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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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放电试验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写: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蓄电池放电试验方案
本次试验按DL/T724-2000-6.3.3阀控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要求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一、计划时间:
开关站直流Ⅰ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11日08:00至2012年07月14日23:00
开关站直流Ⅱ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15日08:00至2012年07月19日23:00
地下厂房直流Ⅰ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29日08:00至2012年08月01日23:00
地下厂房直流Ⅱ段充电装置试验:2012年08月02日08:00至2012年08月05日23:00
大坝直流充电装置试验:2012年08月11日08:00至2012年08月14日23:00
二、组织措施
现场指挥:李正家
成员:谭小华(工作负责人)、刘宏生、肖琳、肖力、陈灏、刘应西、韦黎敏、运行当班值
三、试验前准备工作
1、设备部
1)外观检查: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
料应具有阻燃性,用目测检查蓄电池外观,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2)极性检测:用万用表检查蓄电池极性;
3)开路电压检查: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
下完全充电后静置至少24h,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大于;
4)蓄电池连接压降: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
8mV;
5)内阻测试: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
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2、发电部
退出需放电试验的运行蓄电池组。
三、试验步骤
1、蓄电池核容试验:
1)以×10小时放电率电流对电池组充电,连续充电至少
72小时,直至3小时内充电电流基本稳定不变(电池组充满状态),静置1到2小时,电池组温度与周围温度基本一致后对电池组进行放电,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120A),连续放电10小时(放电过程中调整负载,始终保持放电电流不变)或端电压达到终止电压或单个电池电压低于时,停止放电,记录连续放电时间,由此算出容量。
2)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规定,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
8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根据附表格每小时进行一次数据测量和记录。在整组蓄
电池合格的情况下,如有单个蓄电池不合格,对不合格蓄电池
进行更换后重做整组的充放电试验,如不合格蓄电池大于总数
的20%,要求更换整组蓄电池。
4)充电起始、完毕时单个电池电压值不能相差过大,应符
合电池技术说明书,根据阀控式蓄电池试验技术指标,蓄电池
浮充电压稳定范围在90%~125%直流标称电压。
四、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1)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作业;
2)人身触电,措施:作业前完成技术交底工作,直流屏外壳和接地铜排接地牢固。屏钥匙由专人保管,禁止随意打开直流屏门;盘柜上电后挂“设备已带电”和“有电危险”警示牌,对不投电的馈线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或用绝缘胶布贴死;电池室装设围栏遮挡,悬挂“有电危险,禁止入内”警示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围栏,进入围栏的人员不允许碰触电池组;
3)设备异常,直流屏运行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如屏内冒烟、有异常气味和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切断整流器输
出开关和交流输入电源,电池组放电电流不大情况下拔掉
电池组熔断器,仔细查明原因;如遇电池组发生异常情况,
人员不要轻易进入电池室,也不要去接触电池,防止有害
气体和液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有害气体产生,应使用通
风装置将气体抽出室外,有害液体产生使用中和物质中和
后清除。
4)火灾,措施: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气体灭火器灭火。
5)准备充足照明及通讯设备;
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