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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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各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一)为了规范XX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文明运行。

(二)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记录、总结、监督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引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术语

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指设备在运行及备用中发生的威胁安全生产,影响出力、经济运行、环保要求,妨碍文明生产及设备功能作用发挥的异常情况。

(一)紧急缺陷: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而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处理的缺陷。

(二)一类设备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花费重大资金、在安排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二类设备缺陷:指停止主设备运行或辅助设备运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三类设备缺陷: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在机组运行中随时可消除的缺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为缺陷管理部门,负责缺陷检查、指导消除、验收、汇总分析、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贯股份公司设备缺陷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XX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二)对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及缺陷的消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备管理规定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三)对一、二类缺陷制定检修计划,报给安全生产处安排检修时间,会同各部门共同完成消缺工作。

(四)各专工对所属片区内未消除的一、二类缺陷进行重点巡检关注、并做好点检记录。

(五)对无法消除或技术难度大的缺陷、事故、设备异常状态研究分析,协助缺陷消除工作。参加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与验收及设备事故原因分析。

(六)各专工对所辖片区内缺陷消除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总结,对重复发生的缺陷,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七)负责外协施工单位、维修单位的联系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处职责

(一)安全生产处负责协调安排紧急缺陷、一、二类缺陷

的消缺时间和运行方式。

(二)在SAP-PM模块中查询缺陷,并现场监督设备缺陷在消除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紧急缺陷、一、二类缺陷安全隔离措施进行及时督促落实。

(三)参与重大缺陷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生产部门主要职责

(一)生产部门主任负责所有缺陷检修工单的审批工作。

(二)生产部门为设备缺陷主要发现部门,负责缺陷的发现分类及定义,并在SAP-PM模块内创建《缺陷通知单》,并转成检修工单。

(三)当紧急缺陷发生时,生产部门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当班值长及时通知调度,调度通知检修部、安全生产处、设备管理部门及XX公司领导。

(四)生产部门负责提供检修所需备件,配合创造检修条件。

(五)生产部门对缺陷的消除工作进行督促和验收,检修情况达不到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时,运行人员可以不终结工作票不关闭检修工单,并要求检修人员继续检修。

(六)对备件未到的三类缺陷加强巡检,发现事故扩大及时汇报。

(七)对紧急、一、二类及需厂家协助消除的缺陷进行重点巡检关注,做好预防措施,发现事故扩大及时汇报。

(八)值长及班组长在班前、班后会对重要缺陷做好交底工作。

(九)各专工对检修部专工提出需升级、延时的缺陷进行核实,并在SAP-PM模块通知单内办理升级、延时。

(十)值长对验收合格的缺陷办理工作票终结并在SAP-PM 模块内对三类缺陷检修工单做技术完成。

(十一)各专专工在SAP-PM模块内对紧急缺陷、一、二

类缺陷做技术完成。

第八条检修部职责

(一)检修部为设备缺陷主要消除部门,负责及时查看通知单和工单并组织对缺陷自始至终的消缺工作。

(二)对设备异常状态,检修技术难度大,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负责向设备管理部门专工汇报。

(三)负责在SAP-PM模块中填写缺陷处理方式及检修关键技术数据、备件消耗等检修内容。

第五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设备缺陷管理原则

规范缺陷的发现、记录、消除、验收、统计、原因分析、汇报转类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及职责。

(一)设备缺陷的发现

1、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巡检及时发现缺陷。

2、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

(二)设备缺陷登记

1、发现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须在SAP-PM模块内创建《缺陷通知单》,并建立工单,缺陷通知单应包含下列内容:缺陷名称、缺陷类别、设备名称、缺陷具体部位、发现人、发现时间等。

(三)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程序及要求

1、检修部门处理: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通知单、工单后,工作时间20分钟内、业余时间(包括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事故抢修,工作时间15分钟内、业余时间(包括夜间)45分钟内赶到现场。

2、经认真检查后如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共同处理,应及时

汇报值长,由当班值长及时通知其他部门一同配合消缺。

3、检修消缺工作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说明:消缺的主要内容、处理工艺及其他注意事项并由运行人员进行消缺确认。

4、生产部门在消缺过程中应积极的配合检修工作,当班值长应积极组织缺陷的处理,不得任意拖延开工时间,检修各部门应服从当班值长对消缺工作的安排。值长有权对现场的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值长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批准检修工作时间(许可、延期、终结等)。

5、三类缺陷必须24小时内消除,且要保质保量从根本上消除。

6、对于运行巡检人员未及时发现的缺陷,管理部门发现核实后,有权对缺陷所属部门进行考核。

7、检修部必须保证常用备件库存,确保缺陷按时消除。

(四)验收、统计与分析

1、三类缺陷消除后,由消缺负责人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一、二类缺陷消除后,由消缺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处、生产部门、四方验收。

2、设备管理部门对每月缺陷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五)汇报与转类

1、设备缺陷在消缺过程中因设备原因需扩大检修范围,必须汇报检修部门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专工。

2、设备缺陷在消缺过程中超过工作批准的允许时间需要延期,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值长和设备管理部门专工同意,办理延时,办理延期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4小时。

3、检修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如需停主关键设备、安全措施暂无法实施、需改造、大修待批、联系厂家及外围单位、无备件等)造成该缺陷不能消除,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专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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