿地经开采后高低不平,有残壁断垣,也有凹陷深坑,需要削减坡度,降低标高,回填整平,如改造成林地、园地或耕地还需大量回填粘土,开沟造渠修路,资金投入量大。由于矿地整治与矿山复绿联系在一起,加上复绿费用,有的矿山还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处理(如地面建筑物赔偿,租赁期未满的补偿等)因此,总费用较大。

3、矿地整治的周期长。矿地的整治必须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进行,整个工程内容多,工程量大,一般需要1年多时间,长的需要2-3年时间才能完成。

4、矿地整治的土地收益差距大。城市规划区范围或城市周边的矿地经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后收益可观,而远离城市的偏僻地区整治后的土地只能作为耕地或林地,经济效益比较差,有的土地的产出效益抵不上治理成本,影响了矿地整治的积极性。

5、部门管理职能分割,增加了矿地整治的难度。废弃矿山的治理和矿地整治涉及到安监、林业、水利、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必须由政府协调。

三、加强废弃矿山矿地综合整治利用的对策

我县废弃矿山矿地整治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把废弃矿山矿地的整治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须出台具体政策给予扶持,制定标准加强规范。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探讨一下适合本地区废弃矿山治理省钱、省力、省时见实效的途径,并实现废弃矿地资源利用方向的转变方式。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对废弃矿山矿地整治工作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废弃矿山矿地整治意义的认识。我县人多地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土地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一方面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另一方面需大力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废弃矿山矿地的整治是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的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大幅度压缩矿山数量,不断调整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矿山总数从规划编制实施前的142家减少到2007年底的15家,矿山压缩近90%,截止2007年底我县持证矿山有15个,随着矿业结构的调整,持证矿山数量还可能减少,关停矿山将不断增加。如果把这部分荒芜的矿地充分开发利用起来,将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大贡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要大力宣传废弃矿山矿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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