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学校网站(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幼儿园用于发布信息、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幼儿园应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内容的发布、审核、编辑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违规信息的发布。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负面、敏感、引起社会不安的信息。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公开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和师生。
第四章发布流程第十三条所有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流程应明确,包括信息的撰写、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记录和归档制度,便于追溯和审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保障用户权益,提升平台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微信平台上运营的公众号、小程序等账号,包括个人账号和机构账号。
第三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内容。
第四条管理运营团队应当严格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账号注册和认证第五条注册公众号、小程序等账号应当遵守微信平台的相关注册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
第六条注册账号的运营者应当经过微信平台的认证,完成认证后方能进行维护和运营。
第七条已认证的账号须遵守认证规定,不得利用认证身份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对于违反注册和认证规定的账号,微信平台有权采取警告、封禁、注销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内容发布和管理第九条发布内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发布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误导用户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发布内容应当尊重用户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的账号,微信平台有权采取警告、处罚、封禁等措施。
第四章用户互动和管理第十三条用户评论、点赞、转发等互动行为应当遵守微信平台的用户协议,不得进行恶意刷粉、刷量等行为。
第十四条用户互动应当尊重其他用户和社会公德,不得进行辱骂、诽谤、攻击等行为。
第十五条用户互动应当维护平台正常秩序,不得利用互动功能进行广告推广、营销宣传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恶意刷粉、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微信平台有权采取封禁账号、限制功能等措施。
第五章运营规范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运营者应当合法合规开展运营活动,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犯罪、传销欺诈等行为。
第十八条运营者应当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加强账号和内容管理,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遵守微信平台的运营规范,不得擅自修改平台功能、篡改平台界面等行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单位社交平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社交平台的管理,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各类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 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维护单位形象,促进信息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确保社交平台安全、健康、有序运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
确保社交平台安全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信息发布应真实、准确、及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合规合法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诚信友善原则。
倡导文明上网,营造和谐友善的网络环境。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社交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平台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平台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平台的用户管理,包括用户注册、信息审核、权限设置等。
(三)监督用户行为,维护平台秩序,处理违规行为。
(四)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平台安全运行。
(五)收集、整理、分析平台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九条所有用户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平台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十条用户注册(一)用户注册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管理员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一)发布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内容。
(二)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三)发布信息应尊重他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二条用户行为规范(一)用户应遵守平台规定,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二)用户应文明交流,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三)用户应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
(二)通报批评: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单位新媒体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新媒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新媒体的管理,规范新媒体运营行为,确保新媒体安全,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单位形象、服务单位发展、传播正能量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媒体,是指单位注册并使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单位网站、手机应用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服务单位发展大局。
(二)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新媒体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坚持创新发展,提高新媒体运营水平,提升单位知名度。
(四)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新媒体运营有序。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新媒体管理责任人,负责新媒体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新媒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新媒体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新媒体运营管理第六条新媒体运营应制定详细的内容发布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新媒体内容合法、合规、优质、高效。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单位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三)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发布虚假信息。
(四)注重版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新媒体运营应加强互动管理,及时回应网友关切,积极回应网友留言,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第九条新媒体运营应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了解用户需求,优化运营策略,提高新媒体影响力。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新媒体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新媒体平台安全运行。
(一)加强账号管理,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二)定期检查平台系统,及时更新软件版本,防止病毒和黑客攻击。
(三)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四)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新媒体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新媒体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明确新媒体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新媒体人员管理制度。
新媒体平台规章制度范本
新媒体平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保障平台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媒体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服务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积极传播正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平台自律,保障用户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第二章平台责任第五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是平台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账号的管理,实行实名制,规范用户行为,禁止违规账号传播不良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加强平台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加强平台内容审核,禁止发布以下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鼓励传播积极向上的内容,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用户的精神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容的版权管理,尊重知识产权,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护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尊重和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新媒体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微公众平台、微博在对外宣传和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微公众平台、微博管理及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幼儿园微公众平台、微博总管理为幼儿园办公室,负责微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息接收、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微公众平台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息提供;各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所有息报送至校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微公众平台、微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四章内容及息发布第六条微公众平台、微博发布息范围1.幼儿园各种活动动态。
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2.办园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息。
3.幼儿园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息。
第七条息发布请求1.发布息由各部门息员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息,由幼儿园办公室荆新峰主任专门负责发布。
4.文字息应在120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900*500像素;上传视频不超过20M,文件格式可采用mp4、flv、f4v5、微公众平台按需发布息,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八条在幼儿园微公众平台发布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息不得发布。
微平台管理制度
微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微平台的运作,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微平台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类微平台。
第三条微平台管理员是指受委托负责微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微平台管理员有权对微平台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微平台规定的内容进行删除和处罚。
第五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维护微平台的声誉,保证微平台的内容质量和观感体验。
第七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散布谣言。
第八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严格遵守微平台的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微平台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礼品、礼金等。
第十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严格保守微平台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章微平台内容管理第十一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及时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进行删除和处理。
第十二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严格审核有关政治、宗教、色情、暴力等敏感信息,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和处理。
第十三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的广告信息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不得欺骗用户。
第十四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及时对用户发布的侵权信息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侵权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微平台的内容进行清理和整顿,及时删除过期、虚假和无效的信息。
第十六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重视用户反馈,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八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注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注册信息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信息,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对用户的言行进行管理,对违规用户进行警告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微平台管理员应当依法处理用户的申诉,对合理申诉进行处理和回复。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院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龙岩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院内各系、班级、团总支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易班,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工程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第五条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必须统一报备。
第六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微信公众平台规章制度
微信公众平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保障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微信公众平台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公众号”)是指微信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传播、互动等服务的平台。
公众号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地进行运营活动。
第三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mutual respect、创新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公众号生态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账号管理第五条运营者应当依法申请注册公众号,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
注册成功后,运营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公众号账号。
第六条运营者应当遵守公众号命名规则,不得使用与他人商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不得使用误导性、虚假或者含有违法内容的名称。
第七条运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众号头像、简介等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反映运营者的身份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运营者应当加强公众号安全管理,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者冒用。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以下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运营者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原创作品、音频、视频等资源。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目录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学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的管理,规范微博微信的运营,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社团等在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微博微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定期评估。
2. 各部门、各学院、各社团负责本部门、本学院、本社团微博微信内容的审核、发布和管理。
3. 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微博微信平台的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内容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形象和师生权益。
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向上的信息。
3. 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发布虚假、谣言、有害信息。
4.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5. 不得发布广告、推销、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
6. 不得发布诽谤、侮辱、攻击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五、发布流程1. 信息发布前,需经部门、学院、社团负责人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规定。
2. 信息发布后,由学校宣传部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信息进行整改或删除。
3. 信息发布后,如发现重大错误或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六、安全防护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2. 定期对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微博微信平台的管理,防止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风险。
4.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七、考核与奖惩1. 学校宣传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各社团微博微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内容质量、发布频率、互动情况等。
2. 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学院、社团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规发布信息的部门、学院、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公众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公众账号的管理,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提升信息发布质量,维护单位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官方公众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
第三条单位公众账号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政策。
2. 公开透明: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3. 质量优先:注重内容质量,提供有价值、有深度、有温度的信息服务。
4. 安全可靠:确保账号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章账号管理第四条账号设立:1. 账号设立需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账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或职能相符,不得使用误导性、夸大性语言。
第五条账号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前需经过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 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3. 严禁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等。
4. 内容更新应保持频率适中,避免频繁刷屏。
第六条账号互动管理:1. 积极回应粉丝留言,解答疑问,提高互动性。
2. 对于不当言论或恶意攻击,应及时处理,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第七条账号运营管理:1. 账号运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2. 定期对账号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八条信息发布流程:1. 信息收集:收集相关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2. 内容创作:根据素材创作内容,确保内容质量。
3. 审核发布:提交审核,通过后发布。
4. 跟踪反馈:发布后跟踪信息传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
第九条信息发布要求:1. 信息来源可靠,确保真实性。
2. 信息内容完整,避免断章取义。
3. 信息标题简洁明了,吸引读者。
4. 信息格式规范,便于阅读。
第四章账号安全第十条账号安全责任:1. 账号密码定期更换,防止泄露。
2. 加强账号权限管理,防止滥用。
3. 及时修复漏洞,防止黑客攻击。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账号、教职工个人账号、学生社团账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教职工个人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4. 学生社团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1)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3)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2. 内容审核(1)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职工个人账号和学生社团账号发布内容,应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安全管理1. 账号管理(1)学校官方账号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账号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2)账号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2.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五条XX区各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需在区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做好政务微博的内容规划,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栏目、来源和责任人,规定五大类信息必须第一时间 公布:
(一)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二)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区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网民的功能 ,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区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开设的官方微 博、官方微信。
第三条XX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总体定位为信息公开,确立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工 作理念,坚持实时播报、权威发布、反馈舆情、网下办结。
第九条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H--)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本制度由XX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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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第十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
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市场部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至3人),避免多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出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二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养生、娱乐、人生感悟、公司日常经营资讯、促销信息、产品介绍、广告、员工活动等一般性信息可以由微博、微信 (公众平台)管理人员自行发布及回复;对于涉及行业整体或公司经营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公司高层人事变动、公司诉讼、取得知识产权、技术突破等重要而未公开的信息或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应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发布及回复。
第十三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第十四条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内幕信息。
严禁编发没有根据的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传言,不得发布有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稳定运作的信息。
严禁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代客理财、非法证券发行、借销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等提供传播途径。
第十五条公司市场部督促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单位及
个人应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司正面形象宣传,拓展投资者教育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
同时,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提高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质量,扩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
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