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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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处理。

第三条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对于轻微的劳资纠纷,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调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资纠纷,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纠纷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处理,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福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劳动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条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十条劳动纠纷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申诉。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设立相应的劳动纠纷处理调解小组,组长由劳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2、施工现场如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小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化解矛盾,如项目部调解小组无法解决时,可以逐级向上报帮助解决。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的,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二)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____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____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资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调处机构与人员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共同组成。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能力,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由用人单位指定,也可以由劳动者代表指定。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仲裁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仲裁能力,公道正派。

第八条人民法院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判。

审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审判能力,公道正派。

第三章调处程序第九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调解决定。

调解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判决。

判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章调处措施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调处劳资纠纷时,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薪酬福利争议、工作条件争议等。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 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在发现劳动纠纷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3. 调解不成时,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员工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纠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劳动纠纷解决与员工申诉制度

劳动纠纷解决与员工申诉制度

劳动纠纷解决与员工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二章劳动纠纷解决第三条公司鼓舞员工在工作中乐观自动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公司将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条员工发现与劳动权益相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提出申诉,并供应认真的事实和证据。

第五条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尽快召集相关部门的成员和申诉方进行面谈,了解双方的看法和不同观点。

第六条面谈后,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应当认真考虑双方的看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看法。

假如劳动纠纷涉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方。

第七条若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处理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在接各处理看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公司劳动纠纷处理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劳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的申诉,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法进行仲裁。

第九条公司劳动纠纷处理委员会在受理员工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调审核实并做出仲裁决议。

仲裁决议为公司最终决议,员工应乐观搭配并执行。

第三章员工申诉制度第十条若员工发现个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乐观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诉:1.口头申诉:员工可以直接向所在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口头申诉,或向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口头申诉。

2.书面申诉:员工可以将申诉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并抄送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接到员工的申诉后,应尽快进行调审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反馈处理看法。

如情况多而杂,需要延优点理时间的,应提前向员工做出解释,并延期予以反馈。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解决劳资纠纷制度

解决劳资纠纷制度

解决劳资纠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企业良好的劳动关系,解决劳资纠纷,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及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外包劳动者。

第三条紧要原则解决劳资纠纷的原则包含公平、公正、公开、快速、便捷、高效等。

第二章劳资纠纷解决前的防备与化解第四条建立员工服务机制企业建立员工服务机制,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沟通员工看法和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纠纷。

第五条定期培训和宣教企业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宣教活动,向员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加强员工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和认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建立通信渠道企业建立健全的员工通信渠道,确保员工有一个畅通的反馈和投诉渠道,在问题产生时及时沟通、解决,防止小问题渐渐升级为纠纷。

第七条多方沟通和协商在遇到个别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企业要重视员工看法,及时与员工沟通、协商解决,避开因沟通不畅导致纠纷进一步升级。

第三章劳资纠纷解决的程序与方式第八条自己乐意协商解决劳资纠纷发生时,双方应优先通过自己乐意协商解决,并可以要求企业布置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企业应乐观促成协商,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忙。

第九条调解解决假如自己乐意协商不成功,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解决。

企业应乐观支持员工的申请,并帮助员工顺利进行调解。

调解解决的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

第十条申请仲裁当劳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企业应支持员工的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搭配调查。

第十一条提起诉讼若仲裁结果不能被各方接受,双方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应搭配法院的调查和庭审工作,并依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

第四章劳资纠纷解决的保障措施第十二条保护举报者对于劳资纠纷的举报者,企业应保护其合法权益,遵从保密原则,并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程序,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第四条纠纷解决渠道1.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启动内部调解程序,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若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内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1.企业将设立独立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包含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代表。

2.内部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组织调解活动,促成劳动纠纷的和解。

3.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调解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六条调解程序和方式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内部调解,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由1名主持人和2名调解人构成,主持人由企业指定,调解人由企业和员工代表分别推选产生。

3.调解会议应当邀请当事人出席,并听取双方的叙述和看法。

4.调解会议应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产生的调解协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申请流程1.当事人如对内部调解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料子,如劳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工资条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执行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协议义务,企业应监督并及时付诸执行。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订立本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劳动纠纷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劳动纠纷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待遇、工时布置、工作条件、纪律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纠纷,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范围本制度对全部产生在公司内的劳动纠纷均适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纠纷:1.薪酬与福利待遇;2.工作时间和休假布置;3.工作条件与环境;4.职务调整与晋升;5.绩效评估与奖惩;6.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弥补;7.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8.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与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防备与协商解决第一条劳动纠纷防备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防备劳动纠纷的发生:1.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规章制度;2.清楚明确的薪酬福利政策;3.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4.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沟通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合同的知晓程度;6.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注点。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1.一般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应遵从以下程序:–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全都,可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介入,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解;–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沟通,尽量寻求妥协和解决;–协商解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如无法解决,可进入下一步仲裁或诉讼程序。

2.争议涉及重点利益的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经商协商或通过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一条仲裁程序1.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叙述所要求的权益和事实依据;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与范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处理劳动争议。

其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时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

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将劳动争议从单纯的纠纷转化为法治化的处理过程,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坚持公正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依据事实,公正判断纠纷责任及赔偿责任。

2. 公开原则: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方便劳动者、雇主、仲裁机构等各方了解纠纷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3. 快捷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注重效率,保证争议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争议的扩大和长期化。

4. 协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和雇主的主体地位,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1. 协商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由劳动者与雇主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通过面谈、书面沟通等方式寻求共识。

2. 调解仲裁阶段: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申请调解或仲裁。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独立调解员进行争议解决,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仲裁人员进行裁决。

3. 诉讼阶段:如果调解或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四、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相关要点1. 制定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和保障劳动关系,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2. 建立独立仲裁机构:为了保障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各国都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受理争议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并发布裁决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七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七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原则: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

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

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1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

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4、采集和反映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及动向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____人请客送礼的。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劳资关系管理体系,避免劳动纠纷发生,在现行人事制度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及合同期限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公司与试用期合格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行政人事部考核合格,且与其他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劳动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的期限(1)公司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特殊人才劳动合同期限另定。

(2)公司与重要岗位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原则上签订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总经办、机要中心、资产管理、行政人事、财务、销售、工程类等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

(3)公司与主要领导岗位即部门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别的员工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

(4)公司与薪资属高级系列的职员签订____年劳动合同。

(5)在公司连续工作达____年的员工,符合公司要求且本人有长期服务意愿的,公司可与其签订以法定退休日期为限的长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常务副总批准。

(7)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8)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单位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辞退、解聘、离职一、适用内容:(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1、直接、间接侵占公司财产或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2、有渎职、失职行为或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3、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作业流程,造成严重事故的;4、制造流言蜚语、无中生有,诋毁公司或公司领导形象的;5、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影响公司安定团结的;6、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同事,影响工作顺利进行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7、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使公司蒙受损失的;8、恶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导致重大浪费,使公司财产流失;9、泄露公司机密给竞争对手或同行业企业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或一年事假超过____天以上的;11、定期考核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被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改正的;12、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工作的;13、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14、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公司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条争议解决原则本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实现法律的保护、公平的处理、员工的满意。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受理、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争议解决程序第四条受理劳动争议员工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将签收回执交给申诉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调审核实,并将争议记载檀卷。

第五条调解处理1.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自己乐意通过调解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方,双方达成全都即为调解成功。

2.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假如调解不成,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解期限延长后,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仲裁处理1.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全都,争议双方可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申请仲裁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立刻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应依法履行。

第七条诉讼处理假如争议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决书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第八条期间计算全部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如期限最终一日为法定公休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程序,确保公正、合法、公平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用人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要遵从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快速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和纠纷应尽快得到解决,避开长时间的纠纷升级。

3.合法合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必需依法依规进行,敬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协商解决原则:鼓舞各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5.保密原则:任何与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的信息应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直接相关人员。

三、流程和责任1. 提出劳动争议和纠纷任何员工遇到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诉,并在申诉中认真描述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原因和要求。

2. 受理和调查1.直接上级在接到员工的申诉后应立刻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了解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

2.调查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供应必需的证据和资料,并可适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3. 协商和调解1.在调查结束后,直接上级应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协商和调解的时间地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由企业布置适当的场合。

2.协商和调解阶段,可由企业指定专业人员或组织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全都结果。

3.协商和调解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仲裁和诉讼1.假如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受理并转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帮助其进行仲裁或审理。

5. 整改和矫正1.假如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处理结果确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矫正和追责。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解决劳动纠纷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它是由于劳动双方在权益、权力、利益等方面产生分歧而引发的。

有时候,劳动纠纷可能会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员工的权益非常重要。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法律保障劳动法律法规是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通过立法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劳动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员工权益的底线,它为员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首选方式。

协商解决是指劳动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和纠纷的过程。

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可以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同时满足双方的合理诉求。

协商解决可以通过直接沟通、组织调解等形式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协商解决需要借助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的力量,以确保协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调解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仲裁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协调劳动双方的意见和利益,达成共识。

调解的好处是具有中立性,有助于打破僵局,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一般包括听证、调查取证、调解协议等环节。

4. 仲裁仲裁是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定解决方式。

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时,双方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一般按照公正、快速、简便的原则进行,有助于解决复杂的劳动纠纷。

5. 诉讼诉讼是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最后一环。

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时,双方可以将纠纷诉诸法庭。

诉讼的特点是公正、严肃和程序化,它需要双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最终由法院来做出裁决。

诉讼是一种最后的解决方式,它的结果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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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务工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招工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和措施,监督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企业的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制定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在工资发放前三天,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双方无异议后交项目经理或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由公司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

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

总承包企业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时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以上要求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不得将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包工头)。

各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2、落实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使用企业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总数超过500名以上时,应设置2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至500名时,应设置1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名以下时,应
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其所属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务工人员管理台帐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留存。

工程项目无劳务作业分包的,由项目部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审核并存档。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出勤情况,每月对其报送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核实,并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企业对存在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施工班组及务工人员进行处理的,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便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企业必须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上必须载明姓名、工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

以上务工人员的管理已基本说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等的内容,另外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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