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民政]对全市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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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民政]对全市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全市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审议好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于6月5到7日,先后到XX,
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蒙自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XX市始终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
范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和市级“九进”牵头单位,立足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了本乡镇和“九进”工作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乡村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GDP增幅达到或超过红河州平均水平,20XX年,蒙自市全年完成生产总值亿元、增长%。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比均达到或超过红河州平均水平。
不断加大社会化普法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有利时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创办板报、设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全市中、小学校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
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为牵引,大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我市扶贫攻坚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紧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把蒙自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认真开展“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近年来,通过资源整合,层层抓点,合力攻坚,集中打造了草坝镇十七村、老寨乡白马亭村、新安所镇大沙地村、文澜镇光明社区等示范点。
在示范建设的辐射带动下,全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不断巩固。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38个。
其中,省级10个,州级1个,市级16个,乡镇级11个。
2010年,光明社区被评为州级“民族团结示范社区”;2013年光明社区被列为省级第一轮“十百千
万创建工程”示范点;20XX年,光明社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我市坚持把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中专设一定岗位或确定比例招录少数民族,制定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异地考察、挂职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近三年来,我市共培训各类人才1900人次,其中,少数民族人才1000余人次。
同时,建立动态人才数据库,对全市各领域15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管理。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统战部、民宗、公安、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组成的宗教事务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把宗教工作纳入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等工作考核评定内容。
由市委统战部牵头,民宗、宣传、政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着力解决宗教工作基础化、常态化、精准化、实效化的问题。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等条例、规定的宣讲,利用宗教节日、民族传统节日、“综治维稳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月”、“三下乡”、“法制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严格加强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宗教场所和活动进行检查工作。
重点节日期间,严格督促各宗教场所做好食品安全、防踩踏事故、消防等工作,确保人员在岗、设施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确保宗教场所和活动安全、有序、和顺。
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力度,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对新、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事前报批、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程序逐级审批。
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有序参加活动,在宗教重大节日、重大宗教活动到来之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工作,组织民宗、公安、消防、安监、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严防踩踏、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学习升造的机会,同时力所能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在全省首家落实了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待遇。
二、民族和宗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族工作方面
1、创建工作宣传不到位。
宣传工作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死角的问题,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上,还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单项工作来抓,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有些乡镇、部门的创建工作载体少,重点不突出,抓手不得力。
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乏力。
山区少数地区贫困面大,山区坝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尤为明显,部分地区群众文化水平较低,生产技术能力低下,观念保守,总体经济实力和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的差距。
帮助落后地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差距,是脱贫工作中一项长期的任务。
3、民族文化开发不足。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健全,民族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等项目的融合互动发展程度不高。
民族文化项目缺乏品牌包装和宣传,文化精品不多。
(二)宗教工作方面
1、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
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
有的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没有把宗教信仰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有的偏颇地把宗教妖魔化或者神话,要么“敬而远之”,要么盲目崇拜。
对于宗教工作有人认为涉及问题敏感,不敢大胆管、不愿管,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认为事不关己、少有问津。
2、非法宗教活动仍旧存在。
由于现有合法宗教场所条件有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加之合法的教职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吸引力有限,为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腾挪出空间。
私设传教聚会点等问题仍旧突出。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破坏正常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品屡禁不止,各种非法宗教宣传,非法电话、短信也花样翻新。
3、宗教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到位。
宗教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重要组织,但是目前宗教团体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深入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反映情况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自身文化建设、慈善事业、服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职责不明,宗教管理难以到位。
宗教管理工作在市级部门、各乡镇以及村组之间职责不明,特别是到村组一级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民族工作方面
1、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以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为主线,坚持把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九进”活动,加强流动人员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各种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党的民族理念和民族政策,宣讲新中国成立69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各族人民生活进步,宣讲我市实施跨越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
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来会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
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2、抓经济社会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民族兄弟。
紧紧围绕州委13611、市委1336工作思路和及文件精神,发挥民族政策优势,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州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各类扶贫资金,力争在用好、用足、用活民族政策上实现突破,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动力。
抢抓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攻坚战的机遇,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全市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山坝发展差距,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3、高位谋划打造民族品牌,促进民族文化发展。
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积极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品牌,重点打造具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培养民族民间高端人才。
在成功申报等项目为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等项目。
加快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首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创建这个平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十三五”规划,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宗教工作方面
1、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宗教政策、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通过学习,让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宗教工作,掌握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和方法,提高应对能力。
二是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党的宗教政策,自觉地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在和谐社会创建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应该科学
地认识宗教,不要把宗教简单地看成迷信,要破除宗教的神秘感,把它作为一种思想潮流、文化体系、行为规则来分析和研究,辩证地对待宗教问题。
2、加强宗教活动管理。
一是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信教群众的活动,使广大信教群众在参与宗教活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引导信教群众到合法的宗教场所开展活动。
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二是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发展经济、共同致富上来,为地区建设作贡献。
三是严格执法,旗帜鲜明地制止非法的“自由传教”、私设聚会等宗教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组织,政法、公安、民宗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对于邪恶势力,一经发现,及时处理、果断打击。
3、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一要进一步健全宗教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市、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宗教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信息通畅。
二要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建设,进一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章立制,对宗教场所的制度落实、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引导宗教管理工作进入正轨,切实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要加大对教职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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