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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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

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

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社保可以算是底层员工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了,以前国家还没有强制要求单位给员工缴纳,但现在有这个规定了,不过即使是这样,还是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单位未交社保仲裁请求怎么处理全国大部分地区,劳动仲裁对于社保缴纳问题是不受理的,如果员工是因为未缴纳社保,申请离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此时,属于仲裁范围。

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自己缴纳了,此时要求公司支付个人承担社保的损失,通常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如果仲裁不受理,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此时,劳动监察可能查处的就不单单是他一个人的社保问题,可能涉及其他人。

二、企业不给交社保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试用期内不买社保违法吗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忘记给员工交社保情况说明

公司忘记给员工交社保情况说明

1.单位“忘记”缴纳社保怎么办可以让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说明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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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缴纳社保情况说明答:3.主管忘记给员工办离职公司交了社保由谁来承担主管忘记给员工办离职公司交了社保由主管承担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工厂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办的确有很多不良的公司为了节约开支,不给员工买社保或者少买。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

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案例一、事件概述在现代社会,劳动者享有受到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利。

然而,仍有一些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给劳动者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

本文将以某实际案例为例,探讨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并对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提出建议。

二、案例描述某市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在过去五年期间,该公司曾经连续数次拖欠员工向社会保险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些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据统计,共有约100名员工受到了此次事件的影响。

三、事件影响1. 影响劳动者基本权益: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能面临养老金没有及时发放或金额不足、医疗报销待遇减少等问题。

这直接损害了劳动者对于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的期望。

2. 工作积极性下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会导致劳动者对雇主的信任度下降,从而使得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意愿受到影响。

长期以往,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产生消极的影响。

3. 社会稳定受威胁:如果用工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社会抗议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可能损害社会安定与谐和。

四、问题原因分析出现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案例存在多种原因:1. 经济困难: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企业常常选择先支付其他紧急开销,而将员工福利放在次要位置。

2. 审核漏洞:由于相关部门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进行审核时出现监管漏洞,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社保。

3. 管理不善:企业管理层对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或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足,从而导致对员工社保费用的支付不够认真。

这些管理失误可能来自于人为疏忽、培训不足等原因。

五、解决措施建议针对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应采取综合手段解决:1. 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核流程:加强对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并建立更加完善的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企业拖欠社保费情况说明

企业拖欠社保费情况说明

1.公司欠社保钱公司欠社保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因为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咨询公司拖欠社保一事首先,劳动法规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所以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是应该补缴的。

第二,您手中的离职证明就是工作的证明,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是证明。

根据您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您手中没有合同,你们签的这个合同是不生效的。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供您您离职证明及没有缴纳社保证明,就可以了。

第三,和公司打官司,您没用任何好处。

劳动仲裁会做出有力、于您的判决,快的两三个月,慢了一年半载。

但仲裁只是个裁决,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单位执意不支付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保,那还有法院一层,这样拖下来几年也完不了。

我办过这样的案子,我是作为企业的人事主管的角度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五种情形: 1、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伪 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退 休,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 2、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缴费年限或 视同缴费年限,骗取更多的社会保险待遇; 3、伪造、变造证明文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4、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等; 5、进行虚假或不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提高伤 残等级,冒领或者多领社会保险待遇。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必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 履行职责和不履行职责,才能按照本法的 规定处理。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人财政专户;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5、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 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 只要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 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不特 定部门或者人员,都是违法行为主体。 (二)违法行为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 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法律责任
四、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 责任
(一)违法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
四、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指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的行为。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_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公司漏缴社保是不需要给员工赔偿的,而是需要为漏缴的员工补缴社保,公司还需要向社保局进行支付赔偿。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供大家参考!公司漏缴社保怎么给员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员工所在企业的法定义务,这是无可辩驳的。

而且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

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保漏缴费一个月怎么补社保漏缴费一个月补办方法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

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

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公司漏缴社保怎么举报公司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投诉材料。

上述行政部门会为劳动者保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跟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单位不交的后果是什么⽤⼈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单位应⽀付。

⼆、⽤⼈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社保是⼀种为、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提供收⼊或补偿的⼀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保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群体将其收⼊的⼀部分作为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在满⾜⼀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可从基⾦获得固定的收⼊或损失的补偿,它是⼀种再分配制度,它的⽬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的再⽣产和社会的稳定。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是强制性的义务,⽆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

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权放弃。

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的,⽤⼈单位必须为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员⼯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1、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条件之⼀由于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重⼤后,⽤⼈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额较⾼,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单位参保前发⽣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对于员⼯外出较多、⼯伤事故较多的⽤⼈单位,应当将员⼯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条件之⼀,全⾯规避发⽣⼯伤的风险。

2、与员⼯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付给职⼯的⽐较低,如果要员⼯缴纳社会保险,其⾃⾝的⽣存状况都存在⽐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录⽤这类员⼯,只能由双⽅进⾏协商先由⽤⼈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定的⼯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额给予社会补偿。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每种情况的处理措施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一、单位没有给缴社保,个人也没有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刘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于2003年6月8日入职该公司,2009年8月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该单位一直拖欠其销售提成和工资,且没有按着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刘某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通过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

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和一审,最后胜诉。

【本站律师支招维权】在实践生活中,像刘某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在销售行业显得尤为突出。

关于拖欠的提成和工资问题,本站律师在本站的其他地方有过详细的说明,在此就只就刘某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个说明。

本案关于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已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前不久,我们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我们作为被告单位的代理人。

该案的社保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该员工自己却通过其他的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

显然,这种情况不能按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解决,否则将与我国的社保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同一个社保账号不能同时由两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作为代理人,本律师给出了中肯的答辩意见,法院最后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

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是:被告公司对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不能对其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按着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满足条件的才可以起诉解决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满足条件的才可以起诉解决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满足条件的才可以起诉解决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什么法院不受理?劳动者该找哪个部门维权?本文通过案例加法律分析,一文为您介绍清楚。

01案例引入张无忌2020年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5月份离职,离职后张无忌主张其在职期间社保的缴费基数与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缴。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裁定不予受理。

请问: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张无忌的诉讼请求呢?哪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解决?02为什么法院不受理,该找哪个部门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上述案例中,张无忌以A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诉至法院,所诉请求应当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解决。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行政法规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缴社会保险发生纠纷,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

因此,此类纠纷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03哪种情况可以诉讼解决劳动者只有在实际发生退休、失业、工伤等法定事由时,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因此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缴纳的具有保险性质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作为基金投资人占有、使用并保值增值,劳动者只享有社会保险的期待权。

不交社保企业该如何处罚

不交社保企业该如何处罚

不交社保企业该如何处罚社保是员⼯的⼀⼤保障制度,但是⼀些⼩企业,⼩公司由于⼈员流动⼤,觉得⿇烦,不愿意给员⼯缴纳社保,有的参保了⽤⼈单位却没有⾜额缴费,这些问题你有没有遇到过呢?那么,不交社保企业该如何处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缴事实之⽇起5个⼯作⽇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作⽇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理:(⼀)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数、缴费基数等事项⽽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三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和其他⾦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通知其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未⾜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不交社保企业该如何处罚的详细讲解。

希望你看了这篇⽂章之后,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定要维护⾃⼰的利益,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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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为劳动者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具备代表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应当审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表性。

这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资格,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以及对应的缴费比例等。

只有确定了用人单位的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才能判断其是否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2.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终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对此类行为进行认定,需要充分调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这包括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

只有通过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全面的调查,才能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3. 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行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认定标准还需要审查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行为。

这包括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报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强制加班等。

只有确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才能进一步认定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以上是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相关部门在认定时会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公正、严谨地处理此类案件。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强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惩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未按实际⼯资缴纳社保应该怎么处理?公司没有按照员⼯实际的⼯资缴纳社保的,那么就是⽤⼈单位有违法的⾏为,员⼯可以到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进⾏投诉,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这是劳动者应该具备的权利。

⼀、公司未按实际缴纳应该怎么处理1、对于企业隐瞒缴费数额⾏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第⼀款规定:“⽤⼈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资总额或者职⼯⼈数的,由劳动保障⾏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2、协商不成时,可以⾛劳动仲裁的程序,直⾄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3、也可以同时去⼤队举报。

(要有个⼈⼯资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第⼀条,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争议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东省》第五⼗条,⽤⼈单位瞒报⼯资总额或者职⼯⼈数的,由劳动保障⾏政部门或者地⽅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资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东省⼯伤保险条例》第五⼗五条:⽤⼈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发⽣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向职⼯⽀付费⽤⼆、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上规定,上班⼯作后,公司必须得为员⼯购买社保保险,要是公司⼀直不可购买的话,员⼯可以去投诉举报。

不过,公司在经提醒之后还是不买社保的,员⼯的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下可以及时要求。

不过辞职之后能不能拿到,其实规定上有下⾯⼏种情形可以拿:1、公司那边是的;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当事⼈协商⼀致,由公司那边先的;3、公司提前解除的;4、公司是以暴⼒、胁迫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公司拒不⽀付加点⼯资或低于当地⽀付劳动者⼯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法履⾏,经当事⼈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必须裁减⼈员⽽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或者解散的;12、,地⽅有特殊规定需要⽀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社保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强制缴纳的,但是有的企业还是会想要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甚至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那么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社保怎么交1、由单位代交【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外地户口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单位未买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单位未买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单位未买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涉及到社保的缴纳,但是很多公司可能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那么单位未买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单位未买社保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

投诉公司未缴社保,人社局不予受理怎么办?

投诉公司未缴社保,人社局不予受理怎么办?

投诉公司未缴社保,人社局不予受理怎么办?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有没有时效限制?已经离职多年的员工还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实践中,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却因为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很常见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的完善,劳动争议高发,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逐渐对社保重视起来,前些年给员工缴社保的单位非常少。

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多久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不予受理就不能补缴了?离职16年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人社局不予受理告上法院(2017)粤71行终193号冼某1990年4月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2000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没有为冼某缴纳社保。

2016年7月,冼某向区人社局递交《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登记表》,投诉建筑公司在1990年4月至2000年3月期间未依法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请求区人社局责令公司补缴期间社会保险费。

区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查处职责系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并且冼某的投诉违法行为终止于2000年3月,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期限,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再查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冼某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对投诉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本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对冼某投诉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么补贴

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么补贴

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么补贴社保是国家规定关于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的,但是有的公司为了自身短暂利益还是会选择不给员工交社保,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么补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保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二、公司没有交社保要怎么补贴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缴纳社保如何做账

公司不缴纳社保如何做账

公司不缴纳社保如何做账我们都知道社保缴费是公司和个⼈⼀起承担的,对劳动者⽽⾔,如果不缴纳社保,⼀旦发⽣⼯伤等问题,会相当⿇烦。

⽐如没有缴纳⼯伤保险,⽤⼈单位恰恰没有赔偿能⼒时,维权将艰难很多,甚⾄得不到赔偿。

⽽且公司交了社保是会让财务做账的。

那么公司不缴纳社保如何做账?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借:管理费⽤——养⽼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养⽼保险费(注:个⼈承担的部分)贷:银⾏存款2.发⼯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借:应付职⼯薪酬贷:其他应收款——养⽼保险费3.如果当期未缴纳①当期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养⽼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保险费②发⼯资时个⼈应交的部分照扣借:应付职⼯薪酬贷:其他应付款——养⽼保险费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部分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养⽼保险费贷:银⾏存款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政处罚《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疾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如果⽤⼈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社会保险发⽣争议的可以诉讼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争议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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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的处理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分以下几种情形,每种情况的处理措施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一、单位没有给缴社保,个人也没有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刘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于2003年6月8日入职该公司,2009年8月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该单位一直拖欠其销售提成和工资,且没有按着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刘某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通过其他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

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和一审,最后胜诉。

【本站律师支招维权】在实践生活中,像刘某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在销售行业显得尤为突出。

关于拖欠的提成和工资问题,本站律师在本站的其他地方有过详细的说明,在此就只就刘某的社会保险问题做个说明。

本案关于社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已缴的情况【我们经手的案例】前不久,我们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我们作为被告单位的代理人。

该案的社保问题的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该员工自己却通过其他的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

显然,这种情况不能按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解决,否则将与我国的社保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同一个社保账号不能同时由两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作为代理人,本律师给出了中肯的答辩意见,法院最后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

本律师的答辩意见是:被告公司对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不能对其补缴社会保险,也不能按着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直接给员工经济补偿。

因为这两种情况会导致与我国的社保制度相背离,同时,也将给被告单位带来新的不公平。

本团队律师认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应缴额,单位按着单位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的比例给员工予以经济补偿;对于医疗、工伤以及失业保险部分,按着员工在没有缴纳社保期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与相应的赔偿(发生医疗费、工伤费以及失业事实的,对其实际发生的损失给与相应的补偿)。

三、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单位没有按着实发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是最普遍的,实践中,大多单位都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这种情况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其从某种意义上并不违背员工本身的意愿,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来说,按着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能使低薪族的手头有更多可支配的资金【本站接待的相关案情介绍】王某二年前毕业于北京XX大学,毕业后王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

因工作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争执。

今年年初王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与公司多次交涉未得到解决。

于是,王某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根据王某实得工资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劳动仲裁在调查审理时,王某提出自进入公司工作后,几年来本人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等收入,均已超过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标准,但公司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

王某的年收入都是工资性收入,其中不存在福利费用。

故要求公司为王某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则认为公司内部每个员工的工资收入是“模糊”工资,其中包括一部分是福利费用。

因此,公司在无法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情况下,按王某全部收入的80%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符合本市有关的规定,所以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经查王某自进公司以来每月领取工资的原始凭证记载,王某的年工资收入均超过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规定),而公司提供的财务明细帐册凭证,均记入财务应付工资科目。

均属于列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

几年来公司一直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认为,公司以发放“模糊”工资,无法将王某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 0%为基数,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依据,所以依法作出裁决,公司应该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本站专业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费用在无法分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员工实际收入的80%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根据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单位应当以当月工资总额的25.5%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应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6%。

该法又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所谓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

由此可见,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应以实际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凡是列入财务应付工资的和职工的收入,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的公司以王某工资收入完全“模糊”,无法将其的工资收入与福利费用分列为由,按其全部工资收入的80%作为缴费基数的说法,与法律、法规相悖。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按王某的实际收入为其补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

裁决以后,公司按照裁决书的要求为王某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本站律师提醒】一、什么是实际工资?具体在社保保险的缴纳基数上,实际工资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算为工资总额范围。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和福利构成。

工资和福利的分配比例影响着社保缴纳的基数。

对在职人员而言,社保缴纳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平均工资,而是实际工资。

所以,社保缴纳的基数与工资构成比例没有关系(实践中单位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饭补+话费补贴的形式不影响其作为社保缴费缴纳基数计算额)。

二、员工收入比例构成影响社保的缴纳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社保的缴纳基数是实际工资,但是不包括员工福利这一部分。

所以如何分配工资和福利将决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所以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收入比例的构成。

本站律师建议,在符合国家工资制度、劳动法律和社保制度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对收入比例进行协商确定。

对于刚参加工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其对社保的承受能力比较脆弱,其可以适当地降低工资对福利的比例;对于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强的员工,建议可以提高社保的缴纳基数,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是对员工未来生活的保障和风险的防范。

当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不能单纯因为社保缴纳基数而随意调整收入比例的构成,因为影响收入的构成的因素不是单纯的,其由行业性质、工作成果、税收缴纳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三、要分清在职缴纳社保和非在职缴纳社保的基数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高只按300%缴纳,比如某员工月工资10000元,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按照6000元缴纳。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这种情况下,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不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所以,未依法按着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仅限于员工工资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之内的在职员工。

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

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2 009年6月会议纪要实际操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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